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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高设备可用率,科学、合理、高效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结合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努力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是检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和验收;并设立检修台账。

第四条风电场负责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五条检修计划需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检修时间规定

第六条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手册》的规定执行,分年检和半年检;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周期应依据设备检修、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变配电设备和风机的年检应安排在小风季节进行(每年的7-9月份),变配电设备检修时间为3-5天,风机年检2天/台;风机的半年检根据时间间隔选择风速较小的时间进行,时间为1天/台。

第三章检修计划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

计划内容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工作开始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主要技术措施、人员安排、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器具等。

第十条检修项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有关检修试验规程,结合设备检修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安反措计划及现场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每年9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提出下年度“检修计划”同风电场会审,10月15日之前,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重新调整检修项目、工作时间时,必须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检修物资计划

(一)检修计划中所列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备品备件、特种工器具,由风电场编制计划,安全生产部组织供应。

(二)常规的消耗材料、备件由风电场编制计划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自行购买。

(三)进口的备品备件应提前6个月编制计划,由安全生产部购买。

(四)需要特殊加工的备件,安全生产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集,根据具体要求加工。

(五)材料定额应根据历次检修的使用情况确定,减少浪费。

第五章检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五条编制检修文件包,其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检修人员应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设备的检查、检修情况。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检验。

第十八条根据检修计划,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

第十九条对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以及维护工作。

第二十条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二)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三)制定检修计划进度表。

(四)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

(五)组织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验收负责人。

(六)安全生产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现场人员情况,签订外包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检修质量的三级验收管理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验收分三级级进行,一级验收由检修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验收由风电场场长或安全员组织进行,三级验收由安生部专工组织进行。

(三)停工待检点必须经三级级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四)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进度和情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之下,科学、合理安排检修工期。

(二)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度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申请延期。

第六章检修总结

第十九条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二十条现场维护人员应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检修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人员和工期安排、遗留问题、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部检修专责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一)检修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标准的可行性;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

(三)对检修项目的人员配置和工时安排;

(四)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五)设备检修后,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变配电设备在检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风力发电机在检修工作完成一个月内,将检修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对检修总结进行分析,提出建议,报总工程师,并存档。

篇2:电气车间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办法

为使电气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有效展开,逐步纳入有序、程序化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状态的完好,更好地为工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电气车间班组及维保单位。

一、检修计划的职责分工

技术管理员:

组织对班组的年、月、周计划进行整理、上报、下发;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车间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班组:

辖区内电气设备设施年、月、周检修计划的编制、提报;对技术管理员下发的年、月、周检修计划组织实施;配合技术管理员解决检修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班组检修档案的及时归档。

二、计划检修的管理程序

1.月计划

班组于每月26日前将下月检修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于每月的26日前将经车间分管领导签字的车间下月计划及本月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机电管理部,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同时将车间下月总体计划分解到各班组,形成各班组下月计划,经分管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相应班组执行,一份技术管理人员存查。

2.周计划

班组于每周五下午上班前将下周检修计划及本周计划完成情况一式两份,一份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一份班组存查;车间技术管理人员汇总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汇总表报车间领导,并在每周车间例会上通报周检修计划;班组在每周车间例会上应汇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

三、计划检修的质量验收

电动机检修后由工作负责人申请验收,应经分管技术员或车间管理人员组织验收,填写质量验收单,并试车合格后工艺人员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重新检修;其它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验收按照检修方案执行。

四、计划检修的资料归档

1.班组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两天内,相应检修技术数据应完整归档,检修资料应同时上报技术管理人员。

2.技术管理人员

检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将检修资料完整归档,同时将有关检修资料上报。

五、电动机事故(引线烧坏视为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由于维保单位巡检、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电动机事故的,按维保合同执行。

六、计划检修的考核措施

1.班组无故不按时上报计划,周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50元,月计划每次罚责任班组100元;

技术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上报、下发计划,周计划每次罚技术管理人员50元,月计划每次罚100元。

2.低压电动机、高压电动机、变压器等因计划检修时间安排拖期,引起设备损坏,按事故分析报告进行处罚;

3.班组无故没有按照技术管理人员下达的检修计划时间进行检修的,每项目处罚责任班长100元。

4.班组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责任班组10元。

5.技术管理人员没有按期归档检修技术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没有按期上报检修资料,每台次罚技术管理人员10元。

篇3:电气设备试验检修制度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调整和试验必须由资质的电气维修工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作。2、高压电气设备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或施工措施。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经机电主管授权者,不在此限。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4、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每年进行一次,矿机电主要负责人应组织表一所列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试工作。检查和调试结果应记录专用的记录薄内。检查和调试中发现的问题派专人限斯解决。表一序号检查项目周期备注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4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5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外部和悬挂情况一次6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胶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7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一次8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9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每季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班一次10低压检漏装置每季一次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一次5、变电所及各场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实行定时定期进行检验。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不合标准的绝缘油,及时更换。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量,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规定油量。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强度。矿用电气设备绝缘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的记录,并应保存在档案室。6、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要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老旧设备应根据运行状态,相应增加试验项目和缩短试验周期。7、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要在每年一至四月完成。试验项目包括全矿6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高压电耐压、架空线路电杆检查、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试验。试验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在在四月底之前全部整改合格。由机电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对高压设备、电缆进行性能试验,并且要有试验有关数据的记录报告。8、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安装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9、井下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人工接地漏电试验值班电工负责在每天上午10:00进行,发现动作不灵敏或其他故障要立即整改。检漏的最远点人工接地漏电试验一个月进行一次。在月检修时完成。井下各头、面煤电钻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漏电跳闸试验。10、避雷器每年雨季作一次电气试验,每月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日至少对变电所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

篇4: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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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设备检修停送电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嘉峪关分公司生产、检修过程中的停送电管理,保证生产、检修安全进行。

第二条适用于嘉峪关分公司各作业区所属区域一切停、送电作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

(一)三方确认:指相关设备生产方、操作方、检修方共同确认。

(二)申请人:对设备进行申请停送电的检修、维护或其它作业负责人。

(三)批准人:嘉峪关分公司设备能源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作业区作业长、设备管理员(责任工程师、协理工程师)、工段(区)长、值班长。

(四)停、送电操作人:具备电气作业资质的运行电工、维护电工或电气协理工程师。

第二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嘉峪关分公司设备科负责本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同时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负责本制度具体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各作业区负责本制度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

第七条所有与停、送电有关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及相关的危险源控制措施。

第八条申请人依据所检修的设备办理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填写一台设备。

第九条批准人对检修设备的名称、停送电时间、影响程度及要求进行确认。

第十条停送电操作人对检修工作票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执行停送电操作。

第十一条低压设备检修停、送电

(一)在嘉峪关分公司实施的任何低压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

(二)设备管理员在制定检修计划时,要在检修项目后注明需要停电的设备,以便办理工作票时填写停、送电项。

(三)检修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时应填明检修项目和需要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

(四)批准人在签字以前,必须对停送电申请人填写的检修项目和需停送电设备进行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

(五)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由检修批准人留存;一份交由检修方留存。

(六)停送电票用复写形式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七)停送电执行过程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确认和共同完成,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人在“停、送电操作人”栏内签字,监护人在“安全监护人”栏内签字,任何情况下禁止单人进行停送电操作。

(八)停、送电操作人可以是电气点检(巡检)人员或电气运行人员,并且要求停、送电操作人为同一人,如果因交接班不能保证停、送电为同一人,则必须做好详细交接记录和现场交接,以确保停、送电准确无误。

(九)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持证上岗,明确危险源,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十)停送电操作人在执行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它有关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控制措施。

(十一)检修单位名称应填写到负责检修作业的班组;检修负责人是从事检修作业的检修单位班组长。

(十二)停送电必须按照工作票、调度指令上的内容执行,其它停送电申请方式一律无效,严禁以打电话、打手势等方式停送电。

(十三)在所有500V以下的停送电执行过程中,停送电操作人必须按标准佩带劳保用品,人站在开关侧面,手放在已确认位置正确无误的开关上,然后将脸转向外侧,不得正视开关进行停送电操作。

(十四)停电操作人操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和操作人互换检修牌和操作牌(此时操作牌由检修负责人持有,检修牌悬挂在具有操作权的操作台、遥控器或机旁操作箱操作把手处),检修牌上必须有持有人的信息(姓名、岗位、联系电话),要求字迹工整,悬挂醒目。检修完毕后,先办理检修终结手续,现场检查具备送电条件后检修方与操作方互换检修牌与操作牌,并拆除安全措施,操作方再组织送电。

(十五)在检修后的整体试车中如需停电,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十六)生产方负责挂设接地线或采取安全措施,检修方在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并拿到批准人签发的检修工作票返票(第二联)后,方可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十七)检修完毕后,检修方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票,生产方负责检查现场拆除安全措施。

(十八)设备启动、停止由相关岗位操作人员确认并执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操作。

(十九)悬挂检修牌的设备,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操作。

(二十)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同时检修现场必须挂牌、设警(检修现场悬挂“有人工作”,停电设备操作把手必须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停电牌),并在工作票中对挂牌、设警位置进行安全确认。

(二十一)由于各作业区检修单位不同,特制订适合各单位检修工作票,开关站、整流所、各低压配电室严格执行《变电站(发电厂)第一、二种工作票》;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检修严格执行《多功能天车检修工作票》;其他设备执行《设备检修工作票》。

(二十二)多功能机组检修工作票规定

(1)天车工根据生产方指定的检修地点,将多功能机组、天车、桥吊停放在合适位置,在不需要动车的情况下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操作人停电,并在相应电源开关上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停电后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在工作票相应栏签字,做好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开始检修作业。

(2)检修过程中如某部位需要带电试车(办理工作票时必须备注),此部位检修人员应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由现场安全监护人确认可以送电并且送电不会造成其它部位设备故障,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其他检修部位的人员暂停检修作业,离开检修现场,同时通知送电操作人,经送电操作人确认后方可送电,天车工鸣笛后对天车进行相应的试车操作,试车操作完毕后由现场安全监护人通知停电负责人再次停电(停送电必须由同一个人操作,因交接班不能同一个人操作必须要备注并现场交接),此项程序确认后现场安全监护人方可通知各部位检修人员恢复检修作业。

(3)各部位检修作业完成后,检修负责人通知现场安全监护人检修结束,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办理检修工作终结手续并签字,送电操作人与安全监护人互保送电。天车工现场检查确认是否具备试车条件,在试车过程中,各部位检修人员应对其相应检修部位的检修效果进行确认。

(二十三)设备检修工作票规定

分公司其他低压设备检修时需办理设备检修工作票,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如需停现场设备电源时,由停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完成停电,停电后悬挂相应警示牌。检修完毕后,检修方、生产方认真检查检修现场并确认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操作人、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设备具备送电条件方可送电。

(二十四)如检修人员未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检修人员进入设备内部检修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二十五)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不需请示,应立即切断电源,操作盘、箱、柜有急停开关的可按急停开关(再次恢复急停开关时必须由同一人完成),并汇报厂调度及相关领导采取抢救措施。

(二十六)其它未尽事宜执行集团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高压设备停送电

(一)凡是由各开关站、配电室直配的整流机组、变压器、空压机、高压风机等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由生产技术科、设备能源科审批(能源中心调管设备需能源中心审批),停、送电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执行。

(二)一切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工作票执行,除事故的检修外,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三)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只有完成了一张工作票的任务并办理了工作终结手续,方可接受另一份工作票。

(四)工作票的填写及签发严格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票制度执行。

(五)高压设备停送电必须依据调度指令执行,操作人员认真核对设备名称及编号,确认无误后由两人互保进行停送电操作,严禁私自操作高压设备。

(七)当发生危机设备、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需停电时,岗位人员先操作停电,再逐级汇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相关支持性文件:《酒钢集团宏兴股份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二版)》

第十五条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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