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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工指、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工指、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分公司行管部门负责对机关办公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工作的管理。工指、项目部负责对生产现场的易燃易爆品的控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质部、分公司负责对易燃、易爆品防火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现场管理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灭火准备。经常性地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第六条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

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措施。4.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

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填写《危险品收发台账》,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4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监控。

e.使用防爆型用电设备及照明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易燃易爆预防措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分公司安质部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部对生产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第九条紧急情况和响应

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库房防火制度范本

1、库房应设专人值守和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

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篇3:工地防火制度规定

一、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动火区级别(一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根据动火区级别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公安安全部门、分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场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少于二处,水源不够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二、各项目工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区域作出相应的防火规定与要求。

三、各项目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齐;消防箱、灭火器,并应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锨等。灭火器应采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一般应布设在仓库或易燃作业区,数量不少于二组。

四、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器材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焊割作业区应选择施工边远地区易燃易爆仓库距离应大于30M。焊接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应是10M,氧气瓶严禁立放,并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炉和其它热源的地方,焊工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五、工地应设置易燃及有毒物品专用仓库,存放沥清、汽油、柴油、油毡、草帘作物、雷管、油漆及亚硝酸钠,三乙醇胺等危险有毒物品。三品库物应分类堆放,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对贮存物品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施工现场沥清,应选择在上班、下班以后,以减少环境污染,地点不得设在电线下方,距离建筑物25M。沥清及燃料场地距沥青锅不少于5米。

七、工地应专设吸烟室,进入内装饰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严禁职工抽烟乱抛火柴和烟头。

八、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或用大灯炮碘钨灯床下取暖,或在施工现场明火取暖,冬天还应禁止私人自造“电热褥”取暖。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篇4:饭店宾馆员工防火守则

为了确保本店防火安全,使中外宾客、全体员工的人身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守则。

1.全店员工都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级岗位防火责任制,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2.各岗位、各工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和重点要害部位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方可实施动火。

3.严禁吸烟,凡是标有“严禁烟火”的地方不准有火种。

4.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等各种电热器具,不准私自乱接电线。

5.人员集中的客房、礼堂、餐厅、宿舍等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6.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岗位的火灾预防措施、懂得岗位的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7.任何员工发现火灾时,都应迅速准确地向饭店各级领导或保安部报警,并积极、奋力扑救,必要时立即疏散宾客至安全地带。

8.员工必须爱护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除用于防火救灾之外,一律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9.凡员工在消防工作中有显著贡献的,将按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凡违反防火安全规定或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5:酒店法人代表防火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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