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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5

人民医院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一、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二、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三、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文明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四、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五、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七、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八、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九、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篇2: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调剂处理:

(一)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

(二)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三)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调拨和有偿调拨的医疗设备,均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处理。

(四)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淘汰、不许扩散和转让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闲置设备调剂。

收银制度

篇3:设备更新改造调剂报废制度

设备更新改造是指原设备基础对该设备进行改进和改装设备。如需要更换改造,应由机电有关部门填写申请报告单并附更新方案,报机电处审批,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1、设备的调剂(包括出矿、入矿)由机电科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办设备调拨单,本矿其他单位不得私自调拨设备。

2、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高耗低能无改造价值。

4、绝缘老化无修复价值或能修复但修理费用超过更新费用的。

5、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6、设备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机电科按公司机电处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报废。

7、设备确定报废由机电科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上级批准。

8、未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任何部门不得拆卸使用该机零部件。

9、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到机电科场地拆卸各种设备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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