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一、煤气安全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打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打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若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篇2:带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我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带煤气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厂区内的高炉、转炉煤气的生产、输送、使用以及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凡涉及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带煤气作业包括: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

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6、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7、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认真检查空气呼吸器气瓶等各装置有无缺陷,呼吸面罩有无缺损,试带时气密性要好。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警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外单位人员在煤气区域工作前,由本岗位责任人组织安全教育,布置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9、外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气岗位人员统一指挥。

10、外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岗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护并做好记录。

11、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有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2、操作完毕后,必须认真清点人员、工具。待确认无误后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篇3: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煤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煤气安全知识培训,具备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理事故的能力,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煤气作业。

二、煤气区域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煤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煤气区域必须配置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各危险源点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擅自拆卸煤气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四、空气呼吸器为抢救应急备用,应随时保持有足够的压力,任何人不得擅自乱用。灭火器应保证完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

五、煤气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煤气管道、水封、阀门、仪表仪器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六、进入煤气区域时,必须两人同行,并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

七、煤气操作与维修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煤气的上风位置。

八、煤气检修工作计划和许可证的办理,必须在施工前由工程技术人提出申请,经安全部门同意,报安全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未经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检修煤气设备或动火作业。

九、煤气区域设备检修时,必须有安全员到场,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和灭火器,必须检测CO含量,当达到安全规定范围时,才能开始检修。

十、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按照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并严格按制定的送气方案送煤气。煤气送上后,经未端取样分析,煤气中含氧≤1%,并做爆发实验后方可使用。

十一、加热炉点火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先给火种,后供煤气,严禁先供煤气后点火。

十二、煤气管道设备严禁用铁器敲打,以保证设备完好并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三、严禁在煤气管道、设备附近休息、睡觉、吸烟、使用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为确保煤气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安全照明。

十五、当煤气报警器显示煤气炉区域CO浓度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上报安全部门和有关领导,必要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现场,并警戒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十六、发生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理。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同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考核:

1、凡违章指挥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未经培训合格,从事煤气作业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进入厂房,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的,每人次处罚100元。不戴安全帽,每次处罚200元。不系安全帽下颌带,每次处罚100元。将安全帽当凳子坐的,每次处罚2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罚200元。

进入煤气危险区域,未两人同行、未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的,罚200元/次。

周三综合检查和周四上级检查查处的,加倍处罚。

5、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离岗、串岗、睡岗的处罚100元/次。

煤气区域睡岗的,处罚1000元/次。

6、操作工进班未检查加热炉汽包和煤气系统,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设备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设备检修时,操作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在加热炉、液压站、氧气乙炔储存位处等易燃易爆区域及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的,罚1000元/次。

9、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严重违章的,加倍处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