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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泵井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电泵井转入正常生产管理以后,合理的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但可以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可以帮助分析掌握电泵井的运转动态,提高电泵井的安全生产率。

(1)控制柜要有良好的接地线。

(2)井场周围5m内不得有油污和其他易燃物品。

(3)严禁在井场周围吸烟和动用明火,井口不渗油、不漏气。

(4)电泵井的正常启动与停井,由岗位值班人员或者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启动顺序是主电源开关→控制电源开关→运转方式选择开关→启动按钮。

(6)停机顺序是运转方式选择开关→控制电源开关→主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载拉闸。

(7)每班应对变压器、控制柜、接线盒进行一次巡回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8)定期对电泵机组的短路、过载、欠载保护整定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机组出现过载停机故障时一定要查明故障原因,严禁随意二次启动。

(10)机组出现欠载停机时,值班人员经过查明允许在启动一次;当如果发生频繁的欠载停机,应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查找原因。

篇2:特殊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山东金乡德华化工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按照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度内容:1.压力容器定义:1.1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2.压力容器的操作2.1各压力容器使用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与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2.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并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在运行中,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要做到平稳操作和防止过载。3.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3.1工作介质有腐蚀性的容器,应根据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对容壁材料的腐蚀作用,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保持完好的防腐层;消除产生腐蚀因素;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3.2靠近喷淋装置的压力容器,应采用加盖防护板等防护措施,以免因局部腐蚀严重而缩短容器使用寿命。3.3加强对安全附件的维护,压力表应保持清洁,发现有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安全泄压装置要经常保持洁净。防止阀体或弹簧及其排放管被污垢堵塞或锈蚀。3.4停用压力容器将其内部介质排除干净,保持干燥和洁净,外壁涂刷油漆,防止大气腐蚀。4.压力容器的使用4.1《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改造公司,“应当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因此各单位不得私自制造或组焊压力容器,不得私自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包括在用压力容器的搬迁移址),如需进行安装、改造,应提前书面告知公司主管领导及设备部,并由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4.2《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压力容器的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各单位严禁私自对压力容器进行更换受压元件、焊补、挖补、贴补等维修工作,如需维修,应提前书面告知主管领导及设备处,并由取得许可的公司进行。4.3对于已经报废的压力容器,各单位不得私自将其再作承压容器用。4.4对于在用压力容器需变更其技术条件,改作其它承压容器使用,必须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及设备部、技术部,不得私自更改。5.相关法律责任5.《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以及维修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凡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岗位和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由安环处、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的科学管理和技术指导,并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4.搞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巡检,保证各种生产设备处于完好和有效状态。

5.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

6.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检查,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器材,定期演练,提高对各种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

7.液氨的出售与购进,均要严格执行公司液氨槽车充装管理规定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8.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及配套设施,要定期检测,检测结果要存入档案。

9.各车间对危险化学品的防护器材要配套齐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间防毒器具管理规定》的要求,出现或造成不良后果均要追究车间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篇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装氨槽车要有该车的相关部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充装。

2.空卸车内应保持0.05Mpa的余压,新槽车要经置换抽真空后方可充氨。

3.充装前应检查槽车装卸软管是否合格。

4.充装完毕应放掉管内气体,才能拆卸快接头。

5.充装时应有槽车押运员在场,充装人员应知道槽车紧急切断伐在车后的事故手柄位置。

6.充装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槽车周围不得有明火作业。

7.充装过程中槽车内的液氨或气氨不得向大气排放。

8.充装时要注意液位、高度,保证不超过85%的容积,其重量充装系数为0.53㎏/L。

9.充装时应注意风向,每次充装,充装责任人应有详细记录。

10.以上各条望严格遵守。

篇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确定了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及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安全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职责

2.1.1监督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1.2指导、检查承包点的安全生产、解决重大安全工作事宜。

2.1.3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2.1.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2.副总经理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2.2.2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2.3组织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演练。

2.2.4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3.总工程师职责

2.3.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3.2组织制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3.3组织、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2.3.4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2.3.5每月要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2.4车间主任职责

2.4.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4.2参与拟订、修订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规程。

2.4.3每月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4.4组织落实车间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2.4.5组织车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

2.5工段长职责

2.5.1工段长对本工段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5.2绘制出本工段危险点分页图,明确分工。

2.5.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巡查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报告车间。

2.5.4监督本工段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6车间技术员职责

2.6.1督促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工艺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2.6.2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

2.7车间设备员职责

2.7.1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

2.7.2做好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重要设备、关键装置长周期安全运行。

2.8车间安全员

2.8.1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8.2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9班组长职责

2.9.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2.9.2督促操作人员的巡回检查,检查操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9.3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检查两次。

2.10操作工职责

2.10.1按巡查路线进行检查,每小时一次,并按时拨巡检牌。

2.10.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

2.10.3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2.11调度员职责

2.11.1对本班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生产负责。杜绝违章指挥。

2.11.2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11.3发生故障和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2.12安环处职责

2.1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12.2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12.3每季度对各单位和承包人的管理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2.12.4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企管处,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13设备处职责

2.13.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管理工作,使生产设备的安全设施达到完好标准。

2.13.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施台帐。

2.13.3每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检查一次。

2.14生产处职责

2.14.1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2.14.2负责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的制订。

2.15仪表车间职责

2.15.1负责制订或修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视测量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

2.15.2做好测量仪表和仪表连锁等设施的定期检查、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准确、灵敏。

2.16电修车间职责

2.16.1负责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工作。

2.16.2搞好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定期检测。

2.16.3每天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巡查一次。

2.17维修工段职责

2.17.1做好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对关键设备实行特护管理。重点检查,确保生产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

2.17.2每天按公司规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按时设备巡查拨牌。

3.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

锅炉、碱罐、酸罐、煤气发生炉装置、煤气柜、氢氮压缩机、增压机、变换炉、变脱塔、脱碳塔、铜洗塔、氨冷器、合成塔、液氨贮槽、液氨泵、液氨缓冲槽、一甲泵、尿素合成塔、CO2气体压缩机。

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4.1新调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卫生、防毒急救、规章制度等教育,经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

4.2出入规定:

4.2.1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保卫、生产处室和有关领导可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2.2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由公司办公室发给参观证后,在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

4.2.3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4.2.4对非工作人员和不符合手续的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岗位、当班人员应予劝阻,劝阻不听者,可视情况轻重报保卫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4.3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3.1操作人员要加强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3.2拆卸机器设备、安全设施时要详细做好记录。

4.3.3重要机器设备封闭前,要经保卫、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检查。

4.4防护规定:

4.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监测报警装置、栏杆、围墙等。

4.4.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根据其防护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的专用防护用具等。

4.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操作人员不准在岗位上会客。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办法:

5.1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定点承包的管理机制,建立严密的管理网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制定安全检查表和安全管理网络,经总工程师批准,作为重点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5.2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对本单位管辖区的危险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分类建档。及时处理隐患,无能力解决的立即写出书面建议及时报安环处,安环处统一整理后,由公司安排及时整改。

5.3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抓好各级检查管理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6.考核和奖惩

6.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未按规定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活动,每缺一次或活动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承包点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除承包人全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2各管理职能部门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

6.3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巡检的,一次罚款50元,记录不全的罚款30元。

6.4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一次罚款5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30元。

6.5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一次罚款30元,并罚车间安全员20元。

6.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岗位业绩考核制度》执行。

6.7上一级部门查出的危险点隐患,被查单位款上报的,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0-50元。

6.8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排除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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