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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动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分管项目的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安全作业的实施情况。(附安全组成员的名单)

二、公司各安全组,要经常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时刻提醒按各项安全规程进行每一项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文明作业、文明用语的监督教育,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三、公司各安全组,认真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公司各安全组,对易燃、易爆及雨季、冬季制定出相应的检查防范措施。

五、各现场施工要树立品牌意识,为用户提供下列整齐、安全、卫生的现场施工环境:

1、现场道路平坦畅通。

2、施工用水设专人管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3、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机具摆放有序。

4、材料堆放整齐,沙石归方。

5、主要通道临时出口及手脚架,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公司各安全组,对施工单位要求做到"工完均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时清送,并定期检查催办。

七、公司各安全组要加强对公司财产及现场成品的监督管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公司各安全组,对检查或自检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限期整改。

九、公司各安全组在每次公司例会上对相关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2:开发项目配套环境工程管理规定

开发项目配套及环境工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配套、环境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配套工作由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并掌握所辖专业的所需手续,办理程序及有关政策标准。认真调查了解市政设施的大配套环境现状,并结合单体设计,提出合理专业设计方案。小区环境设计与施工要求体现特色,并考虑物业管理便利。

二、技术管理:认真学习自己主管项目的技术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行业规范,严格按照各种规范对所负责工程进行管理。做好施工图会审工作,提出必要时修改意见,确保施工图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可行。

三、质量管理: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应马上制止,发现质量问题应坚决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1、严格执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施工前、中、竣工后严格认真、仔细、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的检查,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2、配合质检部门,并做好工程隐蔽质量签证与质量档案保管工作。

3、若发生质量事故,应协同有关部门查找事故原因,并商定整改措施,解决技术上的难点,做到整改措施经济、有效、及时。

四、施工管理:

1、做好各种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向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尽快办理好各项前期手续,使各项工程得以顺利进行。预算部并应及时提供合理的材料、设备限价。

2、对工程中各隐蔽工程量要实事求是,严格按实际发生量签证,不做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对于不符合各工艺标准及施工规范的现象应立即勒令停止其施工,并不予签证。

3、施工单位发生施工冲突,应积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大局为重,一切为整个工程的总目标着想,帮助解决,做到不耽误工程进度。

五、工程档案管理:负责发放相关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建立发放、领取各种资料的登记手续。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进场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型号、质量证明、证书等,做到各种进场材料、设备与设计相符。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施工档案的建立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做到施工档案准确、完全。保证工程竣工形成完整准确的竣工档案。

六、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3: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移交各方责任,不留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验收

1、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A、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工作要认真、细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正式验收:预验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请市质检站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宣布验收结果,确定项目质量等级,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2、验收内容:

A、设计完成情况;

B、施工质量是否还有遗留问题,并做好记录;

C、卫生清理及现场撤出情况;

D、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E、签定保修合同。

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记录,并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组织:由工程部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业公司;

B、物业公司按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

C、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对房屋及配套工程进行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D、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维修期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对重大质量问题(如结构及设备安全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直至合格;

E、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工程移交检查范围: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墙地砖、厨房、卫生间、窗户、门窗配件、防盗门等是否按设计规范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畅通不渗漏;给水阀门、水表、水龙头齐全,开启灵活不漏;厨房、卫生间洁具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供热系统要求按规范施工。

C、电气方面:电表柜及配电箱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柜箱内设备齐全完好,按规范施工;户总开关灵敏、耐用、安全;室内外线路运行畅通,灯具、开关、插座齐全;电话、有线电视设备齐全,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卫生必须清洁。

4、交验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修,维修要限定时间,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单传递制度,不能拖延维修时间,如超过维修时间,工程部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5、房屋移交应具备条件:

A、工程施工结束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房屋幢户、编号是否经有关部门确认;

C、供水、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复文件;

C、拆迁资料;

D、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E、地质勘察报告;

F、开竣工报告;

G、图纸会审记录;

H、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I、钢材、水泥主要建材质量证书;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证书;

K、水、电、暖三通、卫生洁具等设备合格证书;

L、供水、暖、煤气管道试压报告。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交验单据签字。

8、工程移交单一式四份,参加单位各执一份。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4: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1)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3)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在技术、质量、进度、协调进行管理,建设单位付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价格在总包合同中双方约定。

2、由总包单位分包工程的管理办法:

(1)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2)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组织三家以上的分包单位进行招标(选择的分包单位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通过开标价格及各家的综合势力最终确定分包单位。

(3)分包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对总包单位的分包工程确认单价,列入总包单位的工程结算中,不参与取费。

(4)分包单位进场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合格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

(5)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保修责任。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随时监督分包工程的履行合同情况,如建设单位拨款到位,而总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款,并影响了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拨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此款从下次总包单位的应付款中扣除。

二、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建设单位授予监理“三权”(停工权、复工权、拨款权),监理单位应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并为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若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为建设单位节省了资金,建设单位将给予监理单位一定的奖励,奖励额为节省工程资金的20%,奖金在下一次的监理费拨付中一并兑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具体的考核及管理办法见《驻工地监理工作考核细则》,建设单位每月组织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比、考核。

篇5:地产集团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某地产集团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意见》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要求装订成册。

三、项目监理组应及时致函施工单位要求其按照地区质监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此函抄送集团公司合同预算部。

四、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验收日期一个月之前将工程技术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工程部办公室应在收到工程技术资料的当天通知项目监理组办理领取手续,以便进行审核。

五、项目监理组应在收到资料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完整的审核意见至函施工单位。

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组审核意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提供按审核意见修改好的竣工资料送交工程部办公室负责人接收,并详细填写接收备忘录。

七、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资料之日起五天内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八、工程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计划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将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给地区质监站。

九、作为工程结算的竣工图纸在施工单位提交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及竣工图返还施工单位。

十、项目监理组收到施工单位完善后的竣工图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核签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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