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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铁路既有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七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所管建设项目在既有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定义

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4.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4.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原则

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六、安全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等级的划分

根据《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规定,既有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一、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涉及、跨越既有客运专线的施工。

二、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三、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三章施工组织领导

一、项目部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

?为加强既有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李兴旺

副组长:苗永平、张振华、董荣军、栾永平?刘鹏利?张军?许雪庭张光建杨红军杨军

组?员:王鹄?黄树斌李学军侯志敏?王永平?罗晓华薛卫国韩芳

二、项目部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2.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相应等级的既有线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上报。

2.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既有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

2.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

2.4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

2.5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

3.1各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组长,分部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协调组。各级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要求。

3.2施工现场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一、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

第五章施工过渡工程

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既有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现场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工程验收交接

一、新建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二、新建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一、确保施工安全是首要责任。项目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项目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四、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五、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在施工前,要向设备管理和运输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七、封锁施工开通后,要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八、其他有关事项遵照《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运发〔2008〕282号)的有关规定。

第八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一、项目所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范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二、参加新建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新建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需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四、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章既有线施工安全措施

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是永恒主题,在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保证铁路运营的畅通,是施工作业的职责所在,因此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采取“重点防护、要点卡死”的原则,确保既有线施工的安全。项目所属铁路建设工程涉及既有线施工的项目主要是联调联试阶段,因此安全防护要长抓不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一、临近既有线的安全防护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联调联试过程中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根据施工范围的大小,工区在事故易发点安排防护人员进行防护,施工生产中通过各防护人员的协调配合,确保既有线施工的安全处在可控状态。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具体内容为:

1.联调联试阶段要设好安全防护。防护人员准确掌握行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联调联试过程中各种车连的驶入,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

4.在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二、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车辆的规定

l.在进行联调联试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任何作业或停留过程,均不得侵入新建线内。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的现场交底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有专职安全防护员指挥调度,禁止紧靠新建线的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5.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新建线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新建线一侧作圆周形转动。向新建线外侧摆动作业时,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6.在新建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7.为防止机械侵限,在与新建线接近等高地段,靠近新建线一侧据轨外侧2米外设置明显的界桩和防护员,每隔7米设置一根,为防止机械转头或交汇侵限,应设置调车平台或选择地形开阔地点作为会车和转头地点,并由专人指挥和防护。

8.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联调联试安全时,立即用步话机向700米外防护员发出紧急通知,同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并尽快组织排除。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前,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9.施工运输车辆在新建线旁施工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

(2)靠新建线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7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防止侵限。

(3)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关好车门,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新建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或在坑凹地陷车造成车辆向新建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4)运输车辆停车应停靠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场地条件限制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制动措施。

(5)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新建线旁运行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起边落以及在行驶时操作车箱举升装置。

(7)运输车辆在新建线附近会车或调头时,必须有专人防护,确保不侵限。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地段,必须坚持一人一车防护,带进送出。

(8)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限界。搬运及装卸材料货物时,应做专门部署,统一指挥。卸车后,施工负责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10.施工领导和全体职工应熟悉管内设备情况,联调联试的各项工作,熟悉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注意过往车辆。

11.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信号旗、信号灯等信号指挥物品,或拿这些物品在既有线附近嘻闹,以免影响正常行车及安全。

三、既有设施的保护措施

1.因施工影响新建线通信、信号设备时,事先通知有关电务段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新工点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交桩资料,划定施工红线后,邀请拆迁单位、工务、电务、水电段、铁通公司等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到现场对施工范围内可能影响通信、信号、水电、通讯等既有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采用管线探测仪或人力开挖探沟,查明径路,设立明显标志,待与设备管理单位、拆迁单位共同商定确保上述设备正常使用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迁改方案,在保证措施和方案完全落实和向现场施工人员做了详细交底后,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方可施工。

3.在施工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监护配合协议,在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有关安全规则规定对新建线设备进行防护,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立即停工加固处理,确认对营业线设备无影响后,方能继续施工。一旦发生损坏,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

4.施工地段需要迁移电缆(光缆)时,提前向有关电务、水电段及相关部门提出。对暂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施工时,应主动与维修单位共同制订有效的防护方案,并派专职安全员进行有效防护后,方可施工。

5.架空电线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线杆附近弃土、堆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

6.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建房搭棚。

7.施工需要挖坑、挖沟、运土、铲土时,应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造成线路附近树木倾斜等。

8.不得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搭挂各种临时线。如在新建线架空电线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应经有关电务部门同意,并报有关单位批准。

9.地下设施情况不明不得施工。严禁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设备在地下管线左右各2米范围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协助处理管线。

10.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指挥并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状必须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在既有线开挖深度达到0.4m时,应小心挖掘,以防挖伤在用地下设施,同时应制订可行防护措施,不影响电缆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12.翻斗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触碰刮电线路,应在电力线路两侧不少于5米处设置限界架,车辆必须从限界架下通过,并限速5km/h,如紧靠线杆通过,需增设电杆保护桩。限界架和保护桩必须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四、邻近新建线砍伐树木

1.因施工需要在新建线旁砍伐树木时,各分部必须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行车的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一旦发生影响行车的事故和事故苗头,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

2.组织砍伐树木时必须备齐防护信号用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施工负责人应亲自在现场指挥砍伐。防护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3.砍伐树木前应用足够力量的绳索及支撑原木将树往线路外侧拉顶,防止树木倒向新建线。

4.砍伐时如树木倒在新建线或侵入限界,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排除,检查线路技术状态确实正常后方可撤除防护。

5.如需砍伐的树木较大或地形困难,砍伐时有可能倒在线路上影响行车时,应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提前与车站值班员联系请点,办理封锁施工手续。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做好防护后方可组织砍伐。

6.砍伐高大及偏冠树木而不必封锁线路时,应先适当截掉枝丫,再伐主干,必要时用绳索牵引控制树倒方向。上树砍剪枝丫的作业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并系好安全带。

7.当砍伐遇有通信、电力线路时,应待线路拆除或采取导向措施并保证不损坏通信、电力线路后可组织砍伐。

第十章奖惩

一、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质部月每月8日前将管内上月有关联调联试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再由项目部汇总后上报铁道部安监司,并抄报广铁集团公司。

二、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处理。

其他奖罚严格按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档案管理制度

篇2: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规范我局既有线施工安全作业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1.0.2条?凡涉及既有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在管段铁路局(分局)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制定安全措施,订立书面协议后据以施工。

第1.0.3条?施工需挖坑、挖沟时,事先应了解附近通信、信号线路位置走向,保证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1.0.4条?邻近既有线石方爆破、增建第二线、桥涵顶进、隧道改建、封锁拨接线路、站场改建等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经所在铁路分局批准,纳入施工计划和运输计划后,经行车调度命令批准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1.0.5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1.0.6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段内应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局所在站段有关部门严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担任该项工作。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由路内职工担任。

第1.0.7条?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除应按本规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部门标准规范以及部颁各专项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施工临时形成限界

第2.0.1条?限界是铁路建筑物、设备及行车、车辆的轮廓尺寸线。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材料、土方机械施工和工程列车运行等都不得超过限界,必须认真执行铁路限界的规定。

第2.0.2条?超限界列车必须通过施工区间时,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应事先通知施工单位拆除脚手架等障碍物,并派员会同施工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准放行超限界列车。

第2.0.3?条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第2.0.4条?在设计建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落,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

第2.0.5条?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2.0.6条?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2.0.7条?区间及站内曲线路曲线部分中心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规程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1999)。

第三章?行车地段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0.1条?在行车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进行时,应按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间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时,应与邻近车站事先联系取得同意,并应加强防护措施。(自加)

第3.0.2条?安排施工方案必须以保障行车安全为前提,针对工点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作业措施。

第3.0.3条?列车通过施工地段,应严格遵守慢行信号所示速度。工地防护员如发现列车超速时,应作出记录(车速、时间及超速情况),由施工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处理。

第3.0.4条?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

第3.0.5条?在既有线施工中,当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料具必须事先撤到既有线限界以外。

第3.0.6条?工作量巨大或条件复杂的施工,必须封锁区间或限制运行速度时,应在列车图内昼间规定的空隙时间进行。

第3.0.7条?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除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确认信号设备、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和慢行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第3.0.8条?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和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第3.0.9条?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做好记录。

第3.0.15条?列车通过后,要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000年。

第二节?施工防护与线路封锁

第3.2.1条?施工地点与相邻车站应有可靠直通电话联系,每施工点应配备防护人员3人(其中一人守电话,线路两端各派一人),在视线不良地段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第3.2.2条?施工单位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起止时刻,并按批准的方案设好停车防护方可开工,并保证在批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双方检查符合列车放行条件后,通过车站值班员通知列车调度员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及车站值班员。

第3.2.3条?未设置好防护禁止施工;线路状态未达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禁止撤除防护。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第3.2.4条?在线路上做下列工作时,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防护信号。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不超过4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00m。

(2)?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3)?成段更换或增加轨枕。

(4)?成段更换或清筛轨下道碴。

(5)?成段整修轨底坡。

(6)?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7)?曲线平面改造。

(8)?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

(9)?一次起道量超过40㎜。

(10)?一次拨道量超过40㎜

(11)?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

(12)?在线路上安装(拆除)小型枕底清筛机。

(13)?长大隧道内宽轨枕垫碴。

(14)?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

(15)?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16)?抬高或降低桥梁。

(17)?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

(1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摘自安规)

第3.2.6条?做下列工作,须办理封锁施工手续或经车站值班员承认,利用列车间隔施工,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米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轨、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单根抽换轨枕(行车速度120km/h以上地段)。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及以下时。

(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除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的范围内时。

注:如侵入建筑接近限界而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范围内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列车运行条件,并通知有关部门。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摘自安规)

第3.2.7条?做下列工作时,应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施工,工地用红旗(夜间红灯)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减速:

(1)?个别更换夹板。

(2)?使用弯轨器整直钢轨。

(3)?用有碍行车的轨缝调整器不拆开接头整正轨缝。

第3.2.8条?下列工作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度不超过45公里/小时,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

(1)?架空线路的施工,架空线路施工必须按施工设计规定对线路进行加固,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或I型施工便梁时,其允许最大跨度和容许行车速度要遵照相关铁路规定。

(2)?利用列车碾压调整无缝线路应力。

第3.2.9条?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领导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个别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2)钢轨、辙叉和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发生胀轨后的紧急处理。

(4)?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主要部件)。

(5)?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帮障处理。(摘自安规)

第3.2.10条?在区间线路进行一般线路作业,应在两端各500-1000米处设置作业标防护(机械作业、作业标应设在1000米以外)。单线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路肩,复线设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

第3.2.11条?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报、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工点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

第3.2.12条?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员应复述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

第3.2.13条?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第3.2.14条?工点负责人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除采取紧急措施消除行车故障外,并应立即命令防护员显示停车信号和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车站值班员暂不放行列车。

第3.2.15条?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工点负责人确认安全后,应与路局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通知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第3.2.16条?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停车防护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时: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施工领导人通知两端防护员设置响墩,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4、发出施工命令。

二、?撤除移动停车防护信号时:

1、工点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3.2.18条?使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撤除停车信号后,如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在列车开来一端的防护员应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接车;慢行终点的防护员应用卷起的黄色信号旗接车。

第3.2.19条?临近行车线的爆破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切危及行车安全的爆破作业,均应在封锁线路时间内进行,在同一区间有若干个工点爆破作业时,应统一要点、统一指挥统一时间进行爆破。

2、受爆破影响的行车设备,必须在爆破作业前迁移或作好防护;并对爆破作业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防护。

3、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4、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待防护工作一切就绪,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5、放炮后立即清除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的松动石块,确保行车安全。

第3.2.20条?开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设管路,靠近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梁拱、墩台、基础等),拆除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桥梁杆件,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更换功彻底修理隧道衬砌,挖掘桥头护锥,拆铺轨束梁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和较复杂的施工,其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均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规定;如无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时,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摘自铁道部铁路工务安规2000年。

第三节?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第3.3.1条?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按章作业,应熟知各种信号及信号显示方式。

第3.3.2条?在区间步行时,应在路肩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跨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第3.3.3条?横过车站股道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第3.3.4条?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递送料具,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扒车、跳车。

第3.3.5条?区间(包括站内正线)内一般在距离列车800米以外下道。邻线不少于500米下道避车;在慢行条件下可距本线列车500米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关注意本线来车。

第3.3.6条作业人员下道后要面向列车,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第3.3.7条?各级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3.3.8条?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书并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操作。

第3.3.9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摘自2000年铁路工务安规。

第四节?隧道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4.1条?进行既有线隧道施工应确保行车安全,并事先编制好安全施工方案,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临时限界执行。

第3.4.2条?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现场行车安全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除按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外,必须坚持工前交待、工中检查、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制度”。

第3.4.3条?施工期间,在洞内外的临时建筑设施,应提供尽量大的行车限界。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应按规定加宽)。临时存放的料具应在临时限界以外并堆码整齐稳定。

第3.4.4条?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施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4.5条?拆除原有部分衬砌面时,宜采用预裂爆破。钻爆作业,宜采用多循环,弱爆破,步眼宜密,打眼宜浅,装药宜少。爆破时,洞内施工设施应妥善防护。

第3.4.6条?当爆破终了时,应经过检查,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通知车站放行列车:

1、轨道技术状态良好(设备完好、线路方向、水平、规矩等正常)

2、施工脚手架和支护无侵入批准的施工临时限界;

3、无松动围岩;

4、无瞎炮,残眼内无剩余炸药。

第3.4.7条?施工期间,隧道两端应派出防护员,作业地点应有照明设备。有列车开来时,防护员应以专用灯光信号或听觉信号通知隧道内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得到来车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将线路上所有工具材料、机械和堆积物收拾干净进入避车洞。

第3.4.8条?为使作业人员在隧道内易于辨认避车洞位置,应在避车洞外框涂刷白色或装设灯显示。在侧壁上应画箭头,以指示最近距离的避车洞。

第3.4.9条?施工领导人应预先对每个工人指示分配避车洞,以免临时混乱。

第3.4.10条?改建施工时,开挖前对原衬砌的拱圈宜事先加固、且必须经常检查其限界及稳定情况,防止变形侵入施工限界。

第3.4.11条?单线改建为多线隧道时,衬砌拱架的架设应特别加强支撑,防止灌注中变形。

第3.4.12条?新旧衬砌混凝土的接触面,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要求处理,当原有衬砌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3.4.13条?施工中发生塌方,损坏行车设备,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报告车站。

第五节?桥涵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5.1条?既有线桥涵作业及影响行车的第二线桥涵的新建或修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危及行车安全的程度,提出封锁或限速慢行计划,按规定报请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批准执行。

第3.5.2条?改建桥梁要在原桥墩台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好对原墩台的防护,密切监视施工过程中桥梁在行车时的动态,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第3.5.3条?在线路轨下近旁作业时,应张挂安全网或其他挡护设施,以防止列车震动落物伤人。

第3.5.4条?临时便桥所用枕木垛、木排架、钢塔架搭设的墩台必须经过承载力验算,连接部位如有松动或发现异常,应及时加固,临时桥面应设置避车台,铺设简易桥面,以利人员行车和避让。

第3.5.5条?桥梁进行加固作业,当列车通过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桥头的安全地点躲避。

第3.5.6条?施工单位应经常进行施工范围内的线路养护,确保行车安全。

第3.5.7条?架桥作业如因工作需要,人员必须经常跨越行车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第六节?桥涵顶进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6.1条?在行车线上进行扣轨或用便梁架空线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提出明确的施工方案、防护措施、封锁要点及限速条件报铁路局(分局)批准后据以施工。

第3.6.2条?扣轨和便梁施工时,按有关防护办法办理。

第3.6.3条?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在每次列车通过后,对施工段线路两端各20m范围内和便梁结构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第3.6.4条?扣轨、便梁使用完毕拆除后,应尽快恢复线路,达到正常行车要求。

第3.6.5条?顶进桥涵施工,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工务部门联系,双方到现场勘察,制定安全措施,订立书面协议后据以施工。

第3.6.6条?开顶之前必须制定严密的施工组织安排,以便开顶后尽量做到不间断作业。

第3.6.7条?工作坑的顶进边缘距铁路外侧钢轨不小于2.5m靠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得小于1:1.5,桥涵顶入路基前,如需挖去部分路基边坡,应在工务段的配合下,先做好架空线路工作后才准施工,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路基坍塌影响行车安全。

第3.6.8条?在全部顶进过程中及每次列车通过后,必须有专人对线路进行检查监视,如发现异状应立即整修,整修完毕后方准列车通过。

第3.6.9条?列车通过时应暂停顶进,同时将工作人员撤到安全位置待避。

第3.6.10条?顶进施工宜安排在旱季,如需在雨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顶进中如发生坍方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顶进。采用抢修加固措施,并根据轨道变化情况,必要时申请封锁或线路减速通行。

第3.6.11条?桥涵顶进中应严格控制超挖。顶桥作业要经常保持刃角有足够的吃土量,不得超挖;顶涵作业一般轴向超挖不得超过30厘米,上部超挖不得超过1.5厘米,涵管下部135度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得超挖,以保证原状土的地基,并应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坍方。

第3.6.12条?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及高程,随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3.6.13条?顶进到位后,应尽快做好两端挡土设施,恢复线路正常运行状态,在3--5天内由工务段验收签字,正式移交施工地段管理工作。

第七节?涵洞接长施工作业安全规定

第3.7.1条?在涵洞接长施工作业中,原有护壁或端翼墙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分段拆除,先拆除放置新洞身基础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可能,应及时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

第3.7.2条?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先放置一、二节管节或砌筑一段边墙,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线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第3.7.3条?在雨季施工时,要事先改移排水方位,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第3.7.4条?新线与既有线并行,既有线无涵洞,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既有线边坡之内。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切勿存水,涵洞与既有线相接处应设防水墙,防止浸水软泡路基。

第八节?既有线及站内增铺、改移及

铺设临时道岔作业安全规定

第3.8.1条?在既有线及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道岔时,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将道岔设置方案报铁路局(分局)批准。临时道岔使用完毕后,按命令指定的日期拆除。

第3.8.2条?道岔施工应由工点负责人统一指挥,并做好防护工作,在施工中切实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3.8.3条?道岔(包括临时道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做好信号联锁,经铁路局(分局)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铁路局(分局)命令开通使用。

第3.8.4条?施工影响既有线的通信信号设备时,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部门电务段派员配合处理,事先进行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方可开始施工。

第3.8.5条?不得向通信、信号设备搭挂各种临时线,如需要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应经有关部门电务段同意。

第3.8.6条?在站内施工时,严禁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第3.8.7条?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零部件损坏,电线路被炸、地下设施外露或损坏时,施工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立即联系有关部门派员进行修复,保证行车安全。

第3.8.8条?铺设便线、改道、拨道时,施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并按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报批封锁施工计划。开工前应向所在分局调度所及区间两端车站联络员密切联系,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设备状态,材料机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才能撤除防护,开通线路,并向车站办理销点手续。

第3.8.9条?临时拨接线路C复插地段工程便线的拨接,工程列车进入工程线施工或卸料的施工行车安全事项,施工单位应与运营单位协商,按具体情况列为专项办理。

第四章?施工临时道口

第4.0.1条?既有线铺设道口的准备工作就绪后,应与车站办理封锁手续,并确认已按规定设好防护,方可施工。

第4.0.2条?道口铺设前,应制定保证铁路行车和公路交通在整个道口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在市区内,宜安排在夜间施工,减少干扰。

第4.0.3条?道口铺面前,必须将该处铁路线路进行整修,对道口应加强养护维修,经常保持道口标志和护桩设备完好,铺面平整稳固,护轨轮缘槽尺寸符合规定。

第4.0.4条?为防止机动车辆进入非机动车道路,规定人行道口铺面宽度为0.6~~~0.8米;通过人力车双轮斗车不得超过1.2米并埋设护桩;通过机动车辆的道口铺面不得少于4.5米。铺设道口的同时,应埋设铁路道口标志和护桩。

第4.0.5条?道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看守道口。道口看守人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正式铁路职工,必须专职专用,不得兼做其它事,不得用民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第4.0.6条?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适时关闭栏杆(门)。确认线路无障碍,显示接车信号;列车通过后,确认其他线无车时再施开栏杆(门)。

第4.0.7条?对间断看守的道口,要挂鲜明的开放时间牌并设于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无人看守时,必须把栏杆放下并加锁。

第五章?防护信号

第5.0.1条?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放置防护人员进行线路封锁施工、慢行施工及有人看守道口。线路故障防护,应配备和使用电话,无线电话,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防护设备。

第5.0.2条?在区间、站内线路上和道岔上施工时应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牌或移动减速信号进行防护。

第5.0.3条?施工地点在进站信号机内方、进站道岔外方时,对区间方面的防护可用关闭的进站信号机,对车站方向的防护,在进站道岔前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

第5.0.4条?复线区间施工地点在出站道岔与站界标间时对区间方向的防护,在对应站界标处的线路中心设移动停车信号牌。对车站方向的防护,在出站道岔前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进行防护。

第5.0.5条?设置及撤除信号时,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5.0.6条?防护员必须随身携带必要的防护信号,手信号(红色、黄色旗各一面),喇叭及响墩(一盒六个),火炬2支。

第六章?轨道车及小车的使用

第6.0.1条?轻、重型轨道车及拖车应按规定备齐信号用具,重型轨道车还应具备有复轨器。司机在出车时应填写运行日志,严禁带病运行。

第6.0.2条?在电气化区段使用的轨道车,其轴距小于5m时,严禁带病运行。

第6.0.3条?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应按列车办理。

第6.0.4条?轻型轨道车应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签认,或出现随车人员不足,乘车人员未站稳坐稳,拖车无人负责制动等情况时,不准开车。

第6.0.5条?轨道车不得超限和偏载。发车前由司机严格检查,如发现装载不良时应整理牢固后,方准发车。

第6.0.6条?重型轨道车与轻型轨道车不得联挂运行,必须联挂时,应重型车在前,轻型车在后,必须接通制动风管,司机之间应有严密的联系信号,防止冲撞脱轨。

第6.0.7条?轨道车严禁超速运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n,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的过岔速度运行。

第6.0.8条?轨道车与拖车的连接,必须使用专用的连接杆和插销,并有封闭装置。严禁利用绳索,铁丝等物代替连接杆。

第6.0.9条?重型轨道车跨区间及轻型轨道车在区间,均不得推进运行。

第6.0.10条?重型轨道车及拖车乘坐人员时,应有稳固的栏杆或扶手,以防运行中人员跌落造成伤亡。

第6.0.11条?轻型车辆及小车,原则上应在施工时昼间使用,亦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在夜间或浓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才可使用。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有安全措施。

第6.0.12条?在非封锁施工地段使用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2、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前项办法防护。

3、在双线地段,单轨车应在外侧钢轨形式,面对来车方向,如运送土石方及大堆材料多次跨越线路时,则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

4、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下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5、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与列车尾部保持的距离不得少于500m。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继发轻型车辆。

6、运行中必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在双线地段,遇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在双线地段,遇邻线来车时,应暂时将停车手信号收回。遇降雾、暴风雪及进出站时,应降低速度。

第6.0.13条?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单位制定使用负责人。

2、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3、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柜钥匙。

4、轻型车辆有制动装置。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有绝缘车轴。

第6.0.14条?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6.0.15条?轨道车在站内停放时,应有司机(持驾证者)留守,轻型轨道车不得停放在站内线路上过夜,特殊情况下经车站同意后,应加锁稳妥停放,防止溜车。

第6.0.16条?轨道车内存放备用汽油时严禁明火。

第七章?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

有关职责的规定

第7.0.1条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有效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劳力、工具和材料,设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第7.0.2条?预报:车站向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如果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临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能使施工负责人及时将一切机具撤出限界以外。

第7.0.3条?确报:车站向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确报。如施工地点据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提前预报时,施工领导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员。

第7.0.4条?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应向工地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第7.0.5条?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信号(喇叭、信号旗)向施工领导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相同信号回答为止,同时应加强警式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有中间联络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第7.0.6条?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至少3~5min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点均应立即告知驻站联络员。

第7.0.7条?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要及时通知工地防护员转报施工领导人。

第八章?电气化区段施工

第8.0.1条?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米的建筑物上作业,如

隧道拱部的维修,明洞施工中拱架的安装和拆除,有可能砸坏接触网的处理危石的施工,接触网都必须停电。

第8.0.2条?施工前,施工领导人应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

电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刻及作业特点。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第8.0.3条?只有在接到接触网工地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好临时

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应在场监护。在有关部门电器安全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第8.0.4条?施工结束,接触网工在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经转

移到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禁止再行施工。

第8.0.5条?在电气化线路上进行线路拨道时,一侧拨道量年度

累计不得大于120毫米。进行起道作业,起高线路单股不得超过30毫米。隧道桁架桥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第8.0.6条?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道高度单股不超地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梁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4)?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5)?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160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大于50mm。

第8.0.7条?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安设一条纵向连接电骊,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2的铜线做成,其每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

第8.0.8条?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即轨道电路短路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2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牢固夹持在轨底上。

(3)?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及在道岔上换轨时,均应有信号工在场配合。

(4)?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

(5)?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连接电线的连接方法,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8.0.9条?更换钢轨、道岔及联结零部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1)?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2)?更换牵引变电所岔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

(3)?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

(4)?更换整组道岔。

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

篇3: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必须”制度

1、“工前讲话”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施工项目、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施工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堵截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止意外事故。

3、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大型施工作业必须有第一责任人到场指挥。

4、监护、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护施工作业无关的其它事宜。

5、各作业队的安全员、防护员、领工员、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队领导的责任,发生事故,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6、在营业线施工或穿越营业线时,必须按规定设立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

7、劳务人员上道必须有安全员带领。

8、防护人员必须备齐防护用品,必须熟知防护知识。

9、机械设备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并设有制动和防滑措施。

二、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十不准”制度

1、没有安全上岗合格证的施工负责人,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不准施工。

2、没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并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3、没有准备好必须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4、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作业人员对制度熟悉不够不准施工。

5、爆破作业现场主管领导不在位不准施工。

6、爆破作业线路封锁时间少于30分钟或紧后列车为客车时不准施工。

7、爆破作业没有有关站段人员现场指导和旁站监督不准施工。

8、对通信电缆等隐蔽设施位置不明、施工现场领导不在位、没有制定保护措施的不准施工。

9、没有签订各级安全施工责任状不准施工。

10、没有保证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三、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1、配齐防护用具,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2、坚决杜绝施工机械、料具及人员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3、凡接触既有线设施的施工区段,必须按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超量超范围施工。

4、基坑开挖作业前,要详细调查弄清隐蔽设施的位置及走向,杜绝挖断电缆及因施工损坏其它既有线设施。

5、靠既有线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与车站办理确认的封锁要点时限设好防护,严禁因爆破损坏线路及行车设备。

6、安全员、联络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机械司机等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劳务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关键岗位不准独立操作,不准担任“四员一长”,必须有正式工带岗。

8、在汛期,严防因施工原因造成营业线路基塌陷、涵洞堵塞、排水不畅而影响行车安全。

9、严禁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

10、严禁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

11、严禁人员在铁路行车线上纵向行走和展示红色物品。

12、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作业。

13、严防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等情况发生。

14、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电气化立杆、放线以及进行连锁试验等。

15、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连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

四、既有线施工事故苗头管理制度

凡在既有线施工作业中,发生下列情况,经纠正未构成事故,应列为事故苗头,并按其性质及后果分为严重苗头和一般苗头。

1、严重苗头

(1)爆破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安全协议;

b、未与邻近车站办理请、消点手续;

c、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

d、爆破后未及时处理瞎炮、清理危石,检查既有行车设备;

e、违反《爆破安全规则》超装药量施爆,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行车等后果;

f、未按规定保管、运输和使用火工器材。

(2)机械作业

a、施工机械超越限界作业;

b、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c、施工机械停放在线路两侧侵入行车限界;

d、紧靠既有线平行等高地段有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停止作业;

e、站内转道、调车作业信号不明、径路不清、未采取复述制擅自动车,未造成后果的。

(3)开挖既有路基基坑及防洪工作

a、未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b、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c、防洪看守点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通讯防护品不齐、失效;

(4)电缆过轨顶管、明挖电缆沟过轨施工

a、未与有关部门签定安全协议;

b、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

c、未按规定设置作业标、牌;

d、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区间卸料

a、没有领工员(作队长)及以上职(级)别的胜任人员指挥卸车;

b、区间卸料摘挂机车;

c、复线小间距地段吊臂侵入临线限界;

d、卸车完毕后未按规定检查材料堆放是否稳妥或侵限擅自撤离现场。

(6)站内作业

a、没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调度命令;

b、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c、施工准备工作不全,违反《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要求;

d、施工完毕后,未认真确认线路状况即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e、使用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设置防护。

(7)其它

其它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经领导和业务部门确认列为严重事故苗头处理的。

2、一般苗头

(1)爆破员、防护员、联络员没有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作业合格证;

(2)机械作业未按规定埋设限界桩;

(3)施工作业损坏通信、信号、水电及其它管线路设备;

(4)在堑坡、堑顶上作业没有设防护墩台、隔墙;

(5)基坑开挖未及时回填夯实,造成积水影响路基稳定;

(6)跨线埋设电缆未与工务部门联系,没有配合人员监护。

(7)其它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经领导和业务部门确认列为一般苗头处理的。

3、在既有线电力、电气化施工中,避免严重事故苗头出现,一旦发现举一反三,采取拉网式检查,确认没有其它严重苗头后,对发现的苗头务必停工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尽量减少一般苗头出现,一旦发现,必须立刻采取整改措施,杜绝苗头蔓延,造成安全隐患。

五、既有线施工机具作业安全制度

施工机具在既有线旁作业,如管理、要求不严,操作使用不当,稍有疏忽,造成行车事故,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为切实把好既有线施工机具作业安全关,特制定如下安全规定:

1、既有线旁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规定:

施工机械(立杆吊车、立杆作业车组、架线作业车组、安装作业车组载重汽车等)在既有线旁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作业证书,方准上岗作业、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和不熟悉该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2)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和超劳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一机一人防护,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施工地段列车通过前10分钟,禁止任何机械施工作业。

(4)在与既有线相邻或平行地段(新建路基与既有路基等)作业时,任何机具(械)存放或停留必须符合铁路建设接近限界的要求,区间及站内直线地段距线路中心2.44m,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办法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5)邻近既有线一侧使用机械施工作业,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限界桩高度为0.8-1.0m,间距为10-20m。并应选择较宽阔的地形作为机械转头或会车地点、严禁因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6)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既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既有线一侧作圆周转动。向既有线外侧摆动作业,也应注意防止机械尾部侵入限界造成事故。

(7)在既有线堑顶、边坡上作业时,靠既有线一侧必须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防止施工机械向既有线滑落。

(8)如施工机械发生意外侵入限界,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设置信号防护,同时向就近车站或养路工区报告,并尽快组织抢修。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以外,行车安全未恢复时,不得撤除停车防护。

2、运输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1)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2)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制度,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行车前驾驶员对车辆进行认真的检查,确保装备齐全有效。

严禁电瓶及点火装置、转向器和制动装置等主要部件不良或失效的车辆带病上既有线从事施工运输作业。

(3)在紧靠既有线的施工便道或新建路基上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10km/h。下坡或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运行,密切注意应与既有线保持的限界距离,任何时候都不得碰撞安全限界桩而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4)通过有人看守的临时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一停(慢)、二看、三通过”的原则,在道口拦木开放,确认没有列车驶来的情况下,应平稳操作,匀速通过,杜绝车辆在通过道口时突然熄火的现象发生。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施工队应指派专人担任安全防护和指挥工作。

(5)施工运输车辆应安装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距离和稳妥的范围后方可倒车。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有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防止车辆倒车时侵入铁路限界。

(6)施工运输车辆停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如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需要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防止车辆溜入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造成行车事故发生。

(7)凡带升降翻斗的运输(自卸)车辆在既有线旁运行时,必须将翻斗放平,待车箱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翻斗升起运行,或边走边落及在行车中操纵车箱举升装置。

(8)既有线有列车通过时,在紧靠既有线的施工运输车辆都应停止作业,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恢复作业。严禁有列车通过时,紧靠既有线及与既有线路基平行等高的施工地段,运输车辆仍从事行驶和转头作业。

3、施工机具及材料设备过轨作业安全规定:

(1)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作业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不良时,必须增设两端专职防护员。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理好承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准许跨轨施工。

(2)较笨重的施工材料、需要过轨时,必须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如通信发生故障致使联络中断,应立即排除线路上的障碍,并停止跨轨作业。

(3)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好承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过轨作业。作业中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并派足够人力抬运过轨。

篇4: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有关安全规定。

2、既有线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施工中临时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4、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5、既有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6、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7、既有线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8、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派驻站联络员。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

9、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10、既有线上路基施工、桥涵施工、设置临时道口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

篇5: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注意铁路运营、地方行人和车辆、以及施工人员和工器具安全,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设施。

2、所有既有线施工均应在批准的“天窗”时段进行。

3、对既有线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的通讯、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

4、施工与既有线并行或邻近工程时,要加强施工安全措施,必要时和运营单位共同协调组织,保证运营安全和施工安全。

5、施工与既有线并行或临近工程时,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必须经营单位批准,且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6、在影响既有线范围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白色或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服背心;施工人员严禁在既有线范围内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

7、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界限(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m,正线曲线为2.9m)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

8、对受地形影响限制,驻地与工地间跨越桥梁必须走既有线时,要求走人行通道,严禁在线路、路肩等限界范围内行走。发现列车接近时,须及时避车。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既有线范围。

9、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场地严禁悬挂红色标语,彩旗尽量减少红色和绿色,以免影响司机嘹望。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跟班防护员进行跟班防护。

10、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移和破坏防护设施,严禁夜间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11、在既有线旁测量放线时,严禁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工具测量既有线线路轨距,如需用时,可以使用皮尺;严禁用金属将两股轨道连接一体;穿越铁路的人员应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

12、跨越既有线搬运工程材料时,应得到公务部门许可,在搬运地点两端不小于800m处设防护,由专人统一指挥,及时互传信息。确保搬运材料期间的行车、人员安全。

13、在既有线旁搭设防护排架时,应注意上方的接触网,应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4、既有线改造过程中注意接触网、通信、信号、电力等战后设备的正确显示、运用及改造,保证施工与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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