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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条提高项目全员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全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

不发生特大、重大设备、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良好文明施工水平。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四条安全管理职责

业主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提供安全管理要求,并监督执行;

2)组织召开项目安全周例会等安全管理会议;

3)组织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

4)进行安全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跟进;

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为生产许可企业的合格产品。

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民工的安全管理.

严格班组安全管理,建立班组交底、签证制度。

进场电动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须进行检测、检查确认可靠,进场的施工机械须经过检验无损伤缺陷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要求施工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紧急预案。

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做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不按章办事、违反现场安全规定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个人着装及防护

施工现场穿戴铁钉的鞋、裙子、短裤、拖鞋、高跟、背心和赤膊者需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高空作业需系安全带,严禁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遮栏、护栏、栏杆

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安装齐全并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并设在视线良好的地方。

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夜间施工现场及巡视路线的照明应符合施工要求;高空作业、施工区域照明要充足。

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证厂家产品

应该使用的安全施工器具或防护用具不可缺少

不得出现闸门、插座无盖,电源箱内线路零乱,按规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闸刀电源引出线挂接

需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

厂区内杂草众多,禁止吸烟。

接地焊接施工处需配备灭火设备。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厂区。

所有带电设备日常维护或检修后必须随手锁门。

为保证厂区环境卫生所有施工垃圾需及时处理。

篇2:发电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发电机使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电机管理。

第三条实行“经理负责、建维资产部具体管、使用部门动态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发电机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建维资产部应按照公司生产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发电机的管理,设立责任人,实现“确保”“做到”。确保每台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确保90分钟内中心城区停电机房的电力供应;做到安全正点,节省高效。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维资产部应对公司发电机重点加强以下管理:

一、日常保养。各台发电机是否能随时进入工作状态,每台发电机使用时长的相关记录和所在位置等。

二、存放状态。应回库发电机要严格执行集中存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发电机停放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办法。发电机回库加满油,即刻进入工作状态。

三、发电机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发电机发电状况况和有关发电机使用规定,及时提出购置计划。配备好发电机附件(线车一套,油壶一个)。

四、发电机报废。根据发电机使用年限、发电小时数、状态等,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发电机报废申请。

五、发电机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发电机不得借给其他责任人或者外单位使用。违反规定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六、发电机维修。按照发电机使用规范,按时保养,减少安全隐患;对发电机工作状态在进出库时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保证质量。

七、建档留存。对公司发电机建立发电机管理档案,随时掌握发电机信息,规范发电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维资产部及发电机使用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公司发电机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发电机日常使用管理

第八条发电机使用实行报备和审核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统一报调度中心,并规划相应提前量,经核实后由调度中心备案同时通知车队安排送达。

第九条驾驶员在接调度中心通知后,与调度中心确认出车地点、车程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报调度中心预计到达时间。工作日10分钟内出车。调度中心严格如实记录发电机送达时间确保规定时间内的电力供应。对送达发电机做好发电机发电时间和停止发电时间、发电时长的记录。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出车时间、路线等及时送达安全行驶。出车途中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按照预定时间及时送达并返回。如遇机动事件,及时报调度中心核准。发电机工作时不得在阳光暴露直射,远离明火、易燃品及危险气体。发电机不得在室内及雨中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定期对发电机状态等影响安全运行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电机送出前应在出发地对发电机进行点火试运行,确保工作状态良好方可进行送达。发电机的检查、使用、维修、保养等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发电机空闲时间,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发电机集中存放规定,发电机按指定地点摆放。并进行每月不少于15分钟的试车运行,发电机随时保证工作状态。发电机每发电累计100小时或没三个月应进行机油的检测与更换(远城区机房发电机由指定责任人操作)。

第十三条发电机如需外借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核准方可准许。

第十四条原则上禁止非指定责任人使用公司发电机,如遇特殊情况需建维资产部核准。

第四章发电机的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发电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保养时,车队及相关人员需向建维资产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审批手续,提交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在机房发电机如遇此类维修保养事宜,相关责任人须按此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相关事宜,回公司后补办发电机维修保养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建维资产部按照领导批复的发电机维修保养意见对发电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车队人员负责对维修发电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发电机维修保养项目按照要求完成,并在核对结算清单所列项目无误后办理接收。

第十九条维修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相关规定由公司统一结算。

第五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条公司发电机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定点加油,并确保燃油质量和运行需要。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电机实行每次加满油送出的流程,由车队人员固定加满油并送达地点等。

第二十二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外加油,相关人员须按照程序报调度中心汇报请示获批后方可加油,事后持加油发票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走报销流程。

第二十三条车队负责人应每季度对公司发电机运行小时数和燃油消耗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建维资产部留档。

第六章发电机的集中存放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有发电机(除在远城区机房外)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存放管理。建维资产部及车队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

第二十五条每次运送发电机使用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调度中心应及时通知车队人员转回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应对发电机存放情况报调度中心备案,由调度中心做详细归档记录,每季度与建维资产部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归档。

第七章相关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电机发生故障导致供电失常的,视具体情况。由调度中心开具罚单进行相应处罚。

附:发电机相关流程图

建维资产部

2012-7-6

篇3: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安全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氨区安全管理责任。?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2011)等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并采取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储罐以及氨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第七条氨区电气设备应满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符合防爆要求。?第八条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第九条氨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和安全标志标识。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角或对向布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以便危险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第十一条氨区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放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第十二条氨区宜设置消防水炮,消防水炮采用直流/喷雾两用,能够上下、左右调节,位置和数量以覆盖可能泄漏点确定。?第十三条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第十四条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第十五条氨区应设置用于消防灭火和液氨泄漏稀释吸收的消防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综合考虑氨泄漏后的稀释用水量,并满足消防喷淋强度要求,其喷淋管按环型布置,喷头应采用实心锥型开式喷嘴。?消防喷淋系统不能满足稀释用水量的,应在可能出现泄漏点较为集中的区域增设稀释喷淋管道。?第十六条储罐区宜设置遮阳棚等防晒措施,每个储罐应单独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喷淋强度根据当地环境温度、储罐布置、装载系数和液氨压力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当储罐温度和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启动降温喷淋系统;储罐压力和液位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液氨泄漏检测超过设定值时启动消防喷淋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VPS供电。?第十八条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应不小于储罐组内最大储罐的容量,并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第十九条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序号名称最低设计温度>一20℃≤一20℃1管道2?0号钢或不锈钢不锈钢?2法兰2?0号钢或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不锈钢,带颈对焊突面法兰3氨用阀门不锈钢4密封垫片不锈钢缠绕石墨或聚四氟乙烯垫片5螺栓螺母35crM0或不锈钢6仪表氨专用仪表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第二十条卸氨区应装设万向充装系统用于接卸液氨,禁止使用软管接卸。万向充装系统应使用干式快速接头,周围设置防撞设施。?第二十一条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第二十二条氨区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严禁直接对外排放。第三章运行维护第二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第二十四条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第二十五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第二十六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二十七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二十八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第二十九条运行中不准敲击氨区设备系统,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第三十条接卸液氨应按照规定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1、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2、液氨运输人员负责槽车侧的阀门操作,氨区操作人员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氨区内设备系统;?3、根据经计算确定的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4、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5、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6、卸氨结束,应静置1?0分钟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第三十一条氨系统气体置换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连接管道、阀门有效隔离;?2、氮气置换氨气时,取样点氨气含量应不大于35ppm;?3、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应达到18—21%;?4、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取样点含氧量小于2%。?第三十二条?氨系系统发生泄漏时,宜使用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或肥皂水查漏,禁止明火查漏。?第三十三条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采取可靠隔离措施并充分置换后方可作业,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氨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第三十四条氨区及周围30m范围内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第三十五条储罐内检修维护作业,应有效隔离系统,并经气体置换,同时要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第四章应急管理第三十六条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编制液氨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三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制订液氨泄漏事故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第三十八条发电企业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下表规定。?序号物资名称技术要求或功能要求数量个人公用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2套2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技术性能符合AQ/T?6107要求2套3过滤式防毒面具技术性能符合GB/T?18664要求1个/人4个4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1副/人4个5防护手套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1双/人4双6防护靴技术性能符合GB/T?11651要求1双/人4双7便携式氨气检测仪检测氨气浓度1台8手电简易燃易爆场所,防爆1个/人9手持式应急照明灯易燃易爆场所,防爆2个10对讲机易燃易爆场所,防爆2台11医用硼酸5?00mL2瓶第三十九条发生液氨泄漏,现场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报告。发生液氨严重泄漏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停运相关设备,切断液氨来源并使用消防水炮进行稀释。?第四十条发电企业接到液氨泄漏报告后,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处理。现场处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独行动。?当泄漏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人身安全时,发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第四十一条液氨泄漏或现场处置过程中伤及人员的,按以下原则紧急处理:?l、人员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呼吸困难或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2、皮肤接触液氨时,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医用硼酸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并迅速就医;?3、眼睛接触液氨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迅速就医。?第四十二条液氨严重泄漏或液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以及处置中液氨泄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发电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协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电企业应根据泄漏程度,设定隔离区域和疏散地点。隔离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警戒;疏散地点处于上风、侧风向,沿途设立哨位,并有专人弓l导或护送。?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应加强氨区安全管理,严格氨区设计、施工和液氨运输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开展氨区安全审查和评估。?第四十四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氨区安全责任部门,配备氨区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第四十五条发电企业应不断完善氨区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氨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徊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第四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教育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第四十七条发电企业要加强对氨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第四十九条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第五十条发电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氨区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氨气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第五十一条发电企业要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时、准确报送氨区安全信息。?

篇4:配发电房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发电是公司电力、动力供用的重点部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源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2.配、发电房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工作人员需持有效专业证件,忠於职守,严守岗位,确保配、发电房的绝对安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3.管理员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动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的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4.设置明显的标志:"配,发电房重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内部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可燃物品或其它物件.

5.储存油罐必须埋设於地下或存放於钢筋水泥、砖头建成的房内,通风设备要良好,不准露天存放或放置於地面.

6.做好各种登记手续、安全状况、发电情况等,以备查考.

7.按要求配备消防、避雷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8.做好配电房用电设备的防火、防潮、防水、防鼠和清洁卫生等工作。

篇5:发电机储油罐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制定储油罐的管制方法,确保预防泄漏/火灾/爆炸事件的发生,保证安全。

2.适用

储油罐的存放与使用管理。

3.职责规定

3.1事务部负责柴油的存放管理及每日的安全检查;

4.管理规定4.1采购管理

4.1.1由业务部责任者或指定担当者统一在政府认可的柴油供应站购买,且一般均购买油质好,污染小的0#柴油。

4.1.2每次购买量为一般不超过油罐的3/4,不可多购。

4.1.3购买回来后由设备组执行安全检查。

4.2存储管理

4.2.1存放仓库门前张贴危险品的标识,仓库内的物品上必须注明品名。

4.2.2室内保持通风,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安装防爆灯。

4.2.3仓库的危险品处放置MSDS表。

4.3安全使用,均应做好接地,安装避雷针,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防泄漏装置,使用完毕必须关阀门,且要将安全阀门关闭紧固。

4.4检查规定

4.4.1每日由设备组对储油罐进行使用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储油罐安全巡查表”上,检查内容包括:

1)油罐的接地电阻、消防报警装置的有效性、消防水的压力;

2)消防设施、防泄漏装置;

3)有无泄漏(油位);有无倾斜、碰撞、锈蚀;阀门、胶管及接头是否正常;管道有无锈蚀。

4.4.2如果出现异常应马上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5注意事项

4.5.1、储油罐不得有漏/渗油现象;

4.5.2、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4.5.3、通风良好;

4.5.4、储油罐室的门需上锁,由专人管理;

4.5.5、配置灭火器;

4.5.6、维护人员定期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事故处理

4.6.1若发生储油罐的泄漏,应立即关闭安全阀门,进行通风处理。

4.6.2不可以按电源开关及使用其他火种,防止引起火灾及爆炸。

4.6.3如果出现人员柴油中毒则立即进行救护工作。

4.6.4采取火灾的预防措施,并按MSDS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此同时迅速联络责任人,着手之后的事故预防。

4.6.5发生火灾时,应迅速联络指定部门同时,尽力控制火情,确保人员安全,紧急情况下按照消防管理体系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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