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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45

版本号:01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3、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

4、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5、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6、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7、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8、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篇2: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管理制度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篇3: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储罐区内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起火,注意避雷装置的完好。

2、注意储罐的防晒、防雨、防灾。保持设施完好,留意天气情况的变化,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3、经常检查储罐设备,做好运行记录,掌握压力温度的变化,注意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淋水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指定专人值班,根据压力,温度变化随时喷淋,喷淋范围要符合规定。

5、经常检查储罐区各阀门是否存在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关闭控制总阀并向上级报告。

6、经常检查接地装置,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篇4:仓储罐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仓库、罐区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

(三)、内容:

1、仓库、罐区硬件管理:

A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

B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罐区的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

C储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用与料液发生直接反应的材质。

D一般库区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危险化学品库区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和危险化学品库有足够安全距离,当危险化学品泄漏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侵害并能逃生。

E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

F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

2、储存管理:

A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B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C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

D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

F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J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H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安全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有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I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G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自燃品、易燃品、剧毒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

K普通库房禁止存放剧毒物品。

L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3、装运管理:

A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B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且不准进入库房。

C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盖严密。随车人不准在车上吸烟。

D仓库、罐区内的各种在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维修和大修,严禁使用超期受压容器和危险设备。

E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F库房货场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4、电源管理:

A仓库、罐区内除照明外,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并有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B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设备。

C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房顶架线。

D仓库、罐区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E库区需要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F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J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火源管理:

仓库、罐区区域禁止吸烟、用火,一切入库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附近放烟花爆竹。

6、消防设施:

A仓库、罐区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B仓库、罐区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C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即定人员管理、定位置、定时间更换,不许用于非消防方面。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7、组织领导:

A仓库、罐区的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重视仓库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落实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及应急措施。

B安全科应定期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C安全科对仓库、罐区管理人员及搬运工人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培训。

篇5:储罐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加强罐内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或其他封闭设备内进行的作业。

2引用标准

2.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LD84-1995)

2.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2.3《工作场所的危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GB1251.1-1989)

2.4《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

2.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

3名词和术语

4职责

4.1安全环保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罐内作业的监督、检查、审批和考核。

4.2属地单位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4.3作业单位负责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前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交底和实施作业许可措施。

5管理内容

5.1切断

5.1.1停止储罐的运行和使用,对储罐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1.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2.清洗、置换和清理

5.2.1对危险储罐可靠切断后,打开储罐上所有人孔、手孔、放空阀、出气阀、料孔和排污孔等。

5.2.2根据危险储罐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储罐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储罐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5.2.3危险储罐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5.3采样、分析或检测

5.3.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储罐内前,要对储罐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

5.3.1.1含氧量不能低于19.5%;

5.3.1.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5.3.1.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5.3.2对危险储罐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储罐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储罐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

5.3.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5.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5.4.1进入危险储罐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应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使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5.4.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4.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储罐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5.4.4在储罐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4.5储罐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储罐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5.4.6在储罐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储罐,在储罐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储罐内通风。

5.5安全监护

5.5.1储罐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5.5.2进入储罐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5.5.3进入储罐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5.5.4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

5.5.5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储罐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储罐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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