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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工作票的管理1.1通则1.1.1?工作票的分类工作票分为电气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如属外包工程,则应分为外包工程电气工作票和外包工程热力机械工作票。1.1.2?工作票的填用范围a)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电气工作票(格式见附件一);b)严禁采取口头联系的方式在生产区域进行工作;c)凡在生产设备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d)事故紧急抢修,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后,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事故紧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威胁到人身和设备安全而需要立即进行的抢修工作。但在抢修前必须作好安全措施,指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带压的场所工作时还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其安全措施可由检修负责人提出,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查并执行,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许可工作时间、工作终结时间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等记入值班记录簿。e)节假日、夜间临时检修可以参照事故抢修执行。如抢修时间超过八小时或夜间检修工作延续到白班上班的均应办理或补办工作票。1.1.3?工作票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班组可以保存一定数量的空白工作票,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1.1.4?检修人员必须建立工作票登记本。工作票登记本应有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许可开工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等内容,作废票应注明作废原因。1.1.5?工作票的填写a)?工作票中安全措施较多的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安全措施附页”的张数,“安全措施附页”的编号与工作票相同,可以手书;b)?“工作班人员”栏的填写以工作班成员姓名填满为止,若不够填时,应把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全部填入;共有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c)?工作任务内容填写应具体,工作地点明确。电气工作票中设备应有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d)?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必须将其操作电源可靠地切断;e)?由检修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f)?“备注”栏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填写,但必须签名才生效;g)?工作票填写中若出现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方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但对设备名称、编号或编码、动词不得涂改;h)?工作票如附有措施票,必须在工作票上注明措施票的内容和编号,否则应填写“无”。1.1.6?工作许可人在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完成后,还应待其安全措施完成,执行人、监护人签名,必须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整、正确地执行,并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然后分别在工作票上书签全名及记下时间。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1.1.7?值班人员(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接到工作票,并审核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整无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名,以示该工作票已接收。1.1.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及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后执行,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原因和变动安全措施的内容及执行情况。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在备注栏签名。1.1.9?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并双方签名;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两位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1.1.10?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则应重新办理工作票。1.1.11工作票工作结束后,工作班成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所修项目完成情况、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1.1.12?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工作终结”、“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已复役”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三个月(从次月算起)。电气工作票的管理1.2.1?一份电气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该部分无论引伸到电站的其他什么地方,均可视为一个电气连接部分。1.2.2?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的填写。(1)电气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部分允许打“√”,但“应(已)装接地线”栏中仍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已装设或已合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接地刀闸,并注明地点和编号。(2)电气工作票“应拉开关和刀闸及熔丝”栏应包括电压互感器熔丝和开关、刀闸的控制和合闸电源,以及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和工作的需要,要求悬挂标示牌、设安全遮栏等内容。(3)电气工作票“挂牌”栏的填写,工作许可人在悬挂标示牌后应打“√”或注明标示牌的编号。(4)电气工作票填写安全措施时,设备必须有双重名称。1.2.3?电气工作票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盖“工作终结”印章。电气工作票“工作终结”后,运行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拆除该票要求装设的所有接地线,收回标示牌,恢复遮栏,由值班负责人在留存运行处的电气工作票上签字,盖“已复役”印章,该工作票方告结束。1.2.4?电气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通则2.1.1?使用操作票的范围:在进行电气倒闸操作(开关停送电)的操作均必须使用操作票。2.1.2?操作票的使用a)电气倒闸操作和电气设备状态变化的操作都必须使用电气操作票,下列各项操作除外:1)?事故处理;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b)机组整组启动前各系统的检查,必须使用“系统检查卡”;c)重要的设备定期轮换操作和定期试验操作应使用标准操作卡;电气操作票的管理规定2.2.1?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由电网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或编码)。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姓名,并使用普通话。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复诵命令)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2.2.2?一份电气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称为一个操作任务,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联结部分和几个地点。2.2.3?对虽然是为了同一个操作目的,但根据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的操作,应在电气操作票中注明“待命”或分别填用电气操作票。2.2.4?接班后一小时内所进行的复杂操作,电气操作票可由上一班人员填写和审核,并分别在备注栏内签名,负责向下一班做好交班。2.2.5?电气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由操作人逐项填写,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分别书签全名后方可执行。提倡使用计算机打印、管理电气操作票2.2.6?电气倒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2.2.7?在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由于某种原因而中途停止操作,则值班负责人应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止项目。在备注栏内作简要说明,并签名。该电气操作票作为已执行的电气操作票统计。2.2.8?电气操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已执行或作废(包括因某种原因未执行)的电气操作票,应分别盖上“已执行”或“作废”印章,并妥善保存12个月(从次月算起)。2.2.9?电气操作票的填写规定如下:a)电气操作票应按统一操作术语填写,字迹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包括刮、擦改),个别错、漏字修改时,应在错字上划两道横线,漏字可在填补处上或下方作“∨”、“∧”记号,然后在相应位置补上正确或遗漏的字,字迹应清楚,并在错、漏处盖上值班负责人扁形红色印章,以示负责。错、漏字修改每项不应超过一个字(连续数码按一个字计),每页不得超过三个字,但是设备的双重名称、动词、操作顺序号码和打“√”记号等不得作为个别错、漏字进行修改;b)“操作任务”栏的填写应指明电压等级、设备双重名称。c)?运行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合闸位置(所连接的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无特殊情况均应投入);d)?检修状态:设备的开关、刀闸均在断开位置,并已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已断开,刀闸操作把手已锁住;2.2.10?一般电气操作票只填写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但如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倒闸操作或并、解列(包括机组)、待令等操作时,应将有关操作时间记录在完成时间栏内,每个操作项目均应专项填写。操作项目包括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插上或拆除控制、操作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熔丝,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内容,还应包括规定需要分项填写的检查项目,检查带电显示装置是否正常,以及原已断开的刀闸,在设备转检修时需检查该刀闸确在断开位置等。同时,下列操作也必须列入操作项目:1)为了同一操作目的,且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中间必须进行间断操作时,应在操作项目中专项注明“待令”;2)合上和断开刀闸的操作,应先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并专项填写;3)在接地前应检查相应刀闸确在断开位置;在检修后合闸送电前应检查相应的接地刀闸、接地线确已断开、拆除;4)检查开关和刀闸位置时,凡就地操作的,“检查”可与该开关或刀闸的操作合填一项;远方操作的,“检查”应专项填写;连续断开或合上几个开关时,允许几个开关操作完毕后再分项填写“检查”各开关位置;5)在操作过程中,如连续断开几个开关和相应的刀闸时,允许先断开几个开关后再分别断开刀闸,但断开刀闸前必须检查相应开关位置;6)一套继电保护的几个压板,其投入或解除必须分别逐项填写;7)在进行倒换母线操作前,应填写“检查母联开关及两侧刀闸确在合闸位置”、“取下母联开关操作熔丝”等项目;8)在进行转换负荷或解列操作时,应填写检查“负荷分配”的项目。2.2.11?对组合电器,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的断开点,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已断开时,除观看装在组合电器控制柜上的位置显示器外,还应查看组合电器就地装设的机械位置指示器进行确认。若有指示器外伸连杆的,还要看拐臂位置是否到位。2.2.12?电气操作票的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刀闸的均应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其他项目可以只填写设备编号或编码。2.2.13?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包括合上接地刀闸)应作为一个操作项目填写,即在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进行接地,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应填写编号或编码。2.2.14?具有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在未合接地刀闸前打不开柜门,无法进行验电。此时,在停电前确认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指示正常的情况下,允许在负荷侧刀闸拉开(或小车开关拉出)后,查看带电显示装置(或电压表)确认无电压后,即可合接地刀闸。若需在网门内工作,则在后网门打开后,仍须先进行验电,验明确无电压后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好到位,才能开始工作。2.2.15?一个操作任务需续页填写时,续页的前一页最后一栏应注明下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接下页N0:.×××××”,续页上的第一栏应写出所承接上页的电气操作票编号:“承上页N0:×××××”。电气操作票的第一页应写明操作任务,所有各页均应由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签名。2.2.16?电气操作票未填完空格,应在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2.2.17?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如下:a)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办法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b)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1).电气操作票丢失;2).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3).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4).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5).操作术语错误;6).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7).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8).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9).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10).未经批准解锁操作;11).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12).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13).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14).未在电气操作票空白项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15).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16).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17).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或图纸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工作票的合格标准5.1.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关于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均统计为不合格票。5.1.2?工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a)?工作票丢失;b)?工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c)?工作班人员与实际不符;d)?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符,电气工作票中设备未填写电压等级或双重名称,热力机械工作票中阀门未填写双重名称;e)?安全措施不完整。如:已装设接地线无编号、接地点不明确;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指明。f)?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末办手续;g)?办理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开关、接地刀闸)拆除未填写;h)?字迹模糊不清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i)?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要求或漏签姓名;5.1.3?其他违反本规定的均应考核为不合格票。电气操作票的合格标准5.2.1?凡违反《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关于倒闸操作有关条文及本规定的操作,均统计为不合格票。5.2.2?电气操作票在执行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统计为不合格票:1)电气操作票丢失;2)电气操作票无统一编号或手书编号;3)操作任务不明确,错误或设备无电压等级,无双重名称;4)操作项目中断开、合上开关或刀闸无双重名称;5)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6)操作术语错误;7)应装(拆)接地线无编号或编码,接地点不明确;8)装接地线前(包括接地刀闸)没有验电或验电没有填写,以及采用非《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的方法验电;9)操作项目不符合操作任务要求;10)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含一个项目打二个“√”或打“√”涂改);11)未经批准解锁操作;12)字迹模糊或漏、错字修改不符合规定;13)系统倒闸操作和并、解列操作、待令等没有填写完成时间;14)承上页、接下页不符合规定要求;15)未在电气操作票留下的第一空行盖“以下空白”印章;16)各种签名人员不符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规定或漏签姓名;17)电气操作票执行完毕后,未盖“已执行”印章;作废的工作票未盖“作废”印章;18)没有弄清操作目的、不经过模拟图核对操作项目、操作不监护、不唱票、不复诵者。

篇2: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1.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使用

(一)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二)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三)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四)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五)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六)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七)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八)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九)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八条工作票的编号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系统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编号原则如下: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从A1—001开始依次排列;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A2—001开始依次排列;

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B1—001开始依次排列;

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B2—001开始依次排列;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编号:C1—001开始依次排列;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编号:C2—001开始依次排列;

7.一级动火工作票:D1—001开始依次排列;

8.二级动火工作票:D2—001开始依次排列;

9.生产区域动土工作票:从E—001开始依次排列.

具体要求:以上工作票全部由值长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二)“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三)“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四)“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人)。“共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五)“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六)“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七)“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八)“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九)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十)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十一)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十三)“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十四)“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十五)“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十六)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十七)“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十八)“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十九)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一)“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二)“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二十三)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二十四)“备注”栏填写内容:

1.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2.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3.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3.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二)工作票的签发

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然后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三)工作票的发送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四)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五)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2.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3.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4.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6.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7.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措施的布置

(一)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第二十四条工作监护

(一)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三)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四)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五)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工作延期

(一)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三)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设备试运

(一)设备试运项目:

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二)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三)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四)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二十八条工作终结

(一)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二)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三)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组,已拆除(拉开)组,未拆除(拉开)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二十九条工作票管理

(一)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发电运行部、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公司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设备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复查,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6.公司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7.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8.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9.安全监察部、运行、检修部、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10.安全监察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第三十条工作票的检查

(一)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未按规定盖章;

8.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用票种类不当;

12.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a)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5.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6.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7.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8.“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19.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20.u.《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1.v.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2.w.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二)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第三十一条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第三十三条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6.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2.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4.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三)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7.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8.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9.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1.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2.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3.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4.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五)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六)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1.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2.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3.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3.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4.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八)值长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3.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和操作票。

4.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二)“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三)“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四)“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五)“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六)“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七)“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

(八)“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1.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2.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3.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4.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5.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八)“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1.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

1.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3.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4.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三)“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

(十四)“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

(十五)“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动火区域的测量

(一)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爆炸下限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4%<0.4%

原(柴油)油气含量0.5%~1.1%<0.2%

煤粉尘30~120g/m3<20g/m3

(二)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三)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四)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六条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一)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二)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三)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一)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第三十九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一)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二)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注:双鸭山热电公司员工均为义务消防人员)

(三)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四)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第四十条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一条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第四十二条动火现场的监护:

(一)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三)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四)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1.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六)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第四十三条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4.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5.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6.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二)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2.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四)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三)“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四)“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

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五)设备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六)“安全措施”由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填写;

(七)“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部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

的责任;

(八)“动土许可人”是设备部副部长,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

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九)“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部副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十)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动土许可人持一份;

(十一)动土工作结束后,动土工作负责人持动土工作票到设备部动土许可人处办理结票手续。

(十二)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十三)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十四)设备部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十五)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十六)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四十五条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一)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

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

篇3: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工作票制度

一、操作票、工作票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防止电气误操作、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组织措施。应严格按照电力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工作规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使用过的操作票,下一值应综合检查评价,每月定期由安全员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复核统计合格率,做到正确及时,对“两票”执行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反映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上级职能部门应认真督查和指导,进行复审与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组织落实措施。对执行不力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操作票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不是按事先编号顺序使用(发予令的操作例外);

2.操作票在填写时不是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是用圆珠笔书写;

3.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操作任务;

4.操作实际任务与步骤不符(其中包括操作票漏项,应列入操作票内容的操作未写入票内及步骤颠倒等);

5.字迹潦草、票面模糊不清或对个别错漏字修改遗补时涂改、使用修正液或用橡皮、指甲、小刀等擦、刮;

6.操作四步内不得盖单步“不执行”小章或每张操作票使用单步“不执行”小章超过三次;

7.对遗漏操作项目在票上用补充记号进行补充或用调整记号对颠倒步骤进行调整;

8.未按统一命名、统一术语填写或设备名称编号不正确;

9.装(拆)接地线的位置不确切或漏写地线编号或地线编号颠倒;

10.操作时间漏填、错填或未按“年、月、日、时、分”填写;

11.操作票上各类人员未按实填写齐全(包括由于审核手续不严,签名人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没有签名或没有签全名。由他人代签名);

12.操作中打“ü”不正确或漏打“ü”者;

13.操作票填写完毕未在最后一项齐末处盖“以下空白”章或使用图章的名称不正确;

14.已执行的操作票未盖“已执行”章;

15.操作中发生异常情况停止继续操作的操作票或具有“不执行”内容的操作票在“备注”栏内未作说明的(另外对作废、不合格的操作票均应注明原因。若系调度追令作废,可列入合格统计。若系值班员填写中错误作废,应属不合格统计);

16.操作票编号后有缺页(缺一页计一张不合格,因故缺页不统计在内,但需说明理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执行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未带到操作现场或未按实际操作顺序打“ü”的操作票。

2.先操作,后补填写的操作票。

3.违反“六要八步”,操作、监护不当发生考核事故,统计事故或威胁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已实施的操作票。

六、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审票不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站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符合者。

(2)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3)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在值班人员许可工作后填写。

(4)工作票错漏字需改正时字迹不清楚或使用符号不规范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

(5)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安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者;没有签名或签全名。

(6)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拉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不完善,可用简称,但必须是统一规定的操作术语,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或标示牌未注明确实地点或数量不足;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没有注明编号)。

(7)由他人增添或变更工作票上的内容时,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者。

(8)有关工作票提交值班员的有效时间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9)变更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及扩大工作任务,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2.办理工作票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仅写“同左”或安全措施比《安规》要求降低者。

(2)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未按照实际情况作扼要说明。

3.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或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不全。

4.未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工作结束时未按《安规》要求检查设备状况者。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签名,未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3)工作票站装的接地线已拆除,但未写明拆接地线组数;值班负责人未签名。

(4)未盖“已执行”图章。

5.每日收工未按《安规》指定的工作票交回值班员者。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有一张以上的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允许参加一张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长期变更或工作长期而未在工作票内签注者。

8.工作票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他不符《安规》要求的。

9.除上述规定外,违反《安规》及电力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也可认定作不合格考核。

10.工作票在保管期(一年)内遗失。

七、操作票、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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