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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选煤厂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对于运输、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每年必须有不少于两次的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新工人未经培训合格,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工作。

二、在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摔、掷、抛、拖、拉,要轻拿轻放。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严格防火制度,必须加强通风,防止达到燃烧爆炸浓度。

四、对生产设备和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易燃液体和气体跑、冒、滴、漏,并分库存放。

五、在车间内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规定存放期限,指定存放地点,确定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篇2: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2?总则2.1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委会调查后确定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2.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3.1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3.2安全环境科安全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3.3各部门、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序号作业场所危险性安全管理要求1铝加工科铸造炉较多的熔解铝,有易爆炸的危险。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2涂装车间,总装场地溶剂是易燃物,作业时存在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作业区内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和电器,加强通风,适当控制喷速,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护品和用具,油漆与溶剂容器口封闭严密,及时清理现场漆渣。4总装车间车间内有汽油、制动液、有易燃易爆的危险。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胶袋等易燃废物及时清除出车间。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5库房、包装箱场地库房、场地存放着纸皮及易燃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7配变电站、发电房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8气体库房存放场地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9天燃气调压站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5车间消防管理规定5.1管理要求1)铝加工科严禁注水,防止炉体渗漏,经常清除地面积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注水标志。2)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吸烟应在吸烟室)3)重点作业场地、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4)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5)现场储放各类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如当班用量较大超过现场储量规定应采取多次领用的原则。6)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7)涂装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7)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情况。5.2操作要求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2)现场作业时,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禁止使用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3)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禁止积水。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6产品库房消防管理规定6.1产品存放库房要对产品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分区标志要明显。6.2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库房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6.3库房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6.4库房内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6.5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7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7.1气焊、气割工末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7.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7.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7.4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公司确定动火区外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7.5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7.6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7.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7.8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7.9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7.10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8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8.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8.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8.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8.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8.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8.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8.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8.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9其他场所消防管理规定9.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非动火区动火需严格按公司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9.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9.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9.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9.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10考核对不执行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库房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篇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篇4:电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燃油储罐、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除,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沐、忌晒得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封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8、凡庸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禁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事先停止工作,在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篇5:工业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1)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

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

1.1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附: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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