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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由企业安全负责人,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保卫消防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现场的保卫消防安全,指导本现场的保卫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现场应逐级制定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保卫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保卫消防安全职责。

3.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卫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全体职工保卫消防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应设置训练有素、业务能力强的警卫人员,同时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警卫、义务消防队每季度最少要进行一次教育、训练,熟练掌握警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进行防火检查和扑灭初起火灾。

5.施工现场应制定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6.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动火证管理,动火证必须由总包单位消防负责人签发,严禁由分包单位或其他人员签发。

7.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或备案。

三、施工现场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进出人员要佩带胸卡。重点工程、重要工程要实行区域划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要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4.加强对财务、库房、宿舍、食堂等易发案件区域的管理,要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各类治安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5.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重点管理。

6.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特殊情况不能设置消防车道的,要充分利用社会消防车道,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

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禁止被埋压、圈占和毁坏,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要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及相关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5.施工现场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水压不足或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施工现场,应修建不小于12m3的贮水池,并应有相应的电力、补水、加压设施。

6.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及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消防水泵要采用一用一备的方式。

9.保温材料施工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动火作业,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施工。

10.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

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1.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14.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

17.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9.防水作业时,做防水的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实施。防水施工完毕后,防水层上方不得从事明火作业,做好防水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防止明火将其引燃。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0.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非施工作业区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2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材料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材料必须选用非燃建材。

22.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护结构宜使用非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但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23.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24.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屋门的宽度不得小于1.2米,门须向外开,如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房间内住20人以上)时,必须设置不少于2处的疏散门;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员疏散预案;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五、保卫消防内业资料

1.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登记表

工程项目应根据防火制度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登记,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2.保卫消防设备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绘制保卫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图,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布置位置和数量。

3.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

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制度、现场保卫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管理方案、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技术文件,并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4.保卫消防协议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现场保卫消防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保卫消防组织机构及活动记录

施工现场应设立保卫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各项活动应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6.施工用保温材料产品检测及验收资料

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用保温材料、密目式安全网、水平安全网、临建房屋围护结构(保温材料)等应为阻燃产品,进场有相关验收手续,其产品资料、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项目经理部应予存档保管。

?7.施工项目消防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

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消防安全许可证存档,以备查验。

8.消防设施、器材验收、维修记录

施工现场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单位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各类设施、器材的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经理部应进行存档。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查,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换、补充、维修,验收、维修等工作应有文字记录。

9.防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施工时,应制定相关的防中毒、防火灾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并对所有参与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施工现场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填写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对当班期间主要事项进行登记。

11.用火作业审批表

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必须到总包项目部办理用火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消防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用火作业。

12.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记录。其中应包括检查情况及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整改后复查情况等内容,并履行签字手续。

13.职工应知应会

施工现场对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保卫消防知识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应将考核情况造表登记,并按照考核内容分类存档。

篇2: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1.?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内有关火灾预防、防火管理与火灾抢救事宜,除依国家相关法令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悉遵照本规定执行。

3.?权责

3.1.?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3.3.?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

3.4.?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宣传、培训、指导、检查与监督。

3.5.?机电部:负责消防安全的执行。

4.?执行细则

4.1.?消防工作方针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就是指谁主管负责哪项或哪个区域的工作,谁就必须对所管辖的工作或区域负消防安全责任。具体以班、组的区域为单位,各车间主管以各自车间区域为单位,使消防工作形成以行政部为主体,各部门、车间为辐射的网络形式,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负责的制度。

4.2.?消防安全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预防为主”就是把灾变的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动员公司全体员工贯彻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达到防患于未燃的目的。“防消结合”就是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各项灾变消灭的准备工作,达到防消相互促进,才能确保在同灾变的斗争中立于不败。因此,我们所有同仁应确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3.?防火责任制(见附件一安全防火责任“金字塔”图)

企业法人为厂级防火责任人,部门、车间、仓库主管为所在部门、车间、仓库的防火责任人,班、组长为班组防火责任人。

4.3.1.?厂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4.3.1.1.?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领导和督促防火小组,组织制订企业防火责任制度和措施。

4.3.1.2.?将消防安全的指标、措施纳入绩效考核责任之中。

4.3.1.3.?领导和督促企业各部门、车间、仓库防火责任人,开展消防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

4.3.1.4.?督促行政部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落实整改火险隐患,保证消防经费的落实,对重大隐患亲自抓整改落实。

4.3.1.5.?关心支持企业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和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各方面应给予必要的保障。

4.3.1.6.?一旦出现火情,组织职工抢救,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严肃处理火灾事故。

4.3.1.7.?对在抢救火灾和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3.2.?行政部职责

4.3.2.1.?熟悉本公司的生产性质、特点,掌握有关的消防常识,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3.2.2.?具体组织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制订工作,督促部门、车间、仓库、班组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制。

4.3.2.3.?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常识,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3.2.4.?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督促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

4.3.2.5.?按生产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学习和训练。

4.3.2.6.?协助部门防火责任人组织火灾抢救,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对违章行为以公司规定处罚。

4.3.2.7.?对全厂消防器材作具体规划,挂放布置,每月联络机电部对全公司的部门、车间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存档,负责对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更换补充。

4.3.2.8.?对公司新进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宣导,灭火技能、消防常识等培训。

4.3.2.9.?对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督促配合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落实整改,并向分管副总、总经理汇报改善结果。

4.3.3.?部门防火责任人职责

4.3.3.1.?对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3.2.?安排对辖区的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下属主管和职工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

4.3.3.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若本部整改有困难的,向行政部汇报,或向企业最高防火责任人汇报,提出整改办法。

4.3.4.?车间防火责任人职责

4.3.4.1.?负责本车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4.2.?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4.3.4.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本车间整改有困难的,向主管部门反映或向(行政部)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整改办法。

4.3.4.4.?发现火情及时组织火灾抢救,督促教导员工灭火器材周围,不堆放物料,保证能方便检查取用;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电话报告行政部。

4.3.5.?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4.3.5.1.?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车间和上级部署的各项防火措施。

4.3.5.2.?督促班、组职工落实以岗位消防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和各项防火制度,对违章操作和其他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提报违规人员。

4.3.5.3.?组织班、组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电话报告行政部。

4.3.5.4.?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3.5.5.?交班时,把防火安全情况交待清楚;结束生产时,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将煤油、柴油、汽油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措施,并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4.4.?重点岗位消防责任制

4.4.1.?电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4.4.1.1.?担任电工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4.4.1.2.?严格执行“电工安全安装规程”、“电工操作规程”,不准乱接、乱拉临时电线,随意增设电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有权拒绝安装,在检修中应严格遵守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1.3.?经常检查维护责任区的供电设施,发现电线绝缘层老化、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隐患,应及时整改。

4.4.1.4.?在处理电器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挂上安全警告牌。如必须带电操作时,开关和电源箱处应标明“禁止转动”、“禁止合闸”或要在有人监护下进行。

4.4.1.5.?更换熔丝(保险丝)应根据额定容量计算安装,不得任意加大。送电后,如连续2次熔丝熔断,不得强行送电,应立即查明原因。

4.4.1.6.?经常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变配电室内进餐、堆放可燃物,配电盘下面,电动机周转要保持清洁。

4.4.1.7.?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的抢救知识。

4.4.2.?电焊工岗位消防责任制

4.4.2.1.?电焊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进行上岗工作。

4.4.2.2.?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焊接作业。

4.4.2.3.?焊接工作场所附近如有可燃物必须先进行清除,如无法清除时应采取遮盖等隔离措施,防止由于火星及金属熔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清查,防止留下火种,必要时要留人观察一段时间。

4.4.2.4.?凡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作业,要按规定向行政部申请动火证并经批准,作业附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要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4.4.2.5.?对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必须先进行彻底地清洗,确实没有残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时,才可动火焊接。

4.4.2.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得焊接。

4.4.2.7.?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氧气瓶与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不得混在一起,至少要保持5米的距离。

4.4.2.8.?电焊工不得将带有火焰的焊枪放下,如果要暂停作业,应关闭阀门,熄灭火焰。

4.4.2.9.?使用气焊、气割时要防止回火,焊割炬如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4.4.2.10.?电焊的电缆线要保持绝缘良好,不得借用管道、建筑物构件等作为接零线。

4.4.2.11.?氧气、乙炔气瓶的气体不能用完,要留有不少于5×104帕(0.5公斤/厘米2)的压力。

4.4.2.12.?在禁火区焊接时,附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

4.4.2.13.?懂得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电、气焊火灾的预防及抢救知识。

4.4.3.?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责任制

4.4.3.1.?仓库内外应有明显的禁烟火标志,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4.4.3.2.?一般仓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危险品要另设专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4.3.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库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在库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证”经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4.4.3.4.?仓库内的物品堆放要符合有关规定,保持适当的墙距、堆距、柱距、顶距、灯距,灯泡下不准堆放易燃物,仓库的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4.3.5.?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各种机动车、电瓶车。

4.4.3.6.?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汞灯和电热器具,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灯罩,灯泡功率不得超过60瓦,电源开关设在库门口,下班后要切断电源。

4.4.3.7.?懂得所有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火灾抢救的基本方法。

4.4.4.?食堂、厨师岗位消防责任制

4.4.4.1.?食堂是动火工作场所,操作人员要注意用火、管火,做到火灭后,人离开。

4.4.4.2.?使用液化气烧菜时,每天用肥皂水涂抹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若发现减压阀异常或橡皮管老化开裂,必须及时更换。

4.4.4.3.?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4.4.4.4.?液化气钢瓶与热源等可燃物品有一定的间距,要懂得液化气瓶受热,气体彭胀的火灾危险性。

4.4.4.5.?工作完毕必须要关掉汽化气瓶阀门,先关分开关,再关总阀。

4.4.4.6.?照明线路老化和电器件故障及时上报后勤科,找电工修理更换。

4.4.4.7.?下班前,要检查可燃物是否处在安全状态,方可关灯离开。

4.5.?火源管理制度

4.5.1.?厂区内原则上一律禁止烟火,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烟蒂要及时熄灭。

4.5.2.?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5.3.?凡设置固定用火点或临时用火,都必须由用火部门向后勤科提出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4.5.4.?使用明火要做到四条:没有防火措施不用;用火设施损坏不用;超过用火期限不用;未经申请批准同意不用。不准使用煤油、汽油等油类引火,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离.

4.5.5.?炉灶、烟囱要和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车间内非生产性用火。

4.5.6.?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气线路设备。

4.5.7.?电气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电工及领导,以便采取措施,消防隐患。

4.5.8.?非生产需要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及其他电热器具等高功率电器。生产需要使用电热器具的,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停电或下班时要拔掉插头。

4.5.9.?安装临时线路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做到定人安装,限期拆除。

4.6.?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6.1.?工作场所内严禁烟火(规定之动火作业区除外)。

4.6.2.?全体员工应对自己所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位置、安全通道熟记,以便紧急状况下使用(火灾时不得乘坐电梯以免被困)。

4.6.3.?油、水不可任意漏洒在地面,如有应及时清除,以免人员滑倒或引发火灾。

4.6.4.?机台设备、电器线路、照明灯具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通知机电部人员处理。

4.6.5.?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尤其在地震、台风后更应仔细检查是否受损。

4.6.6.?勿将物料、产品堵塞各通道,出口和消防器材前。

4.6.7.?禁止无故(非火险)挪用消防器材,因故使用消防设施后要立即报告行政部。

4.6.8.?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易见易取、干燥通风处(不得日晒雨淋),以保证随时有效可用。

4.6.9.?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规划之动火,焊接作业区以外动火作业,均应事先报备行政部同意,核发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6.10.?经行政部同意的动火作业处,事先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并采取遮挡飞火措施。

4.6.11.?人离开动火现场前,必须对动火现场作安全清理,切断动火所用之电源,彻底清理现场余火,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去(必要时须留人观察)。

4.6.12.?在易燃、易爆、仓库等特殊地带动火时,必须先书面呈行政部或分管副总核准后,充分做好防火预防工作,并由专业消防人员持灭火器材监护才可动火,严禁草率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6.13.?所有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或堵塞安全出口。

4.6.14.?对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要由专人领用,隔离保管。

4.6.15.?仓库等地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且仓管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负责灭火器材之保养。

4.6.1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仓库内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4.6.17.?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放。堆架不得过高、过密,堆与堆之间要留有足够的通道。

4.6.18.?储存遇湿易燃物品的仓库要有防潮措施;接触高温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室温很高的库房内,夏季要有降温措施。

4.6.19.?入库和储存中发现包装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发货和进货时是要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

4.6.20.?下班时,应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4.7.?消防器材维修保养制度

4.7.1.?消防器材行政部每隔15天检查一次(见消防器材点检表)。

4.7.2.?除抢险救灾外,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训练及培训除外)。

4.7.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保养,按期换药、充气,要放在便于取用的规定地点,要防止阳光曝晒与雨淋,泡沫灭火器冬季要注意保暖。

4.7.4.?消防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4.7.5.?消防设备必须放置在醒目的地方,不得遮盖或在上面挂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并确保道路畅通。

4.8.?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处罚

凡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8.1.?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玩忽职守,致消防工作混乱而发生火警者,该责任区域内责任主管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予以记小过、大过一次。

4.8.2.?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已造成后果者,责任主管或相关责任人警告一次。

4.8.3.?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或在消防器材堆放物料或物品者,拒绝疏通或重犯者,记警告一次。

4.8.4.?在禁止明火(动火)地点和场所进行明火(动火)作业未按程序批准者,记小过一次。

4.8.5.?对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未落实认真整改者,记警告一次。

4.8.6.?不顾消防安全,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者,记小过一次。

4.8.7.?不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保养者,记警告一次。

4.8.8.?无故(非火险)挪用消防器材或因故使用后未按规定立即报告行政部知悉相的关责任者,(消防演习或经行政部批准者除外)违者记小过一次。

4.8.9.?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之条款者,记警告一次。

4.8.10.?妨碍检查人员进行正常消防安全检查者,记警告一次。

4.9.?公司备用之消防器材与使用方法

4.9.1.?灭火器

公司现有BC干粉灭火器和ABC干粉灭火器两种。灭火器使用时,先拉保险栓,然后人站在火场的上风方向,对准着火物根部压下压把,即可灭火(ABC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液体、气体火灾)。

4.9.2.?消防栓

公司现有65cm口径一种。使用时,先取出水带、左、右手可各拿一盘,朝火场火向抛开,再将接口处凸凹处对准,轻轻向右一拧即可接上,再打开出水开关,即可灭火(适用于固体、气体火灾)。

4.10.?义务消防队的组建与职能

4.10.1.?公司所有在职的保安人员均为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员,各车间主管、工段长、班长等干部均为公司的义务消防队员,其公司消防组织架构见附件二。不论在何时,公司区域内任何地方,义务消防队员均应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4.10.2.?义务消防队员每半年由行政部主导参加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通过演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知识,自防自救能力逐步提高,以达到遇事时的快速反应与战斗能力。

4.10.3.?公司义务消防队员须负责本公司区域内的自防自救,各种自然灾害事故抢救等,在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调动下援、扑救火灾或执行其它任务。

4.10.4.?各队员须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与观念,绝对服从公司的领导与指挥调动,团结努力、机警灵活、高度负责,达到“招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必胜”的目的。

4.11.?义务消防接警、处警

4.11.1.?在公司内,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发现火警之人员应最快拔通内线****(生产车间内:8770)电话报告火警所在之车间名称、火警所处之部位、起火物品之名称,同时报火警“119”求救。

4.11.2.?在报“119”时要尽量保持平静的心态,向消防队报告起火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附近有名的建筑物、火场火势情况,起火物质、报警人姓名、联络电话号码等,并安排专人到附近路口接引消防车。

4.11.3.?火灾现场员工,应立即就近拿灭火器材,实施救火。

4.11.4.?公司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通知或听到火灾警报时,抢险扑救组应携带备用之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抢险设备于5分钟内(含)达到现场进行有效扑救。破拆组应带破拆用之相关工作如楼梯、铁锤、钢锯等。机动组负责抢运物资,现场警戒,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火灾发生部门的主管和该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要马上对现场员工进行紧急疏散。

4.11.5.?油类物品或电线着火,应用干粉灭火器、砂土、地毯等物灭火,不可用水救火。

4.11.6.?衣服着火,应立即在地上打滚,以迅速灭火。

4.11.7.?危险时刻,应先救人、再救物品

4.11.8.?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账册、凭证、现金、文件或贵重物品。

4.11.9.?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毛巾遮掩口鼻。如火焰封住出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水管等物从窗口逃生。

4.11.10.?各组组长、副组长需负责安排指挥所辖人员,并随时接受火场总指挥之调派。

4.11.11.?火场各组组长集合信号“嘟、嘟、嘟······”有力而短停顿的口哨声。

4.11.12.?火场全场人员撤退信号“嘟、嘟、嘟······”急而长的口哨声。

4.12.?行政部每月对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进行核补。

5.?相关文件

5.1.?安全防火责任金字塔

5.2.?消防组织架构图

6.?相关表单

6.1.?动火证

6.2.?消防器材点检表

6.3.?消防设备定期检查表

篇3: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严禁乱扔烟头、火种。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篇4: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以下简称“*****”)负责**内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

2、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

3、积极参加**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

第六条:在**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3、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消防队申报备案,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

第七条:**内经营场所梁、柱、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与周边建筑相邻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必须≤300㎡(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场所,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

1、大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间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9m,疏散通道最小宽度≥1.5m。

2、房间数超过二十个的宾馆、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简易装置)。房间数超过五十个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宾馆、饭店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

第八条:对于**内部的施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严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旧、喷漆时,需报**消防队批准领证后方可作业,且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消防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九条:?******及其下属消防队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

第十条:**内部的所有员工要熟知和掌握相关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对新聘的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章火灾处置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火灾发生后,*****、消防、公安、电力等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配合处置,设立消防指挥中心,火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部署和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内经营场所的业主及其经营人员要确保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该场所立即作为公共避难场所,不再作为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内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他人报告火警,不得阻扰、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行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义务。消防机构作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承办主体,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有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及时查清处理的职责。对于属实的投诉举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大力支持**消防工作,且全年无消防隐患、消防事故的业态。****于年底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消防安全工作者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因失职渎职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预警、消防灭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设施。

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间距等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二○一二年*月**日

篇5: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各级领导和职工都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并以此为最终目的。

2.职责与权限

2.1总经理安全职责

2.1.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1.2负责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1.3在安排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保证有关的劳动保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

2.1.4负责设计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2.1.5负责处理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职工;

2.1.6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

2.1.7保证公司产品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1.8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

2.2管理部安全职责

2.2.1组织推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令、方针和政策;

2.2.2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2.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

2.2.4下达年.月度安全卫生的管理计划及目标,定期确认.评价其计划的执行情况。

2.2.5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2.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2.2.7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2.2.8组织各部门研究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2.2.9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要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2.2.10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2.2.11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2.1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2.2.13搞好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3生产技术部安全职责

2.3.1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3.2组织编制长远规划时要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的项目;

2.3.4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2.3.5严格执行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的原则;

2.3.6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专用,除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外,不得挪作他用;

2.3.7负责公司的消防知识的培训,消防器材的管理。

2.3.8切实做好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2.3.9负责制定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510负责制定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检修时相关的安全技术.内容并检查落实。

2.4生产部安全职责

2.4.1认真执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有关制度;

2.4.2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4.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2.4.4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原则,参与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2.4.5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减少人身、设备事故;

2.4.6组织新工人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

2.4.7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生产能力和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同时还要考虑到水、电、气的平衡,组织好均衡生产;

2.4.8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4.9负责公司机械动力设备、压力容器、起重、动力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管理、清洁.检查和定期检验;

2.4.10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检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2.4.11编制和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2.4.12组织制定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妥善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4.13搞好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5购买开发部安全职责

2.5.1认真执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有关制度;

2.5.2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5.3在购买业务中,保证所购物品符合质量要求;

2.5.4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5.5搞好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6营业部安全职责

2.6.1认真执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有关制度;

2.6.2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6.3在拓展销售业务中,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6.4搞好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7品质保证部安全职责

2.7.1认真执行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有关制度;

2.7.2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2.7.3负责全公司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7.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预防措施;

2.7.5搞好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2.8工人安全职责

2.8.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阻止他人违章作业;

2.8.2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

2.8.3分析、判断和处理故障;

2.8.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8.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2.8.6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用具;

2.8.7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3.附件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6.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的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消防器材台帐,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借取适

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九)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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