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花园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维多花园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蓝海置业.维多利亚花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诊所: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施工单位应当固定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换。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和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驻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导流良好,随时潜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蔻保护和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施工现场和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施工中要求设置封闭式遮挡,临街或路的脚手架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临近建筑物面应采取减少噪音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保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和备用状态。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并向甲方、监理报告。

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特殊工种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要向甲方和监理报审,不合格、不称职人员监理有权清退出场。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醍目的安全标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

条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报甲方、监理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不清查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查出事故责任人不放过;不使有关人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脚手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

1.立杆地面要夯实,并要放置底座或垫木;

2.脚手架要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牢固,并设防护栏和挂安全网;

3.脚手板须铺满并固定牢固,不得不探头板;

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报甲方、监理审核,脚手架搭设完毕后,要向甲方、监理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做好"三宝"、"四口"的防护工作

1、"三宝":安全帽: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安全网:脚手架、电梯进等部位按规范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在四周挑挂平网;

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2、"四口":楼梯口要设防护栏杆;

预留洞口要设防护盖板;

通道口要设防护棚;

阳台、楼板、屋面等要设临边防护。

第二十七条施工用电要求:

1、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临时线路必须采用四线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设,并要求简捷;

3、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并要求刀闸器件完备无缺损;

4、总配电箱位置要适当,分配电箱的位置宜靠近用电机器及设施,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设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5、不准私接乱拉线路,更不准使用电炉等违反规定的电器。

第二十八条提升设备司机必须持证操作,要有责任感,杜绝超载运行,楼层卸料,上下人平台要设计护栏杆。电梯上下要有明确信号指示。

第二十九条提升设备进场前要经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并向甲方、监理报验。安装完毕,经安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机具的安全操作必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规定,专人持证上岗操作,并悬挂操作规程牌,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锯、钢筋机械要有防护罩。

第三十一条施工中使用电弧焊、气焊、气割时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质量罚则

甲方不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所施工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公司负责按照监理程序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1.施工单位未按监理规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未经批准就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一次施工并一次罚款500-5000元。

2.工程测量放线未经监理核准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500-2000元。

3.施工队伍资质、人员资质未向监理报验及分包单位未经监理报审的。罚款100-1000元。

4.使用的砂浆、砼、外加剂等无试验配合比即进行施工的,发现后对其施工部位进行返工,并罚款500-2000元。

5.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未向监理报验即投入使用的,发现后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500-10000元。

6.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向监理报验而投入使用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7.进场的材料经复试不合格,立即退场,如若投入使用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2000-10000元,并赔偿发包单位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8.施工中发现明显的偷工减料时,对其部位进行返工,并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9.施工中出现质量通病或质量缺陷时,造成分项工程达

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5000元。

10.施工现场发现未按规范施工,视情况每次罚款100-1000元。

11.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每次罚款500-5000元。

12.分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13.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执行本条款。

14.施工中出现其它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100-5000元罚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进度罚则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执行。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网络图)。

按月进行考核,滞后上报的月进度计划,每次罚款5000元。若滞后于季进度计划除按月进行罚款外,季度计划滞后每次罚款10000元。连续四个月均滞后于月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利解除工程合同。

第三十四条安全施工罚则

1.施工组织设计未饮食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操作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1000元。

3.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论铺板、架宽、立杆间距或大小横杆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0-2000元。

4.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时,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5.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6."四口"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500元。

7.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

8.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1000元。

9.每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并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0.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1.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器外,罚款200元。

12.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罚责任单位5-20万元,罚责任人1000-5000元。

第三十五条文明施工罚则

1.不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期盼设备的,罚款1000-5000元。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胸卡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元。

3.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道路畅通,排水顺利,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建筑物内大小便,发现一处除自行清理外,小便罚款50元,大便罚款200元。

6.消防设施不全或备用状态不良好,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其它罚则

1.有关各方必须按时参加业主或监理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和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每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1000元。

2.不服从甲方、监理和管理,不执行的指令、通知,罚款100-5000元。

3.每月月底前一星期内上报下月进度计划,否则下月内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

4.根据施工现场处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及严重情况等相关单位付有连带责任,予以按百分比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蓝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篇2: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

房地产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

对于工程量签证管理,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问题。按照公司的管理方式及专业人员配备,工程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大控制除了投资控制之外其它三项都充分授权给监理公司进行管理,投资控制由公司现场代表、预结算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控制,具体办法引用我公司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篇3:住宅楼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住宅楼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确保**楼按质、按期、按规范要求完成,并顺利交付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由工程部、监理部负责制定并根据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不明之处与工程部协商处理。

二、如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公司口头及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处罚施工单位50-500元,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处罚上限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具体处罚措施及处罚项目:

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程序:各项目班组施工完毕后自检合格后报公司质量检查人员,公司质检员验收合格后,随报验资料报监理部门验收,监理部门会同业主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下道工序的施工或进行外部检查验收。如不按程序检查验收每次罚款200元。

2、材料进场报检:(1)各种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人员现场旁站监督并附出厂合格证方可进场,且三方共同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擅自进场,处100-200元罚款,如擅自进场并使用将处200-500元罚款,并对使用部位进行检测或拆除。末经监理监督并认可而擅自进场的材料,除进行罚款外,监理人员对其进行随机抽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合格则在处罚后允许其使用。(2)各种材料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随时对现场的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如所抽验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没收。如已使用到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检测报告内容提供相应的处理方案报监理部及工程部认可后进行整改(加固或拆除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追加处罚。

3、试块的制作及材料的见证取样,见证送检。试块的制作包括拆模试块,材料的取样,材料的送检检测,都必顺在监理单位的见证监督下进行,如监理未见证,私自制作,取样、检测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监理有权重新取样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4、钢筋、砼、砖砌体工程的隐蔽,必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如私自隐蔽将除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外,且建设及监理有权要求重新剥离检查,质量情节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5、模板的安装与拆除:(1)模板的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合理安全牢固,如因模板的安装支护导致的质量问题视情况处以100-300罚款。(2)模板的拆除必须按规范进行如须提前拆模,则必须制作拆模试块,并在其检测合格后方可拆模,如擅自拆模将处以200元罚款。

6、资料必须及时报送,监理通知单必须根据要求整改后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回复,如未按期回复超过一日罚款50元,如暂时无法整改必须说明情况并写出整改方案,并限定整改日期。

四、安全问题:(1)施工用电必须规范、安全,如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处不低于100元的罚款,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发现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2)机械安全,所有施工用电机械必须要有安全合格证,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如机械设备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排除禁止使用,如擅自使用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如机械故障无法排除并影响安全的必须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操作者发现一人交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退出场。机械操作必须专人专职如非专人专职操作发现一次首先对项目部处以300元罚款,对当事人处100元罚款并清退出场,吊蓝禁止坐人如发现对项目部处以500元的罚款,当事人处以100元处罚,机械操作员200元处罚。(3)人员防护,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脚手架施工必须戴安全带且持证上岗,如发现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每一次每一人处以50元罚款,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五、质量问题:(1)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合格发现一块0.5元罚款,并拆除,拉结筋不规范一处处以5元罚款,并拆除重新调整,水平灰缝不顺直、通缝、瞎缝、灰缝砂浆不饱满,墙体不整洁观感质量差,一处处以20元罚款,出现以上问题必须拆除并重新砌筑。(2)钢筋制作绑扎必须规范,符合要求,验收时如出现错扎、露扎、下料长度不符、搭接长度不够,每一处处以50元罚款,并重新绑扎。(3)模板制作安装必须规范支护必须符合要求,如发现一处处以50元罚款,模板基底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处处20元罚款,并拆除清理后重新立模,模板的材质必须合格,如材质不合格,必须更换并处100元罚款,模板支撑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每处处以50元罚款。(4)砼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如出现蜂窝、露筋一处处以100-200元罚款,并写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隐蔽,情节特别严重的必须返工并处500元罚款。(5)水电施工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线管、线盒的敷设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如脚手架施工人员无证上岗一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发现三次清出现场。

六、现场管理问题:1、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对施工现场内的一切质量、安全、进度、人员等问题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和权力。发施工单位不配合正常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处100元以下罚款。2、如施工现场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在现场打架斗殴事件的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并清除施工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如管理人员酒合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现场施工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并立即清退现场。

七、实行办法及争议处理:1、为保证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首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办法要求做好自检自律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内容实行管理及施工。2、当事人对监理人员开具的处罚通知单拒收或拒签,如出现上述情况处以50-200元罚款。

八、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协商等形式提出,如确属处罚不当可适当调整处罚力度或取消处罚,视情况而定。如对处罚无异议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所罚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拒绝签字的以影像资料为准并处双倍罚款。

九、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下发给施工单位并抄送各施工班组并由各班组长及相关人员签字后留一份交监理部报甲方工程部留存。

十、如对本办法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办法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报监理部或工程部,监理部或工程部接到异议将在二日蚋对本办法有争议条款进行会商。如本办法无异议,本办法将在正式下发后三日内自行生效。

篇4:铁路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I0441-200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和施工标段主要道路进口设置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并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

第八条在施工单位驻地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要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施工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和载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车道路畅通。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站、搅拌机四周及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

第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材料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并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施工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施工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厕所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劳务人员档案完备。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

第二十七条施工应遵守当地有关夜间生产的规定,减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八条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

现场配电箱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和指挥部《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

篇5:古运河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古运河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古运河项目施工现场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以下临时管理办法

1、总包和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编写临时水电方案,并上报给监理和总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总包进场时需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分包单位进场时需在总包专人负责下进行临时水电接驳,并服从甲方和总包的管理。

2、各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水电的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规范制度,不得有私拉乱接现象,如有要临时接用现象,要在总包允许和监督下进行接驳,不得私自接驳,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各施工单位在使用临水临电时要建立定时检查制度,总包和各分包单位专业负责人要定时检查巡查记录,并且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4、水电费用统一由总包负责缴纳,并且保留票据,按照各家的水电表度数,分摊费用。

5、各单位的责权范围由总包负责划分清楚,水电表之后由总包负责维修和保养,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和维护。

6、监理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管理好现场的临水临电,并且要定时检查施工单位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发文给相关单位,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才可使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