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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生产、生活保障有序进行,针对电房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高压电房。

3.权责:监管单位。

4.管理规定:高压电房是一个危险性很高的部门,为保证全厂正常供电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在进行高压电房操作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1高压电防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4.1.1高压电房必须有专业电工人员值班,值班电工必须熟知电房一切基本常识。

4.1.2高压电房操作时,应同时有两人以上,且必须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4.1.3严禁非电房闲杂人员进入高压电房。

4.1.4严禁雨天进行室外操作。

4.1.5电房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意外发生。

4.1.6电房操作人员需每日填写高压电房安全操作检查日报表(见附件一),记录电房设备运转情况。

4.1.7电房操作人员需每月填写高压电房安全操作检查月报表(见附件二),把当月全厂电器设备情况记录存档。

4.2高压电房机器设备管理规定

4.2.1电房必须按标准安装避雷装置,所有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4.2.2在高压电房各醒目部位应有危险性提示标牌和文字。

4.2.3电压、电流互感器必须可靠接地,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禁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

4.2.4高压电房应配有停电应急灯,配电柜、变压器周围应放有绝缘鞋。

4.2.5应定期检查各处有无松脱现象,经常清除灰尘、杂物。

4.2.6严禁在电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无关杂物。

4.2.7高压电房应配有接地棒。

4.2.8高压电房严禁进行带电维修。

4.2.9配电房应配有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4.3高压电房急救管理规定。

4.3.1电路着火,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严禁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

4.3.2遇上人员触电,应不经批准立刻断开电源。

篇2:配电房倒闸操作制度

一、进行一切倒闸操作时,必须思想高度集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二、一切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命令执行。对命令有疑问,应提出意见,发令人坚持意见时,应立即执行。但如执行命令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上一级领导。

三、对于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损坏设备的事故,处理时可不经调度员或上级许可,先行操作,但事后应尽快报告调度员和上级。

四、除紧急送电和事故处理外,一般倒闸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在交接班时进行。

五、倒闸操作前,正、副值班工必须明确操作目的和顺序,全面考虑可能发生意外和后果,并做好一切准备。

六、倒闸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五制”,即操作票制,核对命令制,图板演习制,监护、唱票、复诵制,和检查汇报制。当听到调度电话时,应停止操作,收听电话,弄清情况后再操作。

七、倒闸操作后,全面检查操作质量,并及时汇报,作好记录。

篇3:配电房操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检修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布置好工作后,对全班人员不断进行安全监护,以防止工作人员误走(登)到带电设备上发生触电事故,误受到危险的高空,发生摔伤事故,以及错误施工造成的事故。同时工作负责人因事离开现场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在工作地点分散,有若干个工作小组同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指定工作小组监护人。监护人在工作中必须履行其职责,所有这种制度叫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和错误做法,特别是在靠近有电部位及工作转移时更为重要。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电气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①、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所高压设备区内,如工作需要(如测量、试验等)且现场允许时,可准许有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在事前应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指示。

③、带电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工作人员使用的工具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④、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全部停电时;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总人数不超过三人时;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时。

⑤、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⑥、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⑦、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篇4:配电房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保障生产、生活有序进行,针对配电房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低压配电房运行和管理。3.职责:3.1设备部:负责对公司配电房的安全的管理以及警示标识。4.操作内容:4.1配电房必须由专业电工人员负责操作与管理,责任电工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常识,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2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日常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配电房,必须随手将门锁好,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配电房日常点检表》;4.3配电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及其他与设备无关物品,天花板必须是密封、不漏水,保持室内通风、采光及合适温度;4.4配电房内设备操作杆或按钮必须有明显标识,高压危险区域应悬挂安全警示牌;4.5保持电缆沟无杂物、无积水,电缆沟内必须加护栏,以防小动物闯入,不定期检查电缆是否老化,绝缘皮破损现象;4.6责任电工每周对配电房内机器设备进行保养,保留保养维修记录,以备查验;4.7配电房内应配备停电应急灯,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经常清理设备表面灰尘;4.8禁止在配电房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室内配备干粉灭火器,当电路发生火灾时,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禁止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4.9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配电房,未接到有效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拉闸断电,特殊情况下(如人员触电,火灾等)除外。4.10配电房控制柜操作区域设置绝缘垫,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4.11公司在电路检修时,电工应在配电房控制柜上悬挂“电路检修,严禁合闸”安全警识牌,必要时,制定监护人,防止意外合闸造成触电。5.相关文件:无6.记录:无7.修改履历版本更改履历制订/修订修改人修改日期A/0新制定制订20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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