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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随着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各种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普及到位,加上天气炎热,在用电高峰时期,学校用电处于紧缺状态,给学校安全用电带来极大隐患。使用中,学校用电一方面紧缺,另一方面存在电力资源浪费现象。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用电和安全用电,确保教学及生活用电,节约用电,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有办公室杜绝开无人灯、无人电扇、无人空调。特别是下班后,最后一位教职工离开办公室的必须关闭照明用灯、电扇和空调,节约用电,以防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办公电器(电脑、音箱、打印机等),在下班后,应主动切断电源.

3、办公室一律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微波炉电炉、电磁灶、电饭锅等。

4、各班级在课间操、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电脑课、课外活动、大会等活动离开教室时,应由专人负责(学生电教管理员)本班级电灯、电扇、饮水机、电教设备的关闭。放学时应有专人负责电灯、电扇、电教设备、空调的关闭。

5、教室在高温天气,(温度达32C0以上)下午12点可开空调,(电费由班费支)开机时门窗关闭。注意室内通风换气,注意节约用电。冬天教室严禁开空调。

6、天气晴朗时二楼及以上教室冬季9.30---3.00、夏季8:30―4:30不得开灯。

7、生活楼食堂餐厅、备餐间开饭时可开照明、电扇、空调,不开饭时不得开启。厨房、蒸饭间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同时使用,应错开使用。

8、小卖部等承租单位应在出租单位核定的用电量内安全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小卖部等承租单位在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时如改变原电气设施及线路的,应事先与出租单位联系,经出租单位书面批准同意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原电气设备、线路或扩大用量。

10、配电间、供电箱气开关等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周围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品。食堂、小卖部等承租单位不准乱拉、乱接、乱装电气线路、设备。由于不符合安全用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造成他方经济损失,均由肇事单位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事故责任。

11、总务处、政教处加强检查考核,每学期汇总,对执行情况好的班级、办公室给予奖励。电器损坏请及时上报总务处。

附件:

办公室、教室的每个空调130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8元,学校共有100台,合计:80元/小时

每个饮水机:625w/小时×1小时×0.505元/度=0.32元,共39台,合计:12.48元。

每台电脑:50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27元,共50台,合计:13.5元。

每根灯管:5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027元,仅就教室灯管数来说,共为:800根,需21元。

47.3+80(47.3*10*22=10406元)加空调80*6*22=10560

篇2:恒大地产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建设工程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保障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节约、公平的原则,规范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zz集团所有在建工程。

第1.0.3条建设工程的用水、用电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及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条款。

第二节用水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2.1.1条用水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桩基施工单位)、各专业分包单位三级管理。

第2.1.2条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用水单位的用水申请,总水表及总阀、管的日常运行、维修、检查,水表读数的抄录,全面监察建设工程各用水单位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定并实施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1.3条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负责管理建设工程自身及各专业分包用水安全、节约、合法状况,整个项目工程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保障工地正常用水,根据制定的用水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水单位报建设方批准。

二、用水申请及审批

第2.2.1条所有用水单位用水前必须向建设方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第2.2.2条主体(桩基)施工单位申请用水时必须编制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水量计算、给水系统图、平面图、汲水、加压给水设备配置规格、型号。

第2.2.3条用水申请表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水专业主管(作为抄录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明确水专业主管。

三、用水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2.3.1建设单位总水表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直接计量,双方每月5号抄录《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壹式贰份,壹份存入工程档案;主体单位(桩基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进行给水配接计量,并每月5号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抄录,并报贰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2.3.2建设单位对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计量,根据进度的申请时间累计计量扣除各专业分包单位累计用水量,加10%损耗后的用水量在《进度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施工用水量,其费用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2.3.3各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用水费用,计量按主体单位(桩基单位)每月上报《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起始读数加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单价计算用水费用。

四、日常管理

第2.4.1建设单位水专业主管负责巡查总水表及管道、阀门的运行状况,发现跑、冒、漏、滴,总水表不正常运转,及时联系自来水公司修复,并且注意收集每月停水公告,知会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做好施工、生活安排。

第2.4.2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水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给水管网系统,日常做好总表后给水管网运行、维修、检查,并有书面记录,保证工地给水正常。

第2.4.3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就近提供给水驳接点给各专业分包单位。参照《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做好计量记录并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节约用水管理处罚条例者有权依据条例处罚报建设单位核准后执行。

第2.4.4建设单位、主体(桩基)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申请用水审批;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施工用水系统、平面变更审批,《区(段)号表施工用水记录表》的存档工作。

五、用水管理处罚条例

第2.5.1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水者以偷水论处$2000/次。

第2.5.2主体(桩基)施工单位未向建设单位提交《临时施工用水组织设计》,未办理《用水申请审批表》不得用水。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2.5.3日常运行中发生大面积跑、冒水现象半小时内未处理,同一处漏滴五天内无处理者给予浪费水资源处罚$500/处/次,当次进度中扣除。

第2.5.4对于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用水申请,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不给予配合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施工工期延误,按有关合同条款两倍违约金签证转扣主体施工单位(桩基单位)。

第三节用电管理

一、管理原则及权责

第3.1.1建设工程的用电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专业分包三级管理。

第3.1.2建设单位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中所有用电单位的申请;施工变配电所的日常运行、维护、计量管理;全面监察建设工程用电的安全、节约、规范状况;制订并实施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3.1.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直接负责整个工地的二、三级配电系统的施工、安全运行、维护、日常检查,保证施工用电安全、节约、规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用电行为。

二、用电申请及审批

第3.2.1所有用电单位用电前必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填写《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第3.2.1申请用电容量超过50KVA或用电设备超过5台以上的用电单位必须现场勘查后,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3.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

一、工程情况、特点。

二、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配电开关、漏电开关容量、规格、型号。

三、确定电源进线、配电房、总配电箱、备用电源及配电位置、配电干线线走向。

四、绘制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

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标准。

六、临时用电管理架构及组成人员资质、上岗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3.2.4《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中用电方专业主管为日常管理及抄表责任人。

三、用电计量及费用支付

第3.3.1建设单位仅对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在施工变配电所中实行一级配电并计量。

第3.3.2每月5号,由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电专业主管双方就施工变配电所配电计量表抄录并确认,壹式两份,建设单位资料室存档壹份。

第3.3.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进行配电计量,每月5号抄录,参照《---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格式制表记录,报两份给建设单位备案。

第3.3.4建设单位对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每月计量,用电量根据进度款的申请时间,计量累加,扣减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抄报的各专业分包用电记录表合计总量后加10%损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3.3.5各专业分包单位用电费用按合同约定结算时扣除,其计量按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上报的《---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始终读数加10%损耗计算,按建设单位规定的单价计费。

四、日常管理

第3.4.1建设单位专业主管负责巡查变配电所的运行状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故障时,及时联系供电局及变配电所承包商处理、修复,每月收集停电公告通知,知会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作好工地施工、生活安排,每周组织全面检查整个工地的用电状况。

第3.4.2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建设单位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装整个配电系统,作好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并书面记录接受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察。

第3.4.3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各专业分包《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及时就近提供配电接驳点,作好计量记录,每月5号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对违反安全、节约用电者,有权依据用电管理处罚条例报建设单位核准后采取处罚措施。

第3.4.4建设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必须作好《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系统图、平面图变更审批、《---变电所---号表施工用电记录表》、日常维修记录的存档工作。

五、用电管理处罚条例

第3.5.1主体施工(桩基施工)等单位未向建设单位办理《申请用电审批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者,不得用电,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双倍罚款。

第3.5.2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驳接用电者以偷电论处$2000/次。

第3.5.3对于建设单位批准用电的专业分包单位,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壹天内不就近提供驳接点,致使分包单位造成直接损失及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签证双倍违约金转扣主体施工(桩基施工)单位。

第3.5.4对于安监站、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国家安全强制性规范者,建设单位有权勒令停工整顿,处罚$5000/次;停工整顿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按合同违约条款三倍处罚,以上罚款在近次进度款中扣除。

第3.5.5出现重大安全用电事故单位,如导致直接人生死亡,变配电所严重损毁等,处以$50000/次罚款。

第3.5.6任何用电单位退场不办理用电终结计量确认,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用电计量计费结果。

第四节其它

第4.0.1附件四:《施工用电记录表》

附件五:《施工用水记录表》

附件六:《申请临时用电审批表》

附件七:《申请临时用水审批表》

篇3:建筑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建筑安装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保障安全用电,规范施工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所有施工及配合施工单位用电均由工程部统一管理,用电单位必须持用电方案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方案未经工程部批准,擅自接电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当月分表与总表的全部差额。

2.各用电单位用电安装及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电工上岗证者不得进行该项工作。

3.一级配电柜内,必须使用计量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并对各自的电表计量负责,工程部有权要求用电单位对所用电表重新进行校验。如经检查发现由于私自改动接线方式,造成电表计量不准或倒走,一律按窃电论处。

4.电费的收取。抄表日期:每月20~25日,按照供电局电费单据实收取,在每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各用电单位对各自的用电线路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经常对所属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若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而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工程部将停止供电。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篇4: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用我矿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场所。

三、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机电科批准或机电科派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公寓楼、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机电科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工业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机电科和安全科将随时巡查各单位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处罚办法如下:?

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

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

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候村煤矿机电科

2014年4月22日

篇5:冬季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店面安全用电,现规定如下:

1、各店面在对油烤房升级为电烤房时,请先通知区域物业部沟通,检查现有线路及变压器能满足改造后的用电荷载后才允许改造;

2、各店面严禁使用小太阳,电热吹风这两种取暖设备。因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电气火灾。可以使用电油汀取暖;

3、夜间值班人员,禁止使用电热毯取暖;

4、装具库房,禁止使用任何取暖设备。配件库等需有人员值班的房间,可以使用电油汀。人员离开时,应立即关闭取暖设备。

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线路掉闸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物业。检查后方可送电,严禁私自合闸使用。

6、各店在使用取暖设备前应通知物业部检查取暖设备,检查完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随时检查插线板电线是否过热,如果有发热情况,应立即更换。

以上规定,希望各店**部负起责任,严格遵守,集团会定期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会做出500-1000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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