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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副矿长安全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经营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分管工资、供应、财物和生活福利等。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每月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抓好全矿成本核算,确保增产增收。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和计划,结合全矿实际情况,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督促检查。

四、切实抓好材料的采、供、管,保证生产的需要,同时抓好煤炭销售和煤质检查。

五、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扩大经营效果,搞好增收节支,减少资金外流,促进生产发展。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机电副矿长

矿井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的领导下,协肋生产副矿长,开展对全矿机电、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矿山机电、机械设备安装方面的规程、规定,执行矿集体领导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组织编写机电工作计划,对机电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电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开展机电与机械设备安装基础管理,使机电业务科队圆满适应生产的需要。

五、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生产建设中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机电队伍的服务情况,及时调整和纠正所属范围内工作中的不足。

六、负责监督安装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区水、暖、电路、并组织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生产建设和生活需要。

七、对每个机电工作岗位有权提出调整,更换人事的意见,负责建立健全所在机电安装工作制度,保证机电设备符合煤安标准,完好运行。

八、认真做好全矿机电安全工作,确保矿井设备及人身安全。

九、参与分管科人员的编制、技术参核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十、处理好机电工作上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机电工作按时计量,做好计量统计、报表、台账、卡片。熟悉全面业务工作。

十一、向矿长及时汇报工作,互通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篇3: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设备的到货,施工及验收,并保证其安全运行。

二、负责组织对矿井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工作,消灭电气失爆。

三、负责组织完善保护,严防“三把火”。

四、落实责任制,消灭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并保证主扇正常运行,保证矿井安全供电。

五、协调供电业务部门,及时供应通风面所需设备和配件。

六、协助通风部门,确保局扇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七、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经营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经营副矿长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3.负责落实矿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4.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

6.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

7.组织研究并落实有关安全投入的相关规定和财税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补助资金。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信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篇5: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

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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