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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C2H6、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4.1.1供应链采购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气体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MSDS索取及对气体供应商公司内活动施加影响(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4.1.2供应链物流部负责气体库(发货仓库:二期北侧)及退库、发货气体的安全管理;

4.1.3供应链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气体库(储存使用仓库:一期北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门

4.2.1研发部负责实验测试用气体的安全管理;

4.2.2工程部门负责现场运维、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气体安全管理;

4.2.3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制修订,负责新气体的危害性识别及购买审核;

5.具体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所有涉及气体进检、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2所有涉及气瓶的作业,必须在具备安全作业环境(通风条件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气瓶)的前提下进行;

5.1.3公司内所有涉及有毒气体的操作,使用有毒气体前,必须对管路进行检漏,使用一、二级有毒气体时,须确保气瓶、通气设施处于负压环境,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气体报警仪;

5.1.4气体储存、使用场所须配备相应气体的《化学品周知卡》,以便员工查阅;

5.2气体的采购

5.2.1采购部确定的气体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如所用气体含新的组分,采购部应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传全面质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气体的采购,通过ERP或纸质采购单方式请购的,分别由供应链生产技术部产品数据工程师或采购员将购买信息传全面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核确认,以利识别和控制事故风险;

5.3气瓶的搬运和进检

5.3.1公司内气瓶的搬运按《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执行;

5.3.2供应商在公司内的气瓶装卸应在供应链进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供应商来厂送货时,进检人员重点应参照《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确认供应链人车资质、装卸方法等是否安全,如发现违规,及时向全面质量管理部及供应链采购部门反馈,以便处理、改进;

5.3.3进检人员检查气瓶时,除检查气瓶数量及气瓶内气体组分外,还应检查气瓶漆色与气体类别的符合性、气瓶安全附件的齐备性及气瓶外观、瓶阀有无异常等项目,如发现不符,及时向供应商及供应链采购部门提出并予以处理;气瓶漆色详见《附件二:气瓶漆色表》;

5.4气瓶的储存保管

5.4.1气体仓库分一期北侧气体仓库和二期北侧气体仓库,其中一期北侧气体仓库主要用于生产、研发用气瓶储存,二期北侧气体仓库用于工程外发气瓶储存,供应链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制造部、物流部、质管部及研发相关部门对气体仓库的管理;

5.4.2气瓶应根据其特性,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有毒、易燃气体须存放于具备强排风条件的仓库或气瓶柜、通风柜内,其它气体可存放于自然通风条件下的仓库或现场(实验室、生产场所);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5.4.3气瓶仓库根据实际,区分为有毒易燃气体储存区、一般气体储存区、使用区、空瓶区及过道;气瓶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安装气体报警仪和设置防毒面具、灭火器;

5.4.4除正在使用的气瓶外,所有储存于仓库及现场的40L气瓶均应戴好瓶帽;

5.4.5所有的气瓶(4L、8L、40L)立放时,均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横放时,瓶头朝同一方向,限高4层并有可靠的防滚措施;

5.4.6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及时将空瓶及过期失效气瓶及时清理,以防仓库堵塞;

5.4.7气体仓库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详实记录于《FPI/SM1M-08-01b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中;

5.5气体的使用

5.5.1气体的使用安全规定详见《FPI/AM1T-02气体操作规程》、《杜瓦罐安全操作规程》;

5.5.2气体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气瓶外观进行检查并确认瓶内气体组分,如气瓶存在凹陷、裂痕,漆色不符等问题或混合气体标签不明的,应及时告知仓库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5.5.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气瓶不得随意放置于通道、马路上,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5.4气瓶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涉及有毒气体作业时,应佩戴活性炭口罩或配备相应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有毒或缺氧环境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5.5涉及有毒气体的作业,须于作业区张贴明显的危害告知板,以防它人误入或擅自操作;

5.5.6气瓶使用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敲击、碰撞等野蛮行为,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禁止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决,不得用明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热;

5.5.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5.8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参照《FPI/AM1M-13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离开有毒有害环境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处置;

6.附件及记录

6.1附件:《附件一:气瓶漆色表》、《附件二:气体分类表》;

6.2记录:《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

篇2:气体经营部防火管理制度

1、经营店面内严禁吸烟,应说服顾客不得在店面内吸烟、打手机等。

2、不得在店面内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不得在店面设置生活设施。

3、灭火器应经常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到期应及时换药、充气,防止干粉结块。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防止受潮、副食、防曝晒。

4、店面内的气瓶树立放置整齐,空瓶与实瓶应明确分开放置。

5、店面内外应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和危险标志。

6、尽量减少气瓶在店面内的存放数量,增加流动速度。

7、店面内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采用防爆灯,防爆开关,电线应穿钢管等。

8、对店面周围的群众应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加强巡视和宣传。

9、员工应熟悉氧气的理化特性,熟悉气瓶事故处理方法,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

10、员工均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应精神饱满,严禁酒后、带病工作。

篇3:气体经营部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销售危化品中要始终保证以“安全第一”的方针,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2、在经营过程中对各种气瓶的收入和发出登记建档,做到销出的气瓶有据可查。

3、销售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防护知识,说明其危害性,保证所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产品且有安全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4、对进入的各种瓶装气体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检查,对不合规定的严禁收入和销出。

5、制定完善的经营销售记录,做好日销售、月销售台帐,对所售出的瓶装气体的瓶数和所售出单位有明细的记录。

6、对所售出的产品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做相应的处理或通知生产厂家处理。

7、不销售所准许销售产品外的危化产品,不销售对其性能和化学性质不了解的产品。

篇4:气体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1.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⑴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⑵未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⑶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2.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员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的危险性项目,须由专职医护人员配合时,由车间向安全技术部门提出。

⑴监护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⑵技术熟练,全面了解工作性质熟悉监护场所的危险情况,熟练使用防护器材。

3.执行监护前的准备

⑴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首先进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

①有毒气体的隔绝情况(断开、加堵盲板)

②置换分析情况

③温度压力情况

④架子与走梯的搭设情况

⑤安全带、安全灯及其它防护器材的准备情况

⑥消防用具,工具准备情况

⑦工作人员对安全措施的了解情况

⑵通知调度室,讲明施工地点及任务

⑶在进行能放出有毒气体的工作时,监护人员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并要求车间另派人把守毒区,以免造成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中毒。

⑷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事先提醒工作人员,不准用铁器敲打,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设备,管道应使用铜制工具。

⑸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并注意监护点既有利于自身保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⑹一名监护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担任多人工作的监护任务。如三人以上工作的监护,须提前增加监护人。

4.监护人员的监护职责

⑴在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并时刻注意着被监护人动态变化,禁止帮助被监护人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站在上风侧。

⑵在监护期间,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动作和身体情况,以保证不发生问题,同时又要做好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将怎样行动的思想准备。

⑶在工作中被监护人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困难,要离开工作地点后,才能脱下防毒面具,摘去面罩,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可通知医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人员应禁止被监护人在工作环境中脱下面罩,以防中毒。

⑷长管面具的空气吸口地点的选择,必须考虑风向和周围是否有毒源,同时要注意避免泥土灰粒被吸入的可能。

⑸带有毒气气体抽毒盲板时,对无刺激性气体如煤气等压力不超过200mmH20;而有刺激性气体如氨气等压力不超过50mmH20,气温不超过60度,否则不予抽堵盲板。

⑹被监护人如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车间领导报告。

⑺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如因病或有急事时,须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若暂时找不到领导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则应暂时停止被监护人的工作。

⑻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单位应准备两班人员轮换休息,监护人也应予轮换而不能进行两次或时间过长的监护工作。

5.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原则

⑴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工作不能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时,必须采取保证该项目能顺利进行的安全措施,并有总工程师的书面同意,车间分管主任自始至终在场,监护人方能予以监护,否则,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

⑵在进行危险性较大、需要采取安全措施较多的工作,如果监护人员无法保证安全施工时,车间主任应另外指派工段长去协助监护。

⑶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应通知被监护人中止工作,及时撤离。

⑷如果被监护人发生意外(中毒或其他伤害)监护人(包括医护人员)给予迅速而有效的抢救,同时通知调度室及时求助于医院,在救护人员未来到前,不应停止现场抢救。

⑸劝阻未戴防护用具的职工进入毒区抢救中毒人员,避免事故扩大。

⑹进入密闭容器内部的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以防发生意外。

6.检查与考核

⑴安全技术处及各车间领导应经常在气体监护场所进行检查如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并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

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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