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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建筑工程公司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合理使用临时性用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临时性用工的范围

(l)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从社会上短期招用l年以下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民工、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实习学员、其他企业的下岗人员,均属于临时性用工;

(2)使用外地务工要在市劳动局规定允许范围内,属限制工种的,原则上不得使用。

3.使用临时性用工的批准权限

各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雇用临时性用工时,须提前写出书面用工报告,注明用工人数、岗位、用工条件、使用期限,送公司劳动人事部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招用。具体人选可由用人部门单方确定或与劳动人事部门共同确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临时性用工,一经查出,予以辞退。

4.招用条件

(l)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特长,能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离退休人员的年龄,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得招用离退休人员;

(5)能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指挥,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5.招用审查

(1)专业技术人员,须持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

(2)离退休人员,须持离退休证;

(3)本市下岗人员,应持有下岗证或证明;

(4)城镇待业人员、农转工,须持本市户口本或求职证。

6.招用手续

(l)用人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面试,填写招用登记表;

(2)劳动人事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体检;

(4)签订协议书(由公司统一制发),合同期限3一12个月。并实行1一3个月的试用期。

7.临时用工工资的支付标准

(l)被聘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执行月工资计发制,按下列标准计发:

1)具有高中级或相当于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月工资额2000~3000元。属于不可替代岗位的,经领导研究另议;

2)具有初级或相当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月工资额1000~2000元。

(2)被聘在下列工人岗位的,执行日工资计发制,按下列标准计发:

l)被聘在厨师、司机、电工、水暖工、维修工、计算机录人员等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日工资30~50元;

2)被聘在服务员、采购员、炊事员、售货员、绿化工、司梯工、运行工、水化工等熟练工人岗位工作的,日工资20~40元。

(3)被聘在库工、值班门卫、保洁员、保管员、收款员、辅助厨工等辅助工人岗位工作的,执行小时工资计发制,按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4)临时性用工当月工资根据当月考勤,于次月15日发放。

8.劳保福利待遇

(1)临时性用工只享受工资,不享受公司其他津贴和补贴;

(2)所在单位具备提供工作餐条件的,可免费享受工作餐;

(3)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及有关规定,临时性用工享受本岗位劳动保护;

(4)临时性用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不享受企业医疗保险待遇,属因工负伤的,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9.临时性用工管理制度

(l)对临时性用工要与正式职工一样进行管理,按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并按出勤日或出勤工时计考勤。

(2)各用工部门每月初3日内将临时性用工的上月考勤,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劳动人事部门审核以支付工资。

(3)临时性用工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或违章违纪,企业可随时予以辞退。

(4)企业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d通知本人,并支付相当于本人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5)临时性用工不胜任工作,因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或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可随时予以辞退,企业不支付赔偿金。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临时性用工还需进行赔偿。

(6)临时性用工若解除合同,须提前30d通知用工单位,并交纳相当于本人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人不交纳赔偿金的,自上次工资收入中扣除。

(7)临时工在试用期内,或因企业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兑现)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及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的,可随时解除合同,不向企业支付赔偿金。

篇2:建设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1、招工相关条例

1.1、每年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身体健康,且需有人推荐担保并按要求填写担保书,如有新职工在当年中发生违法乱纪等问题,则追究担保人的相应责任。

1.2、由于建筑行业工作的特殊性,本公司一律不招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及55周岁以上的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切后果自负。

1.3、职工报名时,每人均需交纳200元包车费,到工地后以项目部为单位结帐。

1.4、职工赴京时,均需自备二个月的生活费。

2、用工相关条例

2.1、职工进入公司前,必须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工地。

2.2、职工正式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签订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上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纳入项目部编制。

2.3、原则上职工不得随意调动工地和调动工种,如有实际困难,可以用书面申请的方式逐级向上呈报。调动工地需由总部批准后备案;调动工种需经所在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如发现有私自调动者,则其所有工资以外的优惠待遇取消,并追究落实者责任。

2.4、中途新招职工,必须首先上报总部,由总部统一安排。凡是项目部私自安排者,年终分配所有工资以外的优惠待遇一律取消,并追究落实者责任。

3、工时奖分及劳保相关标准

3.1、职工工时一律执行公司《内部定额制度》(试行本),实行内部定额用工制度。

3.2、进入工地工作不满30天自行离开的,所做工时和其它一切待遇取消;未满100天者,无特殊情况,取消除其工资外的一切福利待遇,且需扣除其年初办证等开支和费用,不足者需追补。

3.3、每年定10个月计算奖分(具体时间由总部确定),奖分每月定为10分。每月经班组长同意后允许休息一天,不扣奖分;如果不休息,出满勤者加2个奖分。

3.4、每月无故停工1天,扣去2个奖分;每月无故停工2天,扣去4个奖分;停工3天,扣7个奖分;停工3天以上者,当月不再计取奖分;对于好逸恶劳者、消极怠工者,月出勤不满20天的,只要连续2个月一律辞退。

3.5、职工病假一天,少记1个奖分;按天计算,病假7天,少记7分;病假7天以上,当月不再记取奖分。

3.6、因气候等客观原因不能劳动或派停工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不扣奖分。

3.7、对于工伤者,属一般轻伤且时间较短者,受伤之日起15天内不扣奖分;属重伤且伤期在三个月以上者,45天内不扣奖分。特殊情况报总部讨论决定。

3.8、凡是年初晚到工地,或是中途来工地者,从参加劳动之日算起,当月按实际天数记取奖分,每3天记1个奖分,不足3天不记奖分。

3.9、中途有事回去者(征兵、丧事除外),一律按下列规定扣取奖分:

⑴、征兵规定:出勤工时不照顾,体检时间定10天,奖分照记,二次复查时间凭人武部证明,超过时间的奖分按旷工处理;征兵体检合格,从接到人武部入伍通知后一律不记出勤奖分。

⑵、丧事规定:出勤工时不照顾,奖分在规定时间内照记,丧配偶50天,丧父母、子女和过继伯父家的为15天,超过时间的奖分按旷工处理。

⑶、结婚:一律不照顾。

3.10、奖分奖励标准:奖分达到60-75分,每天按5元计算;奖分达到76-90分,每分按8元计算;达到91-110分,奖分按15元计算;达到111分以上的每分按20元计算。

3.11、因工伤不能继续劳动,征兵入伍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工地者,达不到奖分标准,每个奖分按8元计算;因工程后期施工需要招工的,每个奖分按15元计算。

3.12、技术奖:凡是技术高,工作积极努力的职工,年终由项目部上报,经总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发放技术奖金。

3.13、回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擅自回家的,按下列规定扣除奖分:

⑴、根据项目部施工情况,在抢工期间没有特殊情况擅自回家的。15天以内扣奖分10个;16-20天扣奖分20个;21天以上扣奖分30个。这项工作一定要及时扣除,年底任何人证明无效。

⑵、职工在年内最后一个月在未得到项目部批准的情况下提前私自回去一律扣20个奖分。

⑶、对于病假、工伤、丧事、征兵的证明件,必须及时交给考勤会计,否则只能按旷工处理出勤、工时、奖分。

3.14、年底抢工奖励措施:为满足业主的需要,年底各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总部批准后确定抢工时间并采取年终抢工奖励,其奖罚标准如下:

类别

工种

施工阶段

完成内部定额指标(每人平均)

奖励标准

主体

木工

钢筋

泥工

开始打垫层之前

12工时/天

15%

打垫层后一个月

15工时/天

15%

打垫层后二个月以上

17工时/天

15%

安装

预留预埋阶段

14工时/天

10%

安装高峰阶段

16工时/天

15%

竣工前二个月内

14工时/天

20%

装修

泥工

木工

油漆

全面进入装修阶段

15工时/天

20%

竣工前二个月内(包括竣工收尾在内)

13工时/天

30%

⑴、出勤满者,白天每天奖10元;每月停工1天,每天奖8元;停工2天,每天奖5元;超过2天当月不奖。

⑵、每月停工超过3天,白天奖分每天扣4分;停工5天以上者,每天奖分扣5分,全年级别分扣1分。

⑶、每月晚上加班满25班以上者(每班4小时以上),每个晚班奖10元;加班20班以上,每班奖8元;加15班以上,每班奖5元。

⑷、每月晚上加班不满15个,取消白天奖金;如需要加班而不加班的每夜各扣3个奖分。

3.15、为了鼓励大家多劳多得,体现加班的优厚,对定额用工超额后的工时奖励作如下规定(见下表):

3.16、每月考勤奖分表张榜公布后,请迅速查找遗漏差错,有疑问的地方上报考勤会计,以便及时纠正,自张榜十天内有效。如发现班组长弄虚作假,请随时向总部举报。

3.17、对于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全部实行包干使用,出勤100天以上者每天0.5元,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费。

4、车票医药费报批规定

4.1、职工调迁费用一律按每年400元计算。公司安排乘坐包车离返京人员,公司统一支付包车费用;安排乘坐其它交通工具离返京的人员,年底一次性补贴400元,均不再计算差额费用;乘坐公司自备车辆离返京的视同乘坐包车;单次乘坐包车的,按200元计。

4.2、医药费采取包干使用,出勤天数180天以上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费80元。

4.3、丧事差旅费报销对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及个别继承伯父、叔父遗产的可以报支外,其余对象一律不予报支,报支额度按公司统一规定。

4.4、职工因工出差,只报火车硬座、长途汽车卧铺,飞机票不报,出租车一次20元以内;住宿费在省级城市报50元,其余城市30元;伙食补助费每日20元。出差中统一由公司安排的,不再作任何补助。

4.5、市内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车,办证、外出开会、去医院照顾病人等无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均不报支。

4.6、工伤具体规定:属于指挥失误,安全措施不力,外来因素造成的意外工伤为一类工伤;不按操作规范,工作粗心大意引起的工伤为二类工伤;不听从指挥或者喝酒以及吵架引起或者下班以后引起的,一律不作工伤处理。不管一类、二类工伤,要详细写明工伤事故情况,由工长、安全员、项目经理、医生签字。一类工伤住院期间,每天按20元计算,医院费全报;二类工伤住院期间,每天按15元计算,医药费报支80%;工伤出院后,一律按国家保险条例处理。

4.7、职工出差住院等所有发票都应及时结清,本年一律不报上一年的发票。

收银制度

篇3: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篇4:试验用工器具仪表器具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实施***水电厂及设备维护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实现保护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合理正确的使用合格的工器具、仪表器具,特制定《试验用工器具、仪表器具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力发电厂。

3工器具、仪表器具的管理

3.1建立仪器仪表工器具的领用与台帐,确定尚不齐全或应该添置的项目。按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逐项检查大型、精密、稀有仪器,同时将图纸,技术资料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班组一般只保存说明书。

3.2保证使用仪器仪表正常工作和数据的可靠、准确。

3.3做好维护、存放、检验、鉴定报废、记帐统计等工作。

3.4保管好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

3.5处理好仪器、仪表事故,始终使仪器仪表和工器具保持良好状态。注意仪器仪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正常情况下,仪器工作处要通风,没有强磁场,无腐蚀物和强烈震动,注意防尘。

3.6在技术规范允许尺度内使用仪器仪表要按规定范围使用,要保证仪器仪表都不带病工作,不以粗代精,不超负载使用。并未经许可不能拆卸分解仪器仪表。

3.7注意仪器仪表的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检查电源和其它动力源是否匹配,接触或密封良好,各外设附件是否配置得当。

3.8守周期校验制度,为了保证仪器仪表功能的准确性、一致性、可靠性,必须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周期检定制度的规定,按时、按量把仪器仪表送交检验、检定,搞好计量仪器的传递工作,并保存好检定卡片或表格、记录。

3.9搞好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是防尘、防潮、防腐、防老化工作,要每天工作结束后用干布擦拭外壳,停用时应用布罩遮盖,部分仪器还有避光的要求,对于仪器仪表中的灰尘要请有关人员定期清除。

3.10做好精密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精密、贵重、稀有仪器仪表应该从使用、保管、维护、检查等几个方面切实做好工作。

3.11搞好仪器附件的管理做好仪器技术资料保管工作。公用仪器仪表的遗失或对于个人保管的仪器仪表遗失,不管主客观原因发生的遗失情况都应认真进行处理。

3.12外借出的仪器仪表和工器具必须登记记录,还回时必须检查是否完好。

4实施

4.1本制度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支持性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篇5:电力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体现以人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强对承建项目的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临时用工识险、排险、避险及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公司临时用工劳动风险,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用工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内的临时用工均使用本办法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1号)

3.3.《乐山电业局安全工作管理规范》(乐电安监[20**]13号)

4.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4.1.招用临时用工的条件:年龄在18岁-50岁,身体健康、壮劳力,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和童工。

4.2.各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单独聘用临时用工。

4.3.各施工队伍聘用临时用工必须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4.4.用工负责人必须和临时用工人员签定《临时用工安全合同》,在《临时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5.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未经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4.6.用工负责人在开工前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必须做到“四清楚”;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并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4.7.临时用工一般只用于从事体力劳动的辅助性工作,禁止指派临时用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作业,若确要参加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严禁临时用工带临时用工。

4.8.临时用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4.9.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佩带《临时用工证》胸牌,不得转借他人。

4.10.临时用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11.临时用工在施工中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12.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排。

4.13.临时用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作业时不得打赤臂、赤脚,严禁穿拖鞋,严禁在电力设备检修现场吸烟,防止火灾发生。

4.14.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4.15.各施工队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临时用工,安监部将按严重违章追究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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