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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6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篇2: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重点部位属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准擅离职守,对设备的改造情况、运行情况、注意事项及工具用具损坏情况要交接清楚,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2、维修施工应严格按照各项安全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乱拉电线。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重点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听、勤看,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安全。

4、重点部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内一切消防安全设备器材进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不得在消防泵房、机房内会客、接待朋友,外来参观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生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篇3:重点工种与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内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重要物资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二、仓库通道及出入口不准堵塞,严格按“五距”的规定码放,保持畅通。

三、一般物品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分开储存。

四、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线,不准使用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发现电路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修理。

五、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进入仓库。库内保持清洁,可燃物要及时清理。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和一切明火。如需动用明火,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到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证。

七、仓库人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所管辖的部位要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门。

八、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二条?油库、化工库、实验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油库、化工库、实验室除执行“仓库防火安全规定”外,并应执行下列制度:

一、性质特别危险的,必须单独储存;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遇水发生反应的物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低洼容易受潮的地方;遇热分解自燃的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

二、化学药品储存在同一柜橱内,应把固态药品放在上边,液态药品放下边。

三、库内严禁进行试验、分装、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对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的搬运和存放,必须符合包装上的规定和要求。

四、在仓库内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电器设备及照明灯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第三条?贵重原料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烟火,明确防火安全负责人。

二、应分门别类存放,并设专柜加锁存放。

三、非本库管理人员严禁私自进入,凡违章进入者应立即进行追查,并酌情处理。

四、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五、库房内不得设置火炉、电闸、无防爆装置照明设施等,下班时要关灯、锁门,切断库房电源。

六、加强防火措施,对电源、火源及消防器材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防止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四条?各种维修组及修理场地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维修人员在修理场所进行喷漆或用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严禁一切烟火,室内要加强通风,切断电源。

二、修理场地不得过多存放油类,一般情况不得超过两个班的用量。

三、对沾有油脂的工作服、棉丝、手套和用过的废油要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

四、修理场地要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地面油污和可燃物。

五、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五条?油、喷漆工作间及场地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油、喷漆工作间及场地严禁烟火,要有良好的通风装置。

二、喷漆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必须防爆。

三、使用静电喷漆、喷嘴与零件的距离要不小于二十公分,不准带电调整喷嘴距离。

四、油、喷漆场所存放的漆料和稀释剂不得超过当天用量,下班后要及时清理,集中保管。

五、油、喷漆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

六、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六条?电、气焊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本工种的工作性质和防火安全规定,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操作焊接工作。

二、电、气焊工作和设备必须安全、完整、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枪等设备。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电源。

三、未经安全保卫部批准,不准在任何地点和时间进行焊接工作。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类似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

四、在易燃材料附近焊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五米。

五、对存放有残余的油脂、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或盛过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容器应先用蒸汽或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打开,确实没有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可能,方许焊接。

六、在露天进行电、气焊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在高空焊接,应将地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有专人监视。

七、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地点不得少于10米,发生器附近严禁烟火;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准放在高压线下和易燃易爆车间。乙炔罐的压力表、止回阀等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

八、不准将氧气瓶放在阳光下暴晒;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漆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物品与氧气瓶软管、接头相接触。

第七条?医务室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电器电热设备应保持完好,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二、可燃物品与易燃液体要分开存放;及时清理使用过的药棉药布等废品。

第八条?食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使用煤气、液化气应先点火,后开气。气瓶的放置一定要符合防火要求。

二、煤气、液化气管道、阀门要经常检查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所有照明、动力设备,应做好防潮处理。开关、刀闸、保险均应安装在安全地点。

四、油锅要有专人负责,油温不得过高或跑油。

五、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九条?档案室、图书室、计算机室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室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二、用过的废纸、打字纸等其他可燃物要随时清理。

三、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问题方可关窗锁门。

第十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一、禁止吸烟。施工动用明火,必须到安全保卫部开具动火证。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视。

二、非电工人员不准安装电器设备。

三、消防栓附近不准堆放燃料和其它物品,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电话总机室防火安全规定

一、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二、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

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电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认真执行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有成绩的;

2、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

3、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工作中成绩优秀的个人和部门;

4、参加扑救火灾、火险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扣除奖金1-12个月和行政处分;

1、不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2、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赛消防通道,压埋消防栓的;

3、发生火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4、发现隐患不积极整改或长期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5、禁烟区吸烟不听劝告的;

6、违反各种安全规定,违章操作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

7、由于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加重处罚。

三、火灾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扣奖金2个月;500——1000元扣奖金3个月;1000——2000元扣奖金6个月;2000元以上扣奖金一年。

篇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和关系到饭店全局安全的部位。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加强安全防范。

1.饭店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变电所锅炉房电脑房

液化气站木工房洗衣房

空调房各部位DJ房各类仓库

消防中心

2.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6.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7.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登记制度。

篇5:施工现场重点物品重点部位消防管理规范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1961年国务院第十二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

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厨房、锅炉房要设贮气室,罐与灶应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气炉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3.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暴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调压气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要明火试验或照明。

4.施工现场一般不准使用石油液化气从事生产,其他后勤单位使用时要经消防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配、变电室的防火要求

1.除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变电室。

2.配、变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箱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电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四)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

1.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应严格执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仓库竣工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4.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存分垛存放时,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6.高压线下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7.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所有人员都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9.重点仓库(百万元以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验。

(五)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

5.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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