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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着、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篇2: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5.2.5重大危险源

5.2.5.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二、其他标准

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案例)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

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相关工厂(部门)

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3.4其他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4.3.6职能管理部门及有关工厂(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a.工厂(部门)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

b.重大危险源具体负责人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天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班组员工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c.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电仪厂等职能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

4.4安环部、工厂(部门)分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安环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危险源报表;

b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c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d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e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f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5安环部至少每两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完善相关的监控措施。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b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情况。

c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d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与等级确定。

e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f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g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h应急救援措施、应急能力和预案效果评价。

i评价结论与建议。

j与安全评价有关的其他内容。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4.6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相关工厂(部门)必须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7安环部组织制订公司级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工厂(部门)具体制定重大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厂(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规模、方式、范围、内容。演练时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b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c应急能力评估与物资装备保障。

d应急设备与设施。

e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f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g保护措施与程序。

h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与程序。

i培训与演练。

公司应建立应急自救队伍,配备必须的应急器材、设备和所需的应急物资。并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避险方法等应急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及其人员;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存设施、新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支持/相关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5.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

篇3: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施工生产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确认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篇4:危险源巡查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

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

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

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

6国和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动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7增加足够的看护犬,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

8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

篇5:化工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我公司的液氯仓库,乙醇储罐区,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等三处均已达到重大危险源界限,属重大危险源,经武汉绿世纪职业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评估,液氯仓库、乙基氯化物车间(使用液氯场所)属一级重大危险源,乙醇储罐区属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及周围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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