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公司特制定如下卡死制度,要求各项目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落实,如有违反此卡死制度将依据《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加倍处罚。

1、工程开工后,必须有经上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责任人:技术主管)

2、项目所有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和持证上岗。(责任人:人事、安质)

3、凡机械(含汽车、轨道车、推土机、挖掘机、翻斗车等)操纵人员(含外雇租用人员),必须有上岗合格证。(责任人:人事、经租站)

4、在桥涵施工中:(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列车通过时,必须提前清道;

(2)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分段进行,并做好支护。

5、封锁转线、慢行,区间作业施工:(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安质)

(1)必须到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慢行等手续。

(2)必须按调度命令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施工作业;

(3)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范围;

(4)影响既有线施工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通讯联络顺畅,按规定设置防护;

(5)放行列车必须符合规定;

6、施工作业、开工前必须按规定与行车、工务、电务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必须与工务、电务、水电部门联系,确认施工现场隐蔽设施(电缆,上、下水管等)准确走向位置,严禁盲目施工的。(责任人:技术主管)

7、铺设临时道口时:(责任人:项目经理、安质)

(1)临时施工道口铺面设备、防护备品必须标准、齐全、有效;

(2)必须经审批,严禁私设临时道口。

8、各种基坑开挖,支挡支护稳定,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严禁影响行车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9、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装置。(责任人:材料)

10、在既有线附近施工时,各种机具、材料堆码,不得侵限。(责任人:安质)

11、轨道车在既有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各种备品齐全完好,进入行车线行驶,必须和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责任人:轨道车班长)

12、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涵等设备,必须有足够的与工种相应的正式职工进行检查、巡查、维修养护。(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3、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洪防汛工作。(责任人:项目经理、技术主管)

14、“三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责任人:人事、安质)

15、在线路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前后设防护员进行防护。只准在路肩和路旁行走,并不断地前后了望。禁止在线路中心、轨枕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责任人:班长、安质)

16、在双线区间行走时,应面迎来车方向,严禁在邻线和两线路中间躲避列车。(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7、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邻线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在既有线上(或涉及到既有线的)施工作业,必须设置专职防护员。在了望条件不良的地点,严禁横越线路。(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18、上岗前和当班不准饮酒,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严禁作业人员飞乘飞降,以车代步。(责任人:劳资、安质)

19、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后再修理。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操纵机具设备。(责任人:材料)

20、不准擅自拆接电线;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责任人:班长、安质)

2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违纪,严禁违章指挥。

22、巡道工及在线路上单独作业的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勤回头了望制度,注意来往列车并及时下道避车。在复线巡道时,应迎着列车运行方向行走。(负责人:安质)

23、齿条起道机压机手必须由员工中的熟练工担任。(责任人:班长)

24、在双层作业、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者要详细检查。(责任人:安质)

2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责任人:施工负责人、卫生员)

26、液化气罐、氧气乙炔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责任人:管理员、材料)

27、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负责人:项目经理)

28、班前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合理的正确的组织施工生产,使其符合安全要求。分配任务时,必须具体的详细地做到“三交”(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班长)

29、夏季在高温、露天作业,要采取通风遮荫措施,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对高温禁忌症者,应调换适当工作。(责任人:管理员、卫生员)

30、各级各类检查组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前,应进行自身安全教育,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组人员安全。(责任人:施工负责人)

公司有如下处罚权:

1、下发施工安全罚款通知单项到项目,项目接到通知单后5日内上交罚款。

2、停止施工。

3、要求采取应急改正措施。

各项目接到通知后,必须进行认真传达落实到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格执行。

锦州第二线桥工程公司

20**年6月15日

篇2:项目部施工安全质量卡死处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徐连指安发[2008]009号文件精神,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徐连电气化工程施工安全稳定,消灭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确保施工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卡死制度和处罚办法。

一、施工安全方面

项目部对以下施工作业项目,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未进行工作安排发生下安全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负责人按以下各项处罚规定进行罚款;施工负责人已安排,作业人员未执行发生下列安全行为之一的,按各项规定进行罚款(第17条未执行只针对分管副经理)。

1、站内施工必须按运统-46执行登销记制度,没有登销记,施工负责人未安排一次性罚款2000元;驻站联络员未执行,一次次性罚款2000元;

2、所有施工前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未安排,一次性罚款2000元;安排后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未按规定时间到位,一次性罚款2000元;

3、防护员必须经过上海铁路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一次性罚款500元;

4、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备品(对讲机、信号旗、口笛、响墩、火炬),缺少一件,罚款100元;

5、大型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重型运输车辆等)邻近既有线施工,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不得侵入限界,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1000元;

6、靠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未设置,一次性罚款1000元;

7、在既有线各项施工,必须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没有执行配合、监督制度,一次性罚款500元;

8、各种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有操作证方可上岗,没有操作证上岗,一次性罚款500元;

9、在既有线各项施工,上道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上岗证,否则,一人次罚款200元;

10、在既有线各项施工,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翻越股道,行走道心,钻车底,坐卧钢轨,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11、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未执行者,一人次罚款500元;

12、在既有线进行基坑开挖,土方开挖,管道、电缆沟开挖,必须进行电缆探测或开挖探沟,防止挖断电缆。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1000元;

13、各项基坑开挖,必须做好支护,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14、各项施工必须有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展开表,有措施,有责任人,有分管领导,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

15、各项封锁施工准备工作,不得做过头和冒险放行列车,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

16、临时增设道口,必须设置24小时看护,专人管理,防护备品齐全,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2000元;

17、使用自轮运转设备重型轨道车,必须有分管领导添乘,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18、轨道车上道必须做到“三证”齐全、“三项设备”完好,26种防护备品到位,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2000元;

19、对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500元;

二、施工质量方面

项目部对以下施工作业项目,各工地主管技术员未进行交底和安排,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对其按各条规定进行罚款,各工地主管技术员已进行交底和安排,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未进行工作安排发生下安全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负责人按以下各项处罚规定进行罚款;施工负责人已安排,作业人员未执行发生下列安全行为之一的,按各项规定进行罚款。

1、路基填筑必须清表,划格卸土,专人控制,虚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500元;

2、改良土拌和,要计量掺灰,含量符合要求,路拌不得少于3遍,大于10毫米颗粒不得多于20%,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3、路基填料含水量为+2、-3,压实后无弹簧土,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4、路基填料级配碎石应级配良好;土质填料要有检测报告,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5、过渡段填筑方法:

⑴长宽符合要求,同断面同时填筑;

⑵在结构上划格控制松铺厚度,1米内须用冲击式打夯机夯实,结合部挖1米台阶夯实填筑。

未执行以上者,罚款500元;

6、过渡段填筑质量,级配碎石应级配良好,有配比单,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7、混凝土质量要采用集中计量拌和,坍落度符合要求,原材质量料符合要求,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8、模板质量要用大块拼装,加固牢固,接缝无错台,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9、钢筋工艺、数量、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绑扎位置符合规定,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方面

1、认真落实“8554”安全质量控制要求,项目部经理、总工、副经理、工程技术部长及主管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每月下现场发现安全、质量、管理问题不少于12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闭合管理。未闭合或达不到数量要求者,罚款200元。

2、对分工包保责任项目、责任地段,出现责任安全质量隐患,罚款包保人500元。

3、各工地主管技术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因未尽到责任造成施工缺项、漏项或因技术交底不清造成施工返工的,一次性罚款500元。

4、总工、分管副经理、工程技术部部长及主管技术员、安质部部长、工地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者,罚款500元。

5、工地负责人向项目部各部门提出的施工安全、质量问题,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没有解决或拖延时间,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四、其他“三违”行为,按照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执行

附表:《违章违纪处罚通知书》

中铁十局四公司徐连电气化项目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篇3: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工作制度

1、营业线施工前期手续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营业线施工必须事前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2)、营业线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审批和施工许可。(3)、营业线路道岔的拆铺、临时道岔的铺设及临时道口的设置,必须事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土方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营业线上或近旁土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两图一标”制度,同时做到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勘查,确认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和走向;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动用机械前人工挖探;施工中双方派人旁站监护,站场内土方施工禁止动用机械挖掘。(2)、营业线施工时,外雇机械必须做到状态良好,司机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书面安全交底内容必须包括:土方施工的范围、深度。施工中划出施工界限、做好防护、设专人旁站监控。(3)、沟、槽、坑、井施工,根据土质和技术要求设安全边坡。土质松软,有坍塌危险,危及营业线路基、既有建筑物和人身安全的深沟、深坑、深井施工,必须采取桩、板支顶、拉结加固,草袋装土码砌等防护措施。(4)、土方挖掘必须由上及下逐层进行,严禁在坑底掏洞挖掘。(5)、土方爆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设置与撤除防护。3、电化区段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电化区段作业时,职工本人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小于此距离时必须办理停电施工。(2)、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纵横连接线,保证电气回路畅通。(3)、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的导线截面装设临时接地线。4、营业线施工爆破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必须按规定制定、报批施工方案(计划)。(2)、必须与行车组织部门联系、封锁线路进行爆破,按规定办理要消点手续。(3)、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爆破工从事爆破作业,并按规定设置与撤除施工防护。5、防止车辆撞轧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按局“液压捣固机防护办法”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拦停列车防护员。拦停列车时,防护的距离不应小于列车制动距离,改变防护办法应经分局批准,报路局备案后方可实施。采取任何变通防护办法,均应执行“三、二、一”下道制度:“三”即列车在三公里以远应通报来车,组织作业人员和机具下道;“二”即列车在二公里以远时,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下道完毕;“一”即遇有特殊情况,列车在一公里以远。作业人员和机具尚未下道时,应立即拦停列车。(2)、线路养护维修作业,应使用液压起道机,禁止使用齿条式起道机。(3)、轨缝调整器应加装“安全锁”,否则停止使用。(4)、人员及车辆横越既有线路或道口时,应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5)、横过停留车辆时,不允许钻车,应在车前后各5m以远的地方绕行。(6)、各种机动车辆横过站内道口时,应设有专职防护员引导通过。(7)、在铁路线路旁的作业人员,禁止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等地方行走、坐卧、站立、乘凉、避雨。禁止在机车、车辆走行中搭乘或捎脚。(8)、驼峰上解体溜放作业时,驼峰下的线路禁止作业。(9)、营业线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10)、巡道员等线路独立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30m回头“了望和听音下道”制度。6、防止胀轨跑道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无缝线路地段作业应执行“两清”、“三测”、“四不超”制度,“两清”即:维修作业半日一清;紧急补修作业一撬一清。“三测”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测量轨温。“四不超”即:作业不超温、扒碴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量。(2)、在高温时,严禁高抬道、大拨道.抽换道口轨枕等破坏线路稳定性工作,只有在不得已时,事先安排好,按规定办理封锁或慢行,制定防胀措施并经公司经理批准。(3)、在高温时,无缝线路地段破底清筛要一放散、二施工,不放散、不施工。(4)、气温超过31℃时,停止做综合维修。7、营业线养护维修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执行线路巡检制度,正线及道岔要求工长每三天、领工员每七天、队长每半月检查一次。新开通的运营线路要指派专人每天检查一次,线路状态不良的重点处所要经常检查,正确填记检查手册,发现问题及时整治、消除超限处所。(2)、防护员当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认真了望、防护来车,及时组织机具人员撤至限界外。因事离开时应有人替换。(3)、巡道、巡桥、巡山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巡检,来车时迎送列车,观查车辆状态。发现危及行车紧急情况时果断拦车。(4)、轨道电路地段作业使用的道尺、撬棍、压把等工具必须设绝缘装置,否则禁止使用。8、线路封锁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做好封锁准备,确保机具材料、通讯及防护备品、劳力组织齐备完好,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完整,签字手续完备并经施工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准施工。(2)、线路封锁作业领导人不低于副经理级。(3)、封锁前慢行时间内不得扩大准备工作范围。(4)、有关轨道电路的连、断必须在电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信号设施派人看守。(5)、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慢行看守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开通线路前设专人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记录线路状态,由施工负责人确认无侵限物,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放行列车。(7)、开通后必须有足够人员巡检养护线路,必须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消除突发故障。9、途卸路料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卸车负责人不得低于领工员级,领车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2)、每节车必须有一名正式职工负责。(3)、片石车严禁边走边卸。(4)、严禁偏载动车。(5)、严禁在道岔、道口、桥梁和超过100m的隧道内卸车。(6)、砂石料未清好道眼,限界小于规定,堆放不稳固、车门未关好、人员未撤出时严禁动车。10、防止洪水灾害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坚持雨季值班值宿制度。(2)、认真执行冒雨检查制度和灾害地段分段负责制。对确定的危险处所必须派人看守。(3)、准确掌握雨情水情,遇大暴雨情况不明时,不允许冒险放行列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拦停列车。11、防止轨道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2)、坚持出车前、运行中、入库后检查车辆状态,严禁带病运行。(3)、乘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严禁超速运行,停止运行时必须采取风闸、手闸、铁鞋制动,长期停留时设关闭枕木和移动停车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开”制度:①车站值班员未签认不开;②随车人员不足不开;③料具备品不全不开;④人员未坐稳不开;⑤制动联接不良不开;⑥货物偏载、超载、超限、加固不牢不开;⑦运行时间不足不开;⑧对线路信号设备不熟,无人带道不开;⑨夜间气候恶劣,不易了望不开;⑩两车联挂不符合规定不开。12、防止机动翻斗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公路行驶时,司机必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通过道口时,坚决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通过站内道口必须有防护员引导通过。(3)、严格执行“七不准”:①不准无证驾驶;②不准开带病车;③不准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运行;④不准超速运行;⑤不准酒后驾驶;⑥不准载人行驶;⑦不准争道抢行。13、防止汽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通过公路、铁路交叉道口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2)、驾驶员必须做到起步、出入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鸣号、减速、靠右行,交会车时要礼让三先,即先让、先慢、先停;出车前、收车后要搞好检查保养;冬季放净水,置放于安全地点。(3)、驾驶员严格做到“十不准”:①不准开带病车;②不准超载、超长、超宽、超高;③不准超速行驶;④不准酒后驾车;⑤不准开斗气车;⑥不准强行超车;⑦不准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⑧不准客货混载;⑨不准驾车时吸烟、饮食、闲谈、超劳;⑩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14、防止轻型车辆及小车事故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运营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有制动装置,有足够的人力能随时将轻型车辆及小车撤至限界外。(2)、运营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必须事先与车站办理承任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撤出线路时,按故障防护办法防护。(3)、在运营线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养路机械)必须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防护。(4)、在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车及人力推运轻型车辆时,必须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防护;(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道岔上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必须设置车轴绝缘。(6)、轻型车辆及小车停用后,必须入库或放置于安全地点并加锁。15、架体及起重吊装施工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脚手架、钢筋网架、垂直升降架基础必须做到平整稳固,承载力符合规定要求。架体搭设必须做到按规定设置抛撑、剪刀撑、斜撑、连墙杆、地锚、缆风绳。基坑内架体与墙间支顶、与地锚间拉结稳固。(2)、轨道吊的走行轨道按规定设置电器接地、车挡及走行限位装置,吊车四限位齐全有效,停用时上紧夹轨钳,固定吊的主臂杆按规定高度设置连墙杆,同一轨道多台吊车作业有可靠的防刮防碰措施。起重臂下严禁站人。(3)、六级及以上大风时扒杆、停止起吊作业。(4)、吊车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①未试吊不吊;②重量不明、超重、超跨、超幅不吊;③信号不明不吊;④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⑤吊钩不对重心不吊;⑥长6m以上和阔大物体无牵引绳不吊;⑦重物捆绑不牢不稳不吊;⑧重物相压、相钩、相夹不吊;⑨吊钩直接挂在物件上不吊;⑩钢丝绳严重磨损或断股不吊。16、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坑井内作业、高空作业、双层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临边作业人员、悬崖、陡坡上作业人员必须扎安全带。(2)、为防止高空作业时人员、物体坠落,必须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搭设脚手架、支挂安全网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的设置必须连续交圈、标准、严密,材质符合安全规定。(3)、吊篮脚手架必须按规定使用型钢制作成工具式,编制施工方案,提出计算根据,按方案规定制作组装,木脚手吊栏等其它简易性临时吊栏脚手架禁止使用。17、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止逆阀和防爆片使用状态必须安全可靠,安全阀、压力表的使用压力、开启压力必须定位在额定压力以下,水位表必须清晰准确,运行状态不允许满水或严重缺水。(2)、易燃、易爆液体的贮罐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接地线,阻火器、呼吸阀。(3)、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必须保证防火距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取得动火证的严禁动火,动火时明火与易燃、易爆物品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4)、严格按规定配置防火水源,灭火器材,保证使用状态安全可靠。18、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卡死制度(1)、平刨、园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机具,使用前必须安装保护零线和漏电保护器,使用完毕或检修前必须断电停机。(2)、平刨、园锯防护装置,各类机械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

(3)、打桩机必须制定作业方案,超高限位齐全有效,地基承载力符合说明书要求。

篇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不符合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3引用标准

3.1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2铁办[2004]2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3中铁九局程发[2004]115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3.4中铁九局程发〔2004〕6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3.5?第一公司人发[2004]第60号《施工生产安全奖罚规定》

4术语与缩写

4.1中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2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4.3营业线施工:指既有线增建线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施工,线路、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施工,信、联、闭设备大中修、维修施工,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贯通线、供水管线大中修、维修施工,影响路基稳定及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各类施工。

4.4引用ZJYGS/SC02-200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的术语与缩写。

5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是本规定的主管领导。

5.2安全质量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与实施。

5.3?施工技术部负责施工审批手续的办理及与外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与交底。

5.4物资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材料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的机械、车辆、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落实。

5.6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机构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的检查与控制工作。

6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6.1营业线行车设备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行车和施工的绝对安全。

6.2营业线施工要坚持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包保干部要坚守工地,要牢固树立行车,特别是旅客列车无小事的观念。

6.3各单位在组织营业线施工前,应广泛及时收集工程项目所在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的相关文件,并熟悉掌握其内容,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4坚持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过程监督检查,严控违章违规行为。

6.5强化对安全防护部位的控制和监督,认真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不能保证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严禁施工。

6.6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卡死制度

6.6.1严禁盲目施工。开工前,必须按铁办29号文及中铁九局程发〔2004〕66号文办理有关安全审批手续,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6.6.2加强营业线施工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分包给运营单位零小、过渡工程时,必须与运营单位签定施工配合协议,明确责任。

6.6.3严格执行项目干部安全包保制度,深入现场监控关键部位。

6.6.4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下达至班组。没有安全措施,不向职工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6.6.5施工作业时每天必须召开碰头会及早点名会,总结、研究、安排、布置工作,严禁无计划施工作业。

6.6.6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特别是防护员、巡道员、道口员必须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6.6.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严禁违章盲目乱干;严肃职工作业纪律,严禁令行不止,纪律松弛。

6.6.8机动车辆动用作业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并由专人指挥及监控,严禁私自动用及盲目乱干。

6.6.9对司机要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外雇机动车要签定租用协议),严禁非专职司机动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厂内车辆禁止出作业现场。

6.6.10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按施工要求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施工作业,严禁越级指挥及第一责任人离岗。

6.7严格执行施工行车安全卡死制度

6.7.1既有线附近动土作业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场确认地下设施位置(走向、深度),在示意图上明确范围互相签认,严格执行“两图一表”制度,挖探沟时,设专人监护指挥。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严禁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到场监护而未到时就进行动土作业。

6.7.2施工机械、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员,并有专人指挥监控。严禁侵入限界,来车时必须提前停止作业。

6.7.3严禁私设临时道口。必须经路局审批后加强管理,按标准设置临时道口,并备齐防护用品。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设经过培训的道口看守员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6.7.4当列车通过时,框构桥施工严禁顶进作业,对便梁基础及线路状态经常检查。雨季施工应随开挖随顶进,对两侧路基做好覆盖防护,防止冲刷塌方。

6.7.5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未分段进行,做好支护;各种基坑、基础开挖中必须有支护,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

6.7.6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设备必须有绝缘装置,并定期测试。撬棍、压机棒、单轨小车手柄等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套管。

6.7.7工料具必须随作业人员同时提前下道避让列车,严禁工料具侵限;施工机械、材料堆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限界,堆码放置牢固。下班前带班人必须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侵限工料具后,方准撤离现场。

6.7.8施工封锁慢行前一小时,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申请施工封锁的手续;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工作范围,按规定的施工时间、里程、慢行速度及时更换慢行牌等标志,坚持每日检查防损坏或丢失,保证测速仪工作状态良好,填写慢行测速记录。

6.7.9施工封锁开通前,严格执行(公司监察、项目安质员、工务安全检查员)联合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达到开通条件、物料堆码整齐、不侵限),形成记录,严禁盲目开通线路。

6.7.10工务、电务等单位配合施工,必须提前做好通知,与其明确施工范围,并将通知到的对方负责人姓名、时间等做好记录。进行线路及道岔维修作业时,车站设驻站联络员;道岔上进行任何作业,必须有电务人员到场监护。

6.7.11在既有线上施工,严禁未在车站登记,动用行车设备或各种小车。使用单轨小车时,必须有指定使用负责人,并配置足够人员,能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以外,并设工地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

6.7.12在未开通线路上使用小车或捣固机等自轮运转设备有溜逸侵限危险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溜逸措施。在未开通线路上设置简易车挡或防溜枕木,防溜枕木必须两端锁在钢轨上,坚持专人定期检查。防溜枕木为贯通式,材质良好,端部涂成红色,夹角30°其规格可按斜口,深100mm,宽90mm。

6.7.13轨道车在既有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各种备品齐全完好,与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运行中,严格执行不间断了望、呼唤应答制度及站停检查制度,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运载路料、机具设备等,必须捆绑牢固,并经严格的检查,运行中加强监控。

6.7.14工程列车卸碴必须安排足够人员配合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监控。严禁单侧卸车或K车卸碴车门卡住造成偏载,严禁轻、重车混卸。

6.8严格执行施工人身安全卡死制度

6.8.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班中各种施工(电焊、硫磺锚固、高处、双层、电气等)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严禁施工作业。桥梁施工现场及其它双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扎好安全带并挂好(特殊困难时,必须设置挂安全带的栏杆或绳索)。

6.8.2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在站内按规定路线行走,并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6.8.3严禁横越线路。必须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设专职防护员,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6.8.4,严禁在邻线和两线间避车,在铁路限界内休息。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6.8.5既有线作业必须设专职防护员,必要时并指派驻站联络员,严禁通讯联络不畅及监护不到位。

6.8.6对三新人员(新入路员工,重新转岗、上岗的职工,新招收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6.8.7严禁民工单独上道作业,上道时必须有正式员工带领。

6.8.8起道机应由有经验的员工操作,做到人不离机、手不离把。使用撬棍翻动钢轨,由有经验人员操作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其他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

6.8.9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电工作业必须执行2人制。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定管,严禁无证操作。

6.8.10严禁高空抛物,跳板接头应在脚手架上绑牢,严禁悬空。

6.9严格执行电气化区段作业安全卡死制度

6.9.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时,均要切合实际的把电气化安全知识纳入其中。

6.9.2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9.3电气化区段,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皮尺、钢尺等)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技术人员严禁使用铝制塔尺进行测量,必须使用木塔尺。

6.9.4严禁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6.9.5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必须远离10米以上,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车站值班员处理。

6.9.6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钢脚手架、施工机具等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线和“高压危险”明显标志。

6.9.7起道作业;单股不得超过30毫米;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范围不得超过30毫米。确需超出时,通知接触网工区,与供电部门协同施工。

6.9.8下列作业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在接触网工区配合下方准进行: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钢轨上的夹板时;更换整组道岔时;更换单根钢轨或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时。更换完毕,经供电人员配合检查合格后方准撤除防护设施。

6.9.9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如需拆开要由接触网工进行。

6.9.10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以下作业:禁止站在车辆高手闸制动他台上拧闸,在敞车、平车装载货物上面坐立或装卸货物、捆绑篷布;在轨道车上装卸料具时,所用工具禁止超过头顶;禁止使用胶皮软管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6.9.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明火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超过4米时,水流严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6.9.12通过道口的汽车,禁止其装载高度超过4.2米,并严禁在装载高度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6.10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例会制度

6.10.1施工安全例会程序

6.10.1.1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施工前在工地召开,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部、公司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公安派出所、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派员。

6.10.1.2由项目经理按照运营部门组织例会后,按例会决定汇报。

1、施工准备、作业程序、影响范围,组织结构。

2、配合单位的相关工作,配合要求、时间日程、联络方法、开通时间,以及信息沟通反馈工作。

3、安全组织、安全措施、施工联络、施工防护、开通或列车放行前安全质量检查,慢行防护,养路维修。

4、人员配备、机具、设备准备。

5、后勤保障,现场治安维持及防范。

6、应急事件的准备和处理(编制应急予案)

6.10.1.3各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落实公司领导的部署和要求。

6.10.2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落实和具体工作

6.10.2.1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安全协议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6.10.2.2安全责任界定:与工务、电气化、电务、车务、房产等其他部门结合部的安全责任区,双方责任是否界定清明确;

6.10.2.3对运营部门施工例会会议记实要求落实是否到位;

6.10.2.4落实项目经理部是否与设备主管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配合时间、配合工作量(拆除、安装、移设相关行车设备)进行有确认的证实。

6.10.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预想是否到位,应急措施准备情况。

6.10.2.6落实施工作业防护,施工联络,慢行防护地段的准确里程和防护距离,防护设施准备是否到位。

6.10.2.7落实施工封锁前准备,作业中安全,开通前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后养路维修,值班巡道人员到位、职责是否到位。

6.10.2.8落实施工防护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联络设备,测速仪是否状态良好。

6.10.2.9监督检查对行车设备、巡检、与设备主管单位安全监控人员互检记实情况。

6.10.3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3.1施工前准备内容:

1、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2、向参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安全培训教育。

3、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置,各类建筑物的界限现状,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4、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岗位上。

5、对于既有线行车设备和增加设备相互关系,几何尺寸,配轨尺寸,道岔的位置,标高,限界等有关施工封锁内容进行复检制度:一是项目总工对封锁上述内容与技术人员期间进行现场复检,加以确认。二是施工负责人与技术人员、班长对上述内容共同进行复检,核对确认后,方可施工。

6.10.3.2按运营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例会的要求,针对施工封锁现场进行勘测,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组织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封锁总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地点,既有行车设备现状与新设备的关系,影响范围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情况,必要时设专人配合。

2、本次施工工作量,施工工序、采用的方法。

3、人员、材料、工具、机具设备的配备及数量,材料存放位置将使用的部位,谁负责,落实到人。

4、施工登记、要点、消点、领车,开通等重点步骤的施工联络,以及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设备主管单位的协调方案,责任到人。

5、防护设置,进行书面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6、施工工序细化,从未开通使用的线路、轨排、道岔,小到每个螺栓扣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7、组织相关人员(施工负责人、班长、相关部门)现场交底,主要内容:施工任务的划分,所需材料堆放位置,预铺位置,拆除旧料堆放位置,班与班分工接口的注意事项。

6.10.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4.1对施工封锁需用的各类路料、工具、机具、物资提前到场,保证施工需要。

6.10.4.2施工封锁现场,各类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材料堆码有序整洁。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对备用路料和连续性施工不能及时清理的施工材料,要堆码稳固整齐,严禁侵限,必要时加封加锁派专人看管。

6.10.4.3施工封锁需轨道车组、吊车、架桥机组等大型自轮运转设备停存时,必须保证稳固和防溜逸,派专人负责。

6.10.5其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5.1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放火、防盗工作的落实。

6.10.5.2公安派出所负责落实对大型封锁施工,桥梁架设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应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6.10.5.3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大型施工的后勤生活供应和保障工作。

6.10.5.4其它部室项目按施工封锁实际负责落实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宜。

6.11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各单位安质部门要派人监控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严禁该部位继续施工作业。

6.12逐级上报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发生事故,要保证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7?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7.1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例会时间?施工地点?

施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

施工配合单位?

会议主持人?记录人?

施工计划安排及时间:

一、参加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人员(会签)

部门?姓名?部门?姓名?部门?姓名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