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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节总则

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煤气作业防护、煤气安全管理等均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单位同时遵守相应的《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轧钢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煤气系统管理安全要求

1、公司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

3、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指示模拟图板,图板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

4、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

5、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6、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站每班至少巡检2次。

8、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

9、生活用蒸汽与煤气系统用蒸汽必须可靠断开,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

第三节煤气作业安全要求

一、煤气作业分类

1.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2.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

3.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

二、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和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批准;二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审查批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是煤气防护站保存三个月。

三、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至少2名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检测仪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人监护。

四、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带煤气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安环处、保卫处批准。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有效切断煤气来源,打开放散阀和上下人孔;必要时要进行吹扫置换,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

六、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检测确认CO浓度≤30mg/m3,氧气含量在19%—21%之间,否则要按GB6222规定时间作业。

七、停送煤气作业

1.停煤气作业

停送煤气时要严格执行煤气传递卡制度,并提前通知煤气用户做好停送煤气准备。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指派专人巡视,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

(2)、打开末端放散,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

(3)、通入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内部煤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取样测定:爆炸下限大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5%时;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2%时,可以接通风机鼓风或打开人孔自然通风。

(5)、在末端取气样分析,其氧含量接近21%为全格。

2.送煤气操作

(1)、检查确认煤气设施及所有附属装置具备送煤气条件。

(2)、打开末端放散管。

(3)、从始端通入氮气(或蒸汽)置换内部空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检测至含量低于2%为置换合格(如用蒸汽转换,末端放散见到白色蒸汽逸出即为合格)。

(5)、关闭氮气后通入煤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如用蒸汽置换,在通入煤气之前不得关闭蒸汽,防止出现真空吸瘪事故)。

(6)、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全部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八、停煤气动火

1、按七条1点规定停煤气。

2、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超过2小时必须重新测定。

3、在煤气管道上焊割,必须在通氮气(或蒸汽)的条件下进行,动火过程中氮气或蒸汽不间断。

4、进入管道内部动火时,将动火处两侧1.5—2米范围内的焦油等沉积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并喷洒灭火泡沫液后方可动火。

九、带煤气动火

1、保持设备内煤气平稳的微正压(50—300MMH2O),煤气含氧量小于1%。

2、所使用工具应为铜制工具,钢制工具上要涂抹黄甘油,避免碰撞时产生火花,引起着火爆炸。

3、在动火部位附近煤气来源方向装设压力表,设专人监视煤气压力,或与附近仪表室保持联系。

4、动火部位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5、不许使用气焊,只能使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气压力表附近,由压力表监视人员看管,如发现煤气压力低于规定标准,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6、作业前确认作业点附近有无煤气泄漏,清除周围易燃物品。

7、动火现场要备有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工具。

8、操作者应佩戴防毒面具,动火现场必须有煤气防护人员监护,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9、禁止在雷雨天进行此类作业。

十、煤气中毒事故的抢救

1、第一发现者必须立即用快速方法通知煤气防护站、公司医务室。

2、防护站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带氧气呼吸器、CO检测仪器、担架、苏生器等快速奔赴现场。

3、抢救现场必须设一人统一指挥,设立警戒线,禁止非救护人员进入,指挥者负责清点参加抢救人员的人数,对抢救人员的安全负责。

4、抢救者要佩戴防护器具,严禁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抢救,直接的救护者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抢救活动有两人以上在一起,多人时2人为一组,指定一人负责指挥,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发生故障或抢救人员过度疲劳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当抢救人员发生中毒时,必须先行救出。

5、先抢后救。必须先将中毒者运出煤气危险区,安置在上风侧空气新鲜处,使中毒者平躺。

6、判断中毒程度,区别情况施救:对于轻度中毒者,在空气新鲜处静放或直接送公司医务室;中毒程度较重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强制呼吸,同时解开中毒者领扣、衣扣、腰带等,便于自主呼吸,心脏停跳时进行胸外挤压,气候寒冷时注意保暖,在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救护车送往较远医院,送往附近医院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在医生确定中毒者已经死亡之前,不能停止抢救。

十一、煤气事故的处理

1、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和安环处及煤气防护站;发生煤气火灾时应立即报告生产处、安环处和保卫处;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报告煤气防护站和医务室来现场抢救。

2、发生煤气事故时,应由事故单位的厂长、或当班负责人为总指挥及时处理事故,煤气事故现场视事故性质和波及的范围划定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

3、对火焰不大的初起火情,立即用灭火器、黄沙、湿泥等扑灭。

4、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可以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5、直径>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立即停止有关单位的使用,根据压力(或火焰长短)逐渐关阀门降低煤气压力,但煤气压力不得低于100Pa,向管道内通入大量蒸汽灭火,严禁突然关闭阀门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6、煤气设施已经烧红时,严禁用水骤然冷却,防止管道开裂。

7、发生煤气着火后,煤气阀门,压力表、蒸汽、氮气接头应指派专人看管或操作。

8、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处理净煤气;引起着火,按1—5款处理。

9、煤气着火、爆炸事故处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衍生其它事故。

篇2:煤气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本程序对煤气设备、设施和操作制定了管理事项,适用于煤气安全管理的相关单位。2引用标准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管理职责3.1生产设备处负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3.2安环办负责对煤气使用单位煤气使用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监督。3.3煤气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4工作程序4.1停、送煤气危险作业4.1.1煤气用户需要停用煤气连续24小时以上及检修需停、送煤气时,必须提前24小时将“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送至安环办审批;同步检修停、送煤气由调度室统一下达“煤气停送申请确认单”。4.1.2检修停、送煤气时,安环办煤气外网操作负责人及用户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双方在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4.1.3检修完毕送煤气前,用户必须将待送煤气的管道及设施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确认后并保压。4.1.4用户需增减煤气用量必须先通知调度室;在开、停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和安环办,经同意认可后,才能进行开、停操作。4.2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4.2.1动火许可证办理a.动火作业(含禁火区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车间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上报安环办,派人现场检测合格签字后方可动火。b.外来施工单位对煤气设备、设施动火,报请甲方,由甲方按相应条款执行。c.高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动火,同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程序》、《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4.2.2动火原则及要求a.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没有防火措施或动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不动火。b.在正常生产装置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来的动火项目一定要拆下来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动火;节假日期间凡不影响生产的动火一律禁止。c.煤气动火作业要使动火设备、设施与气源可靠切断并经置换合格。d.动火许可征”办理完毕后,如动火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作业。4.3煤气安全检测及防护4.3.1煤气管网按产权划分,加强对水封的维护及冬季保温工作,并负责管网停产期间的保压、吹扫工作。4.3.2煤气用户要有与调度室、安环办直接可靠的联系手段,并做到完好、信息通畅。4.3.3各单位吹扫煤气管道时,必须用软管连接,吹扫结束,立即断开。4.3.4对可能发生煤气中毒场所,各单位对其进行设点、设置警示牌。4.3.5煤气区域作业必须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4.3.6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与生产环境中CO含量不得超过24ppm(30mg/m3)。4.3.7凡有可能造成煤气集聚发生煤气事故的危险场所,在关键部位,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4.3.8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必须安装泄爆装置,且相辅的空气管线也必须增设泄爆装置。4.3.9各煤气燃烧点,必须严格执行先点火后开煤气的操作程序。4.3.10各煤气燃烧炉必须有高低压报警装置,低于安全极限时,应立即停炉,防止回火爆炸事故。4.3.11煤气系统所有的仪表、水封等设施,要定期巡检,保证灵敏可靠。4.3.12用户如发生煤气系统各类事故或异常状态时,必须立即将信息反馈调度室。4.3.13便携式、固定式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要定期申报校验,做好记录,建档备案。4.4煤气事故的处理4.4.1煤气中毒事故等同工伤事故处理,现场抢救依照现场急救进行,进入煤气危险区域的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氧气(空气)呼吸器。严禁不戴防毒仪器或以口罩等其他物品代替防毒仪器进入危险区域抢救煤气事故,防止扩大事故。4.4.2煤气设施爆炸事故执行各单位煤气设施爆炸应急计划。5记录序号记录名称产生部门保管部门保管期限1动火申请表各单位各单位安环办各留一份1年

篇3:带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带煤气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厂区内的高炉、转炉煤气的生产、输送、使用以及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凡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带煤气作业包括: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

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7、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各装置有无缺陷,呼吸面罩有无缺损,试带时气密性要好。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外单位人员在煤气区域工作前,由本岗位责任人组织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9、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气岗位人员统一指挥。

10、外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做好记录。

11、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点人员、工具。待确认无误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篇4: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煤气送上后,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1%,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十六、发生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理。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同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考核:

1、凡违章指挥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煤气作业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进入厂房,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的,每人次处罚100元。不戴安全帽,每次处罚200元。不系安全帽下颌带,每次处罚100元。将安全帽当凳子坐的,每次处罚2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200元。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未两人同行、未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的,罚200元/次。

周三综合检查和周四上级检查查处的,加倍处罚。

5、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离岗、串岗、睡岗的处罚100元/次。

煤气区域睡岗的,处罚1000元/次。

6、操作工进班未检查加热炉汽包和煤气系统,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设备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设备检修时,操作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在加热炉、液压站、氧气乙炔储存位处等易燃易爆区域及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的,罚1000元/次。

9、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严重违章的,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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