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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防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度1、为了确保集团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团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经营秩序,必须采用平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形成长效的管理模式。2、各部门必须经常开展自查,坚持柜组每天查、部门每周查、集团每月查,做到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发现问题或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发现问题不放过、督促整改不放过、事后复查不放过)。3、大区安全职能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部门级防火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组织重点部门检查,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并将结果报总部安全部备案。4、检查内容:(1)、灭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是否有灭火剂;灭火器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齐全。(2)、紧急出口标记、防火标记、禁烟标志、商场紧急疏散图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正确。(3)、紧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4)、火警报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5)、紧急事件通讯录是否张贴在明显位置。(6)、堆积商品、货架、展柜距离消防喷淋头是否至少50CM。(7)、所有电器开关是否完整无损、库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电房是否有易燃物品。(8)、行政部储物间易燃物品是否采取安全措施。(9)、电力、燃气设备的操作员工是否有上岗证。(10)、每日是否有消防检查记录和存档记录。(11)、检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险隐患,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和整改情况的是否全部反馈。(12)、有无私拉乱接现象;有无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擅自使用热得快等禁止使用的电热器具;(13)、消防会议是否每周召开;是否互通信息;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传栏并有最新的商场消防组名单。(14)、防损员以及商场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演习是否定期进行;各项记录是否存档。(15)、商品库或小库内物品摆放是否堵塞通道,有无防火间距。(16)、商场内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无堵塞;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无掩盖和遮挡。(17)、重要设备的安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电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规定和警告标志;配电房、锅炉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记录。(18)、各区域配电柜、配电箱和照明器具是否完好。(1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项防火检查和同系统之间的相互检查,对查出问题落实整改。(20)、对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二、消防整改措施制度1、检查出来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应该立即整改。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到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总部安全保卫部,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3、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项目,由集团消防职能部门以报告的形式向上级汇报。三、商场防火制度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2、实行各部门各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消防责任书》。3、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消防组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全面负责商场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4、商场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和能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5、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完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对消防器材使用培训。特别是消防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7、商场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库房、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品的场地、仓库,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8、商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保险丝等,如有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期限内改装。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开关统一由防损员控制,其他电力系统由工程部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持证作业。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等灯具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镇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器保持一定间隔(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15、销售易燃品,如;丁烷气、发胶、果酒、塞路璐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16、商场内所有小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设备、通风、通道等设备,商场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乱接电线。17、保持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门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和随意占用;定点摆放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准擅自挪用;灭火器、消火箱、疏散标志前不准堆物和遮盖,商场内如需装修改造,必须经消防职能部门审核。四、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小组是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公司各部门热心消防安全工作、经过必要消防安全培训的同事组成。是经过公司授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即公司的义务消防队。2、公司为安全小组配备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应急手电、急救箱等相应的消防器材与装备用于消防安全工作。3、每位安全小组及公司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的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熟悉商场的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商场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功能与分布状况,熟悉掌握公司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4、安全小组全体成员应该根据总部的要求,按照大区的布置,每月安排一次训练和消防知识的业务学习,并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5、公司应充分利用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检查和操作训练,提高每一位同事的实际操作技能。积极同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安排安全小组成员接受消防灭火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以知识竞赛、问卷等方式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并予以一定的奖惩。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小组统一配置并立档保管。2、安全小组应该按照风险控制报告的要求每月按时巡视消防设施、器材,将有关设施、器材在相应登记表登记并记录于消防及安全设施检查汇总。3、灭火设施器材所在区域应该按照公司制度划出醒目的黄线。4、严格遵守黄线原则(即黄线区域禁止摆放除确定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外的任何物品)。5、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挪用、移动消防灭火器材。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因立即补充。7、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依照公司政策、消防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1、凡发生火灾意外事故的部门,应该第一时间向当班管理层汇报并认真分析、处理;任何事故,无论大小部门当班人员均应会同当班管理层进行现场分析、处理,呈报安全队长、店长及总部。2、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已构成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以各种形式在每天、每周的员工例会、管理层例会及安全小组例会上进行讨论,并将针对同类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改进措施进行分享。同时进行全面清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七、仓库防火制度1、库区内严禁烟火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区。2、严格执行物品出入和人员出入的登记管理及检查制度。3、物品堆放整齐,遵守仓库保管的“五距”规定(货物与房顶间的距离0.5M,与墙壁间的距离0.5M,与灯(照明设备)间的距离1.0M,堆码间的距离0.5----0.8M,通道的宽距2.0-----1.5M),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4、不同性质、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分类存放,做到标志醒目。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5、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用损坏,做好维护保养,并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6、仓库保管员、库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7、配送中心库房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8、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的距离。消防喷淋头距商品必须大于50CM。9、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使用的灯泡不能超过60W。10、库房中所设临时电线的保存时间不能超过两星期。八、动火用电制度1、集团内任何部门、任何连锁店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安装临时电线等都必须向集团消防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用电审批表》,待批准后才能施工或使用。2、动火作业必须明确操作人、指挥人、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动火申请需动火部门与施工负责人共同填写,并担任现场监护。3、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无证动火,严禁违章指挥,盲目蛮干。4、动火前必须消除周围和上下部位的易燃物,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清理现场,不留火种和险情,做到万无一失。5、在商场内任何场地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过安全部、行政物业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明火证》后方可施工。安全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明火证》。6、安全部在审核动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明火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必须在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明火证》。签发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7、动用明火的施工单位要确定现场的看护人、看护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8、任何施工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焊、气焊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焊割作业。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可进行焊割作业。9、进行电焊、气焊、使用喷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勤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他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无关人员要远离焊接现场,高空作业更要专人守护现场以避免其他人员误入操作区域。10、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11、要加强巡视,严禁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下面,焊割的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8M,最少不得小于5M,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M。12、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板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仔细收拾现场,确认无烟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后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13、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的接地线。14、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计算机房间、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严禁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15、严禁在有蒸汽、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16、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洗净前,不得进行焊割。17、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或交叉作业。1、集团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由总部安全保卫部统一配置和管理,具体落实到专人保管并填写《消防负责人标贴》,在《消防器材负责人表》上做好登记,制定消器材分布图及各种消防台帐。2、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排烟系统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3、各部门、柜组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破漏等现象及时报消防职能部门。4、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定人、定点、定数量品种,一旦使用后必须及时补齐。5、消火栓、灭火器前、安全通道内、疏散标志前不准堆放物品、遮盖,不准埋压、圈占。

篇2: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篇4:水汽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车间的健康、稳定发展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汽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职责

3.1车间主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综合办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3.3各班组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内容

4.1方针和原则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4.2组织管理

4.2.1车间要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4.2.2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4.3消防安全责任

4.3.1车间主任作为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综合办作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E、组织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G、督促各班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H、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4.3.4各班组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车间各班组组长的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在其负责区域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备案;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

4.4明火管理

4.4.1车间各班组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4.4.3车间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立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4.5电源电气管理

4.5.1车间仓库、泵房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4.5.2车间库房、泵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4.5.3电工组负责车间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4.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6消防器材管理

4.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4.6.2车间综合办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4.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车间综合办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4.7消防安全检查

4.7.1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4.7.2车间综合办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C、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D、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E、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F、库房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G、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7.3车间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人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4.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报送车间综合办验证、存档。

4.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4.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车间在职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4.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以控制事故蔓延。

4.8.3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处置不及时的;

4.9激励

车间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车间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篇5:厨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厨房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经常对煤气管道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是否漏气、失灵,发现问题及时报工程部更换;若使用煤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三、在炼油、炸制食品时,应随时注意油温,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注意锅内油不要放得太满,油温不得过高或溢出,以防油温过高引起意外事故。

四、厨师在使用明火时,不得离开灶台,必须做到人离火灭的原则。

五、经常性清理灶面、烤炉、排油烟器等,以免积垢过多而引起火灾。

六、烘烤食品时应控制好烘箱温度和烘烤时间,以免烘烤温度高和烘烤时间过长引起火灾。

七、经常性检查厨房内各种电器线路和电源开关情况,因为厨房内用水普遍,很容易因电器及电线受潮而造成漏电、短路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报工程部进行检修。

八、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由电工负责安装,厨师不得随意接拉电线。

九、下班前要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关掉所有的电器开关和所有的煤气管道阀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锁离开。

十、厨房应配备足量适合于厨房火灾扑救的灭火器材、灭火毯,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培训能够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

十一、熟练地掌握本区域配备的所有消防器材,并能正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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