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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下述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两线一地的线路及其电气设备上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4.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厂(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也可经工区领导批准。

5.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根据查勘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7.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调度联系,工作结束后向调度汇报。

8.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9.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篇2:化工企业电工安全规定

化工企业的电工安全规定

一、安全规定:

1、化工企业的电工除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及本通则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其相应专业的电气规程。

2、企业电工应自觉学习有关规程,积极参加培训教育,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新参加工作或调来人员,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外单位支援工等,均应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之后取证,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3、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防碍从事电器工作的病症,发现有防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者,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

4、电工应熟悉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找医生诊治,在医生未来之前应先施行急救。

5、应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通过应该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等进行扑救。

6、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和贮罐等的防爆等级,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严格招待的CD90A4-83《化工企业爆炸的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定》,正确选择和使用符合规定的防爆电器设备。

7、任何电气人员安装化工生产设备的电器部件,以及临时用电,要通过设备所在接线车间的车间主管领导。

8、验电

(1)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2)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3)安装电灯,开关必须接在火线上,灯口细纹接在零线上。

9、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穿长袖衣服。严禁使用锉刀和刚皮尺等。邻近相导电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二、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手把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前必须验电。

1、电器设备的供电线路上,设计有操作开关时,设备开停,必须使用操作开关,禁止连接刀闸。

2、在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等级的电器设备。

3、一般携戴型工作灯不得超过36V.

4、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如潮湿地或金属设备内作业时灯不得超过12V.

5、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供电系统和变配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法,并具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6、值班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灯各种制度的规定。

7、使用梯子或登杆作业,要遵守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

三、低压漏电保护器运行管理制度: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回路漏电而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有效技术措施,确保漏电保护器的正常,可靠运行。

1、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定值为50毫安,雷雨季节可放大刀75毫安,其动作时间小于0.1秒,并具有及时特性。

2、脉冲型漏电保护器触电电流动作定值为30毫安,漏电电流动作定值为100-150毫安,触电电流动作跳闸后,延时20秒后允许重合一次,漏电电流动作用,不允许重合。

3、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随即拉开开关,及时请电工进行修理,以防止扩大停电范围。但是,对有意迫使漏电保护器拒动或退出运行者,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追究责任。

4、在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应检查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情况,分析未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原因,在未调查前应保护好现场,不得拆动漏电保护器。

5、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除按漏电保护特性进行定期试验外,对断路器部分,应按低压电器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护。

篇3:气体钢瓶使用安全规定(5)

气体钢瓶的使用安全规定(五)

气体钢瓶是储存压缩气体的特制的耐压钢瓶。使用时,通过减压阀(气压表)有控制地放出气体。由于钢瓶的内压很大,而且有些气体易燃或有毒,所以在使用钢瓶时要注意安全。

一、使用钢瓶的注意事项:

(1)钢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可燃性气体钢瓶必须与氧气钢瓶分开存放。

(2)绝不可使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也不得用棉、麻等物堵漏,以防燃烧引起事故。

(3)使用钢瓶中的气体时,要用减压阀(气压表)。各种气体的气压表不得混用,以防爆炸。

(4)不可将钢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完,一定要保留0.05MPa以上的残留压力(减压阀表压)。可燃性气体如C2H2应剩余0.2~0.3MPa。

(5)为了避免各种气瓶混淆而用错气体,通常在气瓶外面涂以特定的颜色以便区别,并在瓶上写明瓶内气体的名称。

二、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

(1)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

a.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制造日期气瓶型号工作压力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气体容积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2)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约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关闭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中含量为18.3:59.0%(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2.7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禁止用(或误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篇4: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3)

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三)

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

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

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

篇5: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起重机械经具备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应进行包括年度、每月和每日检查。

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3、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六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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