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监控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仓库监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目的: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监控管理。

责任:仓库守护员负责监控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对库区及设备的异常进行汇报和记录;办公室负责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1、公司仓库监控设备由仓库守护员负责使用与管理,守护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时刻掌握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上报。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守护任务。

2、监控值班实行24小时双岗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值班,不准脱岗,因故不能在当班时间值班的,事先须经保卫科领导的同意后,并在有人代班时方可离开。

3、爱护和管理好值班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随意摆弄设备。

4、当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打电话将情况汇报给公司领导,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5、认真登记好每天值班的监控情况,并将值班登记保留存档。

6、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7、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8、所有记录要留存并每月交办公室汇总造册、存档。

篇2: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防护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满足我公司经营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库房及专职管理人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五、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仓库应具有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沙及报警器等。

六、库管人员在贮存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和同一储存室存放。

5、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锁”的“五双”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和出库时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对于剧毒物品的出库,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由专人负责出库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八、库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

十、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学习和培训。

十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篇3: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仓库内的现场管理、产品入库检查和出入库账目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有关仓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仓库装卸、储存作业现场、所配备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卫生整洁等文明生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4、负责仓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并保护现场,做好有关记录。

5、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篇4:仓库警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仓库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负责做好有关记录。

3、负责消防、电子监控和报警系统、防雷、防静电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库区卫生整洁等文明生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4、负责火灾、治安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有关记录。

5、负责组织消防、治安学习和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篇5: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监控化学品购买、生产、运输、使用、储存方法,确保监控化学品安全。

2、范围:适合公司监控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监控化学品使用单位、购买、运输单位

4、程序:

4.1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向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手续。工程竣工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生产特别许可手续。

4.2监控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材料的检查和定期测试。

4.3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和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4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严格得出库和登记制度。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应采用双人双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得“五双”制度,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

4.6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采取妥善的办法予以安全处理,处理方案征得当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据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7监控化学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应遵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得关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执行。

4.8生产的监控化学品不得出售给已出口为目的的非被指定单位。

4.9应填报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必须按填报说明和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4.10制订氰化钠专项管理制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