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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2:化学毒品管理制度范文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化学毒品的采购、储存保管、领取使用、装卸和运输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学毒品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化学毒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3内容和要求

3.1采购

3.1.1批量采购,由经营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28前向经营部报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1.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经营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营部审核,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剧毒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3.2装卸运输

3.2.1装卸化学毒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碰撞、倾倒重压和磨檫,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3.2.2运送化学毒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2.3运送化学毒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3.3储存保管

3.3.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毒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3.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3.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3.3.4化学毒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3.3.5化学毒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3.3.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对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3.3.7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3.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3.3.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毒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特别是剧毒品要设双人隔离保管。

3.3.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3.4领取和使用

3.4.1化学毒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毒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3.4.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4.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3.4.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4.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3.5报废处理

3.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3.5.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经营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篇3: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化学毒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化学毒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4)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二、化学毒品的领用办法:

1.只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单位方准领取。如临时需要领取时,应由双方单位领导批准。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单位领导批准。

3.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领回后,应存放在专门的橱柜内,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三、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2.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4。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于专门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场所,

5.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须将手洗干净。

8.使用剧毒化学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

(2)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

(3)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4)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

(5)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

(6)剧毒化学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

(7)经过剧毒化学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

1、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2、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也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篇4:运输特殊材料领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石窟煤业运输专业特制定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轨道夹板等提升运输用特殊材料的领用管理制度,

一、责任界定

1、机电科运输组对特殊材料进货、发放、使用和报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控制,并建立管理档案。

2、供应部门应按照供应科仓库提交的材料计划,及时供货避免因材料不到位影响生产现象的发生。

3、机电机运队负责特殊材料的入库验收、发放和试验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管理档案,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测。

4、各特殊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档案,加强对使用中设施及器材的领用验收和日常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严格根据供应科仓库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计划和试验计划。

二、具体规定

1、供应科仓库

1.1根据特殊材料库存及各单位提交的需求情况向供应部门提出月度进货计划。

1.2根据进货情况进行验货,所领产品必须“三证一标”齐全,并建立入库档案。

1.3特殊材料入库前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使用中的器材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包括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等)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做试验的规定,做定期计划性试验。

1.4供应科仓库特殊材料的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a、经试验部门试验合格,出据试验报告后方准发放。b、各单位领用材料必须经运输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c、各单位领用销、环及马蹬等器件必须以旧换新;钢丝绳的发放领用后,5天内将旧绳回收入库;初次投用材料必须由机电科运输组审批后,方可发放。D、特殊材料发放应连同材料“三证一标志”复印件交与使用单位。

2、供应科仓库必须按时发放钢轨,同时通知机电科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

3、回收的旧钢轨必须经供应科仓库维修后发放,各使用单位严禁私自转用钢轨。

4、各单位对钢丝绳、联接销、环及马蹬、钢轨、轨道夹板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加强对特殊材料的领用验收及日常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交需求计划,并根据综合服务队提出的定期试验要求组织配合好试验工作。

4.2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三环链、多环链、马蹬)必须指定专人每半月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将检查数据登记入卡。临时使用的长绳套,每三天检查一次,坚持每月更换一次。滑头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凡发现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禁止使用。

4.3检查人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及工区值班人签字,检查记录一式两联,一联工区留存,一联每日下午17点前交机电科运输组和安全监察处存档。

4.4机电科、安全监察处负责对斜巷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检查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与使用单位检查不相符的将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5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及轨道夹板,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机电科运输组验收,落帐存档后回收、报废并领取新材料。

三、考核规定

1、机电科应严格对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领用、检查、试验及报废工作进行检查控制,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安全科负责以上材料的现场检查,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

2、因供应进货不及时影响使用,每出现一次对其罚款500元。

3、供应科仓库严格把关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入库、试验、发放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违规操作,罚款500元并联责负责人罚款200元。钢丝绳、连接装置到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有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4、各单位不按时检查、弄虚作假及上交检查记录不及时的每次对队组罚款500元,分管运输副队长200元。

5、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连接器、钢轨、轨道夹板等已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联责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罚款各200元。

6、私自转用钢轨的单位,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主管按50元/根进行罚款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专业严格组织落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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