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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

篇2: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篇3:加油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一级作业为2~5米时;二级作业为5~15米;三级作业为15~30米,四级作业为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四、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五、高处作业严禁下上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措施。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

六、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在设有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七、严禁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高和抢救高处作业。

篇4: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C2H6、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4.1.1供应链采购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气体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MSDS索取及对气体供应商公司内活动施加影响(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4.1.2供应链物流部负责气体库(发货仓库:二期北侧)及退库、发货气体的安全管理;

4.1.3供应链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气体库(储存使用仓库:一期北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门

4.2.1研发部负责实验测试用气体的安全管理;

4.2.2工程部门负责现场运维、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气体安全管理;

4.2.3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制修订,负责新气体的危害性识别及购买审核;

5.具体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所有涉及气体进检、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2所有涉及气瓶的作业,必须在具备安全作业环境(通风条件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气瓶)的前提下进行;

5.1.3公司内所有涉及有毒气体的操作,使用有毒气体前,必须对管路进行检漏,使用一、二级有毒气体时,须确保气瓶、通气设施处于负压环境,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气体报警仪;

5.1.4气体储存、使用场所须配备相应气体的《化学品周知卡》,以便员工查阅;

5.2气体的采购

5.2.1采购部确定的气体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如所用气体含新的组分,采购部应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传全面质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气体的采购,通过ERP或纸质采购单方式请购的,分别由供应链生产技术部产品数据工程师或采购员将购买信息传全面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核确认,以利识别和控制事故风险;

5.3气瓶的搬运和进检

5.3.1公司内气瓶的搬运按《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执行;

5.3.2供应商在公司内的气瓶装卸应在供应链进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供应商来厂送货时,进检人员重点应参照《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确认供应链人车资质、装卸方法等是否安全,如发现违规,及时向全面质量管理部及供应链采购部门反馈,以便处理、改进;

5.3.3进检人员检查气瓶时,除检查气瓶数量及气瓶内气体组分外,还应检查气瓶漆色与气体类别的符合性、气瓶安全附件的齐备性及气瓶外观、瓶阀有无异常等项目,如发现不符,及时向供应商及供应链采购部门提出并予以处理;气瓶漆色详见《附件二:气瓶漆色表》;

5.4气瓶的储存保管

5.4.1气体仓库分一期北侧气体仓库和二期北侧气体仓库,其中一期北侧气体仓库主要用于生产、研发用气瓶储存,二期北侧气体仓库用于工程外发气瓶储存,供应链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制造部、物流部、质管部及研发相关部门对气体仓库的管理;

5.4.2气瓶应根据其特性,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有毒、易燃气体须存放于具备强排风条件的仓库或气瓶柜、通风柜内,其它气体可存放于自然通风条件下的仓库或现场(实验室、生产场所);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5.4.3气瓶仓库根据实际,区分为有毒易燃气体储存区、一般气体储存区、使用区、空瓶区及过道;气瓶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安装气体报警仪和设置防毒面具、灭火器;

5.4.4除正在使用的气瓶外,所有储存于仓库及现场的40L气瓶均应戴好瓶帽;

5.4.5所有的气瓶(4L、8L、40L)立放时,均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横放时,瓶头朝同一方向,限高4层并有可靠的防滚措施;

5.4.6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及时将空瓶及过期失效气瓶及时清理,以防仓库堵塞;

5.4.7气体仓库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详实记录于《FPI/SM1M-08-01b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中;

5.5气体的使用

5.5.1气体的使用安全规定详见《FPI/AM1T-02气体操作规程》、《杜瓦罐安全操作规程》;

5.5.2气体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气瓶外观进行检查并确认瓶内气体组分,如气瓶存在凹陷、裂痕,漆色不符等问题或混合气体标签不明的,应及时告知仓库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5.5.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气瓶不得随意放置于通道、马路上,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5.4气瓶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涉及有毒气体作业时,应佩戴活性炭口罩或配备相应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有毒或缺氧环境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5.5涉及有毒气体的作业,须于作业区张贴明显的危害告知板,以防它人误入或擅自操作;

5.5.6气瓶使用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敲击、碰撞等野蛮行为,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禁止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决,不得用明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热;

5.5.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5.8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参照《FPI/AM1M-13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离开有毒有害环境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处置;

6.附件及记录

6.1附件:《附件一:气瓶漆色表》、《附件二:气体分类表》;

6.2记录:《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

篇5:加气站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加气站设备安全责任人为站长。

2.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政策,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操作人员须熟悉和了解各设备及外露、隐蔽工程管线的结构、性能及工艺流程。

4.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合理维护设备,坚持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的“十字”作业方针,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5.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搞好润滑“四定”,即:定质、定量、定时、定人。

6.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保养。

7.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要有专人管理,做到:正确操作,及时维护保养。

8.设备与管线必须严格按照额定规程工作,绝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9.操作人员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四懂”、“三会”、“三好”,即:懂设备结构、性能、原理、用途;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管好、用好、维护好设备。

10.操作人员须每周对场站及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洁,确保设备、管道、阀门、地面的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11.操作人员须每隔一小时对低压脱水装置进行巡检,观察各压力表和温度计显示是否正常,压缩机工作是否正常,各阀门是否泄漏等。

12.每班在停机状况下,对气站压缩机进行一次排污;每周在停机状态下对加气机进行一次排污。

13.操作人员必须在交接班时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用听、看、

摸、闻等方法检查设备运行的声音、压力、温度、润滑情况、仪表情况及设备是否有异味和泄漏。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及时停车,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在未处理之前不得盲目开车。

14.维修人员要和岗位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定期上岗检查,主动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以保证加气设备、阀门开启、关闭灵敏有效,无泄漏,无故障运行。

15.在设备的使用中应做到“日常保养为主,专业修理为辅”。

16.专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本公司制定的“设备检查维修计划”严格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设备临时出现的故障,需要提前进行检验和维修的可按原计划提前进行。

17.新购入的专业设备必须经有关专业部门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设备禁止投入使用,并责令购置部门从速退货。

18.每台设备均须有齐全、准确、保管良好的技术档案,维修记录,运行记录。

19.加强巡回检查,做好各项记录,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本人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20.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消除隐患,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本班设备运行和操作记录,如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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