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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1、目的

加强动火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明确动火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办公所有管理区域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管辖区域动用明火,根据动火对象负责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确定动火看房护人;动用明火操作人(包括委外动火操作人),须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负有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3.2综合部负责厂区日常动火许可证的监督及动火的现场监督检查和规范动火管理。

3.3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申请并检查其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责任人。

3.4兼职安全员负责动火证的办理,动火现场的安全隐患清查、监督、检查、整改等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责任。

3.5动用明火作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火、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4、程序

4.1在生产、建设、办公区域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吵轮及熬炼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动火作业,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日常生活用9如:食堂,机修车间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但主管部门、车间必须制定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动火安全看护人,确保动火安全。

4.2动火级别及部位

4.2.1一级动火:柴油储存区5米以内、氢气瓶储存区、氨气压缩机房、品控部危险品储存仓库、硫酸贮区;在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有限空间内动用明火作业等符合一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2二级动火:灌区、精炼厂、脂肪酸生产车间和储存区域、污水处理站、配电室、库房、配件仓库符合二级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

4.2.3三级动火:办公区域、室外区域、食堂、消防泵房、自行车棚、厂区各门口、公共区域(距一级动火区域5米以外)等一、二级部位以外的动火作业。

4.2.4在生产(含作业环境变化)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升级管理。

4.3动火安全管理

4.3.1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级别和部位填写《动火申请表》、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必须持证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动火许可证)。

4.3.2动火作业前,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动火地点亲自检查,清除距动火点10米以内的可燃物(如:绳头、粉尘、废塑料、油布、汽体、液体等可燃物体),若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特,须用金属板或耐火物盖好,配足灭火器材,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4.3.3动火点附近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缝隙等予以彻底覆盖。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加强通风,净化动火安全环境。

4.3.4在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或对油、气管线动火,须彻底清洗、吹扫干净,必要时做测爆、测氧分析,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4.3.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操作人、动火看护人、动火确切部位,动火时限,严防游玩形式,确保动火安全。

4.3.6电焊时,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她线,其电焊线应牢固接在焊件上,不得串迦其它设备,并保证线路绝缘良好后方可作业;气割时,应将乙炔、氧气瓶分开7米以上,两瓶距离割焊点10米以上,检查气路质量并与焊枪,气瓶连接是否良好,气瓶应直立捆绑固定物体上,严禁电焊线路与割管路交叉作业。容器内动火间歇时,应将焊枪拿出容器外。

4.3.7动用明火时,操作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3.8高空作业禁止火花飞溅,应用石棉被等阻燃物围遮。遇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作业。

4.3.9动火前及动火中应和相关生产岗位加强联系,遇到动火周围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并制定相应的动火安全措施。

4.3.10一级动火作业,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动火前的测爆分析,制定严密的动火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3.11相关部门对施工等委外单位的动火作业,负有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监管的责任,施工等委外单位在厂区内动火作业时,必须自配足量的灭火器。

4.3.12对提升机、斗升机、溜管及其设备动火,严格落实《中纺集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中《对提升机及粮食储运区域动火的特别警示》和《对斗升机、溜管及其设备动火的要求》。现安全隐患或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3.13动火操作人在动火前,须认真检查动火现场,熟悉动火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若发现安全隐患或动火防护措施不到位,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4.3.14动火看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懂工艺、懂消防的人员担任,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动火操作人停止动火作业。

4.3.15一、二、三级动火有效时间为1天;在办理动火证时,据情控制和缩短动火时间。一、二、三级有效动火时间限定在同一动火地点、同一动火作业对象、同一动火环境不变的前提下。

4.3.16动火结束后30分钟内,动火看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彻底检查是否有火星、余烬的东西残留,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完成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由车间建档留存。

4.3.17各部门、车间主管,须教育所属员工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种动火作业,认真负责地进行检查,依据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发现动火安全隐患,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和安全主管部门,填写《中纺安全检查记录表》;发生火灾事故,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立即口头报告综合部,并在24小时内将《中纺集团工厂事故报告》报送综合部安全。

4.3.19动火证的办理,由相关辖区班长级以上人员提出申请,车间负责人审核动火现场是否达到动火要求后,签字报部门经理签批,一级动火必须由总经理签批,完成动火签批程序,若相关签字人不在岗时,电话征得其授权后实施代签,但须承担授权人相同的动火安全责任。待班组、车间彻底整改隐患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不准先签后查,否则,承负动火监管安全责任。公司专职安全员,员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动火就地整改,作好记录。

4.3.20《动火申请表》上的各级签批人员,对动火负有现场查看,检查规范和安全管理的连带责任。

4.4动火许可证的签发

4.4.1二级、三级动火作业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以部门经理批准。

4.4.2一级动火作业经二级动火作业程序并由主管部门签字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4.4.3各级《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相关签字人若不在岗时可指定授权人签字。

5、奖惩

6、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3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6.4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6.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6《中纺集团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7、记录

《动火申请表》、《动火许可证》

篇2:动用明火三级审批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收货部制度

篇3: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八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一清理”。即:

一、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8、准动用明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准动用明火。

5、凡盛过气体受热澎涨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准动用明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准动用明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明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二、动火中:

1、动火前必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

3、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5、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停止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篇4:某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篇5: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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