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运送和保管细则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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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运送和保管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可在爆破员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中或不导电棉布包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乱丢乱放。

3、爆破员和专职运送员必须在检身记录上签字,并要明确注明有携带火工品。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两人同罐乘坐或与他人同罐乘坐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6、严禁用刮板输送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7、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火药箱和雷管箱,领取的火药、雷管必须存放在各自的箱内,并要上锁,钥匙只配给放炮员和背送火药工。

8、火药箱和雷管箱间距应大于20m。并且是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以及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地点。

9、火药箱、雷管箱必须配备记录本,分别登记每次背放的存放量和剩余量。

10、每次装完炮眼剩余火药、雷管及时退回箱内,上好锁。

篇2: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保管销毁制度

一、采购

1、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2、对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库存数量,原则上用多少,买多少。

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有关负责人应要求供货方提供安全数据清单,以便使用部门了解其特性、危害及应急措施,为采取防范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4、危险化学品应有清晰的标识和合理的包装。

二、运输、装卸

1、运输、装卸人员应了解和熟悉危险化学品的一般性能、名称及运输途中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如果是爆炸物品,应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运输器具、物品包装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车辆应戴防火罩。

4、装卸危险化学品必须认真操作,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或溢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三、储存、保管、发放、使用、销毁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防止高温,存放处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根据计划用量发放。爆炸物品的发放严格遵循用多少发多少的原则,用不完的及时退回。

3、在使用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场所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时用不完的危险化学品及时退回。

4、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容器应按照规定处置。

四、安全检查与紧急处理

1、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按照规定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2、公司在检查时,应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和使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3、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

篇3:气体经营部保管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1、协助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事故隐患的产品严禁收入。

2、监督上、下车人员严格按照,《危化品装卸规程》,对各种气瓶轻上、轻下车。

3、对各种气瓶做好养护工作,检查各气瓶的保护附件,对没有保护附件的气瓶及时装上或更换气瓶。

4、对收入的各种已充装的气瓶进行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关闭,不能关闭的要找安全的地方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5、对收入的实瓶严格检查是否有"一书"、"一标",没有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严禁收入。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油脂混合储存。

6、对气瓶没有检验和检验过期、使用年限过期的气瓶严禁收入。

7、保证气体存放室的适当通风和地面的干燥。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及时报警。

篇4: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剧毒品的贮存、保管和使用,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机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管理要求:

1、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同时管理。双锁,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

2、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3、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4、对剧毒品发放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

5、凡是领用单位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6、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7、使用剧毒试剂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分析操作规程。

8、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

9、对使用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

10、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篇5: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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