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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装接临时线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管理内容及要求

⑴在禁火区和易燃易爆区域,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电线和临时照明灯,必要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经本公司安全技术处批准后方可进行。禁火区域内不准架设临时架空线。

⑵装接临时线和临时灯场地周围一切可燃物必须由所在部门清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⑶装接临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四芯的橡套移动式的电缆,不得用其他线代替,其他路线可采用三芯、四芯片的橡胶或塑料软线,线路布置应整齐。

⑷临时电线应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线不易过长,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临时架空电线长度不超过500米,离地面高度不低于4-5米。

⑸临时电线应有期限,一般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延长,需另办手续。停止用电时,应及时办理停用电手续。

⑹凡外单位在本公司施工用电,不得任意接临时电线,如动用我公司电源要另行接线时,必须经安全技术处同意后装好临时电度表后方可按以上要求接线使用。

⑺装接临时电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2.检查与考核

⑴由动力车间派专人到按线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⑵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

篇2:临时电源安全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需在本所检修电源箱或在交流柜(盘)中短时间引入施工(检修、试验)电源的工作。

二、其他单位来本所工作时、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征得值班员同意许可后,并做书面纪录。

三、外单位使用临时电源应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由值班员同意许可后方可使用。《临时电源使用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使用单位

2、使用用途

3、负荷容量

4、电压等级(380V/220V)

5、使用时间

6、申请单位签章

7、批准单位意见

8、简要路径图

四、临时电源线路由使用单位敷设,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架空敷设:导线应选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满足使用容量,架空高度在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0米,跨越道路时大于6.0米,导线应用绝缘物固定。

2、地面敷设:导线应选用双层绝缘的多芯缆线,一般不得跨越道路,若必须跨越,应采取防范措施,不得接触设备外壳,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且长度不宜大于50米,导线中间不允许存在接头。

3、电源侧接火应采用停电方式,如不能停电时,接火时应有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容量、熔丝(片)应满足负荷要求。

提供电源的配电箱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五、内部器件安装及配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六、有一次接线图,各路配电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配置合理,严禁以其它金属丝(片)替代熔丝(片)。

七、接地(零)系统配置、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箱体接地良好。

八、引进、引出缆线孔洞封堵严密。

九、箱门、箱体完好,内部无杂物。

十、配电箱的管理有专人负责,钥匙要妥善保管。

十一、在配电箱的回路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二、对于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在其上接引临时电源时,应串接配有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配电盘或装有漏电保护器的线盘。

十三、地面敷设的临时电源应在当日完工后立即拆除,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向临时电源管理单位许可人汇报,并纪录。如第二天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四、临时电源必须由专用的电源柜(盘)中接引,严禁在其它高低压配电装置上搭接。

十五、若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篇3:电气临时线作业安全规范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各生产单位电气临时线路管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单位厂区内部接用的临时电力、照明和试验线路(指电压在380V及以下者)和使用公司电力的厂外各用户。

3具体规定

3.1电气临时线接线之前,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接线;临时线路使用完毕,用电单位应立即拆除并向属地单位报告。

3.2临时线的安装和拆除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电工完成,同时设专人监护作业;电工校验电气或焊工需接用电焊机,工作完毕后由接线人负责拆除。

3.3接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3.3.1临时线必须按所接设备容量选择足够截面的导线。

3.3.2接用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要求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同时应使用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乱缠乱挂。

3.3.3全部临时线必须有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并有漏电保护装置,第一分路必须装设合格的熔断器,临时线必须经闸引出,不准直接从正式线路上连接。

3.3.4所使用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3.5临时线分路不得接在灯头,必须用丁字接法牢固且用绝缘胶布包好。

3.3.6临时线如必须放在地面上,应加可靠的保护;若穿钢管时,在管口应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3.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力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上。

3.3.8临时线与道路交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过马路最低点离地面不得低于6米,过铁路最低点不得低于7米。

3.3.9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电气临时线路。

3.3.10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人及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3.4临时线路最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及时拆除临时线。

3.5为保证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深井泵房、重要水泵房、锅炉房及一类负荷处,不允许接计划外负荷和临时线。

3.6电气临时线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做好线路日常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状况。

3.7各生产厂应加强管辖区域内电气临时线路的管理,定期对临时线路及所接用电设备安全性进行巡查,未经批准而任意接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及已到期的临时钱,各制造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

3.8因接用临时线造成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并根据各级人员职责追究责任。

4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安全卫生处负责解释。

篇4:施工现场变配电维修安全规定

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①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②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③验明线路或设备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④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防护用品;

⑤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⑥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4、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5、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当。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和灯具,高度不低于2.5米

篇5:电气检修工作安全规定

1、井上、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工作,必须参照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2、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3、检查检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格证。检修高压和地面的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矿井维修电工资格证,检修井下低压电气设备人员必须持有井下电钳工资格证。

4、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上级电源;检修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打开电气设备。

5、所有工作人员在接触电气设备和线路前,必须先用符合要求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放电、挂三相短路接地线;对有可能反送电的设备和线路,对每个可能反送电处均必须挂三相短路接地线。

6、严禁打开开关门、防爆盖试送电和带电检查、排除故障,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7、对部分停电工作,在带电和无电分界处应设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对有可能接近和误入的带电部分必须设警戒栏和警戒绳,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区。

8、有人工作的停电开关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或“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对无人值班的停电开关手把还必须加锁并设专人看管。对需从后门进行检查检修的开关,在后门上也应挂警示牌,并必须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

9、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0、电气作业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11、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在接触电气设备和线路前,应细致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兑现。一切无误后方可工作;严禁酒后从事电气作业。

12、停、送电工作由专人操作、专人监护,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警示牌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负责悬挂、摘取。

13、全部工作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设备状况、状态,现场是否遗留物件,清点人员并拆除所有的短路接地线和警示牌;确认无问题,方可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调度室,恢复送电;设备运行正常,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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