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变更管理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变更管理
十六、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
1、签证、委托管理方面的制度要求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中的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的管理,要求各地区公司:
(1)以分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建立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最晚于发生次日填写;台帐集中存放于工程部档案员处。工程技术部定期抽查。
(2)每月3日前由主管工程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如工程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形成优化设计、完善合同条款的决议,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3)工程技术部每月5日前将各项目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和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管理中心、预决算审计部、招投标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及建筑设计院。
(4)集团管理中心每月10日前完成各项目签证、委托及设计变更管理情况通报发文。
篇2:工程建设资料审核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资料审核
十五、竣工资料审核
1、及时性
工程部须在收到主体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一次性提交预决算部。
2、竣工资料审核
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出现以下情况:
(1)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竣工图、施工纪录与实际不符的。
(2)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出现前后矛盾的。
篇3:工程建设进度款审批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进度款审批
十四、进度款审批
1、审批时限规定
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批完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预决算部。
2、进度款审批的其他规定
严禁出现重复申报工程进度款、超实际工程进度申报、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批准付款的(按借款程序通过审批的除外)现象。
篇4:工程建设交楼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交楼
十三、交楼
1、工程部必须在竣工前召集物业公司、营销部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整改完毕。
2、每期工程竣工前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电视、电信、邮政、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楼前七天,由交楼领导小组对拟交物业的工程及清洁情况进行验收,确保达到五星级标准。
3、营销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地区公司董事长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
篇5: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竣工验收
十二、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单位的划分
竣工验收原则上以和我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来划分,每个施工合同均须进行专项竣工验收。
(二)各专项竣工验收要求
(1)组织要求
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主持,工程部、总工室、工程技术部、营销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2)验收内容
完成合同及设计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承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与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各种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符合GB50328-2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三)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工程部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并将对参建施工单位评价意见报送招投标中心、管理中心及当地公司招投标部,且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报集团监察室备案。
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
(四)证照办理
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
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9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