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煤矿安全生产对管理人员的处罚实施细则

(一)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篇2:生态水泥安全生产奖励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各生产单位和员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绩,减少、避免违章及事故的发生,依据煤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态水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罚原则

第二条: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员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在周期内不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是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权对本单位存在违章行为的部门及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奖励

第六条:安全奖分类:设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

1、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与年度安全奖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重伤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不超过总人数的4‰。

安全目标与每月的工资考核和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完成目标后按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2、安全活动奖: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3、重大隐患排查奖和抓“三违”指标奖,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4、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第七条: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

1、对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500元;

2、对发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100元;

3、对举报有违章行为者,经确认奖励10元/次;

4、对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未遂事件或举报隐瞒事故的,经确认后奖励500~1000元(对举报者保密);

5、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门建议好的安全改进方法并已采纳、效果显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评估一次,奖励500~1000元;

以上奖励仅限于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员工,生产单位管理层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九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的处罚50元/人次:

1、生产单位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2、第三方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3、公司等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4、参观者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元/次。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或不全的,有坠落可能但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

2、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

3、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胶管破损混乱。

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者。

5、对运转设备检查和加油时,未按规定扣好衣扣、扎紧袖口或衣摆者。

6、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者。

7、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清扫、擦拭或润滑转动部位,或用铁锹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跨越皮带。

8、采取滚动方式搬运氧气、乙炔瓶者。

9、站在正面使用砂轮机或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

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11、在吊装现场有人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其撤离,或在物件吊装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的。

1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的。

13、在预热器清堵作业中,不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14、乙炔瓶未配备使用回火防止器。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500元/次。

1、下属没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2、下属未接受安全培训而工作的,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3、在临时性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前,相关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按规定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进行培训的,处罚200元/次。

4、本单位在清仓、清堵、清结皮、大型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人员没有或没有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管的,处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500元,或处罚相关人员100元。

5、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牌,每处处罚200元。

6、设备检修停、送电时,不填停电单开始检修、检修后未见送电签字擅自开机的,各处罚400元。

7、因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确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但检修和处理故障完工后,未及时恢复相关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200元。

8、擅自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者;处罚200元。

9、酒后当班或班中饮酒者,处罚200元,并责令离岗,按旷工处理。

10、柴油、汽油等易燃物与仓库内其它物资混放,处罚200元。

11、进入综合库房、油库、炸药库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必须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0元。

12、吊运氧气、乙炔瓶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3人轻伤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至15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900元。

2、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2人重伤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

3、一次工亡员工1人或一年内累计重伤员工2人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罚主要责任人4000元,扣罚所在班组班长1000元至3000元,所在车间主任、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4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要执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分或/和降职及以上处理;公司领导班子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金。

4、发生火灾、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必要经济处罚外,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

5、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6、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7、对上述发生的情形除进行处罚外,并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对第三方违章及事故的处罚

1、按照《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准入程序,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处罚签约责任单位1000元。签约责任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未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处罚1000元。

2、发现第三方违章时,扣罚签约单位对应责任人员100元;在连续30天内,再次被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主管200元;在后30天内,又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部门负责人500元;并解除合同关系。

3、第三方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签约单位安委会成员各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合同方、承运商、供应商及来访者。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处罚办法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实施奖励与处罚,是积极进行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制止违规违章现象与行为的必要措施。根据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矿山井巷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特制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试行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宗旨

1防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参建各方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奖励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惩罚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

3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基金专款专用,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严禁擅自挪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之奖罚规定;

2本工程项目合同与协议签署的有关条款;

3《中铝中州矿业有限公司三门峡矿管理标准》相关规定与办法;

4各主管单位与我部对施工分包单位与工地现场综合考评和检查情况的通报等书面文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励与处罚程序和主要内容

1各施工分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与各项具体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等执行文件,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自检,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积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安全生产较好的班组或个人和对违规违章的现象或行为,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奖励与处罚。

2各主管单位与我部负责以定期安全管理综合考评和日常巡回检查及专项安全事件治理等方式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我部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安全状况随时进行巡回检查,根据考评结果与检查记录情况,作出总结和实施奖励与处罚,对工作先进、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在现场考评与检查中,我部对一般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当即指出与纠正,并保存检查记录等资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与严重违规违章的现象与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作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安全管理警告通知书”等相关通报,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我部对考评与检查后限期整改落实的情况将进行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仍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纠正违规违章、消除安全隐患的单位与个人,将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处罚标准见附件),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通报”。

5安全管理奖励金额由被处罚单位与个人主动向我部缴纳现金或由我部从工程拨款中相应扣除。

6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将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部本着以促进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意识为主要目的,以处罚为辅助措施的原则,将处罚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单位与个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中,直至工程竣工。

7安全管理奖励与处罚金的处理。受奖单位应将奖金用于奖励安全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或加强安全设施与器材的购置。对处罚金额较多的单位,我部将强令其加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特别是在多次现场考评与检查(含复查)中,对存在严重或多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且拖延或拒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单位,我部将另聘队伍进行整改或自行购买相关安全器材发放到受罚单位,所发生费用全部从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款中列支。若受罚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工程竣工后,剩余处罚金原则上将返还给相关单位。

8实施过程中如对本《试行办法》另有异议,可向我部提出建议,共同修改完善。本《试行办法》,由总承包项目质安部负责解释。

9本《试行办法》从2012年8月10日起实施。

附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违规违章处罚标准表》

***单位

2012年8月6日

篇4: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元,工班长每次50元。

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元。

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元。

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100元并停止作业。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元。

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惩罚机械操作人员50元,搭乘人员30元。

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违者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现场必须听从安检人员正确的劝阻、指正,违者罚款30元/次。

扣押、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班组长1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

按规定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未开展活动者处责任班组组长50元/次,不参加活动者处罚款20元/次。

未经三级动火审批擅自动火者处罚操作者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施工现场卸料平台,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者处罚100元,处罚指挥操作者200元。

“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未执行落实者,处罚防护负责人100元/次,并责令整改。

施工现场各卫生责任区未达标者处相关责任人200元,拒不整改者加倍处罚或清除出场。

二、?机械施工

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违者罚款50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

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元,罚施工班组100元。

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元。

施工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措施,否则处罚防机械责任人100元/处,并责令整改。

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员100元,罚搭乘人员50元。

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塔机司机、塔机指挥工违反塔机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塔机操作“十不吊”各处罚50元/次。

塔机司机每天应对塔机进行例行检查并进行确认各种保险齐全有效后作好记录才能作业,下班后应做好运行记录,未检查或无记录者处罚值班司机50元/次,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未定期执行保养制度者处罚责任班组100元/次,保养无记录者处罚操作者20元/次。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塔机司机、塔机指挥、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违者清退出场,处罚违法用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三、?施工用电

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50元,罚施工班组100元。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他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数额较大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严格按TN-S系统设置线路,违反者罚电工50元/处,电工组长100元/处。

末级配电箱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设置,否则按20元/处处罚值班电工,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处。

严禁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电源线,违者处当事人50元,相关班组处罚100元。

现场严禁使用水乌龟,电炉等大电阻用电电器,违者没收器具,并处罚事人50元,处罚相关班组100元。

现场电工每周应对现场所有漏电保护器灵敏度进行测试,未测试或无记录者处罚值班电工20元/次,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次。

值班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用电线路。配电箱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未巡视或无记录者处罚值班电工20元/次,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次。

现场所有配电箱均应编号,箱内电器元件必须标明用途,否则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处。

所有配电箱均应按规定架空,落实防雨措施,箱体设置接地,否则处罚电工班组长50元/处。

四、?防爆、防火

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管理部门100元。

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班组100元。

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违者处罚20元/次。

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项目经理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另:如现场违章违规行为在以上细则中未列出者,参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以上处罚从每次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或现金处罚。

签发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元日

签收单位:

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5: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