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发电厂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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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厂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本规定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全厂职工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职工进行年度“安规”学习、考试,组织工作票“三种人”安全学习、考试;对临时工、新进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技术培训,从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复审。(三)各部门负责结合生产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规”学习考试等,对新技术培训安全知识,使职工正确掌握操作方法。第四条职权(一)有权对未进行安全教育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制止并进行处罚。(二)有权抽查各部门开展正常安全教育活动情况。第五条责任(一)安监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年度“安规”考试负责;对临时工、新进厂职工等人员安全教育负责。(二)人资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上岗负责。(三)各生产车间对本部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三级”安全教育负责。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六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考试合格上岗,特制定本规定。第七条安全教育的目的(一)使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三)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八条安全教育的要求(一)安全教育要经常性、针对性、讲究实效,结合发生的不安全事例进行教育。(二)各级人员都要接受安全教育,运行、检修、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电力企业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安全教育应纳入厂职工教育计划,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样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第九条安全教育的内容(一)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制、劳动纪律、技术纪律、遵章守纪等教育。(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三)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大唐南京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系统、结构、规格、性能等。(四)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应普遍进行教育,例如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五)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机械、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等。(六)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国家颁发的与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制度,以及电力系统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本厂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第十条安全教育分类(一)三级安全教育对象。1.新工人(复员、转业军人等)。2.学校毕业分配入厂的大中专、技工学生。3.来厂代训的外单位职工、实习人员(来厂参观的除外)。4.来厂参加生产工作的外用工。5.外单位调入本厂或本企业领导的集体企业的新进人员。6.非电业系统的外单位支援人员(电业系统来厂支援工作的人员由接受部门负责安全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三)级安全教育由安监部负责,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各部门,厂级安全教育内容;1.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的、意义、重要性。2.电力生产的基本特点及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性。3.本厂发电设备情况及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4.电厂典型事故分析的预防措施。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一般讲解。(四)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经理、厂长)及部门安全员负责,结合本部门特点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部门安全教育内容:1.介绍本部门的生产特点,所辖范围系统的布置情况。2.本部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3.历年来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情况和预防措施。4.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救措施,抢救方法等。(五)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班组安全教育内容:1.讲解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2.讲解本岗位所管辖的设备、防护装置。3.本岗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典型事故的分析。4.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救措施、抢救方法等。(六)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各部门班组可根据各自生产情况予以补充。(七)本厂各部门之间人员借调或电业系统内部借调应由调入部门班组分别进行安全交底。(八)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而进行工作的人员,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工作,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可参加工作。(九)工作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1.每天召开班前会,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交待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会总结安全情况。2.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组织安全学习。3.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广泛宣传,进行安全教育。4.生产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召开分析会、现场会进行安全教育。5.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大检查,查隐患抓整改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十)变换工作安全教育:厂内职工岗位调换,由调入部门的领导,结合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由调入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结合调入的部门或班组主要任务及薄弱点,提出安全上应注意的事项等等。(十一)下列情应况进行复工安全教育1.请假或离岗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跟班实习、“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2.工伤痊愈复工之前,由部门结合复工者的工作及离厂阶段厂内生产上的变化等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十二)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1.负责接待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2.教育内容主要是参观学习过程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十三)对违章者的安全教育:1.一般性违章:由班组负责进行安全教育。2.因违章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由安监部门专项进行安全教育。3.反违章教育内容:a.国家刑法中有关安全生产之规定。b.电业安全工作规程。c.厂内各项规章制度。(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方可工作。培训人员名单报安监部门,由培训部门送至具有资质的上级部门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十五)施工前的安全教育:1.外单位的工人或民工到厂内施工,由厂、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教育。2.兄弟电厂人员参加本厂工作,必须进行现场注意事项安全教育,并持有本单位安监部门安规考试成绩证明,报厂安监部。本厂职工支援外单位工作时,由带队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厂安监部门汇报,出具“安规”考试证明。(十六)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1.每年固定节假日前,各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运行人员由部门组织反事故演习等。2.检修人员结合节日检修工作进行安全教育。3.大小修前的安全教育,结合检修任务及特殊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十七)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教育:1.厂级领导应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负责安全教育或省、市劳动部门安排进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2.中层干部应由厂长或副厂长负责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3.各级技术人员和部室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等。4.安监人员应由厂级领导或集团公司安监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和掌握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十八)各级人员的安规考试1.厂级领导每两年由集团公司组织一次安规考试。2.中层干部、技术人员及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安监部门组织统一考试。3.工人由各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安规考试。4.新进厂人员的安规考试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5.各级人员的安规考试成绩均应注册登记在案。(十九)各级人员的上岗规定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2.本厂职工必须经过每年《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取南京市统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允许上岗工作。4.外用工的录用必须符合大唐南京发电厂颁发的《外用工管理规定》,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第三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对本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1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表1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周期考核范围1各级人员的安规考试安全管理规定一年二次本厂2外包工程入厂教育安全管理规定每项工程本厂3反事故演习安全管理规定节假日本厂报告与记录表2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表2报告和记录序号报告与记录编号报告与记录名称填写人保存地点保存期限1Q/CDT-NJTP211003—2013jl-01安规考试卷翟永红安监部一年2Q/CDT-NJTP211003—2013jl-02安全教育试卷,安全交底翟永红安监部一年3Q/CDT-NJTP211003—2013jl-03事故演习记录任君安监部一年

篇2: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唐南京发电厂属于高危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安全费用依据营业额按月提取,提取比例0.2-0.5%。

第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六条企业编制计划书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工器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和预防事故采取的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如工程建设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等。

(二)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三)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

(四)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五)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八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监察部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各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依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大唐南京发电厂财务部、安全生产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救助站制度

篇3:大唐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多经副厂长、纪委书记、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主任、设备部主任、检修公司经理、发电部主任、厂办主任、监审部主任、人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物资公司主任、物业公司主任、粉煤灰公司主任、燃料公司经理、原址办主任、经营部主任、实业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做好企业自查和外部评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安监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每月对企业内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上报,对企业内部排查出的一般及以上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对重大隐患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执行即时报告制度;

(四)加强人身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的管理工作,督促做好相关部门对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

第七条生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每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3日前向安监部上报本月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隐患情况;

(二)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一时无法完成的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前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不发生人身、设备、电力安全方面的不安全事件;

(三)对已经治理完成的隐患及时上报安监部组织验收闭环。

第三章分级分类

第八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五类。

第九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未定期开展,燃煤发电厂贮灰场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一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认定原则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三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第十五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风险评估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要求开展并网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八)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八条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各生产相关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运行日常巡回检查。

2.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两措”检查等。

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保电工作检查:包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

节、国庆节等)、两会保电,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保电检查。

2.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或事故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等。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生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有序进行。日常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条根据隐患分级标准,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三级监督管理,其中:

Ⅰ级重大隐患由集团公司监督管理;

Ⅱ级重大隐患由分公司监督管理;

一般隐患由本厂监督管理,并对隐患治理情况加强过程监控。

第二十一条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充分利用月度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专题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

第二十二条重大隐患执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分公司书面汇报。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分公司对重大隐患评审认定构成重大隐患的,将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

(三)大唐南京电厂根据督办要求,及时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闭环整改。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三条及时兑现奖惩。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如上级督查发现重大隐患而未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信息报送

第二十四条各生产相关部门每月3日前向安监部上报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安监部审核汇总后4日前向分公司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2、附表3),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3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二十五条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1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大唐南京发电厂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

2、未经过专门培训、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5、工区必须坚持每班前和班后进行班会、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指挥部各工区每年将对电工及主要用电人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停止上岗作业。

7、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项目或类别分类归档。

篇5:发电厂重要操作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能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规定了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第四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公司各发电企业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包括本企业所管辖的多种经营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第二章目标与要求第六条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的基本职责是检查现场制定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到位情况,监督现场运行操作,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严禁违章指挥。第七条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类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第八条厂长(总经理)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操作作业管理人员的到位制度,并掌握到位情况,把到位情况纳入各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指标中。第九条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到位人员现场总指挥,总指挥应负责:1.组织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2.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的事前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3.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4.组织各级操作和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5.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应组织分析,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6.组织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进行评价。第十条生产副厂长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单位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制度。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第十一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并签字批准。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部长负责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各种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事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会,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第十三条运行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操作到位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各种重大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操作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部长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重大作业到位工作,制定并落实对策;组织重大作业前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在进行《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到位表》中规定的应到位重大操作或作业时,必须到位。第十五条当值值长(或班长)或现场作业人员的责任:1.组织操作或作业人员进行事前交底会,确保操作或作业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掌握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2.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位,要求到位人员填写“到位人员登记表”,如实登记,并将未到位人员,向生产厂长(设备部、运行部部长汇报)。3.按照方案,负责正确组织操作或作业。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遇到的问题。5.记录有关试验情况。6.填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作业的原因。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到位的主要职责:了解设备的运行方式是否与操作或作业的要求有变化,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应符合操作或作业的要求;监督现场不得出现超出操作票或工作票范围的工作;制止操作或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并及时纠正;参加讨论、解决操作或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对操作或作业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操作或作业程序,提高操作或作业水平。第十七条按照规定相关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才能正式下达操作或作业命令,如果部分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由值长或作业负责人应将情况汇报生产厂长,得到许可后正式下达开始操作或作业命令。第十八条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各级到位人员应始终坚守现场,直至工作结束。各相关部门部长因公不能到位的应委托其部门副部长到位。第十九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生产)

序号工作任务到位组织部门保障体系到位人员监督体系到位人员1机组非停后启动并网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2机组检修后启动并网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3220kv电压等级倒母线及停、送电操作运行部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电气专工、值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4220kv等级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运行部电气主管或专工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5机组正常停运运行部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6机组正常启动运行部生产厂长(总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热控、继电保护班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7机组检修前停运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8危机保安器动作不停机活动试验运行部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9真空严密性试验运行部运行部汽机主管或专工、设备部汽机主管或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10柴油发电机自动联锁装置运行部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值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11真空泵切换试验运行部运行部主管或专工、值长运行部安全专工12机组重要辅机检修前停运(吸风机、送风机、磨煤机、一次风机、给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高低加)运行部运行部对应专业主管、值长运行部安全专工13卸油工作运行部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化学油化验员、运行班长、化学当班值班人员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14汽轮机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运行部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专业专工、运运行部安全专工15变电站内非生产设备的维护运行部运行部电气主管、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16汽轮发电机组超速、甩负荷试验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各专业主管、检修公司各专业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各安全专业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17发电机耐压试验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18发电机进相试验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安全专工19重大燃烧调整运行部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运行部安全专工20公用系统等直接影响主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安全措施的执行运行部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专业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21油库倒罐运行部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油库值班员运行部安全专工22油区消防系统试验运行部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值班班长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23发电机气体置换运行部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电气主管,运行部化学主管运行部安全专工24化学有毒物质装卸运行部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汽机主管、化验室班长、化验员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25机组检修后锅炉水压试验运行部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26机组检修后锅炉安全门定铊试验运行部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27机组检修后FSSS试验运行部设备部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28机组检修后锅炉联锁试验运行部设备部运行部锅炉主管、设备部锅炉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29机组检修后汽机保护试验运行部设备部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30机组检修后汽机联锁试验运行部运行部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热控专工、检修人员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31机组检修后,电气保护试验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继电保护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32汽机起吊、安装转子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33汽机起吊、安装汽缸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34抽、穿发电机转子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汽机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35拆装主变压器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电气主管、起重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36发电机大修:热态下的预试(耐压试验),吊端盖,定子内部检查,发电机装端盖回装;大修后发电机预试(耐压)励磁系统调试及定值核对;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开机前的连锁试验和短路、开路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试验设备部运行部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相关专业,检修人员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37发电机小修预试;发电机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的定值核对设备部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38变压器大修;套管,油枕、大罩的起吊,变压器铁心,线圈、固定件、绑扎的检查、变压器的回装,真空注油、耐压试验,保护、自动装置校验、定值核对、瓦斯继电器的校验,隐藏工程和特殊项目的三级验收,变压器大修后的冲击试验,并网后的带负荷检查设备部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控人员及继保人员,检修人员安环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39特殊工器具,设备(电梯、行吊、龙门吊、斗轮机、翻车机)的检修后验收设备部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使用部门相应专工,设备部专工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40220kv等级以上母线和母线设备清扫设备部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专工41热控保护、DEH系统的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设备部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汽机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专工42变电设备、继电保护、励磁系统等技术改造后,第一次投运设备部运行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各电气主管、设备部电气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43检修临时平台的验收设备部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安全员、使用部门安全员44锅炉打焦作业运行部作业部门负责人作业部门安全员45油区、制氢站等重点防火部位动火设备部运行部相应专业主管,运行部化验员,专职消防员,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部门相应专工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动火部门安全员46高危险性的特殊作业,如受限空间作业、直接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炉内特殊作业、运行中特殊抢修作业等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46大、小修后辅机分步试运或调试运行部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运行部安全员47汽轮机转子中心孔探伤及叶片探伤设备部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金属专工、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设备部安全员48汽轮机动静间隙测量及复查设备部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汽机主管、检修公司汽机负责人设备部安全员49翻车机故障检修设备部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输煤主管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50所有隐蔽工程项目:汽轮机探头的安装与调试,轴瓦温度的安装,汽轮机内外壁温的安装,锅炉金属壁温的安装设备部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51启动前锅炉、汽机保护试验运行部运行部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线专工运行部安全员52主要保护设备的检修设备部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设备部安全员53主要自动调节系统检修设备部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设备部安全员54保护设备的校验、定值的设定与验收设备部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设备部安全员55DCS及辅控网PLC系统的检修设备部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设备部安全员56FSSS设备的检修与调试设备部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设备部安全员57氨站内的工作:管路泄露、安全阀的校验等设备部生产副厂长(总工)、设备、运行副总、运行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运行部各专业主管、设备部汽机主管、设备部热继专工、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运行部安全员,设备部安全员58大修中DCS的初次送电设备部运行部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设备部安全员59点火枪、油枪的安装与调试设备部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设备部热继专业人员设备部安全员60脱硫塔清喷嘴等高空作业及脱硫塔、烟道动火、衬胶工作设备部设备部部长(副部长)、设备部脱硫专业主管、检修公司相关专业主管、消防保卫专职消防队员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61汽包等压力容器验收设备部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化学化验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62炉膛脚手架及大型特殊脚手架验收设备部设备部副总、设备部部长(副部长)、检修公司负责人、设备部相关专业主管、检修人员安全环保部安全专工、设备部安全员第二十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表(基本建设)

序号工作任务到位组织部门保障体系到位人员监督体系到位人员1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起重机械满负荷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起重机械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2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大型机械负责人、监理总监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3汽轮机上、下缸吊装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机务监理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4发电机定子就位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5汽轮机扣大盖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6发电机穿转子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7锅炉大件吊装、大板梁吊装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8大型变压器进厂后的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施工单位电厂基建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的专工、安全监理9燃油区进油运行部电厂运行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部长(副部长)、运行部化学专业主管及化验员、消防队员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10锅炉水压试验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调试单位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1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2重要转动机械试转调试单位电厂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电厂相关专业安全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3主汽管吹管调试单位电厂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4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调试单位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监理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5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调试单位基建副厂长(总工)、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运行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调试单位锅炉、汽机、热继专业负责人、消防人员,监理总监及机务、电热监理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6深基坑、高边坡开挖施工单位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7大型脚手架、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施工单位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8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及土建监理电厂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19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施工单位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20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施工单位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部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21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施工单位电厂工程副总、工程部部长(副部长)、工程部相关专业主管、专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部部长(副部长)、相关专业主管、专工,监理总监电厂安全环保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相关专业专工、施工单位安监部部长(或副长)、相关专业的安全专工、安全监理第二十一条到位情况登记表

操作(或作业)项目主要操作(或作业)内容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操作(或作业)负责部门通知时间操作(或作业)负责人签字到位人员登记栏姓名部门职务到位时间段本人签名未到位原因作业结果及评价: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未进行作业的原因:批准:审核:值长(或班长、作业负责人):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二十二条重大操作或作业由到位组织部门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到位进行现场监护、监督,并填写到位登记表保存。第二十三条各组织部门每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到位情况登记表交部门(单位)安全专工,各部门(单位)安全专工根据本月部门重大操作或作业情况核实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集团公司或单位安全环保部,各单位安全环保部复查、考核,考核后报集团公司。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发电企业可按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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