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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防触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电焊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因工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从事生产活动所使用的各类型号的电焊机。

第三条在我公司生产区域内(包括外埠工程、分包工程)所使用的电焊机必须加装防触电器,未加装防触电器的电焊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厂区)进行作业。

第四条触电保护器的购买由安全人员做出计划,到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购买,并索取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

第五条防触电器应由电焊工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和维修。如不能正常工作,应立即送到保修地点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电焊机与防触电器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防触电器与分配电箱间的电缆线不得长于3米。条件许可时防触电器可固定在电焊机上。

第七条防触电器必须安装在固定的箱体内,箱体必须有防雨措施,同时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装置。

第八条电焊机与防触电器固定安装在吊笼内时,吊笼同时也作好保护接零。

第九条电焊机未使用防触电器或在工作中人为的造成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的,依据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造成事故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电焊工应每天在工作前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检查,确认电焊机防触电器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若电焊机防触电器未正常工作,操作人员不得施焊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每周对电焊机防触电器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公司对电焊机防触电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触电器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责任到人。

第十三条本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年4月30日起执行。

篇2:电仪车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全公司临时电源线管理,合理安全使用电力,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

3管理内容与要求:(每分10元)

3.1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如不按照规定,接临时电源线,查出一处不符合扣5-20分,造成事故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

3.1.1临时受电电源线一律采用橡套软电缆,截面积应满足负荷要求。

3.1.2临时受电电源线应架空敷设,过马路处高度,不低于四米,厂区无车辆通过处其高度不低于两米。

3.1.3临时受电电源线沿地面敷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1.4临时受电电源线,一般不准有接头,如有接头必须采取耐张处理,接头处应有防雨、水措施,不得漏电。

3.1.5临时受电电源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护措施应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室外安装应有防雨措施。

3.1.6临时电源线用电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按正式电源线安装标准安装。

3.2临时电源线管理办法(如不按规定执行办理手续执行,扣除责任单位10分以上)

3.2.1临时用电单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3.2.2本公司各车间接临时电源线,由分管本区域的电工组负责接、拆。超过区域的,用电车间向电仪车间提出申请,由电仪车间安排接、拆临时电源线,并负责安全监护。

3.2.3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需接临时电源线,应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备部、安保部审批,电仪车间负责接、拆临时电源线。

3.2.4非本公司临时用电单位,必须有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维护,检查临时电源线,使之经常保持符合安装标准。由于临时电源线造成触电伤亡或其它事故损失,应由临时用电单位负责。

3.2.5供电单位有权检查临时电源线安装标准,如有不妥之处,通知用电单位处理,否则停止供电。

3.2.6由于天气恶劣和设备故障,威胁供电单位的生产,供电单位有权在通知用电单位后停止供电。

3.2.7有电气专职人员的临时用电单位,可根据申请的用电负荷情况,在自己的临时配电区域内(一周以内)自行拆联临时负荷。

3.2.8短期或间断性临时用电(用电期间间断三天以上)应与供电区域值班电工联系,停送电电源。

3.2.9临时用电使用完,办理终结手续,将临时用电申请交回电仪车间。

3.2.10临时用电单位用电必须装电度表进行计量、收费由设备部执行。

篇3: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

1.目的

随着计算机应用工作的不断深入,计算机网络建立的自动控制项目增多,计算机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全厂计算机企业内部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安全,为了能安全有效的保护好计算机信息资源,保证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真正起到为生产、管理服务的目的,推进企业现代化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精神和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各单位。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基础管理

3.1.1全公司计算机类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配件、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等相关附件及各类正版软件)均为厂固定资产,由拥有计算机类设备各车间部门进行使用、管理。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计算机类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3.1.2各车间部门应认真、祥实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附表一),并报设备部、电仪车间存档。

3.1.3电仪车间负责收集资料,建立建全全厂计算机类设备的基础档案,并建立每台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

3.1.4随工程或其它项目含带的计算机类设备,必须填报计算机类设备档案表,并上报设备部和电仪车间,经电仪车间核查属实后方可投入使用。

3.2计算机类设备新增申请办法

3.2.1各车间部门因工作需要须新增计算机类设备、新增计算机的配置,均需填写申请表(附表二),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经主管厂长签字后上报次年自有资金计划,经厂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执行。

3.2.2由于工作急需配备计算机类设备时,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表,写明申请理由和用途,并附所需要的设备所要达到的功能或效果,由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计企部。由计企部安排资金计划后执行。

3.2.3计算机的配置应根据工作用途确定。

3.2.4各单位不得自行调配计算机类设备。

3.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

3.3.1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为避免病毒,因此各车间局域网(包括公司内部的其它独立的小型局域网)内、外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外挂软驱、光驱等附属设备。

3.3.2域网内的计算机系统为统一配置,使用车间部门不得擅自安装、下载其它软件或增加、删除、修改系统配置,特别是IP地址、瑞星防病毒监视程序、应用软件等。

3.3.3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密口令、权限、注册,并作好保密工作日志,定期更改口令,严格按照网络管理员提供的域、用户名、密码登录,并注意保持该密码的安全性。

3.3.4计算机系统中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3.5严禁对网络上其它站点进行非法操作。

3.4计算机日常使用管理

3.4.1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4.2禁止修改系统软件、硬件信息。

3.4.3主机电源插座除计算机设备外,禁止插放其它电器设备。

3.4.4用户应创建自己的子目录存放自己的文档。严禁在自己的共享硬盘目录下建立和工作信息无关的文档和图片。

3.4.5禁止在根目录下放置个人的各种文件。

3.4.6重要数据的单位(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电仪车间、中控室、设备部、供销部、企划部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数据的备份,并责成专人妥善保存并要有备份记录(附表三)。

3.4.7使用单位的计算机系统或硬件类设备出现故障,应通知电仪车间,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如需外委修理,由电仪车间统一上报设备部,由专职人员办理外委修理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外修。

3.4.8计算机类设备以及应用软件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新时,由电仪车间负责核实后提出购置计划,由设备部统一采购。

3.4.9应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禁止在计算机工作台上摆放水杯,禁止在工作时吸烟。

3.5维护管理

3.5.1由电仪车间每周对局域网所使用的防病毒软件进行升级处理并对局域网系统进行清查,若发现病毒要立即清除或隔离,保证局域网系统正常运行。

3.5.2由电仪车间定期对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器、网络中心单元、路由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保证信息网络运行畅通,并做好相应记录。

3.5.3由电仪车间定期对局域网外的计算机进行监控、抽查、杀毒,保证每台计算机的正常使用,并做好记录。

3.5.4由电仪车间配合电气车间、安监处对计算机系统接地进行检查、试验。

3.5.5电仪车间负责每月上报对全厂的计算机类设备进行巡检的结果,对各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3.5.6由电仪车间及时提出各单位计算机设备的备品备件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负责进行采购。

4.考核标准

4.1违反规定3.1.4条款,扣除责任单位1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

4.2违反规定3.2.3条款,扣除责任单位20分,并扣主管部长50元。

4.3违反规定3.3各条款,对设备未造成损坏但未影响工作的扣除责任单位10分;

4.4违反规定3.3各条款,造成设备损坏,影响工作的按损坏设备的价值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并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5违反规定3.4.1~3.4.6各条款和3.4.8~3.4.10各条款,扣除责任单位5分。

4.6违反规定3.4.7条款,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大量数据的,扣除责任单位20分。

4.7违反3.5各条规定,造成局域网瘫痪的、或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等,扣除责任单位10~20分。

篇4:电网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管理规定

1总则

1.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准确可靠传输、装置正常工作的技术手段,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信通道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2本规定做为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的补充,针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在执行部颁和省颁通信规程规定的同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进行管理和维护。

1.3本规定所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是指利用通信传输系统(微波、光纤、电力线载波及通信电缆)传送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信号的通道,不包括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保护通道、光纤保护通道等。

2通道管理与分工

2.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作为省公司统管电路,由调度局(以下简称省调)代表省公司对其进行管理,省电通自动化公司(以下简称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协助调度局进行管理。

2.2维护界面的划分:通信专业内部维护界面的划分按有关通信专业规程执行,通信专业与继电保护等专业维护界面的划分如下:

2.2.1对于经过通信配线架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配线架为维护界面,即通信配线架至通信设备部分(包括配线架)由通信专业管理维护,通信配线架至继电保护及稳定装置设备间的通信电缆及以外的部分由相关专业管理维护;

2.2.2对于没有经过通信配线架而直接与通信设备相连接的情况,以通信设备引出电缆接线端子为维护界面,装在通信设备内的复用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装置的接口设备及引出电缆端子内侧(连接通信设备侧)的运行维护由通信专业负责,引出电缆端子外侧(连接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设备侧)以外的所有环节的运行维护由相应的专业负责;

2.2.3对与保护合相运行并装在户外的分频滤波器、高频差接网络、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测由通信专业负责,对装在保护屏内的高频差接网络等由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

2.2.4对于在同一条光缆中既有保护专用纤芯,又有通信用纤芯的情况,保护专用光纤通道以保护屏的光缆接头为维护界面。保护屏光缆接头外侧,包括尾纤在内至光纤配线架或光缆线路接续盒部分,由通信专业负责维护;保护屏光缆接头内侧,包括光缆接头及屏体内的所有部分由保护专业负责维护。对于此类光缆线路的维护按照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3凡需在通信传输系统开设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单位,必须在设计阶段向调度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所使用通道的电气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录一)。调度局通信部门将根据通信网络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意开设的通道,由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下发电路安排通知,省电通公司按通知制定电路方案并组织实施。

2.4新建的继电保护或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省电通公司组织、相关局厂配合对通道进行性能调测,合格后交付用户使用,调测结果由省电通公司存档备查。

3通道的日常管理维护

3.1省电通公司作为省电力通信网日常运行的指挥部门,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通信调度要掌握通道的连接及相关设备情况。

2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维护和管理,要建立健全所辖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档案资料,并在相关设备上设明显标志,值班员必须熟悉通道的具体连接。

4通道的计划检修

1对于涉及中断500KV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1.1各级维护单位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电通公司通信调度(以下简称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1.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二)。

4.1.3汇签后,由调度处向东电提出申请,得到东电批复后,由调度处电力调度值班员对省通调下达工作命令。

4.1.4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并经相关专业验证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向网调汇报。

4.2对于涉及中断220KV及以下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计划检修,必须履行如下审批程序:

4.2.1各级维护单位若对通信设备检修需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时,必须经本部门通信调度提前一个月向省通调提出书面申请。

4.2.2省通调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就此编制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电路中断原因、中断时间、确保通道按时恢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报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办理有关专业的汇签手续(见附录)。

4.2.3汇签后由省电力调度值班员下令,省通调接令后组织相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通道恢复正常后,省通调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报告,由省电力调度通知用户恢复相关装置功能。

4.3未经调度局汇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中断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

5通道的异常处理

1各维护单位如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省通调报告,并对异常现象、处理过程详细记录。

2通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并向省电力调度值班员汇报,同时要做好记录。

5.3通道异常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通信。对于在现场不能恢复正常通信的情况应本着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可采取临时措施将通道沟通,并尽快将有关情况向省通调汇报(可利用电话汇报,但双方要进行记录),省通调立即编制通道中断临检方案按4中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批复后的方案,直至通道恢复正常。

5.4各运行维护单位对故障电路处理完毕后,两日内将电路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恢复时间等以书面形式向省通调报告,省通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调度局自动化通信处汇报。

6考核

6.1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故障评价分为事故和障碍两种,其中事故和障碍的定义按部颁及省颁通信规程规定执行。

2全省全年不得发生事故。

3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装置通道的统计评价,每月以《通信月报》下发,各有关单位应按照《通信月报》的有关规定,按月逐级上报统计情况。

7附则

1本规定自1999年6月5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篇5:电气检修班个人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个人工器具配备发放原则

3.1.1个人工器具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主要配备发放对象是从事生产现场生产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

3.1.2所配备的个工器具,属公家财产,由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以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

3.1.3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又考虑到现有实际情况,个人工器具配备暂时按现有人数和现在工种配备。

3.1.4公用工器具内已有的品种、规格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不再配备。

3.1.5个人工器具发放限本班组职工(外班组人员、雇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3.1.6随着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由厂有关部门决定更改个人工器具配备数量和种类及使用年限。

3.1.7个人工器具发放应遵守使用年限。

3.2个人工器具的发放收缴管理

3.2.1个人工器具发放领用按年限由单位统一领发。

3.2.2使用期内如有中途丢失,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工作时应及时补领并需要交纳成本费的10%~80%,而使用年限仍按原来不变。

3.2.3对于锉刀、螺丝刀、刮刀、电笔等易损件,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期没到可以以旧换新发放。

3.2.4个人工器具发放应有帐卡记录、发放、收缴、补发应记录准确。

3.3属于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个人工器具应定期送检。如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

3.4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考核班长20元;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发放台帐的考核班组保管员20元。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仪分场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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