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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程序-工期控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总承包管理程序:工期控制

总承包管理主要做好"三控"、"两管"和"一协调"工作。"三控"即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两管"即技术管理,环境、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管理;"一协调"即现场协调管理。

1工期控制

1.1施工计划管理

为了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进度在总体建设计划的控制下有序地进行,本工程按四级制定施工计划。构成一个自上而下,从总体到细部的工程计划管理体系。

第一级:根据总的建设目标制订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及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由总承包单位汇总、综合平衡);工程总进度计划包括土建工程、外装饰工程、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及其他专业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二级:专业分部分项进度计划(在进场施工开始前报总包工程部);

第三级:月进度计划(每月23日中午前报总包工程部);

第四级:周进度计划,制定一周的详细形象进度计划(每周六中午前报总包工程部);

项目部总包工程部制定出的计划发放至各分包单位手中,分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部下达的作业计划进行施工,如因主观原因延误工期项目部将予以处罚,如因突发因素等导致工期延误项目部报请业主、监理将酌情修改计划。

1.2施工进度管理

1.2.1、总包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总协调人,负责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的协调管理,按各自的合同组织好施工生产。

1.2.2、总包严格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进度时间、人员、材料设备的进场情况,进行施工场地的分配,施工的开展、工序接口、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及水、电、路、临设等施工现场资源的配置和供用,并进行及时、合理、恰当的组织和安排,保证各分包单位的有序施工。

1.2.3、各分包单位有义务对总包单位制订的总进度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并有责任提供本分包工程中的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同时应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1.2.4、各分包单位必须以确认的控制施工进度为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及时按计划完成各自的分包工程,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组织的各分包单位的工作面、工序接口的交接工作。分包单位如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已被业主、监理认可的任何延长期内完成指定工程量,造成的损失及业主的罚款由分包单位承担,并承担总包单位的连带损失。

1.2.5、各分包凡属需要总包配合、协调的工作,都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总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给予解决。凡因分包单位的疏漏或不按程序所引起的损失,概由分包方承担。

1.2.6、各分包单位之间应当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与谅解,在需要其他分包配合时,需提前报总包同意后,由总包通知其他分包。不得出现彼此推诿、扯皮以致延误工期等现象,对此,总包方有权作出合理裁决,并对责任方给予经济处罚。

1.2.7、各分包单位不得随意中断分包工程的施工,如未经总包许可擅自中断分包工程,则要负中断工程造成的损失。

1.2.8、总包单位审核分包单位提供的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月份进度计划。当情况有变化,需调整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经总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提供的进度调整计划后,报监理和业主签认。

1.2.9、分包单位在工地周例会上,按已审批的月份进度计划提交下周施工计划,并对分包单位上周工作和本周安排进行总结和汇报,总包单位将依据日常巡视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奖优罚劣。

篇2:总承包管理程序-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

中建六局执行《GB/T19001-2000idt;ISO9OO-2000质量管理体系》,各分包单位均需建立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制度,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在现场设有专职质检员,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1、工序报验管理

1.1根据本工程质量目标:省优质,各分包单位均需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编制创优计划,并保证100%完成。创优计划应在开工后两周内报总包单位。

1.2、坚持"过程精品"的质量管理思想,严格实施"过程精品,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保证机制。施工中做到"五不准",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准施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技术交底不清不准施工,检测数据有怀疑不准施工,上道工序不符合其专业质量标准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本工程实施质量停工待检点的控制措施。当一施工工序与质量关系密切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而特别对此工序进行质量专检。各分包在完成本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经总包、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1.4、各分包应通过质量全过程控制和质量停工待检点控制的信息反馈,建立质量改进系统,对不符合要求涉及质量隐患应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照工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2、"三检制"管理

2.1施工中坚持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的质量三检制并作好记录,以及质检站、监理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监督机制,使工程的每道施工工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严格按国家及民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施工。

2.2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工程的质量,各单位应执行工程质量样板制,以样板引路,挂牌标识。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质量,以分项质量保证分部质量,以分部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质量。

2.3分包单位应配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做好工序交接手续,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质量检验记录。

2.4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按《工序交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办法》进行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单位不予以签字、验收。

2.5分包单位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2.6重大质量事故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及设计单位,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3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3.1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A、材料设备进场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B、进场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是否同物资需用计划一致;

C、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技术参数是否齐全;

D、材料、设备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特殊材料、设备的保存运输、安装方法是否有详细说明;如有损失或与要求不符,应立即报主管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协调处理。

F、分包单位应设立进厂材料及机械设备台帐,并定期报至总包单位。

G、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等进入现场要向综合部及门卫进行登记,退场时按登记进行退场。

H、由分包单位负责管理维修的机械设备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每月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月检记录表格报至总包单位。

3.2材料验收程序:

A、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分包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总包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与分包单位材料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检验单,总包审批后,报监理。

B、分包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C、各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或操作工艺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而出现缺陷或其他缺点,导致工期延误,致使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增加额外施工时,则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支付该工作的施工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3.3材料使用程序:

材料的使用及数量应与材料需用计划中所提出的使用部位及数量相符合,未经总包单位同意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进场材料另做他用,否则材料损失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担负,如因此对项目施工造成停工待料而延误工期者,总包方将另行对该分包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3.4分包单位进场物资管理规定

A、总包单位有权对现场物资进行管理。各分包单位应指定管理人员,负责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B、分包单位需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详细计划,以便总包单位统一按计划协调现场空间的安排。

C、分包单位各种进场物资,必须五天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月提供进场设备清单。

D、分包单位的物资进场后,须24小时内及时运输至指定地点,若不能达到此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协助进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E、分包单位进场的物资由分包单位予以保管,并注意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尤其对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物品重点进行保管和防护。

F、分包单位应做好废弃物资的处理工作,如果达不到总包单位的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处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工程竣工管理

4.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指定的工期(包括已取得业主及监理公司认可顺延的工期)竣工。

4.2当分包工程的进度明显受到拖延时,分包应立即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说明有关分包工程或任何部分进度或竣工受到拖延的原因。

4.3在分包工程实际竣工前,各分包单位应移走一切临时施工机械,剩余物料及清理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并为总包单位修复施工期内由于本工程而导致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向总包单位作出有关赔偿。

4.4各分包单位要做好竣工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填写要求总包检查竣工的书面申请书,并按业主要求及辽宁省工程档案规定整理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备查。并经总包汇总后,统一上报监理及业主。

4.5在总包进行竣工检查时,对不符合规范的,可以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书面提请总包复检。

篇3:总承包管理程序-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

中建六局贯彻执行《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各分包单位在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同时要服从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关于职业健康和施工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

1施工安全管理

1.1、总包单位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各分包单位对各自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1.2、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及总包单位制订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3、各分包要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属分包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负责,并立即书面上报总包及主管单位备案。

1.4、各分包单位有保护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

1.5、各分包要服从总包现场安全员的统一管理,遵守总包安全部门下发的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处理总包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而引致的损失,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1.6、各分包要积极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施工消防管理

2.1项目消防管理规定

A、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项目法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含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各分包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B、各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C、各分包单位现场应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D、各施工单位现场布置应设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E、消防标志、防火禁令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在易燃、易爆物品进场的同时进行,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逐一配齐,各施工单位应积极支持总包保卫组开展此项工作。

F、各施工单位应编制消防工作计划,每项施工环节都必须有消防要求,在生产调度会上要同时布置,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G、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区、材料堆场等区域。各区域之间要留有防火间距,一般要求是:

(1)用火作业区与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之间不应少于25米,距生活区不应小于15米。

(2)材料堆放场地和仓库区与修建的建筑物之间和与其区域之间不应小于20米。

(3)临时宿舍应尽量搭建在离修建的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方,并且不要搭建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零线不得裸露。

(4)现场不允许设置宿舍及厨房。

2.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

A、施工现场内的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应配置两只10公升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入物品。

B、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2.3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A、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内动用明火须报项目保卫组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B、施工现场其他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应报总包工程部和保卫组审批备案,由安全员监督操作,操作时应配备消防器材,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C、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保卫组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D、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各施工单位应配合保卫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3施工保卫管理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与总包单位签定项目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样本单独发放。

3.1项目保卫工作规定

A、项目保卫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B、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特点做好如下消防工作:

(1)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2)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

(4)搞好执勤、灭火战斗的业务训练;

(5)根据实际需要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并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扑救灭火。

C、严格外来人员管理

(1)对外来人员,项目负责人、劳资部门、保卫部门应严把进人关,坚决做到五证不全者不用,即:无身份证不用,无劳务许可证不用,无计划生育证不用,无担保人不用,无暂住证不用。

(2)保卫组对项目的民建队、运输队、建筑队、临时工应逐个登记造册,做到人、像片、姓名三相符,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办理暂住证。

(3)保卫、劳资、安监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防火防盗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现场规范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D、保卫要害部位安全

(1)对本项目的火源、电源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机密图纸、预算资料的要害部位,保卫组应建立健全各项要害安全保卫制度,安装技术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保卫组在狠抓人防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技术防范与机械防范,对钱、财、物集中的地方要加强防范措施。

E、层层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应真抓实管,层层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2)项目负责人应和保卫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应和民建队负责人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4)保卫负责人应和经警人员、值班警卫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

(5)每半年项目负责人应对责任书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作好记录,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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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现场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保卫组负责管理。

1)公务人员出入

a: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b:公务人员应在本公司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c: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2)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a: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b: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方能出场。

c: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d: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3)来访人员出入

a: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中建六局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b: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c: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G、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综合部,在项目内通报处理。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综合部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综合部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H、现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由项目综合部负责管理

(1)公务车辆出入

A:公务车辆可随时出入现场。

B:公务车辆的出入可免检查。

(2)其他车辆进入现场

A:运货车辆应由值班警卫查明"车主单位"、"车号"、"随车人数"、"装运品名和数量"、"入场时间"并登记后方能进入现场。

B:值班警卫应加强管理,禁止与本项目生产施工无关的外来车辆进入现场。

(3)其他车辆出现场

A:运货车辆卸货后出项目必须接受查验,由值班警卫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B:装运物品的车辆。需凭项目生产经理开具的"放行条",由值班警卫查验并登记时间后才能离开现场。

C:值班警卫在查验出现场车辆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将其扣留。并立即报告保卫负责人。

I、保卫部门常用电话号码

报告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报警服务台110

交通事故报警122

篇4: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管理规定

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管理规定

1总述:

项目成本控制是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之一。如何有效的控制成本亦是项目管理努力的一个目标。以下是关于成本控制的基本要求。

2工程合同招标管理(见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3工程费用审批制度:(见公司财务审批签字权限规定)

4工程付款程序规定:(详见公司财务审批签字权限规定及有关工程付款的相关规定)

4.1凡是工程付款申请必须按照规定填写付款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持文件经有关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常务副总/总裁审核后按有关项目合同及付款审批权限流程进行审批。

4.2付款申请基本程序

注:工程款支付表格见附件15。

4.3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

4.3.1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后,由工程部经理、监理在考虑其施工质量、进度后,安排现场工程师审核其申报的进度工程量,审核意见报送成本控制部经理,由成本控制部根据合同再到现场核对,送交总裁/常务副总批准后,再送项目财务部,由项目财务部经理复核并通知承包商开具同等金额的工程款发票(正式建安统一税务发票),填写付款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和付款。发票作为付款申请的必要条件。

4.3.2每次付款,已发生的代垫、代付款项、工程罚款、水电费、借款、抵房款等应及时扣回。

4.3.3所有工程合同保修金的申请付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4.3.4成本控制部经理应与财务部经理每周对帐一次,以及时纠正错误及遗漏。

4.4设备/材料供应合同的付款:

4.4.1设备、材料到货款应在监理单位、工程部、其他有关单位验收证明文件齐备后作为付款申请的附件跟进请款并按程序办理审批和付款。原则上应按建安统一发票提供。

4.4.2进口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付款除预付款外,必须提供海关的免税/交税证明、发票、装箱单、货物到货签收单作为付款支持文件供公司财务部安排付款。

4.4.3国内供应合同付款必须提供供货税务发票作为付款申请的必要附件。如果是收款后开具发票,必须预先通知财务并征得财务同意。

4.4.4按合同付款条件进行付款,在收到供应商的付款发票后,由成本控制部经理负责审核后填写付款申请送总裁/常务副总审核签字后按照程序办理审批和付款。

4.4.5成本控制部负责与财务部配合付款工作、付款后的资料收集。并按月更新合同付款情况,在每月25日前汇总报总裁/常务副总。另外,成本控制部经理应与财务部经理每周对帐一次,以及时纠正错误及遗漏。

5设计修改指令发出原则:以预防为主。在招标报批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总工程师、项目营销策划部应进行设计及图纸内审,对设计作最后确认及完善,避免日后大量的设计修改。另外因设计修改的减帐应及时通知成本控制部跟进。

5.1按照规定格式文件发出设计修改指令,统一文件编号,以便今后统计工程量。

5.2指令内容必须清楚明白,附图必须注明文件档案号。

5.3所有设计变更指令必须由总裁/常务副总签字确认才能发出。

5.4所有设计修改应尽量控制在设计阶段,如果变更部位在施工中或已经完工,应避免再改变。

5.5设计修改应考虑到材料/设备的订购状况,如设备材料已订购及到货,应避免修改设备/材料的规格。保证已经订购的材料设备不浪费。

5.6明确设计修改的原因和责任

5.6.1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错误导致设计修改,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5.6.2因为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

5.6.3对于承包商的变更要求要严格审核,即使承包商自行承担变更、责任,亦要考虑到该变更对其他专业承包商及对总工期的影响(原则上规定引致费用增加的须由承包商承担,而费用减少的则跟进合同减帐,以避免承包商因自身利益而千方百计提出变更要求,进而浪费各单位时间及影响工程进度。)。如果接受承包商的变更要求,在不降低产品标准的前提下可降低造价及节约工程的,在批准后应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作跟进工作之用,请注意"变更、修改"不一定是"加帐",很多时候是"减帐"。有关此类工程变更审批流程见附件1"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5.7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见附件2"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6密切监督设计修改的实施情况:

6.1工程部必须如实记录以下情况,并通告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按照不同实施内容计算变更工程量。

A.设计修改内容是全部实施、部分实施或未实施。

B.是在原设计施工前实施、施工期间实施、完工后实施

C.若施工后实施,须明确并记录好已施工完成的范围、拆除材料是否重复使用(含拆除量/范围),处理意见应该明确。

7控制施工单位的现场变更内容签证:

7.1职责

7.1.1总裁/常务副总:所有的签证需求的审批;

7.1.2成本控制部经理:负责所有签证费用的审定;

7.1.3工程部经理:负责所有签证工程量的审核。

7.2签证管理原则

7.2.1事实发生的原则

所有签证的办理都必须坚持事实发生原则,签证报审表后需附有发生签证的原因、部位、时间等证明附件材料(含图片、示意图等佐证);工程签证单的项目名称、内容、工程量、时间、地点以及发生预算外费用的原因必须清楚准确,不得涂改。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未实际发生的工程变化(即使预见未来必然会发生),不允许进行事前签证。

7.2.2合约责任原则

发生签证的内容,必须是"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行业行规"等约定之外的额外工作。

7.2.3及时性原则

所有签证都应该及时申报、确认及审批。凡合同中已有时限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凡合同中未有明确约定的,应在签证事件发生时请承包商、监理单位以及工程部、成本控制部授权人员予以书面认定事实。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后,由承包商、监理单位以及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在完工后3日内对所完成的工程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记录在

案备查。如属隐蔽工程,验收时间以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为原则。每月10日前,承包商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质量合格且手续完备的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经承包商和监理签字确认后报送工程部,项目管理部会同成本控制部进行审核,并登记入本月相应的签证台帐。逾期不报的视为承包商放弃签证申请。

7.2.4事前审批的原则

在非紧急情况下,所有需发生签证的意向均需经过事前审批,经审批同意实施后方可实施。签证需求审批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统一签发实施。

紧急情况的界定:紧急情况仅指因建设方原因造成或需由建设方承担的、不马上处理将造成工程成本的再度增加或者将造成人员的伤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包括:桩基础施工时的不良地基处理(流沙、塌方)、基坑或土坡坍塌、突发的台风或大雪等恶劣天气情况的处理措施、建设方需求紧急用工、为销售展示的紧急处理(围护、通道搭设)。

紧急情况签证事后处理:属紧急情况发生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由成本控制部会同工程部核定工程量及造价后,报公司总裁/常务副总审批。

7.2.5以文字为依据原则:

所有关于签证结算的文件,都必须以承包商、监理单位以及工程部、成本控制部成本负责人等授权人员书面签字确认的原件为依据。其他形式的文件,如复印件、电子邮件、口头指令等一律无效。

7.2.6计价套用原则:

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7.2.7多级审核原则

任何工程签证必须由工程部两人或两人以上现场确认并签字方为有效,现场签证的工程量审核和造价结算均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7.3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

7.3.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7.3.2现场签证的依据:

◆由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意向文件;

◆现场工程签证审批单;

◆对应相关主合同。

7.3.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7.3.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需求审批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7.3.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公司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7.3.6成本控制部、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7.4程序

7.4.1公司工程部管理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签证进行分析判断,判别需求所属类型(例如:工程管理过失、设计变更、营销需求、政府需求、现场需求、甲方需求等);并与承包商共同确认变更工程部位已施工情况。

7.4.2公司成本控制部应根据工程部确认的已施工情况,与承包商共同估算签证需求所造成的增加造价。

7.4.3造价增加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工程部经理与总工程师共同审批签发现场工程签证需求单,并每月汇总上报公司一次。

7.4.4造价增加估算超过3000元的,由工程部负责人牵头,组织监理、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现场工程签证需求及现场工程量的确定。会签后上报总裁/常务副总审核或审批。

7.4.5签证单审定后,由公司工程部存档和返还公司成本控制部、监理、承包商。

7.4.6工程部每月应将现场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7.4.5.现场签证单见附件9。

8控制甲供设备材料的订购数量/质量、及加强到货后的管理。

1设备材料的订购数量及规格需经过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部及总工程师的反复核对后确定,报总裁/常务副总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才能进行订购。

2订货后如果出现设计修改导致数量及规格的改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供应商,视情况妥善处理。尽量避免材料/设备作废的情况。补订材料/设备需填写补订申请表报总裁批准。

3严格按照设备/材料验收入库及发放程序执行,加强管理,防止损坏、被盗及发放混乱等状况。

9严格审核进度工程量,控制进度付款:

9.1进度付款审核要求:

9.1.1在收到承包商的进度付款申请后,现场工程师必须进行量的审核,由成本控制部经理进行审核并由工程部经理参考监理单位的工程进度报告和比对实际进度进行复核。

9.1.2对于未完工部分,应不予纳入计算范围。

9.1.3已经完成的设计修改增加工程量部分,应单独列出。供总裁/常务副总考虑是否纳入在当月进度款中工程量计算中。

9.1.4在审核进度工程量及付款金额的同时,应把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扣款因素考虑在内,并在文件中清楚说明。

9.2进度付款应控制在一个合理从紧的范围内,切不可出现工程未完成、付款已经超过的现象,这既不利于控制成本,亦不利于控制进度。

9.3现场工程师应在每月审核进度工程量时,更新变更增加/减少工程量统计表(列明当月及累计增加工程量)报成本控制经理,报总裁/常务副总,以便将变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10控制工程结算金额

10.1总工程师负责协调工程部经理与成本控制部经理及时上报所有变更及尽可能预估承包商可能提出的索赔。

10.2成本控制部应该在承包商的结算书上报之前完成本专业的已经完成之合同工程量的计算,增加及减少工程量的统计。做到心中有数。

10.3成本控制部应仔细审核承包商的结算书,对于其提出的增加部分必须根据合同条款有足够的支持文件。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持文件,即使看上去合理,亦不能同意其增加工程量。对于其没有计算的减少部分,要按合同提供足够支持文件证明并扣除。另外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所有工程变更和索赔文件应抄送成本控制部经理作跟进。工程部经理及产品研发部应特别注意工程的扣减部分,应及时通知成本控制部经理跟进记录及扣减。

10.4对于工程进行过程中的代垫、代付款项、工程管理罚款等在结算时一并予以扣除。

10.5对于结算中与承包商意见分歧很大的部分,应报告总裁/常务副总。由总裁决定,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控制经理均无权做出让步。

11控制合同保修金的发放

11.1合同保留金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1.1.1合同保修期届满,且物业管理单位书面(盖章)确认保修期内没有发现工程/设备质量问题。该书面确认函是申请支付保修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11.1.2合同保修期届满,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均按照合同规定保修完成,符合原设计及技术要求,且物业管理单位书面(盖章)确认缺陷修复达到其满意程度。该书面确认函是申请支付保修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11.2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1.2.1在工程完工移交物业管理单位后,项目公司应立即将全部工程/设备的保修期限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单位,并提醒所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必须在保修期内提出。超出保修期的维修责任由物业管理方自负。

11.2.2项目公司应及时将缺陷清单书面通知承包商/供应商,并给出维修期限。如果缺陷影响使用功能,且承包商/供应商未能在给出维修期限内完成修复,可考虑通知物业管理单位自行安排修复或项目公司代为安排修复,发生费用(包括代为安排发生的管理费用)从合同保修金中扣除;有关安排及费用应书面通知有关承包商/供应商。

11.2.3如果承包商/供应商未能在保修期内完成缺陷包修工作,按照合同规定保修金不予发放,扣留做缺陷修复费用。

11.2.4如果出现部分扣除或全部扣留保修金的情况,均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按照合同规定书面通知承包商/供应商。

注:按合同条款规定,在发包方发出"竣工证明书"后开始计算"保修期"。本公司在发出"竣工证明书"予总承包方前一定要得到物业管理单位出具"无重大工程缺陷证明书"并经总裁批准后始能盖公章发出"竣工证明书"。

12政府收费的付款

12.1.1支付政府收费必须有足够的支持文件,包括政府收费红头文件、收费标准文件等。

12.1.2尽量利用现有的优惠政策,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免。

12.1.3对于边沿性收费,尽量争取不交。

12.1.4对于没有明文规定费用,应拒绝交费。

13工程保险及索赔

13.1发生意外事故可能牵涉保险索赔的,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常务副总以决定何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

13.2如果是遇到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现场处理备案,以便在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有足够凭据。

13.3收集第一手资料及在整个处理过程的记录资料,包括图片和影像资料;文件资料需有外单位(包括总承包、监理单位及其他检测单位)盖上公章,图片影像上应显示拍摄日期和时间。

13.4准备意外损失报告书,供保险经纪公司审阅和与保险公司商讨赔付。

篇5:工程项目资源控制管理

工程项目资源控制管理

资源控制包括: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资源的控制。

第一条:人力资源控制和管理

1、以项目经理的管理目标和职责为中心,合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通过考核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称职敬业的管理人员,贯彻因事设岗,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业务衔接、职责、权力、利益明确。

2、采用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吸收信誉好、素质高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的建设。

严格实行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控制分包单位的整体素质,包括技术素质、管理素质、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等。严禁非法分包工程或作业的转包。

3、加强对现场管理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开展质量保证的研讨交流活动等。

4、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和生产纪律,规范管理活动的行为。

5、加强激励和沟通活动,调动人的积极性。

6、公司、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权利

(一)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1、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在授权范围内的其他指令。发布停工令时应事先与工程部项目经理说明情况。如在紧急情况下可不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部做出书面报告。

2、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安全和降低成本原则进行审批,并提出意见。工程部根据审查意见和工程实际情况签署实施意见。

3、对工程分包单位严格进行分包资质审核和实际考察,对不满足工程需要的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撤换。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监理单位有权勒令施工企业更换有关人员,同时在工程部进行备案。

4、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采取旁站、巡检、抽检和平行检查的检查形式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确认,进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检查和工程质量确认。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审查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验收并签署使用意见。对不合格材料及时督促责任方(包括建设单位购买的产品)调查处理。

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取样,监督样品送样的全过程。

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符合设计、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要坚决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必须整改、返工或停工。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及时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签字、检查、评定。重点控制工序操作过程的检查,是否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6、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根据工程的进度,工程量的计量和已完工程的质量签认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发生的预算外签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7、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和图纸修改等变更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规范、设计和超出工程造价过多的变更资料给予不否认。处理有关工程变更和其他事项。

8、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写出质量评估报告。

10、签发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监理单位的权利

1、发现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并有权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对不满足工程需要的分包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撤换。

6、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施工单位由于施工人员不中;施工机械满足不了施工要求或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施工进度拖延。有权勒令施工企业调整施工部署。并及时将部署调整以书面形式上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部署和调整。当计划工期与建设工期发生冲突时有确认与否决权。

7、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有确认与否决权。

8、有施工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三)对监理单位、监理部和监理人员的要求

1、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转让所监理业务。

2、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和注册证书的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组建项目监理部。

3、要求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技术水平,业务技能和协调能力,能严格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4、项目监理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监理规划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重点突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监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地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利,把“服务”放在首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进行工程监理。

6、项目监理部的各种专业人员应配套齐全,必须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应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

7、项目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认真审核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的问题提前与工程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发现工程设计有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的,应及时报告工程部要求设计更改。

8、项目监理部设置专职的安全监理,安全监理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善于协调、掌握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9、工地例会: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工程部项目经理主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以后每周定期的工地例会由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10、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入住施工现场。晚间值班的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向总监请假,总监应调整值班人员,不得有轮空岗、脱岗、睡岗等现象。

11、监理档案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并真实、完整。

12、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每个月底提交这个月的监理月报,报告内容要求真实、简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13、每周的工地例会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以及监理的工作情况,总结上周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提出这一周应注意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存在问题整改的措施。工地例会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次日下发给施工单位和工程部各一份。

14、监理人员应积极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使一切因素为工程管理目标服务,组织监督施工企业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15、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职责,认真指导施工企业施工,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积极协调工地内参建各方关系。

16、工地例会制度

(1)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有关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每周一次。

(3)监理例会参加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及有关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3)建筑单位驻工地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

(4)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

1)检查上次例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施工进度滞后或超前的原因;

3)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落实承包单位实现进度目标的措施;

4)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5)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6)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7)工程变更的主要问题;

8)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9)违约、争议、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10)其他有关事项。

(5)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好例会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包括:

a.会议地点及时间;会议主持人;

b.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c.会议的主要内容、诀议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d.其他事项。

3)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送:

a.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准确如实、简明扼要;

b.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c.会议纪要印发至合同有关各参建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4)会议纪要中的诀议事项,有关应在约定的时限内落实。

17、各专业会议制度

(1)为解决合同实施中的专项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工程监理主持,合同各方与会议专题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4)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发至合同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三、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目标和建设单位的管理目标明确定本工程的管理目标,组建组织管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2、以项目经理的管理目标和职责为中心,合理组建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通过考核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称职敬业的管理人员,贯彻因事设岗,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业务衔接、职责、权力、利益明确。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职工质量、安全教育。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责任落实到位。

4、对承包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违反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执行技术人员向班组交底制度;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制度;并及时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评定纪录,记录要及时、真实、齐全、认证人要到位。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施工,不得蛮干。

5、严格实行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控制分包单位的整体素质,包括技术素质、管理素质、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等等。严禁分包工程或作业的转包,以防资质失控。

6、坚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别是重要技术工种、特殊工种、高空作业等作到有资质者上岗。

7、加强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开展作业质量保证的研讨交流活动等。

8、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和生产纪律,规范人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的行为。

9、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公司和工程部管理目标要求,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将施工进度计划分解到月、周计划,确保合同工期的完成。

10、施工机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必须保证工程施工的要求,安、拆有方案,操作有操作规程,保养有记录。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11、管理人员必须吃住在施工现场,随时处理、协调施工现场出现任何问题。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及时处理,保证施工连续性。严禁瞒报和不报或私自处理,若发现严肃处理。

12、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环节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头,分工明确,出现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方案(措施)进行解决。

13、文明施工要常抓不懈,施工企业必须抓好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现场秩序管理和不安全因素管理。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亲自抓,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卫生;施工过程井条有序;材料、机械按规格使用现场摆放整齐。施工用电施工严格按照国家JGJ33-86标准执行,安全检查按JGJ59-99标准执行。

14、加强激励和沟通活动,调动人的积极性。

第二条机械设备的控制

1、施工单位对机械设备的选择和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好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有直接影响,对其质量的控制就是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技术要求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相匹配。

(1)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原则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使其具有特定工程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施工质量的需要,正确确定相应类型、性能参数的机械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

(4)操作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2、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水平、建筑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参与施工单位机械化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评审,使之合理选用,配套使用,以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力求获得较好的综合效益。从保证项目施工质量角度出发,监理工程师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主要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操作要求等三个方面予以控制。

第三条材料质量的控制

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投资控制目标和进度控制目标的前提,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控制的重点是:

1、主要建筑材料及建筑构配件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以及单价等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及业主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若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作检验,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3、工程中所有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同意才能使用。

4、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性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应进行抽检。对重要工程部位或关键部位所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和检查。

5、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和管理规程》,要能反映该批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的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的数量。

6、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工程师均须参与试配和试验。

7、按规定检查材料的仓储、保管是否合理,特别对水泥料仓,检查其通风、防雨、隔潮、堆放位置、堆放高度、存储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有结团、结块、存放期超过规定期限等现象,立即通知承包商将失效的水泥清出库房另行堆放,原则上不允许用于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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