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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区安保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科技创业园区安保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园区实行全天候24小时保安值勤和巡逻,请企业支持并配合保安人员的工作,保障全体用户的安全;

2、为保证园区安全,所有企业应将持办公室钥匙的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交保安班备案;

3、请勿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办公室;下班以后或办公室无人时应锁好门窗;

4、进出大楼自觉佩带“园区出入证”;

5、在非标准工作时间内进出园区,请携带“园区出入证”及身份证备查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6、企业员工严禁在园区内留宿;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至22:00以后的,企业应于加班当日17:00前向保安室书面报备;

7、来访人员须至园区门房登记、填写会客单并用有效证件换押会客证方能入园。出园应出示被访者签字确认的会客单换回所押证件;

8、企业物品运出园区时,应向门卫值勤交验由企业主管领导签批并加盖行政公章的“物资出门证”放行。搬出园区企业,物资出门还需交验园区办签审同意的搬出“物资出门证”;

9、禁止将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毒品、污染物品或对社会具有不良影响的物品,带入或存放于园区内;

10、私人物品不得放置于公共区域。企业在园区公共区域内发现其他客人遗失的物品,敬请送交值勤保安进行登记收存,以便招领;

11、企业发现可疑现象或突发事件发生时,请立即通知保安室,以便及时处理;

12、禁止在园区各楼宇内进行违法交易及损害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3、企业应选派安全负责人,参加有关园区安全会议,并负责执行其规定。

篇2:科技园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园区车辆进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园区实行车辆专用“通行证”及专用车牌管理制度。除工程抢修车、急救车、消防车和执勤公务警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凭专用“通行证”及专用车牌进出停车场。为保证停车场、自行车棚的使用及满足企业的要求,所有使用车场、车棚的企业,应严格遵守并服从保安人员指挥;

2、停车场及车棚的停放时间为7:00至19:00时;

3、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地上行驶,园区或停车场内限速5公里以下,不得鸣喇叭;

4、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

5、停车场内禁止存放汽油、柴油、液化气、纸张、纸箱等危险物品,严禁装载汽油桶、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的车辆和漏油、漏水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不准在园区内洗车、修车、清理车上的杂物;

7、停车场严禁加油、吸烟;

8、企业应将车辆停在停车位内,不得超过车位或跨车位停放,不得停于车道上,避免阻碍其他车辆停泊、通行;

9、如因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设备、设施或车辆的损坏,企业应予以赔偿。

篇3:创业园企业迁入及迁出管理办法

科技创业园企业迁入及迁出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zz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管理,促进创业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迁入

1、企业持《入驻通知单》和《租赁合同》至园区办办理以下迁入手续:

(1)按规定要求填写“企业入住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表格;

(2)企业与园区办双方共同查验房间设备、设施;

(3)缴纳相关费用;

(4)办理钥匙交接手续及园区出入证。

2、企业迁入时应遵守以下条款:

(1)入驻时服从园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物业部指定时间及路径迁入。搬迁过程中企业应注意遵守园区公共秩序,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

(2)注意保护园区公共设施、设备,如造成损坏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3)入驻后请勿将物品放置在公共区域,如有丢失,请与物业部联系;企业在公共区域内发现他人遗失物品,敬请送至物业部,以便招领;

(4)向物业部提交公司治安、消防责任人及持掌公司用房钥匙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方式,以备紧急情况联络之用。

二、企业迁出

1、企业应在迁出前一个月向园区办提交迁出申请,确定准确迁出时间;

2、迁出前一个星期配合园区办查验房间及相应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注:用户迁出时应恢复房间原貌,恢复费自理);

3、退还全部钥匙;

4、企业持同意迁出书面证明材与园区办结清入住期间全部费用。

篇4:学院校内经营管理办法

学院(校)校内经营管理办法

根据高等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要求,为加强对校内经营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所有经营性服务项目,均由后勤基建处负责开发和管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二、后勤基建处在校内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各项服务收费和教育超市物品的售价应公正、合理,自觉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物品销售必须严把进货关,不得在校内经销伪冒假劣和“三无”产品,一经发现,学校可责令停业整顿,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食品销售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不得出售超保质期和变质食品,一经发现,按规定追究经营者和经营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校内进行的各项经营服务,必须符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销售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物品。

六、国家限制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物品销售,必须报经学校批准,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在校内进行各项经营必须经学校核准后,定点销售。临时性设摊经营必须报经学校同意。

八、引进社会人员来校租赁或联合经营,实行准入审核制度,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学校相关部门签订经营合同。后勤部门对其经营负有监管的权力。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5:设备公司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设备公司关于分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分厂建设,便于分厂管理。经2011年6月28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分厂厂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分厂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分厂人数及人员结构确定:

铆焊分厂5000元/月;

板加分厂3000元/月;

机加工分厂3000元/月;

安装分厂1500元/月;

综合分厂500元/月。

二、使用范围

各分厂经费用于分厂基层建设工作,由分厂厂长支配,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分厂自行订阅的书刊读物。

2、分厂自行组织各种活跃员工的业余活动。

3、分厂的慰问、“红白”事等。

4、分厂招待费。

三、使用管理

1、分厂经费必须凭正规发票,由分厂厂长签字,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2、各分厂经费每月不得超支,年终进行统算,节余部分可累计到下年使用。

3、由财务部按下拨计划控制分厂厂长经费的支出。

四、有关要求

各分厂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好厂长经费,对于不负责,乱用经费的分厂,一经核实,除追回全部经费外,对分厂厂长扣罚10%的工资,两次违反规定者扣罚20%,严重者提交公司办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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