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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装基前砌砖前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工程项目装基前、砌砖前有关规定

一、装基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己办理开工通知单

2、己到工程部办理暂舍、用电、临时用水手续。

3、计量称必须放置在搅拌机入口处,计量标牌合格。

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合格。

5、钢筋、沙、石等材料不准与土接触。

6、不具备上述条件,坚决不准装基

7、已办暂住证、劳务证,施工人员全部佩带胸牌。

二、砌砖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已办理开工报告、安全许可证、电气报图等手续。

2、各类棚必须标准化

3、室外标识必须保证:楼北在设计标高基础上降500,楼南在设计标高基础上降300。

4、楼内,现场垃圾箱己准备,楼内尿桶己准备。

5、安全标牌已准备。

6、楼间道路己平整好。

7、己开始切割6寸砖。

8、不具备上述条件不准砌砖。

三、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篇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水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水管理规定

一、现场使用临时水,可由各施工队持《施工用水申请单》到工程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准用水。

二、各施工队队准备6吨以上水箱夜间储存水用。

三、现场用水者要注意,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四、认真保护用水设施,不得直接碾压、堆放料具,如遇意外破坏,应立即关闭阀门,速报项目经理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五、各施工队应设兼职临时用水管理责任人,做好宣传教育,节约用水。

六、现场临时水管网铺设和维修(包括泵房和设备保养)由工程部负责。

七、项目经理应加强临时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对管理较好的施工队予以奖励,对管理较差的施工队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5000元的扣款。

八、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篇3: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电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电管理规定

一、现场施工用电必须持《施工用电申请单》到工程部办理用电续,由工程部认真登记、审批,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送电(送前必须保证电表、触电保安器、配电箱合格)

二、临时电源线路要做统一布置和拉设,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

三、现场临时电线应铺设整齐,电缆架设必须保证离地6米。

四、各类临时电箱应符合标准,安装离地高度保证1.5米,箱上有"有电危险"标志,上锁,防雨措施良好。

五、现场高低压电杆及拉线要认真保护,并有防碰措施。

六、楼梯扶手,井架、铁制脚手架等不能与电线、电缆直接接触地上不能有电线、电缆。

七、工地架设的电线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现场临时电线、触电保护器要定期检查,防止意外。

八、不得在高、低线路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材料等,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必须保证安全操作距离。

九、电工必须有合格的电工证,非电工不许接电。

十、严禁在办公室,生活区内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和做饭。十一严禁点长明灯。

十二各施工队应设置兼职临时电管理负责人,做好宣传教育和日常用电、节电管理工作。

十三现场临时电缆的铺设和维修,由施工队电工负责。

十四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工程部作好临时用电、节电的督促、检查

工作,凡检查不符合规定者,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至5000元的扣款。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十六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篇4:工程劳动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分管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安全作业的实施情况。(附安全组成员的名单)

二、公司各安全组,要经常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刻提醒按各项安全规程进行每一项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作业、文明用语的监督教育,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三、公司各安全组,认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公司各安全组,对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应的检查防范措施。

五、各现场施工要树立品牌意识,为用户提供下列整齐、安全、卫生的现场施工环境:

1、现场道路平坦畅通。

2、施工用水设专人管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3、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齐,沙石归方。

5、主要通道临时出口及手脚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组,对施工单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清送,并定期检查催办。

七、公司各安全组要加强对公司财产及现场成品的监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公司各安全组,对检查或自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组在每次公司例会上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5:开发项目配套环境工程管理规定

开发项目配套及环境工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配套、环境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配套工作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并掌握所辖专业的所需手续,办理程序及有关政策标准。认真调查了解市政设施的大配套环境现状,并结合单体设计,提出合理专业设计方案。小区环境设计与施工要求体现特色,并考虑物业管理便利。

二、技术管理:认真学习自己主管项目的技术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行业规范,严格按照各种规范对所负责工程进行管理。做好施工图会审工作,提出必要时修改意见,确保施工图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可行。

三、质量管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应马上制止,发现质量问题应坚决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1、严格执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施工前、中、竣工后严格认真、仔细、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2、配合质检部门,并做好工程隐蔽质量签证与质量档案保管工作。

3、若发生质量事故,应协同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并商定整改措施,解决技术上的难点,做到整改措施经济、有效、及时。

四、施工管理:

1、做好各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向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尽快办理好各项前期手续,使各项工程得以顺利进行。预算部并应及时提供合理的材料、设备限价。

2、对工程中各隐蔽工程量要实事求是,严格按实际发生量签证,不做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对于不符合各工艺标准及施工规范的现象应立即勒令停止其施工,并不予签证。

3、施工单位发生施工冲突,应积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大局为重,一切为整个工程的总目标着想,帮助解决,做到不耽误工程进度。

五、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发放相关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建立发放、领取各种资料的登记手续。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进场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型号、质量证明、证书等,做到各种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相符。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施工档案的建立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做到施工档案准确、完全。保证工程竣工形成完整准确的竣工档案。

六、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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