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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安全教育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总则

1.1安全教育是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为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1.2安全教育工作由厂长(站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员工认真贯彻执行。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标准对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要求、分类、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2.2本标准适用于厂(站)全员(包括临聘人员、临时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3华电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下简称《安规》)。

4安全教育的目的4.1使职工正确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2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掌握实现安全生产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专业安全技术,学会识别和消除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4.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到“三不伤害”,管理制度《电站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5安全教育的要求

5.1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讲究实效。

5.2安全教育要经常性,结合发生的不安全事例进行教育。

5.3安全教育要广泛性,从各级领导到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一个不漏。

5.4安全教育要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

5.5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样化,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6安全教育的内容

6.1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会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础,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纪委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等教育。

6.2安全技术的知识教育,包括一般生产技术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性安全教育。

6.3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设备、系统、结构、规格、性能等。

6.4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所有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应普遍进行教育,例如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电气安全知识,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6.5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电气设备、压力容器、起重、运输机械、焊接、登高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

6.6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进行安全生产的保证。国家、电力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厂(站)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

7安全教育分类7.1新入厂(站)人员安全教育

7.1.1由于本厂(站)设备简单、规模小、人员少,因此根据我厂(站)的实际情况,安全教育仅实行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新入厂(站)员工进行入厂(站)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录用。

篇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变电站变电工

1、变电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员工作。

2、变电工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变电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4、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5、积极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8、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做好记录。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9、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操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篇3:风电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风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风场全体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各风场全体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各风场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四条总工程师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训网各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设培训专责人,培训专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内容。

2.每半年向总工程师做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第七条各风场设培训员一名,培训员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

3.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培训专责人,以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八条新入风场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一级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分配到下一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风场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条进入风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风场前各风场培训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风场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风场培训员负责,其中运维专责及以上岗位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考核合格后,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上岗,运维专责以下岗位由各风场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风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风场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风机登高作业与焊工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

1.各风场场长和培训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安全教育培训网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3.各风场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即安全活动日),

4.安全生产部经理每年3月份、9月份对本部及全体风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考试,组织每年一次的“三种人”资格考试。

5.各风场每天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进行作业危险因素分析及指导,班后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6.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风场培训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利用新技术或更换新设备投运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风场培训员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8.违反风场“十条禁令”者、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培训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

9.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培训专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附则

第十四条附件: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篇4: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发电厂顺利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安全入网,逐步建立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及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发电厂的发电厂根据其同电网联系程度确定(见附件1)。

(二)以110KV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及地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见附件2)。

(三)110KV及以上的入网用户变电站(见附件3)。

(四)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入湖南电网的电厂按《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4)。

第四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在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长沙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沙电监办)负责领导开展省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并网和用户变电站入网的安全性评价工作。长沙电监办供电监管处负责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省电力行业协会参与组织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长沙电监办负责建立安全性评价专家库,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入选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安全性评价标准;

(三)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适应现场查评工作。

第十条根据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具体情况,查评工作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不超过8人。

第十一条专家组代表长沙电监办对发电厂、用户变电站进行查评,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并对查评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被查评单位应明确负责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准备工作并配合查评,为专家组工作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

第十三条被查评单位在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分别按照《湖南省以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1)、《湖南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2)、《湖南省用户变电站入网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3)和《华中区域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标准》(附件4)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整改,达到查评要求,并编写好自评报告。

第十四条新建、扩(改)建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安全性评价

(一)在首次并网30日前,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发电厂和变电站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见附件5)。

(二)在试运行完成后30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填写内容见附件6)。

(三)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长沙电监办统一安排查评。在规定查评时间30日前,按(附件6)格式向长沙电监办提交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第十五条长沙电监办接到申请书后,将详细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如条件基本符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安全性评价的查评工作。

第十六条专家组对被查评单位按专业类别分别进行评分,并编写专业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总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含:查评基本情况、必备条件审查结果、得分情况、主要问题、评价意见、整改项目和建议;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汇报查评情况;并在查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沙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长沙电监办在收到专家组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应将正式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下达被查评单位和调度该电厂、用户变电站的电网企业。

第十八条被查评单位在接到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整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上报长沙电监办,同时抄送查评专家组,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对于整改后须进行复查的被查评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提出复查申请。长沙电监办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已经并(入)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价。在此期间,主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设备或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长沙电监办报告,长沙电监办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四章综合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条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由“必备条件”审查和“评分项目”评分两部分内容组成,必备条件中每一项均必须达到,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评分项目”是根据项目内容影响电网运行可能构成潜在威胁的严重程度和大小,按单项得分率考核。并(入)网安全性评价合格标准为: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75%

已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入网的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70%

并(入)网运行达15年及以上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大于或等于60%

第二十二条对被查评单位的考核和处理办法。

(一)满足必备条件,得分率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合格,对须要整改的问题,由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按整改意见完成后报经长沙电监办确认。

(二)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为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评单位应按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整改和申请复查,如果复查后合格按本条第(一)款办理。

(三)必备条件未达到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或总评分未达到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经过复查仍不合格,长沙电监办依照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后,被查评单位必须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和附件5的格式重新办理并(入)网安全性评价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对于经过两次安全性评价仍然不合格的企业,长沙电监办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并网运行资格。

第二十四条未按本办法要求申请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不得进行商业化运营及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申请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并(入)网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应缴纳安全性评价费用,用于支付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本和管理。在统一标准制定下发前,将根据当地工资收入水平和被查评单位安全性评价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长沙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篇5: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站的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四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光伏发电站参照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光伏发电站应当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光伏发电站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1094.2-1996?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4050-2008?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9-201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1-2010?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T5582-1993?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T7252-20**?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3729-20**?远动终端设备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GB/T15945-2008?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8210-2000?晶体硅光伏(PV)方阵Ⅰ-Ⅴ特性的现场测量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20047.2-2006?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GB/T26218.1-2010?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GB/T26218.2-2010?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2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GB/T29321-2012?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DL5027-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475-2006?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516-200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544-199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5-2011?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2010?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8-2012?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T553-19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572-201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4-2010?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587-2007?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93-2006?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4-2008?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95-20**?电力系统数字调度交换机DL/T969-2005?变电站运行导则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4-2007?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DL/T5003-2005?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2007?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157-20**?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200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J/T11209-1999?光伏器件第6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工商总局GF-2003-0512?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监安全〔2006〕34号附件一?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9〕22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2〕11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电发〔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必备项目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对电网和并网电站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和管理内容。3.2评价项目除必备项目外,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光伏发电站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光伏发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严重程度。

4必备项目必备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表1必备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方式应符合电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文件。在涉网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的并网总断路器,且断路器遮断容量、三相故障清除时间应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应当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查看电气主接线图纸、光伏电站接入系统的批复文件。查阅断路器资料及年度系统短路容量校核计算书,保护装置文档资料。查阅电力调度部门文件。1.该工程初步设计中,电气主接线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书;2.《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3.《电网运行准则》第5.3.2.1条b、5.4.2.1条。2光伏发电站和并网点设备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实测值满足设计要求;变电站防雷保护范围应满足要求;110kV及以上升压站跨步电压、接触电势测试合格。查阅交接试验报告。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26.0.3条;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7条;3.《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第3.7、4.3、5条;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第4.3.5条。3高压配电装置的外绝缘爬电比距和电气安全距离应满足安装点的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海拔)要求。查阅升压站绝缘母线、高压开关柜等各带电设备的技术资料、设计资料,现场检查。1.《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第4条;2.《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1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2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10.1.7、10.1.8、10.1.9条;4.《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第4.1、4.7条。4逆变器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查阅设备的技术资料、设计资料及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站逆变器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现场检查。《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第8章。5光伏发电站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规程要求,电压偏差、电压波动、闪变和谐波在规定的范围内。光伏电站运行频率在规程要求的偏离范围内,能够正常运行。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查阅电能质量检测数据,查阅运行记录。1.《电网运行准则》第5.2.2、5.2.3、5.2.4条;2.《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第4章;3.《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第4、5章;4.《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第4、5章;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第3章。6与电网直接连接的一次设备的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满足相关的技术规程以及反措的要求,选型应当与电网要求匹配,并能正常投入运行。查母线、辅助保护、出线保护配置,后备保护范围;自动装置应按电网要求设置等。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第3.3条;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第1-15章;3.《电网运行准则》第5.3.2条;4.《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3.5、13.6条;5.《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10章。7继电保护定值应当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并与定值单相符。并网点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按该设备调度管辖部门编制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且每年应依据电网短路电流的变化进行校核或修订。与电网保护配合的光伏电站内的保护定值须满足电网配合的要求。现场检查,查阅保护设置方案。查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通知单、调试报告、整定计算方案。1.《电网运行准则》第5.3.2.1、5.3.2.3、5.3.2.6、6.11.1条;2.《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11.3条。8光伏发电站的二次用直流系统的设计配置及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应符合相关规程的技术要求。查阅设计文件、交接试验报告,现场检查。1.《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4.1.2、4.2、6.3、7.1.5、7.2.1、7.2.2、7.2.3、7.4.1、7.4.2条;2.《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第5.2.1、5.3.3、6.1、6.2、6.3条。9光伏发电站的低电压穿越与低电压保护定值配合符合相关规程要求。查光伏电站低电压保护定值整定记录,逆变器低电压穿越技术资料。1.《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第8章;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6.3条。10电站正式并网前,调度自动化相关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应满足当地调度部门及调度自动化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大型光伏电站应装设同步相量测量单元(PMU)。查系统配置情况,接入系统审查资料,设计资料以及相关的调试记录,并与相关调度部门核对。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第5.2.1条;2.《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11章;3.《电网运行准则》第4.2.9、5.3.4条。11电力调度数据网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与公共信息网安全隔离,禁止以各种方式与互联网连接。查阅设备资料,现场检查。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五条;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第2.2、2.3.1、2.3.3、2.4.1、2.4.3条。12在并网前按照相关规程规定,光伏发电站应配置有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光电功率预测系统,并满足调度机构数据接入要求。查系统配置情况以及相关的调试记录,并与相关调度部门核对。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第5.2.1条;2.《电网运行准则》第5.4.4.2、6.6.1、6.6.2条;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11章。13光伏发电站至电网调度机构必须具备两条独立路由或不同通信方式的调度通信通道,其中主用通信路由应实现光纤化。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1.《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二十条(七);2.《电网运行准则》第5.3.3条;3.《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14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查阅光伏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管理办法或细则等文档资料;实际抽查与并网运行有关的主要岗位人员3-5人,询问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掌握和落实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十九、二十条;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3章第9条。15应具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和管理制度。查阅电站管理文件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2款;2.《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六条;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4.7条。16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经过调度管理规程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查阅光伏电站有关人员配置文档资料,核实实际有权接受调度指令人员状况;逐一核查电网调度机构培训、颁发的证件。1.《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11条;2.《电网运行准则》第5.3.1条;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4.8条。评价项目设备(350分)5.1.1光伏组件(35分)光伏组件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2。表2光伏组件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光伏组件、汇流箱制造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调试报告应完整齐全,并符合相关标准。15查阅光伏组件技术资料、试验、调试报告,查阅监控系统参数设定值。1.《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6.3.1、6.3.2、6.3.3、6.3.4、6.3.10、6.3.11、6.3.12、6.3.13条;2.《晶体硅光伏(PV)方阵I-V特性的现场测量》;3.《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第2部分:试验要求》;4.《光伏器件第6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2汇流箱应配置防止过电压的设施。20查阅设备资料、图纸资料,现场查看。《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6.3.12条。5.1.2逆变器(50分)逆变器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3。表3逆变器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逆变器、直流配电柜制造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调试报告应完整齐全,并符合相关标准。15查阅逆变器的技术资料、试验、调试报告,查阅监控系统参数设定值。《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第6.2条。2逆变器应具有防孤岛能力。20查阅逆变器技术资料。《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6.3.5、6.3.6、6.3.7、6.3.8、6.3.9、9.3.3条。3逆变器温度控制、通风系统完备。15现场检查。1.《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11.2.9条;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第4.3.7条。5.1.3变压器(含组合式箱式变压器)(65分)变压器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4。表4变压器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变压器交接试验项目应齐全,预防性试验项目、结果合格;110kV及以上变压器局部放电试验合格。20查阅试验、分析报告。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7章;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第6.1、6.2、6.3、6.4条。2运行中变压器的温度不应超出规定值,就地及远方测温装置应准确,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测温装置应校验合格。15查阅运行记录、温度计校验报告,现场检查。1.《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第4条;2.《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第3.1.5、4.1.3、4.1.4、6.1.5、6.1.6条。3涉网变压器分接开关动作正常(有载开关及操作机构应无缺陷)、接触良好,测试合格。10查阅交接试验报告;查阅预防性试验、大修后试验报告。1.《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第5.4.1、5.4.2、5.4.3、5.4.4条;2.《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第5、7.2、7.3条;3.《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第6.1条表5之18。4变压器油按规定周期进行测试,油色谱分析结果合格;油浸变压器的油枕及套管的油位正常,各部位无渗漏现象,35~66kV的8MVA及以上变压器和110kV及以上变压器油枕中应采用胶囊、隔膜、金属波纹管式等油与空气隔离措施,维护情况良好;强迫油循环变压器冷却装置的电源设置符合规程要求、冷却系统运行正常。20查阅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检查。1.《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第5.1.4条a、b、f,5.1.6条c;2.《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第9、10章。5.1.4电力电缆(35分)电力电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5。表5电力电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电力电缆试验项目应齐全,试验结果合格。15查阅交接试验报告或预防性试验报告。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18章;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第11章。2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头制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10查特殊工种上岗证。《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1、6.1.2、6.1.3、6.1.4条。3电缆沟内电缆敷设应整齐。直埋电缆应规范,地面标志符合要求。10现场检查。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5.1、5.2条;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5.1.5高压配电装置(45分)高压配电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6。表6高压配电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项目应齐全、结果合格;SF6气体绝缘的电气设备,SF6气体检测项目齐全,结果满足要求。SF6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20查阅电气设备出厂资料、交接试验报告、查阅缺陷记录、现场检查。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11、12、13、14章;2.《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第8.1、8.2、8.3、8.6、8.10条;3.《变电站运行导则》第6.6.1条。2升压站断路器额定电流符合实际工况;各类电气设备连接引线接触良好;各部位不应有过热现象。15查阅红外测温、夜间巡视记录,现场检查。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第4.4.1、4.4.2、4.4.3条;2.《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第4、5章。3无功补偿装置的调节符合设计要求,投切方式按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执行。10查阅无功补偿装置技术资料,光伏电站输出电压历史记录等。1.《电网运行准则》第6.6.2.1、6.6.2.2条;2.《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7.4条;3.《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8.6条;4.《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第9.1条。5.1.6接地装置(60分)接地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7。表7接地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其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大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20查隐蔽工程记录,现场检查。查阅调度部门参数文件,核对热稳定计算。《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7.7条。2光伏发电系统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实测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并应进行接地引线的电气导通测试。15查阅测试记录,现场检查。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26章;2.《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第5条。3升压站主接地网及电气设备接地引线的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大短路电流热稳定要求。15查阅热稳定校验计算书。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2.6条;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第6.2.7、6.2.8、6.2.9条,附录C。4汇流箱、电池支架应可靠接地。10现场检查。1.《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第5.8.3、5.8.5条;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第4.3.6条。5.1.7过电压(60分)过电压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8。表8过电压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升压站防直击雷保护范围应满足被保护设备、设施和架构、建筑物安全运行要求;避雷器配置和选型应正确,泄漏电流指示应在正常范围内,避雷器试验合格。15现场检查,按规程要求进行查阅分析,查阅有关图纸及设备说明书。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5.2.1-5.2.7、7.1.6-7.1.9条;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第21章;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110kV及以上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完善、可靠。10现场检查,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如无间隙可装设避雷器。《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4.1.1条b、4.1.5条c、7.3.5条。310kV-35kV高压配电装置应有防止谐振过电压的措施。10查阅有关图纸资料、变电站运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等,现场检查。《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4.1.2、4.1.5、4.1.6、4.1.7条。4光伏发电站送出线路的过电压保护应满足相应规程要求,图纸、资料应齐全。10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检查。1.《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6.1.1、6.1.2、6.1.4、6.1.7、6.1.8、6.1.9条;2.《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第6.0.14条;3.《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第9.0.1条。5光伏电池及汇流系统应具备防雷保护功能(每个光伏子系统的输入输出端应具有防止雷电串扰的保护措施),图纸资料齐全。15现场检查,查阅汇流箱资料、接地电阻试验报告和有关图纸资料。《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6.3.12条。5.2电气二次设备(180分)5.2.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135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9。表9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满足电网安全要求。10现场检查保护配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第3.3条。2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反事故措施。10重点检查双重化、电源、交流回路接地、抗干扰接地等。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3章;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第1-15章。3直接并网侧的保护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精度应满足要求,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间变流器)应进行规定的误差校核并合格。5查阅有关设备资料、检验报告。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第6.2.1、6.2.2条;2.《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第6.1.2条。4二次系统回路应图实相符;应建立二次图纸管理制度,规范图纸管理;应有满足二次系统及时维护需要的易损和关键器件的备品备件。5抽查部分设备的图纸与实际核对,图纸实行微机化管理。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6.2条;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3.2条。5凡属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经过相关调度部门的审查,并与电网调度联合调试。光伏发电站站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计算方案或定值通知单的审批手续需完备;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只有在检验和整定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具备并网试验条件。20查阅保护经相关调度部门审查后的资料,相关保护调试完成后的报告、记录。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8.5条;2.《电网运行准则》第5.3.2.2、5.3.2.3条;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10章。6电压、电流二次回路应按规定(如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检查二次回路接线、相位及极性的正确性。10查阅相关试验、验收记录。《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第5.2.4、6.2.7、8.2条。7逆变器应具备控制、保护和滤波功能。10查阅逆变器技术资料、试验报告、调试报告。《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6.3.5、6.3.6条。8涉网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含故障录波装置、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应完成必要的联调试验,并与相关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10查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等系统的定值通知单、调试报告。1.《电网运行准则》第5.3.2.1条d;2.《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3.8条。9建立完备技术档案(设备台帐、试验报告、测试设备检定记录、测试数据等),且资料管理规范整齐。5查阅资料或记录。《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6.3条。10有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运行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并做好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5现场检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4.2.3、5.2条。11保护柜及端子箱内按钮、继电器、压板、试验端子、空气开关名称齐全、清晰准确,着色符合规范要求;二次系统回路标识清晰、正确、齐全;变电站静态型保护应在装置箱体和保护屏下部设置等电位接地母线,与接地网的联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防火封堵整洁严密。5现场检查。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5章;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第6.5.3条;3.《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9.3.2条。12光伏发电站应具备防孤岛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和逆功率保护的功能,各保护之间的定值应相互配合。15查阅试验报告或记录,现场检查。《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6.3.5、9.2.4、9.3.2、9.3.3条。13光伏发电站应装设专用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应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并能够与电力调度部门进行数据传输。10查阅装置的故障量清单,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录波资料的管理情况。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第5.8条;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第9.3.6条;3.《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第4.1、4.2、4.3条。14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检计划完成定检。5查阅定检计划和检验完成情况及检验报告。《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第4.1.2、4.1.3、4.2条的规定。15光伏发电站应配备足够的、连续平滑调节的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的调节范围和响应速度,应满足光伏电站并网点电压调节的要求,通过并网验收测试。10查阅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图纸、厂家有关资料和现场检验报告或记录。《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第6.2、7.1、8.4条。5.2.2直流系统(45分)直流系统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0。表10直流系统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蓄电池组容量应满足需要,蓄电池不应存在连接片松动和腐蚀现象,壳体无渗漏和变形,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无酸雾溢出。10查阅设计资料,现场检查蓄电池状况。1.《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第6.3.4条b;2.《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4.1.1、4.1.2、4.2.1、4.3.2、5.1、5.2.1、5.2.2、7.1.1、7.1.5、7.1.6、9.1条。2对蓄电池组的单只电池端电压应进行在线监测或定期测量检查。10查阅测试记录,现场检查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状况。《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第6.1.1条b、第6.2.1条c、第6.3.1条b。3浮充运行的蓄电池组浮充电压、电流的调节应适当;蓄电池应定期进行核对性充放电试验,保证其容量在规定范围内;应对UPS交直流电源输入进行切换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含调度自动化及通信专业、逆变器控制用直流系统)。10查阅充放电记录,现场检查浮充电电压、电流。1.《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7.2.1、7.2.2、7.2.3、7.4.1、7.4.2、9.1条;2.《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第5.2.10、6.1、6.2、6.3条。4直流母线电压波动范围、纹波系数符合规程要求;直流系统绝缘监察或绝缘选检装置应定期试验,运行正常。10查阅试验报告或记录,现场检查。1.《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4.2、6.3、6.4.2、7.2.1条;2.《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第5.3、5.4条。5直流设备档案和运行维护记录应齐全。5查阅相关资料、记录。《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第5.3.9条。5.3调度自动化及通信(120分)5.3.1调度自动化(75分)调度自动化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1。表11调度自动化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自动化设备及与其通信的其他设备的运行应稳定可靠,自动化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5现场检查,查阅运行资料。1.《电网运行准则》第5.3.4条;2.《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第5.2、5.3条;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11.2、12.2条;4.《远动终端设备》第3章。2电站自动化子站设备应完成与相关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EMS、TMR、WAMS)及相关各系统的联调试验和信息采集(含逆变器信息量)核对工作,并满足调度自动化数据接入要求。10查阅设计资料、设备说明书、接入系统审查资料,现场检查。1.《电网运行准则》第5.3.2条;2.《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5.4条。3计量关口应装设电量计量表计、自动采集装置,应按调度要求传送数据。5现场检查关口表及采集传送装置状况。1.《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八款;2.《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4.0.1、4.0.6条;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11.2条。4电度表及采集器精度配置满足计量要求并进行综合误差校验。5现场检查,查阅运行资料。《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7.1.2、7.1.14条。5调度自动化设备技术、管理资料(设备台帐、试验报告、测试设备检定记录、测试数据等)应完整、齐全,且资料管理规范。5现场检查,查阅管理文件、运行资料。《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5.4条。6远动、通信专业人员不能随意断、停自动化子站系统设备使用的数据传输信道,因工作需要断开通道,改变远动信息序位、参数值时须事先征得有关调度部门的同意。5现场检查,并与上级调度自动化部门核实。《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5.2.7、5.4、8.4条。7自动化设备应配备两路独立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容量使用时间不小于1h。5查阅设计图纸和UPS说明书,现场检查设备状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第5.2.10、7.0.3、7.0.4条。8自动化屏柜、设备及二次线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满足自动化设备要求;远动通信通道与通信设备的接口处应设置通道防雷保护器。5现场检查。1.《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第5.2.8条;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0.6条。9自动化屏柜、设备及线缆应悬挂规范清晰的标志牌,布线应符合规程要求。5现场检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0.4、4.0.4条。10应制定自动化子站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措施,并报主管安全部门备案;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应建立健全自动化子站设备运行、检修规程与消缺等各项管理制度;应有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记录。10查阅资料和备份的介质等。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十、十二条;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第4章;3.《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5.3条。11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落实安全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的联合防护和应急机制,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10查阅《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控制区功能资料及相关的安全措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体系、应急预案。1.《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第五条;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第2.2、2.3.1、2.3.3、2.4.1、2.4.3条。12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检修等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若光伏电站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调度有权暂时将光伏电站解列。光伏电站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后,应在调度的安排下有序并网恢复运行。5查阅运行记录。1.《电网运行准则》第6.8、6.15条;2.《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七章。5.3.2电力系统通信(45分)电力系统通信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2。表12电力系统通信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调度通信设备应执行所在电网调度机构有关通信设备维护检修管理规定。应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维护、检修与消缺等管理制度;按相关技术标准定期对通信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有设备检修与消缺记录。10查阅检测、维护记录,现场检查。1.《电网运行准则》第6.13.3条;2.《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第4.1.1、4.1.2、5.7.1、5.7.4条;3.《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第4.1、4.2条;4.《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第4.4条。2通信设备技术、管理资料应完整、齐全。5现场检查,查阅管理资料。《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第6.4.3条。3通信屏柜、设备、配线架及二次线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测试结果应合格;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通讯屏柜和通信设备接地设施进行检查。10现场检查屏体接地及接地网状况;查阅接地电阻测试报告。1.《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第3.1.3条、附录B;2.《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第5章;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2.0.6、4.0.4条。4通信屏柜、设备及线缆应悬挂规范清晰的标志牌,布线应符合规程要求;保护复用通道、部件和接线端子应采用与其它设备有明显区分的标志牌。5现场检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四章。5通信调度台或电话机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调度录音系统应运行可靠、音质良好。5现场抽查,听录音。1.《电力系统数字调度交换机》;2.《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3.《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第5.1.1、5.1.2、5.1.3条。6应制定通信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和故障处理措施,并报主管安全部门备案。10现场检查应急措施、制度及记录。1.《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第8.3条;2.《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六条;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八条。5.4安全生产管理(350分)5.4.1生产运行管理(65分)生产运行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3。表13生产运行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各级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并签订相关协议。15查阅资料、相关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2光伏电站应具备并严格执行满足电力安全运行管理的并网设备、装置、系统运行、检修相关的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操作监护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消防制度(简称“两票五制”)以及缺陷管理制度、现场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等。10查阅管理文件、相关制度、规程等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十九条;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九条;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六条。3光伏电站应具备适应电力安全运行需要的相关记录(事故、异常运行记录、设备定期试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日志、缺陷记录)10查阅各项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4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运行方式组织电力生产。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并具备相关记录(包括调度命令记录、负荷曲线记录等)。10现场查阅调度操作命令记录等。查阅相关制度、规程等资料。1.《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条;2.《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三十七条。5生产场所应整洁,照明充足,事故照明良好。10现场检查。《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第3.8条。6高低压配电室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10现场检查。《变电站运行导则》第8.7条。5.4.2生产技术管理(65分)生产技术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4。表14生产技术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技术标准健全。10查阅相关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收集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九条。2应建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健全设备技术档案。10查阅管理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二十、二十九条;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九条。3应具备满足光伏电站安全运行需要的维护检修制度。15查阅制度等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电网运行准则》第6.3条;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六条。4应落实电气绝缘、继电保护、电能质量等技术监督责任,健全技术监督制度。15检查机构、计划、记录、报告、总结。1.《电网运行准则》第5.4.5条e;2.《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第3.1、3.2、3.3、4.3.1、4.3.2、4.3.3、4.3.10、5.4条;3.《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第3.1、4、5、6、7、8.1.1、8.1.3、8.2、8.3条。5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本站反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防止火灾、防止电气误操作、防止继电保护、防止污闪事故等措施)。15查阅电站反事故措施资料。1.《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六条;2.《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七、八条;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5.4.3安全管理(100分)安全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5。表15安全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有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相关措施。15查阅相关资料。《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三、九条(一)款。2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站内实际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电力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标准、信息报送制度、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15现场检查。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六条;2.《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3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及时分析各种不安全问题。10查阅安全活动记录,月度生产安全分析会记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二十一条;2.《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九条。4认真执行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10查阅计划等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章第六条。5工作票、操作票制度执行情况良好。10查阅相关资料。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20.2.1条;2.《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六条。6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执行正常。建立“两措”计划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10查阅管理制度、计划文件,执行总结。1.《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六条;2.《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七、八条;3.《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第3章。7发生安全事故、事件后,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10查阅记录、措施等资料。1.《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六、七条;2.《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8作业现场管理规范。10现场检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9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防汛工程设施完备齐全,应定期检查防洪沟是否畅通。10查设计文件,现场实地检查。1.《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第4.0.1条;2.《变电站运行导则》第8.6条。5.4.4设备管理(45分)设备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6。表16设备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设备台帐健全。15查阅台帐资料。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第6.7条;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第6.2.1条。2应制定并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0查阅制度、缺陷记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第九条。3安全警示牌及设备铭牌、名称、编号等标志清晰、齐全。10现场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2.《安全色》;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4建立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统计主设备非正常停运时间,建立主设备可靠性台账。10查阅制度、主设备非停记录等资料。《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七条。5.4.5消防管理(45分)消防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7。表17消防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光伏发电站消防设计及设施应符合规程要求,并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5查设计文件,现场检查,查阅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十三条;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4.0.1.6、7.4.3、7.4.4、7.4.7条;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第11章。2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班组设有义务消防员,并定期培训。10查阅相关制度、规程等资料,查阅培训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条。3消防水、消防监测系统及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完备齐全,试验合格。10现场检查,查消防检测报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章;3.《变电站运行导则》第8.4条。4电缆沟、箱、柜、屏的防火封堵应符合规范要求。10现场检查。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7章;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4.0.1.6、7.4.3、7.4.4、7.4.7条。5.4.6应急管理(30分)应急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见表18。表18应急管理项目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依据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价方法评价依据1建立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电力应急预案。并经评审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10查阅预案等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2.《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六条;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八条;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二、三、四章;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预案应定期组织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演练并进行评估分析,有完整的演练、培训考核记录、有演练后总结和预案补充完善记录。10查阅培训、演练资料。1.《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八条;2.《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六条;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六章;4.《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3具有保站用电措施并报电网调度备案。10查阅资料。1.《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第八条;2.《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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