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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防火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1、库房应设专人值守和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

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

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篇2: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格式

1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篇3:石油产品库房防火防爆设施安全规定

1、用于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要求,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

2、库房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屋顶设拔风筒和风帽。寒区的拔风筒应加防寒挡板。库房的油气浓度不应大于300毫克/平方米。

3、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米内,装有不冻消火栓,供水量按15升/秒(l/s)计算配置。

4、根据规范确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的位置。

5、按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平方米沙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

7、桶装库分间保管时,应根据闪点高低分类保管,分类范围是28℃以下、29~45℃、46~59℃、60~120℃、120℃。对45℃以下的易燃油品应存放在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通风条件、安全距离、扑救与疏散等条件较好的库房,禁止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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