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主要分项工程重点检验制度
(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控制制度)
一、钢筋工程检验要点: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进口钢筋使用的确认;
2、钢筋的加工以及焊接接头的确认;
3、绑扎,包括直径、根数、问距、弯钩、接头位置、接头长度;
4、保护层。
二、模板工程检验要点:
1、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模板的::组装及接缝;
3、模板的清理以及隔离剂的涂刷。
三、混凝土工程检验要点:
1、所用水泥、水、骨料、外掺剂的质量;
2、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
3、浇筑混凝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浇筑顺序、区段、浇筑量、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的配备;
4、混凝土质量检查--塌落度试验;
5、混凝土浇筑--布料、振捣和施工缝处理;
6、混凝土浇筑后的管理。
四、砌砖工程检验要点:
1、砌筑用砖和砂浆的质量;
2、砌筑形式、构造柱和拉结筋;
3、灰缝,包括砂浆的饱和度。
五、楼地面工程检验要点:
1、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和密实度;
2、基层清理及其与面层的结合;
3、操作程序及养护,
4,面层的标高和坡度。
六、抹灰工程检验要点:
1、基层整理、清理及樘子嵌填;
2、塌饼、柱头以及护角线的控制;
3、各类装饰材料的质量;
4、操作程序及层间结合;
5、细部处理。
七、屋面卷材防水工程检验要点:
1、卷材和胶结材料的质量;
2、基层坡度、平整度以及干燥程度;
3、卷材的铺贴程序;
4、泛水、檐口、变形缝的处理。
八、管道安装工程检验要点:
1、各类管材及阀门质量;
2、管道标高和坡度;
3、管道接口质量及水压试验;
4、管道支、吊架。
九、电配管及内穿线工程检验要点:
1、管道敷设及盒(箱)位置;
2、管内穿线;
3、接地(接零)保护。
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要填写相关资料表格,并注意资料的真实性。
篇2:装饰公司检验试验程序
1、总则
对外购、外协产品、过程产品和竣工工程项目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职责
2.1技质部对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的实施及其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2材料部对外购、外协产品、顾客提供产品交检工作负责。
2.3项目部对提出申请"紧急放行"、"例外转序"、"临时脱离工艺"的产品进行标识、记录,技质部负责审批,确保其质量的可追溯要求。
3、程序概要
3.1制定并实施Q/CS02-4.10-2000《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确保进货,过程和最终竣工工程项目各阶段的检验和试验达到规定的要求。
3.2进货检验和试验
3.2.1对外购、外协产品、顾客提供产品进入施工工地后由材料部在验收前办理送检手续。
3.2.2对装饰材料实施检验的依据是: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标准、进货检验等规程等。
3.2.3检验人员实施进货产品检验,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或直接转序,不合格的产品按Q/CS02-4。13-2000《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通知材料部办理退货,对于顾客提供产品由经营部与顾客协商,按该程序规定进行不合格品的处置,确保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进入施工工地。
3.2.4对办理了"紧急放行"审批手续的外购、外协产品,由库房对其进行标识,项目部负责保持好标识,技质部负责对其进行记录,以保证其质量的可追溯性。
3.过程检验和试验
3.1上道工序应由操作者自检后交质检员进行检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待不合格问题解决后,经再检合格后方能允许下道工序的施作,下道工序要对上道工序进行交接检。
3.2质检员根据工序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操作者水平等因素,有针对性实施巡检。
3.4质检人员按照施工工艺和国家有关规范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报顾客及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方可实行下一道工序。
3.5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转序,不合格的按Q/CS130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处置。
3.6例外转序,临时脱离工艺应有可靠的追回程序时,经技质部审批后才可例外放行。
3.4最终检验和试验
3.4.1质检部负责按检验规程对工程项目实施最终检验和试验。
3.4.2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在所有规定的确良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后进行。
3.4.3最终检验和试验判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准交付给用户,并按Q/CS130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规定处置。
3.5检验和试验记录
3.5.1检验和试验记录的建立、标识、收集、编目、查阅、归档、储存、保管及处理等要求按Q/CS1601《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规定执行。4.10.3.5.2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部负责保存。
4.支持性程序文件Q/CS02-4.10-2000《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篇3:装饰公司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1、总则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和试验的精度满足测量能力的要求。
2、职责
技质部是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校准、维修及归口管理的部门。
3、程序概要
3.1制定并实施Q/CS110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测量能力满足装饰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3.2技质部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提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计划,对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质部按程序规定进行验收,在使用前由技质部组织确认和校准工作。
3.3施工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应根据国家计量管理法规,明确确定其校验周期,并按期送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校准。一旦发现设备偏离状态,应标识并禁用及采取纠正措施,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上都应规定(和贴附)不同使用周期、不同使用状态的标识。
3.4检测人员使用的检测量仪、量检具应与施工人员使用的区分,并加以标识。
3.5加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管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3.6本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有关企业计量工作认证的规定达到要求,并应对检定人员进行培训及资格认定。
3.7确保检测和试验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其使用要求操作,防止操作不当而影响其准确性甚至失效。
3.8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验证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
3.9当顾客要求提供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资料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技质部提供。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11-2000《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篇4:装饰公司检验和试验状态程序
1、总则
通过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过程)才能交付使用(转序)。
2、职责
技质部是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
3、程序概要
3.1制定并组织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防止不同检验结果的产品混淆,误用不合格品。
3.2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建筑装饰、设备安装施工各阶段都应作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3检验和试验状态划分为四种状态
a.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
b.经检验和试验后不合格
c.经检验和试验后待决定
d.未经检验和试验
3.4标识方法有标记、标牌、区域划分、质量记录等。
a.单位工程和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应使用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结论作状态标识。
b.各类检验和试验记录按规定人员签字确认合格后才能放行。
c.项目经理部要妥善保护好标识,以确保只有经过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使用或转序。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12-2000《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篇5:土建项目其它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土建项目其它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1放线检验
根据技术部提交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划平面图,测量施工工程图定位轴线是否与规划及现场实际情况相吻合,及时办理《施工放线记录》。若有问题即时反馈给技术部解决。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线较为复杂的工程,应由专业测绘单位进行复线。
在正式施工之前,须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进行规划验线并办理有关手续。
2验槽检验
根据结构施工图,挖至设计标高时,应通知质监站、地勘单位、设计单位代表一起对基槽、坑进行验槽,检验土质是否与地勘报告是否吻合,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形成《地基验槽记录》。
3土方工程
3.1总包单位进场后应对所施工区域进行方格网测量,并向甲方提交测量记录;
3.2总包单位应配合土方施工过程中的标高及轴线放线操测;
3.3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由总包方负责钎探。
4楼地面分部(分项)工程
4.1基层(找平层)分项工程
4.1.1查基层是否清理干净,均匀密实;
4.2.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4.2.3找平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4.2.4检查面层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翻砂、空鼓、裂缝等现象,表面是否平整。
5整体楼地面分项工程
5.1检查配合比及试验报告;
5.2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应坡向地漏;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5.3面层具备施工强度后,乙方应对按检验批验收记录检查并形成记录报甲方验收
5.4地面色泽是否一致有无空鼓、裂缝现象;并检查表面平整度等检验项目。
6屋面分部(分项)工程
6.1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配合比报告;找平层用坡度尺检查坡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排气孔;保温隔热层应检查构件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检查水泥砂浆面层有无脱皮、翻砂现象及平整度,分格缝宽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缝、细石砼屋面分项工程:首先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配合比和试验报告;用外观目测检查和尺量检查油膏嵌缝是否严密,粘结是否牢固,有无开裂现象等,盖缝条宽度是否达到要求;细石混凝土面层施工前应抄平,找出地面的标高(贴灰饼或冲筋),按设计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应按三检制管理,并形成操测记录报甲方检查鉴认;不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检查细石混凝土层是否平整、均匀、厚度一致、有无裂缝缺陷;闭水无渗漏。
7防水工程
7.1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与甲方沟通后编制专项方案;
7.2甲方对防水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3对管洞周边进行处理(分两次浇筑混凝土至低于地面2CM,在管洞周边留宽2CM,深1.5CM的凹槽,在槽内嵌油膏),对防水基层处理达到防水施工要求(基层干燥、密实、阴阳角处理成R型且为圆弧、泛水基层达到设计要求);
7.4防水基层检查及交接(形成检查记录,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三方签字认可),未按此执行,按200-500元/次进行处罚且返工按程序重作;
7.5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先作样板,待甲方确认后,再大面积施工,特别要注意细部施工,甲方实行旁站监理;
7.6达到规定时间后,作闭水试验,总包单位、防水单位、甲方共同检查确认;
7.7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后,应再次作闭水试验检查有无渗漏且需三方签字确认;
7.8交房后再出现渗漏,按2000-10000元/处进行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