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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安全检查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冶金公司安全检查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公司安全部参照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各项安全检查考核内容、标准。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办法:

1、平时检查情况:由安全部对各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据安全检查百分制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参与本月考评。

2、“三违”人员情况:根据查处“三违”人员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除对个人罚款处理外,并进行扣分(标准1――5分)。

3、工伤事故情况:根据员工受伤情况,依照公司制定的《伤亡事故标准规定》确认伤害程度进行扣分。轻伤每起扣5分,重伤每起扣10分。

4、报纸投稿情况:为搞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办好《矿山安全报》,要求各分公司每月投稿不少于12篇,少投一篇扣1分。

5、月底检查情况:每月底由公司主管经理带队,组织各分公司经理或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参加安全专项大检查。检查项目分为七大部分,每部分为一百分,根据实际情况从七部分中抽取或者按指定部分检查,作为当月百分制考核得分。对检查出的其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做考核。

二、根据以上5项内容综合得分,作为分公司本月安全考核总分,以此排队。按“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奖罚办法执行,月底报企管部核算。

三、此办法从20**年4月开始执行。

篇2:实业公司安全检查奖励与处罚考核程序文件

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程序文件:奖励与处罚

1安全奖励与处罚原则

第一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六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八条经济处罚依据*矿司[20**]6号关于下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奖惩规定》的通知和*矿司[2005]65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九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另行制订)。

第十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十二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十四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开"带病车",.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十七条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篇3:某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安全质量奖惩考核程序文件

某实业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程序文件:安全质量奖惩

2安全质量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夯实安全基础,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加快本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进程,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本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对安全生产要做到从严管理,全员参与,对先进单位的评比和质量标准化考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对"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除按"三违"治理有关规定处罚外,年度内不得参与评先。

第三条安全质量奖惩按照安全质量管理的责任,严格考核,安全奖励主要面向安全生产现场人员和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不搞平均主义。

第二章安全基金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基金来源于:⑴公司设立的安全质量奖励基金;⑵基层单位缴纳的安全质量抵押金;⑶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质量抵押金;⑷公司在安全质量检查过程中的罚款。

第五条缴纳安全质量抵押金标准:

1、公司直属企业:经营分公司、劳务分公司、种植场按在册人数统计,每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元。

2、改制企业:古彭酒厂、亚华乳化油厂、南方节能电器厂、雅辰服饰厂、煤海絮凝剂厂、华飞机械修理厂、百成水泥预制构件厂、乌龙机用皮带扣厂、美城汽车修理厂、百顺汽车维修站等十个改制厂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

3、租赁承包企业:更新厂、托辊厂、九久养猪场、徐家军养猪场、奶牛场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

拔丝厂、印刷厂等,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

4、代管企业:金山桥项目部、华泽公司、驾校、编网厂,每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5、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0元。

6、其余单位比照上述相近标准执行。

7、工程公司的安全质量基金参照集团公司及权台煤矿相关标准另行制定标准。

第六条安全基金的使用。

安全质量抵押金由财务部单独建帐列支。奖罚标准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需用于奖励时,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研究,按程序办理。

工程公司异地办矿项目,参照权台煤矿的相关标准在自有资金中列支,进入生产成本,奖惩方案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年度内,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抵押金扣除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和各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处罚款后,剩余部分返还该单位。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实行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

1、奖励的条件:

⑴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综合得分91分(含)以上。

⑶季度内正常生产经营,无严重"三违"现象,无重大事故隐患。

⑷产品无质量事故,无顾客投诉。

2、奖励标准

凡符合获奖条件,且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综合得分91~95分(含)的奖励500元,得分96分(含)以上的奖励1000元。

第八条在年度内每季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都获奖的单位,年终获得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嘉奖,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

第九条公司经营承包的部室,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实行半年安全奖。半年内无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隐患,无产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公司给予表彰,由各单位组织评审奖励,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安全质量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各有关部室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和监管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为上级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发现严重"三违"现象,未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安全工作在集团公司的各项评比中名列前三名的,给予1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部室的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200元以下。

第十三条对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及时举报事故事实的人员给予200元以下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十四条基层各单位每发生工亡1人,罚责任单位20000元,每发生重伤1人,罚责任单位10000元。与公司签定协议经营的各类企业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有关文件或合同、协议处理。

第十五条在对各单位生产场所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中,每发现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罚该单位1000元。

第十六条在生产作业场所,发现严重"三违"现象,罚直接责任人500元,罚该单位1000元。

第十七条对异地办矿的单位,井下生产场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如瓦斯超限、电器火爆、自然发火、防尘系统不健全、专业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罚该单位10000元。

第十八条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重大)以上生产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从重处罚。除对单位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十九条实行责任事故经济赔偿:

1、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因"三违"造成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事故有关责任者赔偿额为5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额为500元~1000元;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责任者赔偿不超过15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因违章造成自身重伤或因违章造成他人重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罚款。

3、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的材料、物品、备件、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单位按其责任大小,责成有关责任者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济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凡因产品质量导致客户发生事故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质量纠纷和经济赔偿。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按季度考核,公司下达到各基层单位的培训计划,各单位每少培训1名,罚款500元,特殊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每发现1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每发生一名重伤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500元,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400元,罚车间主任或班长300元。

第二十二条在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安全部门的监管责任,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科级以上人员每人罚款200元,罚安全专管员150元。

第二十三条凡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者,每下降1分,罚责任单位100元,最多不超过25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安全专管员,实行安全质量风险抵押制度,年度考核实行对等奖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凡于本规定不符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权宇实业公司。

篇4:仓储部自我检查6S考核内容

仓储部6S自我检查考核内容

要点评比内容

办公场所:

工作台面是否摆放与工作用无关物品

工作台抽屉是否及时整理

档案夹、标签是否整齐摆放

不要物品是否及时清理

静态办公区截然内物品是否整齐摆放

电脑、风扇是否按需开关

现场:

现场(包括责任区)卫生是否及时清扫

产品的防尘防潮工作是否到位

设备使用后是否及时归位并做好保养

看板与实物是否对应

账物卡是否一致

物料放置是否规范合理

危险物品是否隔离放置

责任区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保养到位

上下班员工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货架/工作台是否清洁无灰尘

发货后现场是否及时清理

篇5:公司部门贯标工作检查考核规定

公司部门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一、各部门(车间)贯标工作的执行、自查要求及考核

1.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IS09000:2000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保证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各部门(车间)应根据《质量手册》中质量职能分配表的职能,对照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第三层次文件)要求,在每月的工作任务书列出贯标工作任务(自查、自纠),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妥善保存。

3.各部门(车间)必须每月一次对本部门(车间)质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进行整改;需协调的问题、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管理部。

凡各部门(车间)在月度计划中未列入贯标工作项目或未制订自查计划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凡部门(车间)未进行自查和未制订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及组织进行整改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0元,并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2分;对纠正措施整改不及时,每项扣罚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以此类推。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及考核

1.月度贯标情况职能检查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内审员)每月底对各部门(车间)的日常贯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⑴对当月查出的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1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5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5分。

⑵对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一般不合格项,则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1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元。

⑶若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严重不合格,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30分,扣罚主要负责人200元。

⑷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下岗、辞退或终止合同处理。

2.年度内审

由质量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内审员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⑴对各部门(车间)的年度内审中,凡发现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5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10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10分。

⑵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比照“二、1.⑷”条款考核。

三、对在第三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的考核

在第三方审核中,对审核中出现的不合格项(以认证中心的审核报告为准):

1.严重不合格项(即审核没有通过),全公司扣发年终奖50%。其中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予以免职(撤职),直接责任者给予下岗或终止合同(辞退),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50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

2.一般不合格项:⑴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30元,同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质量管理5分;⑵对原内审或预查中的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在审核中仍被列入一般不合格项的,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80元,直接责任人100元,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8分。

四、其他要求

1.质量管理部必须对贯标工作全过程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在次月初将上月贯标检查结果及考核意见汇总后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长在质量例会上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考核意见。。

2.凡贯标检查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车间)扣分,根据质量例会纪要(或有关处理决定)的具体要求,由综合办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实施;对个人的罚款,由组织人事部按章在月度工资中扣罚。

本规定经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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