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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4

工程工地文件收发制度(五)

1、工地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1)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2)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

2、工地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每位传阅人员阅后应在文件传阅纸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传阅完毕后,文件原件应交还信息管理人员归档。

3、工地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1)发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

2)所有发文按监理信息资料分类和编码要求进行分类编码,并在发文登记表上登记。

3)重要文件的发文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

4)项目监理部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发文原件归入相应的资料柜(夹)中,并在目录清单中予以记录。

篇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规定

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收发和归档的规定

1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

3对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经项目经理审定、签署并加盖项目管理印章之后方可外发。所有外发文件资料应留底存档。

4对项目经理部收到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在接收之前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查,不得接收签字、盖章不全或经涂改的文件资料。所有外来文件资料应签收登记。

5对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停(复)工令、重要的监理通知以及安全事故处理报告等重要文件,项目经理部在收到文件资料24小时之内必须上报业主。

6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地主持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及归档工作,及时将己归档的文件资料提交业主。

7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结成后,所有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资料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档案归档。

8罚则

违反本规定对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处5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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