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一般工作安全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电气焊一般工作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

2、焊、割盛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3、在焊接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4、在焊、割的场所内不准有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5、不准焊接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7、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篇2: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作业过程中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要求、培训、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采用GB/T24001-2004、GB/T28001-20**和Q/CNPC104.1-2004标准规定的术语。

3?职责

3.1?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负责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2?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3?各基层单位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具体实施。

4?管理内容

4.1?人员要求

4.1.1?身体健康,经体检合格,无职业禁忌症。

4.1.2?经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具备规定的技能和经历等。

4.1.3?经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人员培训

4.2.1?电气焊作业人员需培训取证,获得规定资格;新上岗、转岗、换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应进行相应培训;定期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2.2?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电气焊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氧气、乙炔气性能,电焊机和气枪、焊钳的性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维修等);防火、防爆、防触电、防毒和职业病防护等相关知识;企业有关电气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3?培训资料应由培训机构保存。

4.3?安全管理

4.3.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4.3.2?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焊作业的实际,组织制订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所有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4.3.3?各单位应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

4.3.4?电气焊设备应配套齐全,并经检验合格。

4.3.5?在进入有限空间(包括密闭和半密闭空间)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由施工作业队提出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DG/QHSE/E7.36.9-02),经三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提交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检测、防护和监护措施:

a)作业前,应对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进行检测,如有毒或可燃气体含量超标,不得进行作业;

b)应采取相应的强制通风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的空气流通;

c)应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和应急用品;

d)应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专题教育;

e)应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4.3.6?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应按照“两书一表”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主管部门应对现场管理状况及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防止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

4.4?电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4.4.1?电焊作业安全要求

a)作业前,应对电焊机、工具及其接地绝缘情况、空载电压可靠性、焊机的安全防护、电缆线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b)在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c)在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d)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焊操作规程。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切断电源:

1)转移地点、移动焊机;

2)改变二次电缆线及更换大型焊件;

3)调节粗细焊接电流或改变抽头连接板;

4)维修或更换保险丝。

e)对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焊接作业时,采取下列措施:

?1)有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先用蒸汽或热碱水等清洗干净,确认无燃爆危险;

?2)对密封的容器、管道要先泄压、开盖,确认无余压。严禁焊接密封的容器、管道;

?3)对带电设备,应先断电,禁止带电焊接。

f)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4.2?气焊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前要对气焊设施、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焊割炬、胶管、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压力表等设施及工具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a)非禁火区作业时,附近10米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室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b)禁火区作业时,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c)焊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气焊作业操作规程,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d)焊割炬点火前,应检查气阀、管线和焊割炬连接处是否严密,嘴子有无堵塞现象;

?1)点火应先开乙炔阀,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停火则相反;

?2)切割中,防止割嘴喷孔的堵塞;

?3)胶管与接头应固定牢靠,防止操作中被高压气体冲开伤人;

?4)遇到胶管燃烧现象,应立即折叠该胶管断其气路、并关掉气瓶阀门;

?5)氧气瓶、乙炔瓶要远离明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10米以上,二者相互距离不小于5米;

?6)氧气瓶、乙炔瓶都应避免猛烈撞击,禁止肩扛、背负,乙炔瓶禁止倒置和横卧;

?7)氧气瓶、乙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要保留一定余压,防止其它气体倒流入内;

?8)氧气和乙炔瓶减压阀的安装、检查、使用符合要求。

e)高处焊接作业,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具体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4.5?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对各单位电气焊作业管理情况进行2次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DG/QHSE/E7.36.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DG/QHSE/E7.38.2工业动火监督管理规定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相关技术文件

5.4?相关记录

DG/QHSE/E7.36.9-02作业许可证

篇3:电气焊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1.所有电焊机未经检验不准使用,超期不准使用,无检验合格证不准使用。

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3.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4.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5.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且与电焊机容量匹配的断路器,且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应符合现场要求。

6.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7.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8.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1)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2)电焊手套;(3)橡胶绝缘鞋;(4)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9.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10.电焊工在合上或接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11.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12.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13.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14.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15.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16.电焊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贴检验合格证。

17.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气割。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气割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18.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19.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20.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焊接和切割时熔渣飞溅引起火灾,工作地点下方应设置隔离围栏并安排专人监护;在可能发生坠落的场所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使用防火安全带。

21.气瓶使用一般规定:

①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转,吹洗1~2s,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②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更换气瓶或减压器;严禁自行对气瓶阀门进行维修。

③使用中的气瓶必须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禁止继续使用。

④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应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栓或有其他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充装单位。

⑤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其他气体的气瓶也均应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该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⑥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M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⑦氧气阀门应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必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⑧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⑨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每一气瓶上应套以厚度不少于25mm的防震胶圈两个。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氧气瓶和乙炔瓶到焊接作业点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⑩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的溶解乙炔气瓶。在气体用量集中场合使用的汇流排系统应合理地设置回火保险器、气阀、止回阀、减压器、滤清器、事故排放管等。

11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12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13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曝晒。

22.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篇4:某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定

一、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焊工必须检查身体合格,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专业安全技术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具备消防器材。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绝缘胶鞋、焊工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水源、气源、电源及接地线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4、工作时,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线都不准搭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上,也不准接在危险物品的管道和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

5、施焊现场应进行栏护,多人作业要互相配合。

6、助手必须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焊接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7、在清理焊皮敲击焊渣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渣粒崩出伤眼。

8、吊运物件必须遵守“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行车工、搬运工密切配合,堆放物件要稳妥,不宜过高。

9、下雨天不准进行露天焊接工作,在潮湿地方工作时,电焊机必须经电工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注意防止触电。

10、设备发生故障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方可检查修理,电器故障必须由电工检修,焊工不得擅自修理。

11、高处焊接、切割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焊接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上,切割时应对切掉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落下伤人或因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12、对充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油桶、管道和零部件进行焊接时,必须办理动火证,事先要进行检查,隔绝、清洗、置换,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待分析合格后,方准作业,密闭容器必须消除密闭状态,严禁带压施焊。

13、在焊接、切焊密闭空心工作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符合罐内作业安全要求,保证通风良好,照明电压应采用36V,监护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罐内作业严禁充氧。

14、禁止在受热后能分解出有害物质的涂层或衬里的容器内焊接。

15、工作完毕应检查和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二、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气焊工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对使用的工具,要做全面检查。

2、在通风不良的地点或在塔、罐容器内作业时,应先在外面点好火,而后再开始工作,并要先办理入罐许可证手续。

3、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

4、高处作业时必须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5、使用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瓶禁止倒置或卧放。

(2)乙炔瓶内压力不得低于0.01MPa。

(3)夏季乙炔瓶严禁曝晒,不得存放在高温场所。

(4)搬运乙炔瓶要轻拿轻放,不得用力碰撞、摔倒,不能和易燃品存放在一起。

(5)开闭乙炔瓶和气压表时,人体或头部要侧于瓶旁。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乙炔瓶阀门。

6、使用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1)气瓶不准放置在易跌落和外来物撞击的地方,禁止曝晒及受高温,应与空瓶分开存放。

(2)气瓶严禁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包括气体放在一起,气瓶应放牢固,搬运时应有橡胶垫圈,禁止肩扛和滚动)。

(3)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完,应留有不少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4)气瓶口应有完整的帽盖,装盖前先用风吹掉脏物,开闭气瓶阀门和气压表时,人体或头部要侧于瓶旁。

7、在焊割工作中

(1)不准在有压力(液气体)、带电设备、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内进行焊割。

(2)在容器内焊割,必须有人监护,临时停止工作,要将焊割把子关好,移出容器处,以防乙炔泄露,容器爆炸。

(3)乙炔氧气软管接头处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腐蚀溶液、高温管道,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应加护管。

(4)氧气钢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气瓶距明火至少10米以上,严禁一只乙炔钢瓶同时多人共用。动火周围10米内应无可燃易爆品。

(5)不准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化工管架、动力管道下方。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