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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篇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附则

(一)、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二)、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三)、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四)、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五)、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煤矿。

篇3: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规定

1、公司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100%。工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3、工程未经初验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工程初验达到要求后,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在20天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影响优良工程申报。

4、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并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维修回执单交质检科存档(回执单必须有住户、甲方签字并写明起止时间、维修部位、原因及维修人员签名),如有不积极配合及不交回执单视为未及时维修,每次罚款200-500元,严禁出现质量投诉事件等不良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500元,并限期整改直至用户满意。

5、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优良工程验收工作,凡已申报优良工程的工程,公司安排维修、准备工作,分公司、项目部不积极配合的,将对其进行该工程每平方米1~2元罚款。

6、公司属三产单位,须密切配合和服从质量管理,并对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中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单位,公司予以重罚。

二、原材料控制

1、工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均应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未出结果前擅自使用的,对其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部承担。

3、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应取样数量的30%,低于30%的,令其补全,否则罚200元。

4、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淘汰落后工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淘汰钢筋电弧焊连接,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等新工艺、新技术。

5、砂浆、砼试块严格按规范标准留置,留置组数不够或未进行标准养护的及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组罚责任人50元;试块满养护龄期后,及时送县检测站试压,试压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并及时办理鉴定手续。

三、过程控制

1、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划要求施工,严禁随意变更。凡涉及工程结构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的外形、色彩、标高、位置等与规划不符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建设局规划科同意,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使用和安全功能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并罚项目部1000元,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200元。逾期不改,公司将采取措施,直至符合要求。

2、施工中,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各分项工程按标准要求先做出样板,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同意后,方可组织办理签证并进行大面积施工。凡施工前不拿样板或看过样板后走样的,限期整改,否则公司不予验收,并罚款200元。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自检记录后,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及有关单位,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公司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多,与自检记录不符,相差5%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凡未经检查认可就擅自隐蔽的,罚项目部200元。

4、加强控制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得擅自隐蔽,否则罚款500元。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杜绝较大的质量事故,如若出现,要及时上报公司,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5、对影响使用的功能性项目试验,必须根据质检科提供的“质检必查项目”表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未经质检科验收的,每项每次罚款200元。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罚款300元。

四、关于各级质量检查规定

1、公司质检科平时检查或月底检查时,对工程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如果项目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质检科对项目部每次罚款200元;如工程中出现严重违反规范标准或强制性标准条文、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如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分项,令其返工,并罚款500元。

2、上级部门检查奖罚标准: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省、市、区质监部门组织的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强制性标准检查,如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影响公司社会信誉的项目部,将按上级罚款额的两倍进行追加罚款。

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市、区级质量行为不良记录检查,严禁出现被扣分现象。如若出现,扣分在2分以内,每0.1分罚款100元;扣分超过2分,每0.1分罚款200元;扣分超过3分,每0.1分罚款300元;扣分超过4分,每0.1分罚款500元。顺利通过检查的工程,按同级检查奖励。

五、关于优良工程的规定

1、优良等级的确定

(1)检验批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③一般项目中的质量经抽样检验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当采用计量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控制在9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分项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3)分部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且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③观感质量验收应达到“较好”以上。

(4)单位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工程: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建筑工程主体与装饰分部工程,主要安装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完整。

④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优良工程申报要求

(1)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且已办理备案手续。

(3)工程已使用三个月以上,并有用户签字的工程质量回访单。

(4)工程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投入使用后,末发现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质量通病得到基本治理,且不得有以下严重问题:

①工程存在屋面、卫生间及外墙渗漏;

②内外墙面出现龟裂、裂缝的;

③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④甲方肢解分包现象严重,质量控制不力的;

⑤非精心施工,细部不细的。

3、为鼓励各单位创建精品工程,公司对市级以上验收发证的优良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使用》

4、进一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施工中,建立健全创建体系和专项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公司所发技术措施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罚款200元。凡获得省级或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将根据其规模分别同金陵杯、省优及市优标准进行奖励。

5、本年度内如出现重复奖励的工程,按高值计算。

七、公司质检科对工程项目质量动态管理,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布发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4:安全奖罚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过程中对人、物的不安全因素,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特制定本奖惩措施。本着安全目标达标奖分,不达标扣分的原则,每项满分100分

一、临时用电

1、未配备专业电工或专业电工未持证上岗扣20分

2、配电线路未按三项四线制设置或保护装置未按二级保护设置扣10分

3、无安全警示标牌或设置不全扣5分4、电缆线敷设深度、距离、接头处理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扣10分

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搭设脚手架时工人未系安全带或不戴安全帽扣20分

2、作业平台上未按要求铺设脚手板或铺设不达标扣20分

3、遇有六级大风或停用超过一个月后未进行检查、维护扣20分

三、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倾覆临时设施扣20分

2、模板吊运安装过程中无专人指挥和统一信号扣10分

3、模板操作工人在吊运和支立中未佩戴安全帽扣10分

四、混凝土工程

1、未配备开关箱、漏电保护装置扣10分

2、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工人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扣20分

3、插入式振捣器未设置绝缘底板而直接放在钢筋上扣20分

4、振捣完毕或是移动振捣器时未关掉电源开关扣10分

五、电动机械

1、未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扣20分

2、未设开关箱和漏电保护装置或未设置保护接零扣20分

3、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安装不牢固扣10分

4、用完之后未关闭电源扣5分

六、土方石机械

1、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导致违规操作扣20分

2、作业前未进行机械重点项目的检查扣20分

3、机械不允许载人的部位违规载人扣20分

4、转向、制动系统失灵任仍违规操作扣20分

5、机械操作者作业中发现地下管线(管道、电缆、通讯)未及时通报仍违规操作扣20分

七、文明施工

1、现场未设置安全指示和警示标牌扣10分

2、原材料、半成品堆放不整齐扣5分

3、工作区、生活区、施工区不按规定分开设置扣5分

4、食堂未配备消毒设施扣5分

5、仓库未配备消防器械扣10分

6、现场未配备医疗保健用品扣5分

7、未给工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扣5分

8、现场卫生不干净扣5分

八、后勤管理

1、食堂做不到通风、干燥,保证环境卫生扣5分

2、食堂未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扣5分

3、采购食品做不到新鲜扣5分

4、刀、盘、案板做不到生熟分开,食品无遮盖扣5分

5炊事人员无身体健康证,上岗不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和口罩扣10分

6、炊具、餐具和饮水器不及时清洗、消毒扣10分

九、库房管理

1、管理人员不尽职尽责,造成财产损失扣20分

2不按照存放物品的种类配备消防器材扣20分

3、做不到出入库登记,及时清点财物扣20分

十、外用车辆管理

1、人员用车不登记扣10分

2、驾驶员不记行驶线路导致用油超出该车排量扣20分

3、驾驶员做不到经常对车维修保养扣10分

4、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罚款扣10分

注:①本细则出台后,希望联队及项目部严格执行和组织实施

②“达标”的标准就是执行的很好,针对上述列项虽然能做到,但是不达标,只奖励扣分数的1/10

③“达标分数”为90分

篇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第1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3条、为防止工地材料被盗,门卫、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及时检查离开现场的车辆和职工携带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车辆和职工必须服从检查,对倒出材料的车辆应出具出门证。未履行职责发生偷盗行为的门卫、值班人员应承担被盗物资总价的100%;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给他人盗窃集体物资的,按其总价赔偿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立即调离工地或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4条、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控制做买卖的和收废旧物品的进入施工现场,由于不履行职责,按每人10元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条、所有职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检举他人有盗窃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或抓获偷盗者的(人赃俱获)根据其总价按100%由项目部直接奖励给举报人。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并开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6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职工罚款2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计罚款;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履行相关手续,未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按每人对门卫、值班人员处以10元的累计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罚款100元,

第7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8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50元,并按规定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累计罚款,特别是钢结构班组。

第9条、所有职工不准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执法部门的一切费用外,公司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

第10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1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500-1000元。职工食堂劳务承包人必须派专人值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第11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劳务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由于项目部调解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12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第13条、严禁赌博,发现赌博没收赌具及钱物,并对当事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所在的劳务承包人按每人处以50-100元累计罚款,屡教不改的加倍处罚,职工检举赌博现象的给以50-100元的奖励。

第1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落实劳务承包人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15条、施工现场设置指定吸烟点,凡发现现场工人违章吸烟的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并对相关班组处以每次100元处罚。管理人员违章吸烟的,对当事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例行检查时,依据现场捡到烟头数量对项目部处以每支1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16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酒后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17条、对不请假外出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员上班时间严禁玩游戏、看视频电影及非工作关系的QQ聊天。违反规定的首次罚款200元,再次罚款1000元并停职检查,听候公司处理。

第18条、项目部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项目经理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

第19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浆、砼未及时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费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200-500元,浪费现象严重的按500-1000元的罚款,并追加材料费。水泥潮湿硬化无法使用,对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计罚款,由于保管员监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0条、发现焊条未及时收集,罚使用的劳务承包人以5元/根累计处罚,保管员管理不力,按每张5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一个扣件10元。

第22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供应材料的运输车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23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劳务承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200元罚款;连墙杆和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24条、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25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项目部应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

第26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做饭,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的累计罚款。

第27条、泥工班组没有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碎砖及拆除的安全网及水平栏杆没有及时恢复的,对班组罚款200-500元,所有班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擅自施工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钢结构班组在任何施工面对于能拉生命线不拉或者说能系安全带不系的情况,对班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28条、机械管理由机修班负责,故意损坏机械影响施工的除负责维修费用外并对劳务承包人罚款300元,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9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名单报项目部及工程部备案。未落实专人,对劳务承包人处以每台5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劳务承包人100元。

第30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劳务承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

第31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项目部应落实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第32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并按规定分类存放,挂上警示标牌及灭火器,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3条、电焊机一、二次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4条、电工班全权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班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班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5条、未经批准,任何承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100元罚款。杜绝长明灯和使用大灯泡,违反规定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元累计罚款。

第36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不允许任何人拉闸断电,拉闸断电影响施工的对劳务承包人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劳务承包人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37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劳务承包人100元。电工班应及时检查加班灯具和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加班灯具和线路无人收集的,电工班有权没收。

第38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临时配电箱内控制设备附件应齐全,各项参数应符合要求,箱内无杂物。无防雨措施每处罚项目经理和电工班长各50元;箱内缺少附件的、参数不符合要求的,对电工班长处以100元的累计罚款,配电箱内有杂物的,按其性质对劳务承包人罚款50元。

第39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0mm罚劳务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项目部罚款200元。

第40条、为控制首层地面的不均匀沉降,项目部必须采取技术处理,方案必须报公司审批,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内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项目部负责,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项目经理按规定比例分解)。

第41条、室内外地沟内应落实排水措施,无排水措施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第42条、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条、构造柱施工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马牙槎进退及皮数不符合规定的,每层上下垂直偏差超过10mm,拉结筋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对劳务承包人按每处每项罚款50元。

第44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劳务承包人罚款100元。

第45条、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10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未设置者每处罚款100元。

第46条、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条、厨卫间或有防水要求的砌体底部未随层设置砼止水带或未与楼层砼一起浇筑的每处罚款200元。

第48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49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50-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劳务承包人100-2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0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51条、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53条、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验收的,出现问题由下道工序负责,并罚款100元。

第54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阳台受力钢筋必须采取悬挂措施,烟(气)道、管道部位钢筋不得随意剪割,若无法施工时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隐蔽记录,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1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100-200元。

第55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锯沫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后,经检查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头、柱根由于垃圾而产生质量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第56条、确保现浇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线向上的高度),确保楼层层高,不符合规定的每间每10mm罚款100元。

第57条、胀模每处罚款50元,漏浆的每处罚款50元。

第58条、模板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100元。

第59条、拆除模板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擅自拆除重要结构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300-500元。

第60条、±0.00以下各种管道必须报验后方可隐蔽,未经报验隐蔽者罚款50元。

第61条、无压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必须按系统分别进行。未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2条、给水、采暖、消防等有压力水的管道必须按系统进行打压试验。未打压试验的按系统罚款1000元,试验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试验。

第63条、电气主干管必须报验隐蔽,未报验罚款50元。

第64条、所有电线必须穿保护管,漏埋处严禁直埋电线,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5条、配电箱、开关、插座、接线盒、过线盒及卫生器具等设备的标高、坐标必须一致。违反标准的造成返工的每处罚安装负责人200元,同时承担相关工种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66条、配电箱内零线和PE线应分别设置,并按规范的规定施工,违者造成返工的按每处对电工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67条、涉及设计在外墙部位上暗敷的各种管道、箱盒,必须靠里侧安装和予埋,管道、箱盒后侧应采取保温措施且无孔洞,避免热桥现象的发生。违反规定者,箱盒部位每处罚款100元,管道部位每处罚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种管道及线路严禁穿越烟道、通风道、防水等部位。违反规定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

第69条、防水工程必须进行蓄水试验,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不渗不漏为合格。有渗漏者,每处罚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宽度不符合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条、涉及保温部位的必须确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温厚度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责令返工。

第71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管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承担质量部分罚款总费用的20%(分配比例:项目经理承担30%,施工员承担30%,质检小组承担40%)

第72条、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的每处罚款100-200元。

第73条、内业拟定分工原则(以项目部分工为准)

1、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施工员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负责填写定位放线、楼层抄复测记录、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楼地面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负责项目承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资料员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协肋项目部的资料打印工作,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74条、内业奖罚实施细则

1、及时编制内业资料目录,确定单位工程的资料内容。确定各项方案、交底、隐蔽工程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原材料合格证及原材料检验批量和数量。根据施工方案确定试块留置部位及组数,同时落实责任人并报工程部审查备案。

2、根据核定的内业资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试化验单、砂浆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20元/份计酬,按合格的砼试块试验单给予责任人30元/份计酬。未能及时送检及反馈试化验结果的(时效为不超出预定期3天,试块制作为当天)处以罚款300元/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加倍处罚。

3、及时组织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组织措施(质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编制、审核。及时完成且针对性较强,能够组织落实实施奖100元/项,未能及时落实完成的处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连带处罚项目经理50元/项,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4、按照分工及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各项施工记录、抄测记录、检查评定。每缺一份记录予以处罚10元/份,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份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处罚,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5、各项资料手续必须齐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未能及时审批签证的处以5元/处罚款,同时限期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处以50元/处罚款,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元/处。

6、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资料员5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50元/份罚款。

7、机修班及电工班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每项给予责任人50-100元奖励,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200元罚款,项目部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8、施工员应组织分项工程中的现场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每单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应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组交底资料应留存备查。及时交底且交底针对性较强能指导作业的每份奖励50元,未进行现场交底,对施工员处以100元/分项罚款,被交底人(作业班组劳务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记录的处以50元/分项罚款。

9、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500-10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连带处罚500-1000元罚款。

10、资料工作及时建档,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500-1000元罚款,同时连带处以项目经理500-1000元罚款。

第75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作息时间表,原则上管理人员必须先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尤其是早班时间),坚决杜绝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出现怠工、待料、待机具、待作业面安排等情况发生,对于出现的上诉情况,将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第76条、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管理人员轮值,时间由项目部自行确定,原则上,如夜间有施工安排,项目部必须安排管理人员临场监督,并履行相关安全、质量、进度等的监督职责,并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如出现空岗、脱岗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每次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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