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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构配件检验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材料、构配件检验复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定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管理工程师会同设计、监理单位、业主研究同意后,对样品采取封样措施后方可定货。

2)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用于工程。

3)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保证材料、构配件品质不低于封样样品的品质,否则,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有权终止问题材料的使用。

4)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依据工程关键部位及规范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篇2:X建筑施工企业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物资、构配件、设备采购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明确验收及现场管理,对供方施加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需用物资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和用户提供物资的验证。

3.相关文件

3.1《产品监视和测量的控制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合格供应商评价结论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价选择,并保存评价记录。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采购物资进场后的验证工作;负责组织验收及现场管理;负责施加质量、环境、安全卫生影响对其供应的物资进行环境及安全卫生检查。

6.工作程序

6.1物资分类

A类:钢材、水泥、砖(包括砌块)、劳保用品;

B类:砂、石、商品砼、砼预制构件及工程设备。

C类:A、B类以外的物资

6.2选择:

由工程部组织对A、B类物资供货商考察评价,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物资供货商(中间商)名录》,以后项目部采购A、B类物资,必须在合格物资供货商(中间商)处采购。C类物资不对供货商评价,进场后执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工作程序》按规定进行验证。由办公室对承包商进行综合评价,生产副经理批准后,编制《合格工程(劳务)承包商记录》;

b.供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能力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要求,公司应对供货商的产品说明书和技术鉴定书进行评价,还应对供货商的社会信誉进行评价;所供货物在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还应确保符合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1.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必须满足环保、安全卫生要求;

2.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粉尘、噪声、及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3.在选择化工材料时,应要求供货方尽可能提供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4.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劳动防护用品及化学危险品等物资,还需按安全卫生及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

5.公司应对中间商的经营合法性及范围进行评价,对资金状况、贮存和运输能力进行评价,对中间商的社会信誉进行评价;

6.合格工程承包商的标准:具备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执照和能够证明企业等级的资质证书;提供以往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7.合格劳务承包商标准: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定代表资格的营业执照;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具备履行合同的施工能力;

8.对新发展承包商的评价: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进行为期一个月试用,由项目部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质量、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考察,并填写《试工期考评记录》报经营经营预算部;

9.顾客指定供货商在权利义务方面无特殊性。

6.2采购信息

6.2.1采购计划:材料员根据工程预算、施工进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于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度的物资采购计划,详细采购计划,项目经理核实签字,报生产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根据公司及工程需要情况做出批示,同意购买后由工程部负责按计划采购,如有其他情况应批示意见,采购员按生产经理批示执行。较贵重物资的采购计划应由总经理批示。整个过程执行书面记录程序,做好交接手续,做到有据可询。对于工地临时急需的小型物资,由项目经理批示,工地材料员及时采购,并及时通报公司工程部,做好相关记录。

6.2.2订货合同:由工程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生产副经理审批,较重要合同应由总经理审批,应注意审批采购要求是否充分和适宜。

6.2.3采购信息内容应体现在物资采购计划和订货合同中,必须注明采购物资的验收标准,必要时应注明对供应商(中间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生产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涉及程序过程和设备要求的批准内容。

6.4采购物资、构配件、设备的验证

6.4.1采购物资进入现场后,材料员应及时验收,做好记录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传递给施工员。

6.4.2进场物资由材料员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控制工作程序》组织检验和试验,物资标识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6.4.3进场物资经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

6.4.4如需在供应处对物资进行检验,应在订货合同中对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明确规定,采购人员应依据质量标准及合同要求严格检验并做好记录。

6.4.5当合同有规定时,业主可在供应商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要安排好验证的方式,但项目部不能将该验证作为物资合格的依据,仍应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6.5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管理

6.5.1现场材料及施工机具严格按施工平面图的位置堆放。按不同材料,不同机具的要求分别码放,并挂设标志牌。

6.5.2水泥库屋面不得漏水,地面做水泥砂浆地面,并做防水、防湿处理。

6.5.3现场钢材、管材按不同规格分类挂牌码放整齐,并加垫木,距地15cm。

6.5.4现场木材、构件、按不同规格挂牌码放,底部垫好支牢、排放整齐。

6.5.5钢管按规格存放,保持一头整齐。钢模板不同规格码成垛,不干净的模板及时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后码好。

6.5.6现场施工中的砖成丁,砂石成方,分规格存放,存放砂、石的料场应做混凝土硬化

6.5.6物资保管要做到"十不"(不潮、不锈、不霉、不变、不冻、不坏、不腐、不爆、不混、不碎)。

贵重物品要求有专库并加锁管理,剧毒和易爆品要有双人保管、收、发,并选择安全地点单独设库。

科学管理、合理存放,标识鲜明,材质不混,名称正确,成套物品不准拆套。

露天库的物资,按平面布置图和存放要求堆放整齐,有的材料要下垫上盖,防止腐蚀,要设标识牌,并标明状态,对有期限要求的材料,要注明进库时间,定期检查,做好记

录,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反映材料使用期限。

6.6供应商的管理与复查

6.6.1工程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物资的供应合同,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不得抵触。

6.6.2项目部必须按照供应合同与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6.6.2对于与我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工程部应在每年12月份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或未能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报生产副经理批准,取消其作为我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中间商)的资格,并通知项目部。

篇3:工程样品检验复验判定制度

工程样品检验、复验和判定制度

⑴样品检验、复验及判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的规定,以保证检验判定的可比性、正确性和科学性。

⑵检测组在接到任务单后,应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对有关的仪器设备要进行调试,确保完好状态。

⑶读数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目测数据应由两人相互校对共同负责,计算机采集数据应存入磁盘。

⑷检测工作不应受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影响,测试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⑸产品质量检验结果的判定,由检测人员提出,检测组长初审,室主任审定签字后,交内业组盖章方可发送。

⑹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复验:

①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者错误或读数错误而导致检测数据不准;

②检测中设备仪器出现失灵或试验环境发生变化;

③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使测试中断,失准或无法正常进行;

④由于操作或设备仪器的原因导致样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从而无法进行测试和判定;

⑤受检单位提出异议,并符合《被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处理制度》中复测条件。

⑺如进行复验,对产品质量的判定原则上以复验数据为准,复验前数据全部无效。

⑻重要试验中,有临界线附近的数据时,也可考虑复验。

篇4: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应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进场、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督与控制。

1.采购质量的控制

1.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供货商的资质;

1.2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采购订货,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

1.3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良好的供货商;

1.4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厂方详细提出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

1.5供货商应向需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示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

1.6施工单位采购的建材要建立台帐及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2.制造质量的控制

对于某些重要的材料设备,可采取对供货商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2.1了解供货商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

2.2监督其所用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控制能力;

2.3检查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

2.4参与产品出厂前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3.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检验

3.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出厂资料应齐全。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

3.2工地交货的设备,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商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

3.3进口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3.4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试用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才能在工程中应用;

3.5材料、设备的现场存放要有明确的平面图、立体图。

4.材料、设备、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

4.1承包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及厂家要求分别按不同环境存放;

4.2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实行监控,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4.3监理工程师应每隔一定时间,对材料、设备的存放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

4.4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现场配制品,一般要求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后才准施工

5.建设管理单位供应设备材料的管理

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业主供应设备材料的现场交接验收。

5.1根据合同到货时间督促项目部做好现场接收准备工作。

5.2设备材料到货后,监理部组织物资部代表、厂家、施工单位等按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交接工作,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5.3若发现到货有质量及其它问题,验收小组应做好文字记录及拍照,提出解决办法,并形成纪要。然后,监督责任方按规定时间处理完毕。

篇5: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开箱验收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吉图珲铁路客运专线配套供电工程监理项目部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的质量控制。

2.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自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审查,协调处理发现的问题。

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进行质量检验,并负责核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应用部位。

3.验收程序

3.1供货商资质审查

3.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拟选择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的资质报审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方可订货。

3.1.2资质审查一般采取对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审核的形式进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对资质证明文件有疑问时,可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3.1.3资质审查的重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等,新产品应有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证书等,特殊行业应有安全许可证等。

3.1.4实地考察的重点: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

3.1.5在选定砂、石料场和砖厂之前,监理人员应先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订货。

3.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检验

3.2.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报审。

3.2.2监理项目部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审查及实物质量检查。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对于新产品还应有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等。

3.2.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构配件进行实物质量检查时,必须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规格数量复核等。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实物质量检查时,必须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场,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操作试验、型号数量复核等。

3.2.6对工程材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规格数量复核,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需要复试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并对复试报告进行复核,见证取样执行《见证取样作业程序》。

3.2.7对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工程材料,专业监理人员应对试验情况进行检查,并审查其试验报告。

3.2.8发现材料、构配件、设备有质量及其他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留下必要的影像资料,并督促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3.2.9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将其撤出现场。

3.2.10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批次进行工程材料报审,并分类建立工程材料管理台账,台账样式见附录A。

3.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保管的监督

3.3.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对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妥善保管,保管条件和环境应当符合确保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要求。

3.3.2监理人员应在巡视过程中,对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保管情况及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

3.4.1监理项目部不得允许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使用或安装未报审或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4.2专业工程师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材料跟踪记录进行审查,并在监理工程材料管理台账中记录材料使用部位。

3.4.3构配件、设备使用或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在巡视过程中对其质量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求其进行更换。

3.4.4使用或安装过程中发生构配件、设备损坏,监理人员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求其立即更换。

3.4.5监理项目部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已使用未经报审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履行报审程序,并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在职责权限内给予相应处罚。

3.4.6监理项目部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已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能返工处理的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进行返工处理,否则监理项目部提出工程质量影响初步评估意见,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研究确定处理及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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