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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样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草案)》总则第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原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第2条规定: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法》第19条规定: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依法管理。根据上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的规定,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为了实现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对电力生产所有岗位的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化规定,就称为“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1.1电力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重申了十六字令: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这十六字令,明确了企业、行业、国家三级的安全生产责任。首先安全生产是企业负责,即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同时还应实行行业管理和国家监察以及各级工会(代表群众利益)对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为此,国家电力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对公司本部及省级公司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到每个部门,都清楚地规定了各自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总的责任书强调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实行责任分担”,以“保证公司下属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从这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每一级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国电公司修改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对国电公司系统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领导、有关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都清楚地规定了一旦未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发生了生产事故或隐瞒事故,应当受到的处罚。这不是株连,而是因为安全生产级级有责。

1.2电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安全生产法》总则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江总书记指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最充分地说明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要求。第一句话指出,造成事故的根源——隐患,比明火还危险,因为明火是人人都会去扑灭的;第二句话指出,防范事故就象防病一样,人有点不舒服如果能自觉去预防、拿药吃,这比大病起来再治甚至动手术要好得多,所以比喻为胜于救灾;干部对事故不能无动于衷,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责任比泰山还重。

关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原电力部领导也有论述,要求“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各个部门,直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层层把关、分兵把守,构筑起一道安全生产的铜墙铁壁。”这就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可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壁垒。

1.3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应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是每个员工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应尽的法定责任。国电公司为了在系统内落实好级级有责和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加以制度化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8条,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在附则中要求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省系统内电力生产、建设中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并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作出具体的规定。要使每个岗位的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成为可操作的岗位安全职责。这件工作十分重要,必须认真做好。

1.4通过“三级控制”将岗位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12条,明确了电力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对企业、车间(含工区、工地)、班组每一级的控制责任和本级的安全生产目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每一级的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实践证明,订在纸上的岗位安全职责,只有通过“三级控制”中每一级控制工作的落实,把各项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做严、做细、做实,才能落到实处。反之,安全职责就只能是表面文章,安全工作就会有漏洞、有死角,就容易发生事故,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还会受到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1.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1)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由此保证实现“人民电业为人民”及对全社会连续、稳定、安全可靠供电的承诺。这也是创一流电力企业、一流电力公司的基础和必备条件。

(2)不会发生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社会不稳定、甚至更大的危害和灾难(不可抗力造成的危害除外)。

(3)保证国电公司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公司完成国有电力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和应得到的经济效益(包括员工应得的利益)。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2.1订好“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就是把履行安全生产级级有责、人人有责的法定责任确定下来的保证书(或誓言)。

2.1.1“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或本级应实现的安全生产目标;

(2)本级(或本部门、本岗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誓言;

(3)严格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保证;

(4)严、细、实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或称事故预防工作)的承诺;

(5)严格有效执行奖惩规定的决心。

2.1.2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或保证书)

2.1.2.1“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电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的实际情况是各省级公司与国电公司签订后,再层层往下与下属单位签订。

在省公司一级每年进行的安全工作互查时都可发现,各基层与省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安全生产目标,虽然大部分符合或基本符合“三级控制”目标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一级,即领导层的安全职责订得不全面。该把关的工作不突出,对重大隐患的及时决策、治理不明确,采用必要的安全技术手段及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的资金保障(即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等领导行为都未列入;

(2)车间(工区、工地)一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班组一级与车间签订的安全生产保证(责任)书中,大多数都没有按“三级控制”的要求分级明确安全目标,而仍然是企业一级的安全生产目标;

(3)车间、班组两级订的安全职责也没有按这两级的控制责任去认真制定和落实,造成车间和班组两级的安全职责不具体、不可操作,有的甚至只是走形式应付上级。例如班组的安全职责,连“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字眼都见不到,反倒列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遵章操作”等口号式的条文,这样的班组安全职责既无法落实控制异常的工作,也无法实现班组一级不发生障碍的安全目标。因此,必须认真订好,并有效执行安全责任书(或保证书)。

2.1.2.2制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

(1)明确每一级的安目标和控责任层层往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一定要按照“三级控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每一级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例如班组一级的安全目标是“不发生障碍和轻伤”,控制责任是“控制异常和未遂”,这是按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制定的,完全符合班组一级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因此班组的安全职责就要围绕落实控制责任和实现本级目标来制订行动的规则,来指导各岗位做好具体的安全控制工作,即事故预防工作。

(2)把各项安全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在明确了本级的安全目标和控制责任后,落实安全职责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控制工作。这就要求把保证安全生产的每一项具体措施做严、做细、做实。做严,即严格按章程、规定的要求去实施;做细,即采取的措施没有遗漏、作业程序没有错误或颠倒、加工工艺或施工工艺精湛而不粗糙等;做实,即所做的该项安全工作是扎实的、优质的,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只有各级员工都努力落实本级的控制责任,做好本级、本岗位的控制工作,级级把关、人人把守,才能实现企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3)兑现奖惩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奖惩规定”,并在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全过程中认真执行,对好的典型进行表扬奖励,对表现差的,进行批评处罚。奖励时,要注意宣传典型的先进性,以激励员工认真实践“安全生产责任书”,更努力地做好安全工作。批评处罚时,要注意教育和引导,使受罚人真正吸取教训,改正缺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后来居上。通过实践,形成一套本单位执行“奖惩规定”的有效办法。

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

岗位安全职责就是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的具体行动规则及具体行为。

2.2.1所有岗位都要订安全职责

不同级别、不同岗位的安全职责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三级控制”每一级的控制责任不同。而每一级的控制责任都和其要实现的安全目标相联系,和其所处的地位、所管辖的工作(设备)范围、所具有的权力紧密相连。“三级控制”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班组及岗位都要订出相应的安全职责,并使安全职责与职务、责任对应起来,以便做好电力生产全过程中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控制工作。

2.2.2订好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

2.2.2.1结合本职业务,订出安全职责

结合本岗位的业务内容,订出安全职责,明确岗位工作中应尽的安全责任,以及为了电力安全生产,本职应做的工作。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的领导就有采用安全技术和及时决策更换老旧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等)、批准相应资金的安全职责;管财务的部门和有关岗位,就有调配安全生产资金的安全职责,绝不能以“未做计划”、“财政部无此具体规定”等为由拒绝调配资金。

2.2.2.2严格依照规程、规定,订好安全职责

领导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决策、做计划、采取安全控制措施或进行操作、作业时

,虽然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具体工作内容不同,但都必须执行即将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程中规定的企业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把依法行事、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的责任,订入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工作中,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以相关规程及规定作指导,明确为了安全生产在工作中允许做什么、不许做什么。保证做到遵章指挥、遵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2.2.3依照规律,订好预控事故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每一个成员,要结合岗位的安全职责,从专业、管理、监督等各自的专业特点去观察、分析和总结本职工作的经验。通过寿命管理和实际工作体会,去掌握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从投入运行到发生异常、障碍、事故的规律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把按规律办事和运用可靠经验提前做好预防事故的控制工作,订入安全职责。以此来保证电网、设备的健康,保持安全生产的可控局面。

2.2.2.4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职责

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认真联系本单位的实际与本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明确预防同类事故(人员伤亡、电网事故、设备损坏)重复发生的责任,完善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还要结合每项工作的实际情况,把相关的、具体的反措及时补充到本单位或本岗位的反事故措施中去。

凡是不符合上述制订岗位安全职责的原则和要求的,都要认真修订补充,因为这是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对每个员工进行安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2.2.3由安监部门牵头自下而上制定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职责是一项非常重要而细致的工作。由本单位的安监部门牵头,自下而上,先班组,从岗位开始,由每一个岗位按上述原则写出或经过讨论写出第一稿,经班长、技术员补充后由车间或部门(相关专责工程师及主任)修改补充,安监部门归口并审查,最后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颁发执行。

2.2.4加强对安全职责的监督考核

在电力生产的全过程中,电力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控制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企业负责。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要求和体现,也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保证要做到的;只有这样做,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各级安监机构及安监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安全职责的有效监督。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贡献者,奖;对失职造成事故者,罚;以促进岗位安全职责及各项安全控制工作的落实。

2.3“三级控制”每一级都必须认真做好本级的安全控制工作

2.3.1班组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目标: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做好这一级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楚什么是异常

为落实班组的“控制责任”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班组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首先要弄清楚并熟悉所管的设备、设施、系统及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等,什么状况是正常,什么情况是异常,做到“异常”人人心中有数。

因为异常就是隐患、就是危险点。按事故发展规律,异常之后就是障碍和事故。从这个客观规律出发,每个作业人员要大大增强“控制未遂和异常”的迫切感和责任心,这是落实班组安全控制责任不可缺少的第一项工作,也是安全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讨论清楚各种“异常”的表现是班组最基础的安全工作,因此随着设备的更新和新技术的引进,班组还要及时讨论可能发生的新的异常表现,并及时补充到“异常”的数据库中去,并在班组安全活动中经常复习,牢记心中。

(2)及时发现异常

班组要集体讨论怎样及时发现异常,包括人员的不正常。班长、技术员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使全班人员搞清及时发现异常的方法,并不断加以补充和更新。要从检查办法的有效性,从影响正常运行、施工的各种因素,包括季节、气候的变化等去考虑。发现异常后要及时消除,尤其对自动化系统和保护装置,如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就可能很快转化成障碍和事故。

(3)预先掌握对不同异常的安全控制方法

班组要集体讨论、制定对每一种异常如何实现安全控制的作业方案,预先使每个作业人员都熟悉这些方案,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安全生产控制工作。因为每一种异常的安全控制方法是不同的,如果不讨论清楚,一旦发现了异常并需紧急处理时,就可能出乱子。

班组对系统、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工器具等,按相关规定或规程进行定期检测和测试,也是控制异常的重要一环。

(4)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

处理异常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找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因素。工作负责人要按相关规程断定并宣布作业中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可能造成人身危害和设备毁坏的危险作业。同班或同岗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发现违章,一定要坚决制止,严格履行“三不伤害”的安全职责。

(5)车间对班组要指导帮助

车间(工区、工地)领导和专责人员对班组安全工作要进行指导,对班组未及时消除异常或发生了未遂事故,要及时帮助班组克服安全职责不到位,控制工作不落实的缺点。这是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上一级“保证下属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的要求。

2.3.2车间(工区、工地)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目标: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

(1)要抓好“标准化”作业

车间领导及专责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必须对车间工作实行科学管理。首先要抓好“标准化”作业,要制定运行、检修、施工标准化作业的规定,并带领班组制定标准化安全作业方案,使班组在机组运行和设备检修中的各项工作按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序去进行。每项工作的作业方案都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以保证安全。在安全作业方案的执行过程中,还要注意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实践证明制定标准化作业方案,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具有极重要的意义。

(2)要完善设备的“寿命管理”

车间一级要抓好本级所有设备的“寿命管理”工作,要从台帐、设备现状和在线监测三方面入手;要制定和完善设备、设施及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要使在线监测装置能正常运行,及时分析有关数据,这样就可做到对设备的寿命心中有数,以便及时检修或更换,尽快实现由定检到状态检修的过渡。

(3)要着力解决保护装置的拒动和误动问题

随着电网增大和联网加快,自动化和保护装置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对自动化装置正常运行和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继电保护拒动和误动的问题还一直存在,因此,车间一级一定要组织全车间的力量加以解决,保证自动化装置投入率100%、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确保障碍发生后能迅速、准确地切除,不扩大成事故。

(4)要承担的防止重伤和事故重复发生责任

不发生重伤和事故是车间的安全目标,如果障碍没有控制好,发生了事故,一定要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组织力量,查清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针对性强的反措,周密预防事故,特别是防止特重大事故的重复发生。安全生产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追究“重大事故责任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其它罪名”。因此车间一级要承担起防止重伤和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

(5)车间一级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厂一级汇报并接受审评

车间一级每季度或每半年要向厂(局、公司)报告安全工作业绩;厂(局、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阅看或认真组织审查,并在作出评价后进行奖罚,以督促车间一级进一步落实安全职责,这要成为一项制度化的工作。

2.3.3厂(局、公司)一级的安全控制责任和目标: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1)厂一级要带头依法行事

为了实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厂一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做依法行事的模范。

(2)必须及时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厂一级领导为了“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死亡和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了解电力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治理,任何拖延都是失职。

(3)要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

落实“两措”,实施“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采用安全技术,更换老旧设备,购买劳保用品等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资金,要得到合理的保证,列入领导者的安全职责

(4)要执行好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

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一定要执行好国电公司关于坚持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规定,并全力支持安监人员执法和依规监督,支持安监机构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事故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绝不可为了所谓的“影响创一流”、“评先进”,做出“统一口径”隐瞒事故的错误举动。

(5)把好重大生产任务的安全关

避免人身死亡事故重复发生,厂(局、公司)一级负有很大责任。除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外,重大的电力生产项目,包括老旧设备的更换、成熟技术的应用、重大隐患的治理决策以及重大生产任务的执行,都是落实领导者控制责任的具体体现。厂一级领导一定要用足安全工作的领导权、决策权、指挥权和审批权。

(6)加强对厂一级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

由省级公司按《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中的奖励和惩罚标准,对厂一级领导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业绩进行考核,或奖或罚。为了推动厂一级领导更好地落实安全职责,奖励或处罚都要及时,要注意时效性,不必等到年终。

“三级控制”中每一级的目标和控制责任是不同的,因而具体的控制工作内容也是不同的,但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尽心尽力、责任到位的要求是相同的,而且上一级要对下一级进行指导、监督和帮助,这个要求也是十分明确的。各省级电力公司,每个厂、局、施工单位和调度单位在做好商业化运营工作的同时,应严格按制度化管理的要求,履行好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努力做好本级的安全控制工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3.1要达成“为一线服务”的共识

从设计到运行,有许多环节,牵涉到许多单位和部门,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两个体系”有效运作等,所有这些都是为电力生产和建设的一线工人的安全服务的,为实现连续、稳定和安全可靠发供电服务的。只有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中想到一线工人的需要,想到安全生产的需要,才能

订好并履行好部门、岗位的安全职责,并按职责要求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只有在本职范围内尽心尽力为安全生产、安全发供电的需要去服务,履行安全职责才算到位。有了上述认识,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心肺复苏”急救箱以及各类在线监测装置,红外热电视,防误闭锁装置等设备的正常购置、投入运行及更换等问题才能解决好。

3.2抓安全工作必须过问效果

在做出安全工作决策和布置任务后,紧跟着必须抓检查,实行动态安全工作管理,论功行赏,总结经验,制订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安全工作方案。

3.3要正确处理阶段性和连续性安全工作的关系

要处理好阶段性安全工作和连续性安全工作的相互关系。阶段性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标准化、某设备的安全技术改造、大、小修中的安全工作等,这些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集中一定的人力、花一段时间去做,并且必须认真、保质、保量按“标准”做好,收到应有的效果。但连续性的、每时每刻都要做好的“三级控制”工作,各级领导也必须足够重视。如果不能充分发挥三级控制的作用,不履行各级的控制责任,则隐患就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障碍就会随时变成事故甚至重复发生事故。从某种意义上讲,认真抓好贯穿于阶段性安全工作中的连续性的“三级控制”工作,每时每刻落实好“三级控制”中每一级的控制责任,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陈玉基)

篇2:论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17条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这就赋予了安全第一责任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提保供了法律保障。发电厂厂长作为一个电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流程中的每个环节抓起,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才能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的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流程包括安全责任制的规范、安全责任的明确、安全责任的履行、安全责任的检查、安全责任的奖惩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质量都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好坏:安全责任制的规范决定着安全责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安全责任的明确是履行安全责任的前提;安全责任的履行是安全责任制本身价值的根本体现,是最终实现安全目标的根本途径;安全责任的落实检查是安全责任履行的反馈调节手段和进行安全责任奖惩的依据;而安全责任的奖惩则是企业安全意志力的最高表现形式和安全责任能否得到真正落实的制度保证。显而易见,安全责任的履行和安全责任的奖惩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责任制能不能得到落实的关键。

一.安全责任制的规范

安全责任的规范是安全工作科学管理和现代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需要,也决定着安全责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必须同安全工作的原则、任务、措施、目标相结合。制定规范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兼顾下面的几个问题。

一是安全责任的超前性与可行性。安全责任制在目标上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可靠地从事工作的要求不断在提高着,发电侧市场的竞争也要求发电厂必须具有高等级的安全系数,所以,安全责任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不出大的事故,而是要结合每个岗位的特点从小的事情上抓起,从每项工作的具体环节上控制差错,从可能产生问题的上游流程上设置控制目标,从而达到通过预先控制责任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责任制在要求责任人采取的措施上又要保证其可行性,措施必须是责任人确实可以实施的,而且相应的硬件设施必须是具备的,否则责任人无论有多高的热情和责任心也照样不能落实好安全责任。

二是制定安全责任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理论性就是通过控制责任目标就一定能实现安全效果的科学依据和一旦发生问题就必须接受惩罚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安全责任必须符合生产现场的科学原理和人的行为学原理。实践性就是安全目标必须有曾被出色完成过的例证和一定能够完成的可期望性,否则目标定的太高,让人失去信心,放弃主观努力,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

三是安全责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级员工的安全责任既要有应该共同防止的不安全事项,也要有不同工种和岗位差异产生的特殊控制项目,不能任何人的责任制都千篇一律,丧失针对性。

四是安全责任实施进程中的原则性与客观性。这就是说,责任制在实施中必须强调员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完成目标的主观努力”的原则要求,同时也要在人员确实已经履行了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因素仍然发生了的问题上,应允许排外责任的存在,在对员工的惩处上要客观、如实、充分地考虑不可抗因素,使员工对惩处心悦诚服,以利于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安全责任的明确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就是要通过宣传、教育、签约、风险抵押等方式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的每个成员对自己应负什么样的安全职责心中有数、对自己将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和途径去履行职责心中有数、对评价自己履行职责好坏的标准心中有数、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者不履行职责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心中有数。而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逐级签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书(状)。责任书中不但要有责任的内容和标准,而且必须明确责任人应遵循的方针和对策,以及违约后的处罚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的责任书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处罚条款必须把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结合起来,产生一定的威慑,才会从思想上引起责任人的注意。只有这样,才可能使各级领导、各级岗位职工都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人人知晓各自承担的风险,自觉履行安全责任,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责任的履行

履行安全责任是制订安全责任的根本目的,只有通过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才可能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如果安全责任得不到履行,就会使安全责任制变成毫无价值的一纸空文,因此责任制的履行是责任制各环节中的重中之重,抓履行就是最现实的“抓落实”。

要抓好安全责任的履行,应从如下的几方面入手。

一是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预防事故的治本措施之一,作为安全生产的各级责任人一定要把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通过安全教育,要使各级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抓安全培训,使各岗位人员的安全技能、操作水平得以提高,才能从工作的源头上预防差错和违章,把不安全隐患永远控制在爆发的临界点以下。

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安全工作的依据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抓安全责任的落实,实际上就是抓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定章建制就是“预”的重要内容,必须抓紧抓好,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三是要抓好现场管理。现场是一切生产活动得以进行的场所,也是一切不安全问题的发难地,抓好现场管理,就能铲除事故的温床。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既有静态管理又有动态管理,既有对设备的管理又有对人员的管理,既有对环境硬件的管理,又有对行为软件的管理,因此说,安全工作的现场管理,是一种全员全方位的管理。静态管理就是定章建制,动态管理就是抓规章制度的落实;物的管理就是抓设备的检修质量,人的管理就是要提高人员按规程使用、维护设备的水平;环境硬件的管理就是要完善现场的安全硬件设施,行为软件的管理就是要使人员自觉接受安全设施的限制,运用好安全设施和器具,促进人与环境的协调,从文明作业开始,实现安全作业的追求。以上三方面的问题都是安全责任履行环节在现场的具体表现形态,所以容不得半点的忽视。

四是要抓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抓好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的建设,发挥这支队伍在安全管理中的骨干、中坚作用。要下决心从人、财、物、待遇等各方面满足安监队伍履行职能的需要,才能充分发挥安监职能部门及安监人员的计划、实施、检查、控制作用,使照章工作得到支持,使违章作业受到惩处,使安监队伍成为发现问题和追究责任的执法者,使监督执法成为安全责任制落实的保证。

四.安全责任的落实检查

安全责任的检查是对各级人员履行职责的程度进行反馈的手段,也是形成考核的依据。各级安全责任人和各岗位职工安全责任到底落实得如何,必须通过检查考核来评估,否则安全责任意识必然会淡化乃至泯没。

安全责任的检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依据安全责任条文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一类是依据安全操作规范检查各岗位职工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

对于各级管理干部来说,主要是检查他们抓宣传教育、抓制度建设、抓现场管理的情况,检查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对人、财、物的投入是否合理,检查他们实行“五同时”及“四不放过”的情况,检查他们抓安全队伍建设及支持安监人员工作的情况,检查对违反安全责任要求者的查处和考核情况。

对于各岗位的职工来讲,主要是检查他们“两票三制”执行的情况、按章操作和按章作业的情况、危险点分析预控执行的情况、控制差错措施的执行的情况和反违章积分办法落实的情况等等。大到危险场所的工作行为是否规范,小到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都应该纳入检查的范围。

通过检查,可以随时掌握责任制落实的基本情况,或者对责任制做出及时的调整,或者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奖惩。检查可由安监队伍经常检查,同时厂级领导也可不定期抽查,检查越到位,问题越能及时发现,通过考核机制的运作,就可以保证安全责任的的落实。

五.安全责任的奖惩

任何规章制度没有惩罚便没有效力,安全责任制也是如此。离开了奖惩措施,安全责任的落实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奖惩,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奖惩措施要真正落实,必须奖惩兑现,在兑现上必须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和“随奖随罚”的原则,加强奖惩的力度和时效。

奖惩的类型应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精神影响等多个方面。实践证明,在奖惩措施上仅仅依靠经济手段还远远不够,还必须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才能真正使责任人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在行动上不折不扣;与公众形象影响相结合的奖惩措施在现代人更加注重个人自尊和形象的背景下有时更能产生意想不到的威慑作用,所以所有的奖惩必须公开,以便把责任人置于全体员工的监督之下,促进责任人的自律。

奖惩的兑现必须坚决和人情脱钩,对于责任不到位发生问题的责任人,要本着有功则奖励,有过则处罚的原则,决不能搞功过相抵或文过饰非。否则领导人的威信就会受到损害,责任制的权威性就会荡然无存,在群众中就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使整改管理体系的公信力下降,严重时还会导致制度失灵。

综上所述,安全责任落实流程中的五个环节是一个管理链的不同部分。只有不断加深对每个部分所起作用的理解,加强各个环节上的工作力度,整个的链条才能有机的运作,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才能实现超前防范和闭环管理,安全责任制这种管理方法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篇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完成国家电网公司年度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国家电网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条件,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于2月12日以国家电网生[2003]7号文正式印发执行。

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考核,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全部目标,得分为100;发生事故按以下办法扣减,最低分为0分。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发生以上电网事故,在扣减省公司分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的1/3。在所领导的公司系统内,任何企业、任何一级机构、任何个人发生隐瞒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违规不报等情况,除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扣减分数如下:1、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电网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50分;2、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火灾事故、没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发生一次扣30分;3、以上事故违规降低事故定性等级、违规确定事故归属,每发生一次另扣10分;4、以上事故没有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时间上报,每发生一次另扣5分;当年不上报的,与隐瞒不报等同扣分。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省公司如有以上情况,在扣减省公司分数的同时,也要扣减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分数,扣减分数为省公司扣减分数的1/3。由分公司、集团公司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的问题除外。

二、考核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经济奖罚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济奖罚根据考核分数确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兑现和奖罚。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篇4:电力线路现场安全工作规程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设备损坏和造成停电事故。根据我公司多年来电力生产的实践经验,制定本现场规程,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挥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贯彻执行。

1.3本规程适用于运用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为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1.5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5.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1.5.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

1.5.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6电力线路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持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1.7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1.9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四、五的要求。

2?线路运行和维护

2.1?线路巡视

2.1.1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当,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线。偏僻山区和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暑天、大雪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1.2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以免万一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2.1.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2.2?倒闸操作

2.2.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操作机械转动的开关或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和跌落保险,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棒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凡登杆进行刀闸操作,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并使用安全带。操作柱上油开关时,应注意开关,防止伤人。

2.2.2配电变压器更换跌落保险熔丝的工作,应先将低压刀闸和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其它人不得触及设备。

2.2.3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保险丝工作。

2.2.4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2.3测量工作

2.3.1电气测量工作,至少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3.2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正确结线,熟悉测量的安全措施。

2.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恢复电杆,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带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2.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它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2.3.5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驰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用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等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垂直距离。

2.4砍代树木

2.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伐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能攀登杆塔、树木、绳索和不得接触导线。

2.4.2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并使用安全带。不应攀登已经锯过的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2.4.3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2.4.4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行人。

3?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工作票制度

3.1.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3.1.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一)

3.1.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二)

3.1.1.3?口头或电话命令

3.1.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2.1?在停电线路(或大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3.1.2.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3.1.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1.3.1带电作业。

3.1.3.2带头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1.3.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3.1.4?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地锚,打绑庄,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按口头和电话命令执行。

3.1.5?工作票签发人可由检修公司熟悉的人员技术人员来担任。

3.1.6?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1.6.1工作票签发人;

3.1.6.1.1工作必要性;

3.1.6.1.2工作是否安全;

3.1.6.1.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1.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3.1.6.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3.1.6.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3.1.6.2.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1.6.2.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1.6.2.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还应加以补充;

3.1.6.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3.1.6.2.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1.6.3工作许可人工区值班员:

3.1.6.3.1审查工作必要性;

3.1.6.3.2线路停送电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3.1.6.3.3变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1.6.4?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1.7?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二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签发人或工作许可处。

3.1.8?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份工作票。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享一张工作票。

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工作终结后交签发人保存三个月。

3.1.9?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从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3.1.10事故紧急处理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

3.2?工作许可制度

3.2.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得到工区值班员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3.2.2?线路停电检修,变电值班员必须在变电所将线路可能受电的方面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将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内,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3.2.3?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方可采用:3.2.3.1当面通知,3.2.3.2电话传达,3.2.3.3派人传送。

3.2.4?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调度值班员不能和工作负责人用电话直接联系时,可经中间变电所用电话传达。中间变电所值班员应将命令全文记入操作记录簿,并向工作负责人直接传达,电话传达时,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3.2.5?严禁约时停送电。

3.2.6?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但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向调度联系,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工作结束后通知调度恢复正常。

3.3?工作监护制度

3.3.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应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应指定小组负责人(监护人)线路停电工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参加工作班工作。

3.3.2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负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3.3如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并设法通知全体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4?工作间断制度

3.4.1在工作中遇雷、雨、暴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3.4.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恢复正常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3.4.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要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重新验电装接地线恢复工作,均须得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

3.5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

3.5.1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的状况以及在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通知并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3.5.2?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方法如下:

3.5.2.1?从工作地点回来后,亲自报告;

3.5.2.2?用电话报告并经复诵无误,电话报告又可分为直接电话报告或经由中间变电所转达两种。经中间变电所转达报告,应按照4.2条规定的手续办理。

3.5.3?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包括下列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号,分枝线名称)工作已经完工,设备改动情况,工作起点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线路上已无本班组工作人员,可以送电。

3.5.4?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完工报告后,并确知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所线路侧的安全措施,向线路恢复送电。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停电

4.1.1?线路作业前,应作好下列停电措施;

4.1.1.1?断开变电所(包括用户)线路开关和刀闸;

4.1.1.2?断开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线路各端开关,刀闸和可熔保险;

4.1.1.3?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1.1.4?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1.2?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器的保险管应摘下,并应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验电

4.2.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时,要先验电,明确线路确无电压,验电要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4.2.2?线路的验电应逐相进行联络用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

同杆架的多层电力线路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3?挂接地线

4.3.1?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4.3.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4.3.3?挂接地线时,应先挂接地端,后挂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若同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少于0.6米。

4.3.4?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制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相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严禁使用其它导线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5?一般安全措施

5.1?挖坑

5.1.1?挖坑前必须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5.1.2?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回落坑内。

5.1.3?在松软土地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5.1.4?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挂红灯。

5.1.5?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基脚同时挖坑。

5.1.6?石坑、冻土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杆子,持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带手套,扶钎人应带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5.1.7?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5.2?立杆和撤杆

5.2.1?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5.2.2?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5.2.3?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它人员必须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杆控制等。

5.2.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5.2.5?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5.2.6?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的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5.2.7?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5.2.8?杆塔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5.2.9?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套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5.2.10?整体组立杆塔,还应制定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5.3?杆、塔上工作

5.3.1?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本完全牢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拨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

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行上杆。

5.3.2?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5.3.3?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5.3.4?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5.3.5?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5.3.6?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杆上。

5.3.7?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杆下应防止行人逗留。

5.4?放线、撤线和紧线

5.4.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5.4.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架好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5.4.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5.4.4?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5.4.5?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5.5?爆存

5.5.1?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携带雷管时,必须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5.5.2?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小量炸药(不超过十公斤)和雷管(不超过二十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5.5.3?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5.5.4?运输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和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住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5.5.5?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必须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5.5.6?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质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半径为50米,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为100米,石坑危险区半径为200米,裸露药包爆破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米。

5.5.7?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5.5.8?爆破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戴安全帽,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必须离开危险区隐蔽,起爆前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5.5.9?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的离开坑内的措施。

5.5.10?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有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5.5.11?如遇哑炮时,应等20分钟以后再处理,不得从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深眼要离原眼0.6米,浅眼要离0.3—0.4米,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5.5.12?爆破时应考虑周围的建筑物、电力线、通讯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5.6?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5.6.1?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工具全面检查。

5.6.2?起重机械如绞诺、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5.6.3?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5.6.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子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

5.6.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5.6.6?使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子索自动跑出。

5.6.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钢丝绳子,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5.6.8?使用车辆、船舶运输、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5.6.9?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一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5.6.10?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5.6.11?凡用绳子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6.1?配电变压器台(架室)停电检修时,应使用每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如(架室)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6.2?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已否停电,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不包括低压保险器)后拉开高压刀闸(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时,可不用操作票。

6.3?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的结构是否牢固。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应遵守邻近带电部分有关规定。

6.4?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6.5?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6.6?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7?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7.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7.1.1?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不包括绝缘架空地线)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进行上述工作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2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逞电作业工作进行。

7.1.2?在10千伏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离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表2?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级以下

20-35

44

0.70

1.00

1.20

60—100

154

220

330

1.50

2.00

3.00

4.00

7.2?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7.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面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面导线接触式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则另一面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面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按照第二、三章的规定同样办理,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它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知道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操作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128至131条的规定。

7.2.2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7.2.2.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及以下

35(20-44)

60-110

1.0

2.5

3.0

154—220

330

4.0

5.0

7.2.2.2作业的导地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必须接地。

7.2.3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7.2.4停电检修线路如在别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架设导地线的及更换瓷瓶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后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7.2.4.1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4.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7.2.5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在验明检修的线路确以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7.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停电的工作。

7.3.1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应在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少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才能进行。

7.3.2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7.3.3工作票任命当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面线路的正确称号应特别注意,多回线路中的每一回线路都应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线或右线、上线或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称号。

7.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应向工作许可人问明哪一回线路(左右线或上下线)已经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记下工作许可人告诉的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然后核对所指的停电接地,同时在工作票上所填写的线路相符,如不符或有任何疑问时,工作负责人不得进行工作,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确实是那一回线路时,方能进行工作。

7.3.5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的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加架空地线接地。

7.3.6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参加工作人员指明那一回线路已经停电,那一回线路带电,以及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作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仔细辨认确实是停电线路后,再攀登杆塔。登杆塔和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3.7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品。

7.3.8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绑线或放开。

7.3.9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表3的安全距离。

7.3.10放线和架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作。

7.3.11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全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带电的线和发生接地短路时产生感应电压。

8?带电作业

8.1一般作业

8.1.1带电作业是指采用绝缘操作杆等电位,水冲洗等操作方法在带电设备工作。

8.1.2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前应通知调度,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调度部门应积极支持,若停用某条线路上的重合闸确实严重影响系统安全时,可经研究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雷电时应停止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必须冒雨、雪、雾、风力在五级以上的恶劣电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发动群众充分讨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夜间抢修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8.1.3凡是重大的技术革新项目或者比较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组织工人、技术人员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研究讨论,先经模拟试验,编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方能实行,未经模拟试验和领导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运行设备上进行。

8.1.4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经公司领导批准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5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8.1.6对复杂的操作或在高杆塔上工作,地面监护有困难时,应增设杆塔上监护人。带电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

8.2用绝缘操作杆工作

8.2.1绝缘工具在使用以前应详细检查是否损坏,并有清洁干净的毛巾擦净,如发生疑问时,应用2500伏摇表进行测定,其有效长度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000兆欧,或分段测定(电极宽2厘米、极间宽2厘米)绝缘电阻值不得低于700兆欧。

8.2.2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和其它非专用的工具。带电作业人员应带电手套、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安全带。

8.2.3人身与带电导体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2.435千伏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符合表4的规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篇5:工厂年经营责任制考核方案

工厂年经营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经营责任制考核的原则和思路

1、强化责任制考核的价值导向作用,通过以利润为中心的指标设置,强化工厂各部门以利润中心和顾客服务为导向意识;

2、考核指标的设定强调突出各部门的主营业务,以主营业务流程控制为核心,建立流程导向的考核机制。

3、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强调利润为先,以可量化的经营绩效指标为主;通过月度工作计划进行的过程控制,实现对非财务指标及管理目标的考核;

4、经营责任制考核与《部门费用分解》、《物流索赔链》相结合,共同作为工厂经营绩效控制的主要手段。其中经营责任制考核以总体绩效为评价依据,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部门费用分解和物流索赔链以单项考核直接作用于日常营运。

5、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现矩阵式管理的思路,主体流程责任单位负责将相应经营指标直接下达到分厂。

6、引入"经营成果贡献共享"的概念,倡导多创多得的价值观。

7、经营责任制考核针对各部门管理干部和部分管理骨干进行考核。

8、引入"竞争性收益"的概念,以经营成果的相对评价代替绝对评价,通过各责任主体之间的竞争性比较确认其所创造的经营成果的真实价值。

二、职能部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

根据本部工厂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能划分,将管理部、财务部、制造部和工程部纳入20**年度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的差异性,结合事业部下达的本部工厂经营目标,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指标设定如下:

(一)制造部:

指标项目权重目标值实际值得分备注

内部净利润完成率60%2000万元财务部提供考核数据

生产周期20%

存货周转率20%35次财务部每月提供考核数据

1)内部净利润完成率

内部净利润是指达到事业部下达利润目标的基础上产生的节余部分。20**年内部净利润目标为2000万元,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清算。当由于市场变化,事业部内部结算价发生变更时,内部净利润计算公式中的内部结算价指标也相应变化。

内部净利润完成率考核得分=(销售数量*内部结算价-实际材料成本)/目标内部净利润

其中:内部结算价为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消化2800万基本利润确定;

实际材料成本=期初原材料在制品库存+本期净采购-期末原材料在制品库存+差异

2)生产周期:

以系统订单下达至完工入库时间计算。由管理部负责提供数据。

20**年的生产周期考核目标为:

内销常规机型7天,非常规机型13天

海外机型23天

3)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是指每月用于生产所耗用材料与当月平均库存的比率。20**年存货周转目标为35次。

存货周转率考核得分=当期耗用材料成本/平均库存

存货周转率目标为第一季度3次/月,第二季度3次/月,第三季度4次/月,第四季度2.5次/月

(二)工程部

指标项目权重目标值实际值得分备注

成品抽检合格率30%98.5%品质统括部每月提供考核数据数据

单台故障次数20%4.26%

质量整改有效性20%96%

单台市场维修费用30%6.4元

1)成品抽检合格率

成品抽检合格率=1-成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数/成品抽检样品数

成品抽检合格率考核得分={100-[(目标值-实际值)/0.1%]}*30%

2)单台维修次数

单台维修次数考核得分=(1-实际值/目标值)*100%*100*20%

3)质量整改有效性

与事业部质量整改目标一致

4)单台试产维修费用

当年单台试产维修费用是指当年生产、当年安装、当年发生的维修成本与当年生产、当年安装的安装量之比,目标值为6.4元/台

(三)管理部

指标评价项目权重目标值得分备注

员工满意度50%65由事业部委托咨询公司进行测评

员工平均培训时间20%以《培训效果评估表》进行评价

全员劳动生产率30%

1)员工满意度

由事业部聘请咨询公司进行评价。目标值为65分。

2)员工平均培训时间

员工平均培训时间目标值与事业部考核指标相同。

3)全员劳动生产率=总台数/平均总人数,20**年目标值为较20**年同比提高12%(剔除新增连接管、部装等项目);

(四)财务部

指标评价项目权重目标值得分备注

工厂利润达成率50%100%

资金营运利润30%500万

存货周转率20%35次

1)工厂利润达成率

由事业部于年终对本部工厂进行考核。

2)资金营运利润

财务部利用现资金通过预付、内部贷款等方式产生的营运利润。20**年目标为500万元。

3)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当期材料消耗成本/当期平均库存

三、分厂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

按矩阵式管理的原则,由各流程牵头部门负责将相关指标直接分解到分厂一级,签订统一的分厂经营责任制。(分厂经营责任制指标随后另文下发)

分厂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指标评价项目权重目标值得分备注

成品抽检合格率40%98.5%

全员劳动生产率30%同比12%

生产计划完成率20%100%

费用控制率10%100%

1)成品抽检合格率由工程部工程部进行分解;

2)全员劳动生产率由管理部在各部门进行分解;

3)生产计划完成率指制造部下达的作业计划完成率,由制造部负责分解测算;

4)分厂可控费用、五项费用额度由财务部分解下达;

动力车间经营责任制考核并入制造部考核;

四、职能部经营风险考核

(一)制造部

1、对于制造部不能按时交货而被销售公司形成的索赔,直接冲减内部利润。

2、对由于计划责任、订单责任形成的呆滞物料直接冲减制造部内部利润。

3、对于生产过程中节约的制造费用可直接增加内部利润。

(二)工程部

1、外部质量损失超过预算控制,按照超出总额的10%扣减效益工资总额。

2、技改总目标为盈亏平?,如出现亏损,则按照亏损额的10%效益工资总额。

(三)管理部

1、对于内部索赔机制管理部执行或考核不力,受到索赔单位投诉的,则按照投诉次数扣罚管理干部年终效益,每投诉一次扣罚100元。

(四)财务部

1、如到年终呆滞物料处理仍有余额(剔除有明确处理方案或责任部门的呆滞物料),则按照余额的2%扣罚财务部相关管理干部的效益分红额度;

(五)加分与扣分项目

根据内部承诺及事业部相关文件,对经营责任制加、减分事项规定如下:

1、各部门因违反内部承诺备忘录而引起工厂被事业部扣分的,按事业部扣分额2倍对责任部门予以扣分。

2、对于各部门受到事业部签署总经理文件通报表扬的,由管委会决定予以适度加分。

五、考核方式:

年度经营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年终一次性考核。

年度经营责任制指标一经下达,除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外,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但当工厂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某部门经营已失控时,经财务部、管理部测算属实,工厂总经理有权决定以管委会会议形式进行调整。

六、收入分配方式:

年度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在收入分配上实行竞争性收益分配机制。

当部门考核得分低于60分时,部门管理干部不参与工厂的效益奖金分配。

管理干部年度收益=年薪+年终效益分红

其中:年终效益分红=事业部核定的工厂年终收益总额(含效益分红和经营成果贡献)*各部门计提系???

计提系数=Mi*Pi/∑(Mi*Pi)

Mi=第i个部门管理干部的预算年终收益额

Pi=第i个部门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本部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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