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校)空调器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校)空调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一、学校的中央空调器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的单体空调器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
二、空调器的开启时间
空调器的开启时间与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相同,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特殊情况需启用空调器的,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空调器的启用温度
使用空调器应根据季节变化来确定,冬季室外最低温度达到3℃以下可开启空调器制热;夏季室外最高温度达到32℃以上可开启空调器制冷(按照当地的气象预报公布的气温为准)。
四、空调器的温度设置
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器的使用寿命,空调器开启后,设置温度要适中,制冷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制热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
五、使用空调器时,应关闭门窗,以免热气或冷气流失,保持室温,为降低能耗,应采用大风量送风,禁止开窗使用空调器。
六、各使用部门使用空调器,必须坚持“人离机停”,办公室和实验室的空调在中午休息无人时,应将空调器关闭;下班时,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器。坚决杜绝办公室和实验室无人时空调照常运转的现象,以减少浪费。长期不用空调器时,应关闭漏电保护器电闸。
七、空调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修。空调器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联系维修。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院(学校)空调器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校)空调器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空调器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归属
1、学校的中央空调器由学校授权后勤与基建处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的单体空调器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2、学校所有空调器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在年底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空调器的添置、采购:
1、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后勤与基建处在提请后勤院长同意后进行采购。空调器的采购原则上经由南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特殊情况可由学校直接发包。
2、学校直接发包采购空调器的,原则上需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与基建处加盖部门章;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3、学校直接发包采购的空调,批量金额小于人民币2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万元(含),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原则上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招标采购或相关部门集体询价或招标进行。
4、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3仟元(含)的,应实行双人以上采购。
三、空调器的开启时间
空调器的开启时间与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相同,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停止使用。特殊情况需启用空调器的,由使用部门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空调器的启用温度
使用空调器应根据季节变化来确定,冬季室外最低温度达到3℃以下可开启空调器制热;夏季室外最高温度达到32℃以上可开启空调器制冷(按照当地的气象预报公布的气温为准)。
五、空调器的温度设置
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器的使用寿命,空调器开启后,设置温度要适中,制冷室内温度设置不低于26℃,制热室内温度设置不高于20℃。
六、空调器的使用方法
1、使用空调器时,应关闭门窗,以免热气或冷气流失,保持室温,为降低能耗,应采用大风量送风,禁止开窗使用空调器。
2、各使用部门使用空调器,必须坚持“人离机停”,办公室和实验室的空调在中午休息无人时,应将空调器关闭;下班时,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器。坚决杜绝办公室和实验室无人时空调照常运转的现象,以减少浪费。长期不用空调器时,应关闭漏电保护器电闸。
七、空调器的报修
空调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并及时报修。空调器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后勤与基建处,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联系维修。
八、空调器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1、各单位要合理使用空调器,对长期闲置(无人场所)或失去使用价值的空调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安装。
2、为充分发挥空调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多余或更换出来的空调,可以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空调调剂。
3、各单位需要调剂空调的,必须由调剂双方单位空调管理人员共同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并进行安装。
4、空调报废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后勤与基建处审核后注销本单位的空调资产账目。
5、报废空调的处理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空调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后勤与基建处在办理过程中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审核、批准。
6、报废空调原值人民币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后勤与基建处核批;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批;5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核批。
7、处理报废、淘汰、积压空调的变价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九、本规定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餐厅炊事机械设备炊具管理规定
餐厅炊事机械设备及炊具管理规定
1、各种炊事设备必须由餐厅主任指定专人使用、管理、保养,并把设备责任人名单报公司备案,不是专用人员不得使用设备。
2、特种设备在使用时,必须严守《各类炊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的规定》。使用完后,及时进行清理,定期上机油保养。
3、操作人员在初始上机之前,必须由餐厅主任亲自讲解《各类炊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的规定》,亲自示范机械的操作程序与技术动作,并把情况记载在工作手册上。
4、设备自然损坏,必须在当天报告公司经理,迅速组织修理。如人为损坏,则按处罚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5、特种炊事设备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6、各种设备在启封试用时,必须由餐饮部经理在场主持、检查,试机后交付餐厅使用,如试机发现问题,要停机报告公司经理;如试机正常,则将设备说明书复印两份,公司办公室、餐厅各留一份,原件上交给设备管理员建档备案。
7、设备在使用两个月内,由餐厅检查各部位的运转情况。
8、两年内,新购进的设备不得更换主要部件,人为损坏引起的损坏,追究餐厅主任及使用人责任。
9、五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对整机进行全部散架处理,不准将本机上的零部件拆装到其它机械上,违者将照章罚款。
10、洗地面时,必须避开各种机械,以防电机受潮烧毁。
11、饭车只能缓缓推行,过坎、过门以及经过其他障碍物时要小心谨慎,防止冲撞。
12、不准直接将菜盆放在火上热菜。
13、不准逆着扫把扫地。
14、不准乱摔饭车盖、蒸屉、不锈钢盆等。
1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设备和物资大清查,对设备和物资管理好的,将给予奖励。
篇4:餐厅蒸汽使用管理规定
餐厅蒸汽使用规定
1、确保餐厅安全用汽和节约用汽,餐厅各种用汽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2、每次使用蒸汽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蒸箱、汽锅、消毒柜)的主要部位,即安全阀、压力表、蒸箱门扣、阀门等是否安全可靠,经确认无误后,再由小到大慢慢开启供汽阀门至所需位置。
3、使用蒸汽过程中,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应先关闭供汽阀门并立即报告餐厅主任及时维修。
篇5:设备公司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设备公司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
1、对公司办公用房及附属办公设施设备等使用责任人管理。
2、对公司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的统一采购管理。
3、对公司东区、南区、北区等所有办公用房及附属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配置,由公司办统一管理。
2、网络维护、电脑配置、电脑日常维修及办公用房修缮,由企管部负责管理。
3、公司办公设备(单件800元以上),由设备部按相关规定负责登记造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4、各使用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做好办公用房、设施、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维护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及维修计划报批实施工作。
5、公司办对所有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要分类、编号,建立台账明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实施动态管理。
四、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的分类
1、办公用房
(1)办公用房:所有部门管理人员及辅管人员工作办公室。
(2)辅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复印室、资料室、文销室、ERP机房等。
2、生产用房
(1)设备用房:配电房、磅房、锅炉房、水泵房等。
(2)辅管用房:工具房、电器库房、辅料库房。
3、后勤用房
(1)服务用房:公寓楼、职工食堂、职工澡堂、洗衣房等。
(2)其他用房:车棚、公共厕所等。
4、附属设备
(1)办公设备:传真机、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电暖器等。
(2)办公家具:办公隔断、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等。
(3)其他设施:LED显示屏、投影设备、音响设备、空调、报刊栏等。
第二章使用管理
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1、公司所有办公用房由公司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
2、因增设机构或人员,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由公司办根据办公用房资源进行调剂解决。
3、因职能调整或调离岗位,有占用办公用房的,应及时办理办公用房的交接手续并按要求进行调整。
4、各部门的办公用房不得擅自转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使用,一人不得占用多间办公室。
5、会议室、接待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卫生及钥匙保管,各单位需要使用时,需提前申请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做好断电源,关窗户、锁好门等事项。如发现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被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二、办公附属设施设备管理
1、新办公设备、办公设施使用前,使用单位或个人须进行操作培训,非本单位或本岗位人员不得操作其设备。
2、各单位负责办公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如出现损坏,应及时报公司办公室,经鉴定后实施维修,如属人为造成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3、专人专用的设备,因职能调整或调离岗位,应按照《员工离岗交接制度》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办按所需进行调整。
4、办公设施设备应按使用期限进行更新或维修,未达到使用期限且设备完好的不予更新。
5、公司办公设备未经有关领导许可不得带出公司,如发现将公司办公设备带出公司,并长期不归还作为私用,应按价赔偿并给予相关处罚。
三、办公家具管理
1、各部门配置办公家具,由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修,损坏严重确实不能使用的,经办公室确认后做报废更换,如有遗失应由部门或个人赔偿。
3、因职能调整或调离岗位,应按照《员工离岗交接制度》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转移办公家具,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处置。
第三章废旧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的处置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应由使用单位向设备部提出报废申请,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账上予以注销,并做好记录和台账变更。
4、闲置办公设施、办公设备等应集中管理,由公司办公室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第四章附则
1、公司办公室做好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设施、办公家具等统计工作。
2、公司办公室做好组织检查工作,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3、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