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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力管理用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1、项目需劳动力(经理部核准的劳动力计划)均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工种需要,按施组设计方案统一安排、调配、并与公司调度室联系落实。

2、施工队伍进场必须对所属队伍的技术素质、管理水平、进京手续、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不收用任何零星人员及无组织的队伍进场。

3、进场前,各工种队伍必须进行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对特殊工种要进行专职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4、所有进场人员要绝对听从项目的指挥,工作安排由工程部进行落实,实行施工任务单制度,严格控制预算外用工和超计划用工。

5、各劳务队工天的结帐,由工程部提供施工任务单和实际工程量,经营部根据各队实际完成工作量按合同条款给予结帐。

6、各劳务队结帐前,在结帐单上要有技术部门、安全部门、材料部门、工程部门、经理部核实鉴认后,方可报公司结帐。

7、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由工程部提出申请,报经理部批准办理使用其劳务合同,并报项目劳资部门核实,执行临时工管理办法,否则项目部不给发工资,外单位及个人需用劳力时,必须报经理部同意。

8、劳动力由工程部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提高生产力、降低劳务开支。

9、劳动力的管理必须根据工程需要,做到随时调整,避免停窝工或劳力不足现象,劳动力增减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经理部及经营部。

10、派工单的签认、汇总统一到工程部,其它部无权签认零星工天,各部如需用劳动力必须经过工程部同意后由工程部统一安排。

11、现场杂工工天,应由工程部主管领导在派工栏上签认,调度员在用工栏上签认后,方可报经营室结帐备案。工程室只报工程量、::人员及期限,具体工日由经营室核算。

12、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电工、机械操作人员、司炉工、架子工等,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3、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14、工地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上岗前要经过各专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15、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必须具备本工种的作业条件,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篇2:工程项目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项目经理部招用测量、水电、材料、质检、试验、机修、卫生、电焊、炊事等临时性辅助用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3、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时,是一项严肃的劳动用工制度,项目经理部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项目经理部成立"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技术、工程、财务、材料、成本各室主任为组员,负责项目经理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招用审批,解决临时性辅助用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书记室。

5、根据上级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的有关规定,项目临时辅助用工原则上应尽量从本公司待业人员、职工家属、外部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等城镇户口人员中招用,尽量不用或少用农民工。

6、临时性辅助用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道德品质好,年满18岁,身体健康,并有劳动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具有本市户口的,须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出务工证明;

C、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D、凡从事电工、::焊工、测量、质检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或北京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炊事员工作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7、项目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应先由需用工部门填写"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审批表",提交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审批合格后并交纳押金500元后方可录用。

8、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应由项目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须继续使用,继续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项目及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9、临时性辅助用工有下列情开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C、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项目经理部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B、临时工参军、升学的。

11、项目经理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劳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12、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工资待遇根据工种不同,按基本工资每天10-15元执行。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其劳动强度的大小、技术要求的难易、工作表现的好坏及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当上下浮动100-500元/月。其工资、奖金经领导小组评议后,由预算室统一造表,财务室核发,本人签领。

13、项目经理部应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一律要辞退。

14、本办法由北京市中铁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十七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建设工程公司定额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定额用工制度

1、用工量与工时记载,一律根据公司内部的劳动定额规定,这样可以杜绝虚报、假报、多记、出工不出力的不合理现象,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生产率。对项目定额制度具体作如下规定:

1、定额用工是实行班组或个人分项分部的包干制度,其中包括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安全、材料、文明施工全部在内,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点工,如有特殊情况的点工由项目经理签字。

2、各项目部的预算要把工程主体和装修工作量,分部分项计算出来上报总部,由总部结合内部的劳动定额标准折合成工时,然后再下拨项目,各项目经理和施工员按规定分给各个工种。

3、各项目部必须自开工第一天起到竣工收尾严格执行总部土定额用工量,不得随意篡改。

4、某项工作发生的工程量、职工用工都得由预算员、项目定额员按图纸或其他实物量计算定额发生数,在施工前由工长向职工交底,交底后方可施工。

5、各项目预算员必须提前一个月分工将月定额用工量下达给定额员,项目定额员每天一次下达给工长,工长必须按定额限量安排班组施工人员操作,不得超支。

6、定额用工决算首先必须由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在定额计划单上签字,由定额员审核后,工长负责组织施工并按施工实际记载各施工人员应得工时。

7、定额员收到工长签字、职工签字认可的定额用工单时,必须认真审核:检查用工单上有关负责人是否全部签字;审核预算定额数与职工工时实际发生数是否相符;职工有否签字。

篇4: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0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二O**年四月一日

篇5:装饰公司招聘录用工作程序

建筑装饰公司招聘录用程序

招聘录用程序可分为:申请、招聘、考核、培训、录用、上岗。

一、申请程序:

1、申请部门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3、申请表报行政管理部审批。

4、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

5、申请表转入行政管理部进入招聘程序。

二、招聘程序:

行政管理部根据申请表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选拔公司需要的人才。

三、考核程序:

行政管理部与申请部门共同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考核及素质考核。

四、岗前培训程序:

1、行政管理部负责对企业历史、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素质的培训工作。

2、所在部门负责对专业知识、工作程序的培训工作。

3、培训后进行考核,行政管理部、申请部门通过后进入员工档案存档。

五、录用程序:行政管理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六、上岗程序:应聘者通过以上程序后上岗工作。

七、其它规定:

1、招聘时注意给应聘者良好的企业形象。

2、对应聘者考虑的因素:

(1)、上一个工作岗位;

(2)、上一个工作习惯;

(3)、应聘者在原单位的工资水平;

(4)、工作历史(避免选择过多跳槽的人);

(5)、受教育程序(不仅学历,还有在以前企业的受教育程度);

(6)、对未来的前瞻性(理想);

(7)、道德品质;

(8)、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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