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防火区安全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甲级防火区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1.我公司甲级防火区域为主车间加氢岗位中的加氢釜;甲醇罐、燃油罐区及泵区;甲醇裂解变压吸附工段;氢压机房;氢气贮罐区等部位。甲级防火区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范畴。

2.在该岗位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持两证上岗,即压力容器操作证和Ⅲ级以上锅炉操作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或顶岗。

3.甲级防火区属非参观区域,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甲级防火区域。

4.严禁携带引火种、发火等危险品进入甲级防火区域。

5.通常情况禁止一切车辆进入甲级防火区。特殊情况(如卸甲醇和燃油)经生产技术安全部批准,并在车辆排气管加戴防火罩(阻火器),按指定路线行驶方可进入。停车后立即熄灭发动机,不准在卸料作业过程中启动发动机。车辆出现故障时,严禁在区域内检修车辆或强行启动车辆,必须将故障车辆牵引出或推出甲级防火区外方可进行检查。

6.进入甲级防火区作业及巡查工作人员,要关闭BP机、手机和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严禁使用手机及BP机、小灵通。

7.严禁在防火区内堆放除燃油和甲醇以外的任何易燃物品,如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和渗油,要定期进行冲洗。

8.甲级防火区要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车间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部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9.甲级防火区内的灭火设施如烟雾气溶胶和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要完善;要布置合理、有足够的消防器械,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定时检查与更换。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10.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完好。

12.甲醇罐车和燃油罐车在卸料入贮罐时,应先把槽车罐体进行可靠接地放电后,方可接入卸料泵打入贮罐。

13.对甲醇罐及燃油罐要用冷却水冷却罐顶及罐壁。

14.加强对氢气系统的设备管理,对高压氢部位设备和管道的氢腐蚀、氢脆等情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系统检漏,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请有关技监部门进行监检,确保安全。

15.严禁在装置、厂房内随意排放氢气。须放氢气时,须通过系统阻火器放空。当氢气大量泄漏、积聚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开蒸汽掩护或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16.在甲级防火区内检修时,不得使用明火。如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由生产技术安全部审查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甲级防火区动火证后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动火工作结束必须及时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品,熄灭一切火种。

17.检修时不准用铁质工具去敲打设备及管道。检修工具应使用铜扳手或碰撞时不会产生火花的合金扳手。

16.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向甲醇罐和燃油罐输送甲醇和燃油。防止雷电感应引起火灾。

18.进入甲级防火区域作业、检修的人员,禁止穿钉子鞋或掌铁的鞋进入,需穿无化纤服装进行作业。

19.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到甲级防火区内各岗位收集氢气挪作他用或出售。

20.对扑灭漏洒在地面的油品着火可用干砂进行掩埋。对其它初始火灾可用ABC灭火机进行。一旦发生火灾,请打“119”及时报警,并采取自救及应急措施进行正确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

篇2:汽机车间防火灾防触电安全规定范本

针对夏季天气炎热、雷雨频发、气候变化大、人体适应性差等特点,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重点要做好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等工作,着重做好夏季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

1、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

2、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阀保温层。

4、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油点,并更换保温材料。

5、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上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6、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7、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

8、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9、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

10、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11、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篇3:公司仓库防火规定

仓库是物质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使大量的物质被烧毁,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搞好仓库防火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义务消防组织,应定期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仓库管理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夜间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物,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做好防火工作。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房、库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库房内不准用电炉等取暖设备。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定。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库区以及周围50----10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仓库应明确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篇4:工地防火制度规定

一、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动火区级别(一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根据动火区级别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公安安全部门、分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场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少于二处,水源不够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二、各项目工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区域作出相应的防火规定与要求。

三、各项目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齐;消防箱、灭火器,并应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锨等。灭火器应采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一般应布设在仓库或易燃作业区,数量不少于二组。

四、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器材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焊割作业区应选择施工边远地区易燃易爆仓库距离应大于30M。焊接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应是10M,氧气瓶严禁立放,并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炉和其它热源的地方,焊工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五、工地应设置易燃及有毒物品专用仓库,存放沥清、汽油、柴油、油毡、草帘作物、雷管、油漆及亚硝酸钠,三乙醇胺等危险有毒物品。三品库物应分类堆放,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对贮存物品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施工现场沥清,应选择在上班、下班以后,以减少环境污染,地点不得设在电线下方,距离建筑物25M。沥清及燃料场地距沥青锅不少于5米。

七、工地应专设吸烟室,进入内装饰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严禁职工抽烟乱抛火柴和烟头。

八、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或用大灯炮碘钨灯床下取暖,或在施工现场明火取暖,冬天还应禁止私人自造“电热褥”取暖。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篇5:某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