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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于最佳状态。

2.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2.1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补充、修复完整。

2.3消防管理员每月末组织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

2.4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

3.消防器材的管理

3.1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2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6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

3.3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4.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查一次。

4.2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压力低于28兆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活好用。

4.3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4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防火检查制度

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5.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2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

5.3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有效情况。

5.4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

5.6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火灾隐患整改

6.1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理。

6.2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6.3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

7.风电场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管理小组组长:皮华忠

义务消防队队长:董菁,其余均义务消防员。

篇2:地面配电室井下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工作区域内供电系统,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电氧焊时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操作。

第三条巡回监视电器设备运行状况,出现有火花、发热、冒烟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主管部门;硐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物品。

第四条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份严禁在井下存放;严禁将乘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第五条出现火险时,应立即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和主管部门;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六条加强消防知识、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消防意识和自身素质;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篇3:高低压配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四、发生电器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五、所属电缆层、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如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六、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七、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篇4:煤气工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工段的生产的顺利进行及为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工段长

副组长:副工段长

组员:(各班组长)

二、管理职责

1、组长职责:

1.1负责召集班组成员参与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召开各种会议,布置班组工作。

1.2根据部门相关制度制定与本工段相符的检查标准与制度,以及考核方法。

2、副组长职责

2.1在组长的领导下,对班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2.2负责对工段员工进行技能培训、考试。

2.3领导工段员工对专业器材、设施的使用,保养进行监督检查。

2.4落实各项制度与考核办法。

3、成员职责

3.1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工段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3.2定期对本工段的消防器材、设施每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台账上。

三、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挪作它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器材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3、各班组的器材、设备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设定专业设施、器材配置台账。

4、配备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各班组必须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及室内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及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灭火的基本方法,熟练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四、考核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被挪用、占用或移动位置、设备损坏考核10元。

2、检查台账不齐全,使用记录不清考核10元。

3、消防器材、设施不挂牌,不定位,无负责人考核5元。

4、使用后不更换,保养不到位,有灰尘、油污考核责任人5元。

篇5: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灾发现和报警

1、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立即处理,先灭火后报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

2、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电话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控制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

3、火情报告:

1)只有1人时,发现者报告;

2)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

3)发现火警及时报告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究责任。

4、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8119报告。

5、值长应立即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8119值班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电话联系不上应发送短信。

6、保卫部负责人应立即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重程度。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重情况立即按规定汇报相关领导。

7、火警处置完毕,应及时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

8、公司内部报警电话3628119(内线直拨8119)。

9、报警要素:

1)火灾地点;

2)火势情况:

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4)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10、如发生地点较偏僻或复杂,报警人员应守在主要路口,以便指引消防人员尽快进入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向政府119报警:

1)防火重点部位发生明显火灾;

2)火灾发生地明显超出公司灭火装备和人员能力;

3)预计火灾发展趋势可能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

4)火情已经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第二条火警处置

火灾的初期,具有规模小,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着火点明确的特点,最易于扑灭和控制,最初15分钟是灭火最佳时机。

1、轻微火情发现人、班组或部门自行扑灭,事后汇报保卫部门。

2、消防值班人员得到报警电话后,应马上通知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出火警,同时与当班值长、班长和保卫部负责人取得联系。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明显迟滞的将严肃处理,灭火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未成立灭火指挥部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生产运行区域火灾时由当值值(班)长担任;

2)其他区域火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值(班)长担任。

4、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和善后工作。

5、发生第一条11款情况时,应报119。

第三条担任公司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岗位依次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消防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分管领导。

第四条担任公司灭火现场指挥岗位依次为:生产岗位的总经理助理、生产岗位的副总师、生技部主任、安监部主任、保卫部主任、运行部主任、运行部书记、值长。

第五条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上一级岗位人员不在现场,职位向后依次自动产生并适时汇报。靠前岗位人员赶到现场后,先前自动产生的指挥可移交指挥权,也可在同意前提下继续指挥。

第六条公司应逐级制定火灾预案,发生火警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保卫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登记进出人员名单。

2、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利于事故调查。

3、现场勘察后,内部经保卫部同意,外部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4、火灾调查处理内部由安监部组织调查处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任何人都有接受调查、提供必要资料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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